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卷陆)救恩论

 

 

  —— 信仰与救恩...................................................... 5

  人生的目的 —— 上帝与世人........................ 5

  上帝的认识 —— 圣经与哲学........................ 7

  人心的虚妄 —— 罪恶与科学....................... 12

  真知的起点 —— 信仰的实底....................... 14

第壹部  人类论.................................................................... 16

第壹章  人类之由来........................................................... 16

  从教义来说...................................... 16

一、引言............................................................................................ 16

二、上帝造人的记载........................................................................ 16

三、上帝神圣的旨意........................................................................ 16

四、上帝直接的作为........................................................................ 16

五、乃照上帝的形像........................................................................ 16

六、人类两种的元素........................................................................ 17

七、人类崇高的地位........................................................................ 17

  从进化论说...................................... 17

一、引言............................................................................................ 17

二、古生物学.................................................................................... 17

三、胎生学........................................................................................ 17

四、解剖学........................................................................................ 17

  进化论的谬妄.................................... 18

一、进化论的悬案............................................................................ 18

二、进化论的谬论............................................................................ 18

三、进化论的难题............................................................................ 19

四、人兽间的鸿沟............................................................................ 19

五、进化论的弊害............................................................................ 20

第贰章  人类的本性........................................................... 21

  圣经的教训...................................... 21

一、上帝的形像和样式.................................................................... 21

二、成熟与完善的境界.................................................................... 21

三、理智与道德的本性.................................................................... 22

四、对于万物的统治权.................................................................... 22

五、原义............................................................................................ 23

六、灵性............................................................................................ 23

  偏差的教义...................................... 23

一、天主教的教义............................................................................ 23

二、伯拉纠派和理性派的教义........................................................ 24

  中国的哲学...................................... 26

一、孔子的学说................................................................................ 26

二、孟子的学说................................................................................ 26

三、荀子的学说................................................................................ 26

四、其他儒家的学说........................................................................ 27

第贰部  罪恶论.................................................................... 28

第叁章  罪的性质与理论................................................... 28

  绪论............................................ 28

一、人类的悲剧................................................................................ 28

二、哲人的空想................................................................................ 28

三、罪人的拯救................................................................................ 29

四、罪恶的本质................................................................................ 29

  哲学的谬论...................................... 29

一、二元论........................................................................................ 29

二、罪乃由于人性之缺陷................................................................ 31

三、罪乃一种虚幻的错觉................................................................ 31

四、罪乃缺乏对上帝的意识............................................................ 31

五、罪乃是无知,不信靠上帝........................................................ 32

六、罪乃是人类的自私自利............................................................ 32

七、罪为不能发展道德意识............................................................ 32

八、结论............................................................................................ 33

  神学的理论...................................... 33

一、初期教会的教义........................................................................ 33

二、伯拉纠派的异端........................................................................ 33

三、奥古斯丁的学说........................................................................ 34

四、天主教会的学说........................................................................ 36

五、圣经对罪的教训........................................................................ 36

第肆章  原罪的转嫁........................................................... 39

  绪论............................................ 39

  伯拉纠派的学说.................................. 39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39

二、赞同此说的理由........................................................................ 39

三、反对此说的理由........................................................................ 40

  半伯拉纠派之说.................................. 41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41

二、赞同此说的理由........................................................................ 41

三、反对此说的理由........................................................................ 41

  折衷派的转嫁说.................................. 41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41

二、反对此说的理由........................................................................ 42

  奥古斯丁的学说.................................. 42

一、奥氏学说的要旨........................................................................ 42

二、赞成此说的理由........................................................................ 42

  原罪转嫁的方式.................................. 43

A. 实在论派的意见.......................................................................... 43

B. 圣约论派的意见........................................................................... 43

第伍章  罪恶与人生 ── 罪恶的影响.......................... 45

  原罪的意义...................................... 45

一、原罪的学说................................................................................ 45

二、原罪的要素................................................................................ 46

三、原罪与自由................................................................................ 49

四、巴尔德主义................................................................................ 49

五、反对的谬论................................................................................ 50

  本罪的意义...................................... 50

一、绪言............................................................................................ 50

二、原罪与本罪................................................................................ 50

三、本罪的种类................................................................................ 51

四、不得赦的罪................................................................................ 51

  罪恶的惩罚...................................... 52

一、惩罚的方式................................................................................ 52

二、惩罚的目的................................................................................ 52

三、罪恶的报应................................................................................ 53

第叁部  救赎论.................................................................... 55

第陆章  上帝救顺的计划................................................... 55

  救赎计划的认识.................................. 55

  救赎计划的准备.................................. 57

一、消极的准备................................................................................ 57

二、积极的准备................................................................................ 58

  上帝救赎的恩约.................................. 58

一、伯拉纠派.................................................................................... 59

二、阿敏念派.................................................................................... 59

三、路德会派.................................................................................... 59

四、奥古斯丁.................................................................................... 59

  普通恩典........................................ 59

一、普通恩典的概念........................................................................ 59

二、普通恩典的误解........................................................................ 60

三、普通恩典的真义........................................................................ 60

四、普通恩典的果效........................................................................ 61

  特殊恩典........................................ 62

一、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的关系.................................................... 62

二、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的分别.................................................... 63

第柒章  人类救赎的需要................................................... 65

  自义不能救人.................................... 65

  律法不能救人.................................... 66

  宗教不能救人.................................... 68

  得救唯靠神恩.................................... 70

第捌章  人类唯一的救主................................................... 72

  上帝完全的救恩 —— 救赎完全是神工................ 72

一、预先的拣选................................................................................ 73

二、救恩的完成................................................................................ 73

三、救恩的实施................................................................................ 73

  救恩终极的根基 —— 永世奥秘的联合................ 74

  基督唯一的特征.................................. 75

第玖章  救赎的神学问题................................................... 79

  伯拉纠争议的特征................................ 79

  伯拉纠主义的性质................................ 80

  伯拉纠主义的定罪................................ 82

  救恩神学的精义.................................. 84

一、救恩的必需................................................................................ 84

二、救恩的性质................................................................................ 84

三、救恩的果效................................................................................ 85

第拾章  永生的道路 —— 生死的分界........................... 86

  道的真伪 —— 圣道与异教......................... 86

  外邦异教........................................ 86

  伯拉纠派........................................ 86

  奥古斯丁........................................ 87

  折衷主义........................................ 87

  改教运动 —— 奥古斯丁主义的复兴.................. 88

  自救论的旧酵.................................... 88

  理性论与新神学.................................. 89

  结论 —— 人类唯一的盼望......................... 89

 


  —— 信仰与救恩

 

  人生的目的 —— 上帝与世人

 

