尼希米记第二章
2:1亚达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在王面前摆酒,我拿起酒来奉给王。我素来在王面前没有愁容。
2:2王对我说:“你既没有病,为什么面带愁容呢?这不是别的,必是你心中愁烦。”于是我甚惧怕。 2:3我对王说:“愿王万岁!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荒凉,城门被火焚烧,我岂能面无愁容吗?” 2:4王问我说:“你要求什么?”于是我默祷天上的 神。 2:5我对王说:“仆人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喜欢,求王差遣我往犹大,到我列祖坟墓所在的那城去,我好重新建造。” 2:6那时,王后坐在王的旁边。王问我说:“你去要多少日子?几时回来?”我就定了日期。于是王喜欢差遣我去。 2:7我又对王说:“王若喜欢,求王赐我诏书,通知大河西的省长准我经过,直到犹大; 2:8又赐诏书,通知管理王园林的亚萨,使他给我木料,作属殿营楼之门的横梁和城墙,与我自己房屋使用的。”王就允准我,因我 神施恩的手帮助我。 2:9王派了军长和马兵护送我。我到了河西的省长那里,将王的诏书交给他们。 2:10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听见有人来为以色列人求好处,就甚恼怒。 2:11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里住了三日。 2:12我夜间起来,有几个人也一同起来;但 神使我心里要为耶路撒冷做什么事,我并没有告诉人。除了我骑的牲口以外,也没有别的牲口在我那里。 2:13当夜,我出了谷门,往野狗井去(注:“野狗”或作“龙”),到了粪厂门,察看耶路撒冷的城墙,见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 2:14我又往前,到了泉门和王池,但所骑的牲口没有地方过去。 2:15于是,夜间沿溪而上,察看城墙,又转身进入谷门,就回来了。 2:16我往哪里去,我做什么事,官长都不知道。我还没有告诉犹大平民、祭司、贵胄、官长和其余做工的人。 2:17以后,我对他们说:“我们所遭的难,耶路撒冷怎样荒凉,城门被火焚烧,你们都看见了。来吧!我们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免得再受凌辱。” 2:18我告诉他们我 神施恩的手怎样帮助我,并王对我所说的话。他们就说:“我们起来建造吧!”于是他们奋勇做这善工。 2:19但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和阿拉伯人基善听见就嗤笑我们,藐视我们说:“你们做什么呢?要背叛王吗?” 2:20我回答他们说:“天上的 神必使我们亨通。我们作他仆人的,要起来建造;你们却在耶路撒冷无分、无权、无记念。” 二.获授权复兴耶路撒冷(二1~8) 二1~3 三、四个月后,尼希米的信心在一个最不为意的情况下得到报酬。一天,他奉酒……给王时,他面上难掩心中愁烦。王的问题使他惊恐起来,因为在王面前不容哀伤,何人露出愁颜令王不悦的话,王都有权赐他死罪(斯四2)。威廉斯这样说:“东方国家的王天天都怕人下毒害他,酒政面上任何不安的表示都会特别引起怀疑。” 但尼希米一点也没有害王的意图,他心中忧伤,因为他先祖的家乡耶路撒冷十分荒凉。 二4~5 尼希米恳切倚赖神并没有徒然。王不但准他所求,更命他为犹大省长(五14)。亚达薛西的谕旨应验了神对但以理说的话(但九25),就象较早前,古列王的谕旨应验了耶利米的预言一样(耶二九10;拉一)。 二6~8 尼希米回答王的问题,告诉王他要出去多久。结果,尼希米离开波斯最少十二年(五14)。在这一切事上,尼希米都承认神施恩的手帮助他。 三.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二9~六19) 1.私下的查察与公然的反对(二9~20) 二9~16 亚达薛西王除了给尼希米诏书,还派兵护送他。这位新任省长到达耶路撒冷不久,便在黑夜的掩护下查察他的京城,目的是尽量避人耳目,为自己的计划保密。那时候在耶路撒冷的还有很多其他的犹太人,他们已经长久住在那里,但是他们对于倒塌的城墙和拆毁的见证并不在意。他们对于现状十分满意;他们从来没想到神的名是如何的蒙羞。 但是尼希米是一个心灵有负担的人,他夜间察看耶路撒冷的城墙,走到一处地方,残垣败瓦太多了,他的牲口不能走过去。他测量那些残墙断壁,对当前局势加以详细的诊断,并且细想神所召他从事的工作是何等的宏大。他知道要使耶路撒冷不受侵扰,必须重修城墙。 在这一段圣经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是对于神的事工胸有成竹的人,他不和属血气的人商量,也没有告诉人他心中要作什么事。我们有基督徒的朋友是好的,但是事事太随便对人说也是危险的事。在你心中应当有一个密室的地方,只有你和神交通、知道,别的人不能知道。在此我们看到尼希米是一个有决心和有准备的人;他也是一个不匆忙做事的人。尼希米甚至在他开始进行侦察之前,在耶路撒冷等候了三天。他要单独朝见神,并且计算好代价之后,才开始他的工作。 二17~20 其后他召齐所有官员、首领,告诉他们要做什么,并以主的手怎样帮助他以及王……所说的话鼓励他们。犹太人十分兴奋,准备开始建造。他们的敌人参巴拉、多比雅和基善嘻笑他们,企图以“背叛王”的虚假指控阻止他们建墙的工程。但尼希米没有被吓倒;天上的神已经答应让他们成功。百姓团结一致,这是神祝福的必备条件(诗一三三l~3)。我们要得着别人来参与同样的事工,必须先使人得着相同的异象,抱有同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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