    神学家加尔文(John  Calvin)在他日内瓦教义问答(Genevan  Catechism)中,开宗明义首先提出的问题,便是:「人生主要的目的是什么?」他明确而且成为著名的答案,便是:「认识造我们人类的上帝。」西敏斯特教义问答(Westminster  Catechism)也同样的首先提出这个有关人生的首要问题,其答案更饶深意,便是「人生至高而主要的目的,乃为荣耀上帝,并且敬爱他,享受他圆满的福分,直到永永远远。」神学家欧文(John  Owen)也说:「人生主要的目的,乃是要认识上帝,俾能为他而活,行事为人,要像上帝。」

    反观我国和远东国家,如日本民族,便深受孔教的影响,在《四书》、《大学》里面,开宗明义便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又说:「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其基点乃为人,不是上帝,目无上帝,乃是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

    于此我们便可看到基督圣道和非基督教,乃有一个显著不同的对比:前者乃以上帝为中心,人类主要目的和至善乃是上帝,荣耀上帝;后者乃以人为中心,人类主要目的和至善,乃是人,荣耀人。因此便产生两种基本的救恩论:(1)前者「救恩属乎耶和华」(诗三8);(2)后者则认为人可自救。但二者后果的不同,非仅在理论,乃将决定整个人类的命运:前者乃为「永生」,后者乃是永死!

    关于世界的创造,世界的拯救,以及世界的结局,乃为人类属灵历史上三大重要问题。自古以来,古今中外的哲人学者,殚精竭力,想求解答。众说纷纭,各是其是,互相论辩,莫哀一是。各凭其主观的思辨,悬测的空想,倡导各种的宇宙观和人生观,至今「世上的辩士」(林前一20),仍在凭其私智,著书立说,想参透宇宙人生的奥秘;但一切的主义学说,却因「不照着基督」,都是「虚空的妄言」(西二8)。

    殊不知这一个人类争讼不已的问题,其答案却早已俱备,上帝早已给世人明确启示:徒以世人被「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林后四4)而且上帝永恒的思念,并非悬在高空,抽象空洞,使人玄妙莫测;亦非与世事风马牛不相及;上帝乃为历史的主,他创造的作为,大道的流行,乃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乃与世事息息相关,实和人类历史,密密交织。人类和上帝,乃须臾不可分离;「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8)上帝乃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乃统治万邦,掌管一切。世界的历史,乃是人类的历史,而人类的历史,就是上帝的历史(His  SioryHistory)。

    上帝的答案,乃是他自己,他「本体的真像」,「藉着他儿子」,「有形有体的」,「在肉身显现」,这乃是伟大「敬虔的奥秘」(参西二9;提前三16;来一23)。永世里的「道」,藉着他的儿子,「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使「从来没有人看见(的)上帝」,由他「怀里的独生子将他表明出来」(约一18),此乃整个宇宙奥秘全备神圣的启示。

    1.得知宇宙的创造───「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34)「……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一16

     2.  得知宇宙的过程——「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一一36)万物都要藉着他成全。

     3.得知宇宙的结局──到了末期「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因为经上说:『上帝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万物既服了他,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上帝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一五2428)那时「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彼后三1013;启二一18

    上帝既藉主耶稣基督,把他向世人完完全全有形有体,活活的启示,所以主耶稣基督乃是万世的磐石,万物最初的根源。因此人类的至善和主要的目的,乃是上帝,而且只有上帝。

    从最基本的意义来讲,人类所以要以上帝作至善的目标,乃是因为上帝是造物之主,并且托住万有,乃为万物之本,生命之主,和万福之源;上帝乃无处不在,万物和他乃息息相关,不可须臾或离。

    其次,人类乃是上帝创造的最高成就;人乃照上帝的形像而造(创一26),和其他生物不同。「无生物」(inanimate object)只有生存,没有「生命」,没有感觉。动物虽有某种感觉,且有生命,但是它们的感觉,仅限于可见可触之物;仅限于属地之物,而不知属天之事;仅限于实际的事物,而毫无真、善、美的境界,更不能参透灵界之事。

    惟人和动植物乃大不相同,人乃照上帝的形像和样式而造,人和上帝的渊源和关系,乃是永难磨灭的,虽始祖犯罪堕落以后,失去了他荣耀的属性,——在上帝形像里的正义和圣洁;但仍保留当上帝造他时所赋予的功能,使他不忘上帝的呼召,和属天的目标。在他一生所思,所作和所成,他不能以俗世所得的为满足;人虽生在世上,但还有一种超世的境界。例如康熙皇帝所赋「生命之宝」一诗云:「黄金白玉非为宝,只有生命一世闲;百岁三万六千日,若无生命最可怜。来日胡涂去时亡,空度人间梦一场。口中吃尽百和味,身上穿成朝服衣;五湖四海为上客,如此落在帝王家;世间最大为生死,白玉黄金也枉然。」「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林后四18)人不可单顾属地的转眼成空的事,而要追求属天的,属灵的,永恒的事。人类的思想和学识,虽属乎头脑;但其本质,不能限于目所能视,手所能触之物,其属灵的意境,则应超凡脱俗。我们乃是「天上的国民」(腓三20),「当求在上面的事;……要思念上面的事」(西三12)。唯有抱这种旨趣思想的人,始能和一个视之不见,触之无形的世界发生关系。此非虚幻的妄想;实较有形的世界,更为实在,更为永恒,此乃为一个永恒不灭的属灵的真理;人唯了悟此绝对神圣的真理(the  divine  truth),其内心始有平安。

    正因人类有血肉之体,有肉体上的需要,乃和其他动物一样,需要饮食、阳光与空气,工作与休息;他需要依靠地上的物,以维持他肉体的生命。但话又说回来,除此以外,因为受了理性和良知的引导,他还有一种心志,还有更高的需要,要企图更崇高的成就;此时此地的世物,虽属需要,且使人贪慕,究不能令人满足,他要追求一种超乎一般孳孳为利的世人所不爱的,却是万善所本,万善所依,万善所归的,不变的,属灵的,和永恒的至善。而他的心志只有从这种至高的,绝对的,神圣的至善,才能真正得安息。

    所以,世人如果失去了他的灵命,他虽有贤妻内助,满堂子孙,田地房产,功名富贵,都是与他无益。诚如主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一六26)神学家巴文克(Herman  Bavinck)说:「整个世界和人的生命,放在秤上是不能平衡的。」

    尤有进者,即人类所夸耀的文化、文明、人道主义,以及一切所谓福国利民的主义学说,都不能称为人类的至善。吾人固不否认,世上确有许多慈善家,悲天悯人,宅心忠良,关爱许多孤苦失丧、老弱残废之人,创办各种慈善机构;但从另一方面看,人心日非,社会黑暗;尤其通都大邑之地,盗匪横行,风俗邪恶,金迷纸醉,人心糜烂,荒宴醉酒,好色邪荡。许多图谋增进社会福利的慈善事业,根本无裨世道人心。更可痛者,美国教会,受了新神学异端的迷惑,不传福音,而重社会工作,每年常以教会的奉献,资助非洲的游击队,为虎添翼,赞助无神唯物,残民以逞的共党,制造更大的惨剧!苏俄革命首领列宁(Lenin)在他临终之时大感痛悔,他说:「我已铸成大错,我们当初的目的,要谋大多数被压迫者的解放;但是我们的作法,却是造成了更大的罪恶,发生了可怕的惨剧。我现在乃似在恶梦中沦陷在我所屠杀的无数无辜人民所流鲜血的深海之中!现已悔之莫及,劫运难挽,唯有兴起十位像圣芳济的圣者(St. Francis  of  Assisi),始能拯救俄国。」史太林临终之时,也深感痛悔,据其女报导,其父「临终之时,以手指天,表示无限痛悔;复以手向其左右党国要人,指着挥动,加以警告。」

    于此可证人类不但不能自救,且又不能改造社会。语云:「人谋不臧」,「治丝益紊」;合久必分,治乱无常,历史证明,人类实无法建立理想的社会,地上的天国。所以,我们要想爱我们的邻舍,谋人群的福利,若不以上帝的律法为基准,终必徒托空言,或则有名无实,甚至变本加厉!且人类有一种不易克服的弱点,便是以自我为中心,虽曰爱人,其动机仍不免为已,想「故意要得人的荣耀」(太六2),所以需要一种非常大的意志的力量,方能克服这种弱点,因此必须本乎上帝的律法,求上帝赐与一种心志,俾能恪遵他的诫命,坚贞不苟,为主而活。

    奥古斯丁尝说,人的心乃是为上帝而造,所以必定安息在上帝的心里面,方能真正得到安息。世人都想要寻找上帝,可惜都不照正当的道路,也都非在正当的地方。上帝乃在天上,人都从地上去找;上帝乃在上面,人却从下面去找;上帝乃近在咫尺,人却往远方去找;上帝乃在至高的圣所,人却从玛门(太六24)——钱财、产业、情欲、名位去找。上帝是天地的主,不住在人手所造的殿(徒一七24  ),人却从图书馆、实验室、试管中去找。此乃是孟子所说:「缘木求鱼」。蚩蚩者氓,都犯奥古斯丁所指的病,不循正当的道路,不在正当的地方去找上帝。因为世人不循正路,不在正当地方找上帝,无怪虽知有上帝,却求而不得,「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一21)于是便在他们「心里说:『没有上帝。』」(诗一四1,五三1)所以滔滔世人,在口上虽说寻找上帝,事实上却远离上帝。上帝乃是世人生命之主,也是万福之源;世人和上帝,乃须臾不可分离,惜世人却无心认识上帝。法儒巴斯噶氏(Blaise  Pas- cal)说:「世人一方面觉得上帝在吸引他们,同时又在拒绝他们,所以人类一方面是非常伟大,但同时又非常可怜;世人一方面寻找真理,但是他们的本性却是虚妄;人类一方面渴求安息,同时却徘徊歧途;世人一方面切望永恒的福乐,同时却贪恋暂时的享受;人类一方面寻找造物主——上帝,同时却失丧在被造物里,与草木同腐;人类是有家之子,可享受山馐海味,同时却流浪在外,以猪食充饥(路一五章);世人离开活水的泉源,同时却在凿破裂不能存水的破池(耶二13);世人「像饥饿的人,梦中吃饭,醒了仍觉腹空;或像口渴的人,梦中喝水,醒了仍觉发昏,心里想喝,」(赛二九8

    人类这种矛盾,科学不能解答。科学只是一知半解,仅知人类之伟大,不知其可怜;或仅知其可怜,而不知其伟大;把世人捧得过高,便把世人夷落太低。因为科学不知人类属天神圣的渊源,亦不知人类之堕落沉沦。只有圣经知其原委,知其底蕴,能光照世人;解决其间矛盾,使两下合而为一,拨除云雾,重见天日;参透隐藏的奥秘,启示救世的真道,以及救恩的真理。人生乃是一个奥秘,只有从上帝得到答案。

 

  上帝的认识 —— 圣经与哲学

 

    人生的奥秘,既然只能从上帝得到答案,故人生的首要,便要认识上帝。圣经晓谕我们:「你趁着年幼,衰败的日子尚未来到……当记念造你的主」——上帝;「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诚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一二113)又说:「敬畏那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箴一7,九10)上节曾引「日内瓦教义问答」和「西敏斯特教义问答」说:「人生主要至高的目的,便是要认识造我们人类的上帝,敬爱上帝,荣耀上帝,享受他圆满的福分,直到永远。」不幸人类非但不知寻找上帝的正路(参看上文),而且他还迷信人的智慧(哲学),而不信上帝的大能(参林前二5);殊不知「上帝的愚拙总比人智慧;上帝的软弱总比人强壮。」(林前一25)上帝永恒的意念,并非「空中楼阁」,与世事风马牛不相及,而乃为创造性的作为,乃和整个人群历史,从头至尾,息息相关;大道流行,如江河行地,日月经天;上帝为历史的主,他在人类历史行程之中,随时随地,彰显他的旨意。我国权威的经书古籍,对于上帝在人群历史里的作为,有显明的记载,兹略叙其要,藉资警惕:

    1.《书经》——「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

                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

           「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

                「夏氏多罪,天命胚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敬事上帝,立民长伯。」

                「天命有德,天讨有罪。」

    2.《诗经》——「天生蒸民,有物有则,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

                「皇矣上帝,临下有赫;

                荡荡上帝,下民之辟。」

    3.《易经》——「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4.《论语》——「获罪于天,无所祷也。」

    5.《中庸》——「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

              「今夫天,斯昭昭之多;及其无穷也,日月星晨载焉;

              今夫地,一撮土之多,及其广厚,载华岳而不重,振河山而不泄。」

             「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6.《左传》——「夫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

              「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者必有大咎!」

              「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

    7.《史记》——「天者,人之始也。」

    此外道家墨家亦有顺天尊天思想。不幸我国固有之上帝信仰,彼后世学者以虚空的妄言,惑世的理学所混淆而变质。上焉者,成为虚妄的泛神论(Pantheism)或超神论(De-ism);下焉者,便流为一种迷信邪灵,崇拜偶像的低级宗教和神怪思想;其后无神的佛教输入中土,唐朝名懦韩愈上表君王,冒死力谏,谓为「乱亡相继,祚连不长;祀佛求福,乃反得祸!」民族衰微,此实厉阶。

    但此乃上帝对世人的普通启示,俾令知道上帝的永能和神性,使其无可推诿(罗一20)。但上帝对世人还有特殊的启示。特殊启示的方式,第一是藉着先知,使其或见异象,或闻神声,把上帝的话写下来,而以主耶稣为最大的先知。第二是藉着神迹,此乃上帝的「事实的启示」,乃和话语的启示,相辅而行,相得益彰。而以主耶稣基督——上帝的独生子,降世为人,「道成肉身」,为最大的神迹。第三是藉着「现身」(theophany)。旧约中「上帝的使者」,便是上帝的「现身说法」;到了主耶稣道成肉身,便登峰造极。又复藉着主耶稣和圣灵,便使「以马内利」,成为属灵的实在;而其更圆满的显现,则为主耶稣再来,新耶路撒冷从天降临,上帝的儿女,都要到新天新地,与上帝永远同在。故基督圣道,乃和凡俗的自然宗教,根本不同,乃是上帝完全的救法,伟大的救恩,此乃本书的要旨。整部圣经便是上帝救世计划完全的启示。简言之,其一,旧约的要旨乃为圣父预备救法;其二,四福音的要旨乃为圣子作成救法;其三,使徒行传的要旨乃为圣灵推行救法。其四,启示录则综论救法之最后归趋。万古常存的「道」,最初的启示,乃为口说的「道」(spoken  Word),再从口说的「道」,成为文字的「道」(written  Word);而文字的「道」,便是圣经。所以圣经乃是世界万事的秘钥,乃是解释世界历史和世界人类的「天书」(Book),离开了圣经,便如深闭地牢,暗中摸索,不见天日;有了圣经,则如拨云雾而见天日,光芒万丈,豁然开朗,前程光明,且「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好像明光照耀」(腓二15),作「世上的光」。

    圣经警告我们:「你们要谨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学和虚空的妄言,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就把你们掳去。」(西二8)这里所说的理学(philosophy,通常译为哲学),非指「自然哲学」  natural  philosophy),亦非指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而乃特指思辨哲学(speculative  philosophy)。此派采用「先验法」(a priori),认为人类乃有一种先天的理智和理性的能力,可以发现若干基本真理,由此基本真理,依照逻辑的必然定律,便可推论演绎,以是认为人类能够发现真理。此种哲学,其根源可上溯至柏拉图(Plato)的思想,他相信人类一切知识,都是内在的,乃从他的内心发出,是从他先存的灵魂而来。亚理斯多德(Aristotle)师承其说,把它发展成为演绎法,发明许多定律,至今仍被学者应用。但亚理斯多德却又自相矛盾,反对柏拉图的思想,乃富有经验主义的色彩。此乃自证其说之不可靠。可是这派学者,却愚好自用,本其主观的思辨,侈谈上帝的本质,宇宙的开始与构成;人类的本性及其与上帝的关系;以有限测无限,要想用其「管窥蠡测」,参透「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上帝深奥的事」(林前二910);且复不自量力,「要敌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岂非令「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诗二24)。此乃保罗因圣灵的感动,写哥林多前、后书和歌罗西书的宗旨。

    我们研究教会历史,便可看到哲学对神学影响之大,为害之深!初期教会的教义,便受到柏拉图哲学的沾染;到了中古时期,甚至直到改教时期,在这漫长的时期之间,教会的神学思想,也受到亚理斯多德哲理的诱惑;甚至若干所谓「正统派」的神学家也竟不免被来布尼兹(Leibnitz)和笛卡儿(Descartes)的思想所左右!但是真金不怕火烧,真理乃颠扑不灭;「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诗一一九89)人的哲学,终究经不起历史和时代的考验。现代人迷信科学,以为居今之世,当用科学来解释圣经,但是所谓科学的真理,往往为科学家新的学说和发明所否定。因为「就如经上所记:『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智慧人在那里?文士在那里?这世上的辩士在那里?上帝岂不是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拙吗?」(林前一1920)除了根据圣经真理的哲学以外,任何哲学都不能左右或更改圣经的道理。

    著者于此须加说明,我并非否认科学和哲学的价值;更非抱残守缺,故步自封,不要读者求进。我即在皈主以前,虽于抗战时期,国难严重,被政府征召,从政报国,任中央首长,在日理万机之中,仍复偷暇著书,凡数十种,并政论时评百万言,用期唤醒国魂。晚年蒙恩得救,恍悟真道,生命有奇妙改变,读了彼得后书一章五节:「有了信心,……又要加上知识」;彼得前书三章十五节:「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回答各人」;及犹大书三节诸节经文,好似一个属灵的原子弹,在心中爆炸,使我夜以继日,追求圣道。为求集中心力,著书弘道,各方一再坚遂出任神学院长、大学校长等职,均加婉拒,以备把「心中盼望的缘由,……回答各人」,并为「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比年所撰中英各书,大小凡八十余种;中外读者,奇妙得救。离道反教之士,上帝且藉拙著使其忽见白光,或被神秘大力击倒在地,痛哭悔改。且科学、知识、和学问,乃为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美善的恩赐」(雅一17),应当加以珍视,不可加以鄙弃。使徒保罗虽说:「在这世界自以为有智慧,倒不如变作愚拙」(林前三18);他虽警告世人,勿被「理学和虚空的妄言」「掳去」(西二8);他虽说世人凭自己空想来的虚妄的智慧,不是从上帝的普通启示或特殊启示而来(参林前一21),以是「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一21)然而他在完全的人中,并非不讲智慧,「但不是这世上的智慧」(林前二6)。于此有两点,须加注意:

  1)整部圣经晓谕我们,独有上帝才是全知,唯有他才知道天下一切的事;「耶和华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箴三19);「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一一33)「『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因为圣灵参透万事,就是上帝深奥的事也参透了。」(林前二910)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藉着教会……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三910)「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

   2)「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一7,九10),我们所要求的智慧,唯有从敬畏上帝而来的智慧。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原则,则一切智慧,便会渐渐堕落变质,变成「世上的智慧」,在上帝前面,「变成愚拙」(林前一20)。任何科学、哲学,或是学识,如果离开了上帝,便和上帝背道而驰,凡是信靠这种世上智慧的,其结果必是失望!

    这里面的道理,至为显然。第一,无论科学或哲学,都有一个特质,就是仅知其偏,不知其全;而世人在被造的时候,由上帝赋予他一种特性,乃要追求更深广的事,以是科学哲学,俱不能满足世人的要求。天才科学家巴斯噶(Blaise Pascal)氏,虽于科学上有卓越的成就,但其科学上的发明,不能满足其灵性的要求,尤不克令其了悟人生之奥秘,以是深感痛苦烦恼;而科学哲学俱无由令其认识真神,不能偿其愿而慰其心。失望之余,遂读圣经。某夕展诵约翰福音之时,上帝忽向其显现,当年摩西所见荆棘中的火焰,充满其室,上闻神声,对他说:「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非哲学家的上帝,也非学者的上帝!」巴氏由是转迷成悟,始知科学哲学,不能通上帝。此乃一六五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深夜十时半至十二时半之事。巴氏当时神志清明,特将上帝的启示,加以笔记;后又以羊皮纸,郑重缮正,缝于襟内,终其一生,未告他人;及巴氏去世,始被发现,现仍珍藏在巴黎国立图书馆,乃是信而有证。(详见拙著《圣道证言》第二章)。

    第二,哲学家恒抱有一种非常的奢望,每当某种哲学衰退以后,便企图复兴,以为只要不断的探究,终能解答宇宙的奥秘。但是每当新的学说兴起以后,不久又起失望。如是反覆轮回,问题日形严重;有些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忽又弃而转求新的奥秘。学者彼此论辩,仍是莫衷一是。其所得到知识学问,结果却变成悲惨的失望,终究不能不承认,人生在世,实是一个谜;生命和命运,都是无穷的奥秘。

    第三,圣经教训我们:「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一三2)因此退一万步来讲,纵使哲学和科学,果真得到了确切的答案;但是因为人类的罪性,假使有「知」无「德」,没有道德的基础,则人类的知识,适足变成作恶的工具,非但不能造福人类,反而与虎添翼,适济其恶,结果却变本加厉。现代人在科学上虽有空前的成就和进步,惟社会道德的情况,却是每况愈下。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儒斯宾格勒(Oswald Spengler)忧心世变,著《西方的没落》一书(The  Decline  of the  West),警告世人,说:「近代文化发展的结果,反而死在它自铸的科学刀锋之上!」史家汤恩培氏(Arnold Toynbee)于其所著《文明的试炼》(Trial on Civilization)一书中,本他研究二十六种人类文明的结论,认为「近代文化进步的结果,却使人类心灵更加贫乏,虚空与痛苦。」

    圣经的宇宙开阔说(Cosmogony),其中心思想,不是科学的,乃是属灵的;但圣经的真理,正可供科学家指导的原则,近代杰出科学家也笃信圣经。圣经晓谕我们,人乃是照上帝的形像和样式而造,俾人类能正确认识造他们的上帝,并且应当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还要与上帝永远同在,享受永远的福乐。圣经里面最后又指示我们,在新耶路撒冷,上帝的子民都要面对面看到上帝从今世到永世,圣经给我们全备的启示。这乃是上帝智慧的奥秘,——万古隐藏不言上帝奥秘的智慧(罗一六25;林前二6),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林前二7);此乃与俗世的智慧,在渊源上,目的上,本质上,果效上,绝对不同的。请申言之:

    1.是渊源不同——我们的渊源,乃完全在基督。「世上的智慧」(参林前一20,二6)和知识,可凭我们自己的力量,自己的研究,自己的理性,自己的眼光,自己的判断去追求;但认识独一真神,我们须像小孩一样,唯有仰望主耶稣赐给我们。除了主耶稣以外,无论何处,不能找到他;无论从任何学府,或任何著名哲学家,我们都无法找到他。唯独耶稣,认识天父,因为他从太初即和上帝同在,且在他的怀抱里面,面对面看见他。并且他自己就是上帝,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是父独生子的荣光」、是天父「所喜悦的」「爱子」(太三17;约一14;来一3)。上帝里面所有的,没有一样向主耶稣隐藏,因为圣子和圣父,乃有同样的本性,同样的属性,同样的智慧:「除了子……,没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

    「上帝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因此他「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  ;约壹五20)他不是哲学家,不是学者;他藉着他的话语,他的工作,他的生,他的死,他的复活,他的本身,和一切他所做的事工,把上帝向我们活活启示显现出来。

    他又是我们的救主,他不像那些假先知和祭司,他乃是那位差来的(sent  One)。「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因为「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这乃是属天的启示,得救的智慧,不是「这世上有权有位将要败亡之人的智慧」、「属血气的人不领会」、「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614  )。

    2.是目的不同——世上的智慧知识,虽曰与日俱进,近代人夸耀科学的发明,乃「日新月异」;但仅是「顾念所见的」,是暂时不是永远的(林后四18)。虽然上帝的永能和神性,藉着他所造之物,给世人显明(罗一1920),但此乃普通启示,世人单从普通启示,想认识上帝,非但不能有真知灼见,且复模糊不清,似是而非,尤或谬误百出。上帝乃是无限的,不可思议的,非可用时间或永恒把他测度的。他乃是「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提前六16)。世人如何能够知道他呢?人在上帝面前,乃是微不足道,上帝乃全智全能,至高至圣;人乃愚味无知,贫弱可怜,如何能够知道上帝呢?上帝绝非人的知能所能揣摩,只有主耶稣能把他表明出来,他不仅见到上帝,并且他乃是「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一1)他乃是上帝全备的启示。所以世人要想知道上帝,不要「问道于盲」,不要向「聪明人」,不要向「文士」,不要向「世上的辩士」求,他们只能凭私意揣摩,毫无真知灼见。

    3. 是本质不同——主耶稣关于上帝的认识,不是由人传授,而乃出于自己的真知。世人从书本里所得到的消息,无论是关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人物,甚至一个动物,一根花草,尚且未必真切;何况关乎至高、至圣、全知、全能的上帝。关于一般世事,孟子且曾说:「尽信书,不如无书。」不能全凭头脑的知识;要有真知灼见,不能单靠书本,必须切身体验。故曰:「学而不思则罔。」主耶稣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太七21);魔鬼虽也信上帝,「却是战惊」(雅二19)!主耶稣认识上帝,乃是直接的,切身的,亲眼目睹的;他乃随时随地看到他,事奉他,爱他胜过万事;凡事顺服他,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8)。他对上帝的认识不是空洞的知识,乃有实际的行动;他不但知道他,并且爱他;他不仅知道上帝,并且能够体行,尤复真切爱他,以行动来证验,以爱心来表明,非但「知行合一」,而且「知爱一体」,乃是真知真爱。

    所以在本质上,这种知乃与众不同,乃为「信心的知」(the  knowledge  of  faith)。唯有这种知,才能「真知道他」(弗一17);才能真正爱他;爱他愈深,知他愈切。这种知,不是从所谓科学的研究而来,从头脑而来,乃是从信,从爱而来,乃似小儿一样的天真无伪。唯有这种「知」——「信心的知」,才能真信「罪蒙赦免」,才能真信永远称义,永远得救,不是靠自己的功德或才学,乃是完全靠主耶稣救赎的恩功,上帝的恩典。大卫的诗说:「耶和华啊,认识你名的人要倚靠你!」(诗九10)主耶稣说:「清心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见上帝。」(太五8)「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一八)「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三5

    4.是果效不同——一个人有了这种知,对上帝有这种认识,便会得到奇妙的果效,便是「永生」。世人于此,必感惊奇,为什么知与生命,会有这种奇妙关系呢?殊不知,上文已经说明,这种「知」乃与世知不同。世上的智慧知识,诚如传道书说:「多有智慧,就多有愁烦;加增知识的,就加增忧伤。」又说:「著书多,没有穷尽;读书多,身体疲倦。」(一18,一二12

    世上的智慧,充其量,仅仅战胜物质,治理地上的事。掌管世务,范围愈广,权柄愈大,生活愈紧张,生趣愈无味。植物不识不知,动物则有意识,有感觉。天真的,头脑简单,神经失常的,发育不全的,固与诗人哲士,相形见绌;但其不同,非在本质,仅为程度的差异。所谓五十步与百步;乃是大同小异,不能改变生命的本质,和人类的命运。「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无论是杰出的学者,无知的小民,只能在世苟延残喘,结果都要死亡!

    但是,主耶稣的智慧知识,却与世上的智慧,根本不同。因为他乃是真神上帝,乃是生命之主。主耶稣基督,本来就是上帝,万物都是藉他而造,生命在他里头,却是「道成肉身」,降世为人,「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为救赎世人,代死十架,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约一114;腓二68;提后一10;来二14)主耶稣向世人宣示:「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五24,一一2526)凡是真正知道认识主耶稣基督的上帝的人,就有不受环境转移的喜乐,内心的平安,永永远远属天的福乐,这不是仅仅一种果效,凡是一个真正认识知道上帝的人,就立刻有一种永远的、有福的新生命。

    但愿「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荣耀的父,将那赐人智慧和启示的灵赏给你们,使你们真知道他;并且照明你们心中的眼睛,使你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1722)阿们。

 

  人心的虚妄 —— 罪恶与科学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二章五节说:「你们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上帝的大能。」又在以弗所书四章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的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1718

    荷兰神学家凯柏尔博士(DrAbraham  Kuyper)说,世人所以「心里刚硬,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乃是先由于「自己的无知,以致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照他的分析,这乃是因为罪恶影响,致于科学方面,产生一种悲惨的恶果,而非人的意志所能为力。兹申论之:

    1.在这个世界里面,凡事莫非虚妄,因为罪恶的结果,滔滔天下,尔虞我诈,失去了绝对的保证;是非混淆,否认绝对的价值;邪说纷纭,莫衷一是,学问并无正确的标准。

    2.除了普遍的虚妄以外,无论在观察上,在记忆上以及思维的过程上,还有许多无心的错误。在物理科学方面,这种错误,虽可设法减少;惟在人文科学方面,或属灵问题方面,这种错误,却绝难设法避免。

    3.尤其属灵的问题,其一切的探究,乃起自主观的概念,此乃是各人自我意识的反映,表现各人的个性与品格,则更难免自欺欺人,自我陶醉。

    4.我们的幻想。因为罪恶的结果,世人思想模糊,竟至不能绝对划清幻想和真实的界限,从而彼此混淆,竟不知何者为真实。尤有进者,幻想乃往往在反常的情况下产生,非过于张狂,即病于软弱。在张狂之时,便发生一种不正当的概念,从而使我们心意受这种妄念的控制,迷惑自我意识,使其不由自主地落在这种虚妄的幻想里面,削弱我们的感性与警觉,既不认识世界,也不认识自己!

    5.这种反常的概念与情况,对于他人和社会,影响甚为严重,从婴孩时即已开始,到了学校,更有支配力量。藉着语言文字又把许多不正当的,不合理的名词成语,变成我们日常的用语,无意中形成我们自己的意识,不但对于历史认识不清,甚且对于自己的责任感,也日趋薄弱。在神学方面,也因此发生异端,不信上帝的超越性,而变成一种泛神论。(泛神论乃是伪装的无神论,其说另详拙著《总体辩道学》卷贰。)

    6.由于罪恶的侵犯,世上没有一个人有正常的状态,因此便发生各种错误的和病态的冲动,不但有害身体,并且妨碍灵性健全的发展,或趋悲观失望,或则过于乐天,以致没有正确的历史观和社会观。

    7.罪恶不但侵害个人生活,而且影响社会关系。一个出身贫穷的人,和一个家境富裕的人,他们对于社会和法制,便有完全不同的观念;同理,生长在不同政府制度之下的人,对于人权问题,也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各种生活的环境,形成各种的思想,从而支配我们的意识以及宗教和政治的思想,这便形成各人的人生观和宇宙观。

    以上所论,仅为罪恶对于人心一般的影响,除此以外,由于各种道德的动机,继续不断地纷扰,遂又影响人的意识。各人对事物的看法,都受他自己利害的左右。一个商人对于自由贸易,和保护政策,因他个人和商务的利害,便和厂主有不同的见解。一个罗马天主教徒,对于改教运动的看法,便和改正宗基督徒有相反的意见,并非他故意违反真理,而乃由于他们教会的利害,便在无意之中发生偏差。一个法学家的判决,乃和一个平民的想法不同,一个贵族对于民主运动的态度,也和一个平民两样。这种在道德观点上的差异,通常乃受各人私利的支配,虽大都出于无心,但也有受私利的驱使,便违背良心,竟作丧心害理之事!」

    复次,乃为直接对于人性的影响,罪恶使人「心地昏昧」(弗四18)。由于罪的作祟,使人失去了健全思维的能力,成了虚妄的牺牲品,强词夺理,言伪而辩,常发「似是而非」的言论。由于心地昏昧,于是又使意识昏昧。与罪相对的,便是爱,这便产生一种好生的同情心。一个爱动物的人,便能了解动物的生活;一个爱儿童的人,便能知道儿童的生活。对一个不爱研究的对象,必是毫无心得。再反过来说,与爱相对的,乃是罪。罪使我们丧尽了同情之心。在伟大宇宙之中,我们仿佛孑然孤立,对周围的对象,失去了爱的关系。因为罪的恶果,使我们彼此失去生命的和谐。以往原来联合在一起的,现在疏远隔离,罪乃成了使人无由相知相爱的最大障碍。

    由罪造成的失调,不但破坏了我们与宇宙之间的生命的和谐,并且使我们自身也失去了内心的和谐。我们有许多线与我们的心交织在一起,因为内心深处没有了和谐,每一根线,各有不同的声音,内心的感觉,各不相同,于是失去了原有纯正的和谐,彼此失去了联系,不能相济相得,却反彼此对敌。既没有真、善、美的观念,于是何者是正当,何者是圣洁,也没有正确的判断。在属灵的事上,既失去正确的向导;而在科学方面,也受到了罪的毒害。

    最后,罪恶最大祸害,便是人类的堕落。人类本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不但认识上帝,且与上帝同行。倘使内心没有上帝的观念,人便永远不能认识上帝;没有对上帝的爱心,上帝观便空洞无物。一切证明上帝存在的努力,都是徒劳无功。而且倘使没有上帝存在的观念,与上帝没有属灵的关系,和爱慕上帝的心,决不能产生真正的科学。科学家对于宇宙的探究,固不无所得,但都残缺不全,对于宇宙的本质,宇宙的结局,迄无正确答案。科学家要想解答这些问题,必须超脱宇宙,另有一个不属宇宙的起点,但因为受了罪恶的捆绑,此乃绝不可能。人类的罪,使人愚昧无知,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这乃是探究真理,创造真正科学最大的障碍。

    科学不是真理。因为科学受了罪恶的毒害,科学家的起点,由于罪的影响,受了自己的利害的支配,所以他一切维护真理,驳斥谬妄的努力,结果都是主观的偏见。各种的宇宙观,和主义学说,都自成一家之言,以自己的学说为真理,视对方不同意见为异端,各是其是,真理便失去客观的标准,这才发生两种不幸的结果:

    1.真理既失去了标准,怀疑不信主义便宣告胜利。

    2.魔鬼便以上帝是说谎的,而自鸣为真理的发言人。

 

  真知的起点 —— 信仰的实底

    一切的怀疑不信乃起自一种想法,以为唯有科学研究的结果,才确实可信。殊不知这种所谓可信的结果,往往受到主观作用的左右;由于罪的结果,一切维护真理,驳斥谬妄的论辩,也难免各有偏见。对抗怀疑主义的辩护,无裨科学,除非这种辩护,没有主观性;但人类的灵魂,受了罪的影响,乃为谬妄所困惑,不能看到真实。唯有信心,可以挽救并加强心志,抵抗怀疑主义的浪潮,救它脱离怀疑主义的魔手。

    这里所讲的信心,不是仅指狭义的宗教信仰,更非仅限救赎的意义;而乃泛指相信不凭目见的事。诚如希伯来书十一章一节说:「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哥林多后书五章七节说:「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若是已见之事,则根本无需信心,这是我们人生应有的态度;否则将寸步难行,无法度日。

    关于我们整个人生的问题,不能作数学问题那样精确的答案。例如谁是生我们的人,我们虽不能完全了解,却确实知道,谁是我的父亲。于此可见信心乃是把握实底的方法,而无需具体事实作确切的明证。如果没有信心,则无从得到知识,故信心乃为一切知识的起点。关于我们自我存在的意识,只有凭着信心,才能得到实底;如果没信心,即有真凭实慷,也是无济于事,不会置信。信心不是凭事实明证或观察的结果;信心乃是坚定的心志,采取行动的起点。

    同理,我们的理解,亦须以信心为起点。理解乃先经过感觉,此非说我们的感觉能够理解,而仅为运用感觉,乃是你的眼睛相信你的感觉。藉着信心,才能使你所感觉的,发生作用,使你能根据你的感觉,开始理解,不致徨惑;苟无信心,虽凭目见,仍是「视而不见」。诚如主耶稣引以赛亚先知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太一三14)主耶稣在世上行了许多神迹,「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太一一45)但以色列人却是「视而不见」,心地刚硬,始终不信,弃绝救主,把他钉在十字架上。

    事实上,我们虽说不信,但对每日所见到的事象,所接触的人物,从不视为幻象,有所徨惑,都是因着其对事对物,对人的信心;苟无信心,绝不能与人往还,一切现象,也不会成为实体。理解虽须加证实,但事实上,此乃日常的无可置疑的事实,每一个人,苟非神经衰弱的哲学家,对其日常接触的事象与人物,从未想要先求证实,即视为真实,而毫不迟疑,并即据以行事为人。甚至印度教徒、佛教徒,虽照他们的教义,认为世上万象,都是虚幻(maya);但是事实上,他们仍毫不犹疑,据以行事为人。当你坐在房间,如有友人进来,向你招呼,你从不要先求证实,然后再和他往来。一切人事往还,一切观察探究,一切科学知识,都是根据你所见的,倘使没有信心,都变绝不可能。——虽照传说,从前古希腊怀疑主义的创始者斐鲁(Pvrrho  of  Elis)某日掉在坑里,他的门徒适经其地,看到他的老师,陷在坑里,但他却视而不救,照他的怀疑主义,要先考察,加以证实,究竟是不是他真正的老师,竟忍心害理,让他老师在坑里受苦。这一个传说,乃是对怀疑不信者的讽刺!

    信心乃是我们观察的起点,也是创造科学的动机。这个动机,乃在制定宇宙万象的通律。如果不信万象存在的真实性,不信管理万象的通律,则一切科学研究者的努力,都毫无用处。例如万有引力定律(Law  of  gravitation),便是一个基本的通律。一般科学家信此定律,并非由于各人所得的事实的明证,而乃信此定律的真实性。根据逻辑的基本定律,不能以偏求全,但是我们各人的观察,乃只是限于局部,倘使不信此一般的通律,深闭固拒,抱残守缺,则永不能得到一个总的结论。可惜,今人藉科学之名,敌对信心,以为二者不能两立;甚至高学科学,鄙弃信心,此乃拔本塞源,实属不幸。(关于科学与信仰问题,著者于《总体辩道学》卷壹,另有检讨,兹不详论。)

    离开了自然科学的领域,进到属灵的范畴,信心更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一般的经验指示我们,在非物质的世界,只有信心,——唯独信心,乃是我们一切作为所凭的基础。如果人与人不能彼此相信,没有互信共信,则大家相处,貌合神离,便无由交谈,不能交往。孔子早鉴及此,故曰「民无信不立」。信任乃是社会生存的法则和命脉之所依。每一个人,只有他本人始能表达他自己,旁人的观察,总是隔靴搔痒,不能适切。所以仅凭观察得来的对人的知识,都是不能全备,不能真切。因此我们对人的彻底了解,须凭那人自己的启示,不能靠我们对他的观察。(例如著者的姓名,倘使我对陌生人不先介绍,他绝不能凭观察真正认识我。)复次,单是凭对方的启示,倘使我们对他的启示,没有信心,仍是无用。(前往祖国,某书局的交际科长,硬与我争辩说,章力生就是章乃器,因为他认为二人都常讲演救国问题。)进言之,我们对于此时此地靠近我们的人,须凭信心,方能认识;则对于远方的人,尤其对于远古的人,则更需要信心。

    基上所论,无论于科学方面,人事方面,信心乃是我们获得真知的关键,也是被知的对象与求知的自我彼此发生关系的桥梁。如果没有信心,即有事实的明证,仍不能产生真实的知识。无论关于属灵世界或自然世界的事,我们如欲获得真知灼见,端赖我们里面的信心。不过关于属灵世界的事,有两点不同:一方面,关于属灵方面的信仰,不仅在外表的形式,而尤在其里面的实质;另一方面,对于同一个主题,其研究所得感应,乃因人而异。请申论之。

    宗教与属灵的事,乃与自然科学不同。有许多人,终生研究宗教科学,但没有真知宗教。他们仅仅知道各种宗教的道理及其文化的背景,甚且会著书立说;但却仅为其皮毛的道理,而未获宗教的本身;易言之,仅仅触及宗教外面的表象,并未深入其内在的核心;宗教的本身,根本没有进入其自己灵魂内心的深处。一个对于宗教有深入研究的人,如果他的内心没有得着宗教的感力,则其一切的研究,一切的知识,一切的著作,都和他的生命,没有发生关系。他所研究的宗教,仅为一种空洞的理论,而没有得着宗教的本身,易言之,仅「坐而论道」,但并未得道。诚如诗篇说:「在你那里,……必得见光。」主耶稣说:「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新神学家,虽能著书立说,虽能口若悬河:然而对于真道的至宝和金矿,却丝毫没有得着。上帝的启示,乃是丰富的宝贵的金矿,我们须凭信心从矿中探取。这不是靠论辩和明证,而乃在其信仰的实底。一切论辩和明证,都仅为宗教的皮毛,而非宗教的本质。离开了真正的信心,便没有真知,便不明真道,便不能得救。上帝伟大的救恩,虽施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作见证,(参来二14)对不信的人,仍是风马牛不相及,随流失去!


第壹部  人类论

 

第壹章  人类之由来

  从教义来说

一、引言

    关于人类问题,在本书卷参已详加讨论;惟救恩的对象,乃为人类,不能不于此略加论列。因为「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须待救赎。且人不仅是上帝无上的创造,亦为他最心爱的对象。圣经不仅是上帝对人的启示;而启示的内容乃专以人为主体。易言之,圣经乃为上帝护理人事的记录,尤其是关于如何救赎世人的启示。

 

二、上帝造人的记载

    关于上帝造人,圣经里面有两种的记载。一为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一为二章七,二十一至二十三节。新派所谓高级批评(higher  criticism)的学者,以为两者乃各不相同,而且互相矛盾,殊非确论。第一项记载,乃是讲上帝创造万物的层次,使人类藉万物而生存,成为万物之灵。

 

三、上帝神圣的旨意

    上帝造人,乃和万物不同,乃为一件重大的事,故先经会议。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里用我们的「多数」二字,乃表示圣父、圣子和圣灵,乃举行会议,然后造人,足征上帝对人类的重视,虽有些学者,以为我们乃指上帝和天使而言,故用「多数」,殊不知天使乃为被造物,其说之姜,无侍深论。

 

四、上帝直接的作为

    上帝造人,乃和万物不同,创世记一章十一节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二十六节:「神说:『我们要……造人。』」于此我们看到两种造法不同,万物须以地为媒介,而人则无需媒介,乃为上帝直接的作为。虽说「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创二7),但这乃专指躯体而言,非指人的灵魂。

 

五、乃照上帝的形像

    人乃和其他生物动物不同,菜蔬、飞鸟和鱼,乃是「各从其类」,有其自己不同的样式;而人则照上帝说:「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上帝创造天地、日月、众星、各种生物、动物,圣经里面的记载,乃甚简单;而人乃为整部圣经的主角,万物乃为人而造,人乃万物之灵。

 

六、人类两种的元素

    创世记二章七节说:「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这使我们看到人乃有两种不同的元素和来源,身体乃自地上的尘土,而灵魂则不藉已存的物质,而乃由一种新的本质而来;人乃由此两者而构成,故「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

 

七、人类崇高的地位

    人类既为万物之灵,所以上帝赐他们权柄「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一28)所以人类有责任管理上帝所造之物,使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以荣耀创造天地万物的造物主——上帝(创一28;诗八49)。

 

  从进化论说

一、引言

    关于人类起源的学说,其最流行的,乃为进化论。进化论乃为一种科学的假设,研究地上各种生物,如何因其内在的力量从简单成了复杂。但也是一种哲学的概念,其所涉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哲学家以其为宇宙的秘钥,用为研究历史、政治、经济、宗教……的基本原则。若从狭义的科学观点而说,则认为一切生命,都从阿米巴(变形虫)而来,此说有三种思想:(1)古生物学(化石学);(2)胎生学;(3)解剖学。兹分论之。

二、古生物学

    乃为研究自远古时代埋藏在地下的各种生物。古生物学者认为挖掘愈深,则其生物的年代愈古。最简单的生物乃在底层,愈上则愈复杂;这便证明其进化,凡物乃靠其下层之物而上升,而愈进步。

    这种论证能否成立,乃要看各个地层是否有年代的次序,且其进度是否有同一的速度;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亦不能证明凡物是进化的。而且所谓各种进化的层次,并无丝毫可靠的记录,可见乃是学者凭空主观的臆说和假设,而无可信的实证。因此古生物学的研究,不能证明进化论。

三、胎生学

    此派认为凡物在母腹中,有很多的变化。人在胚胎之时,经过多种的变化,最初像鱼,以后进为各种动物,最后才变成人。整个人类也是如此进化,历经数百万年,始进化成为人类。此种学说,不知各种胚胎,乃有极大的差异,各种细胞,各从其类,每样物种,都有其不同的细胞,不能改变其各俱的种类;人在胚胎之时,已经是人,不能变成其他属类。

四、解剖学

    动物有脊椎动物和无脊推动物,有各种奇妙不同的种类,但乃各从其类,这一种不能变成另一种。又如各种退化器官,如尾髓椎等,证明人本有尾巴;又如盲肠,现已无用。又如粘液腺,到了十九世纪还不知道本来有何用处,现在始被人知道。虽有这种种的变化,但都不能证明人乃是从另一种动物进化而来。

 

  进化论的谬妄

一、进化论的悬案

    所谓科学的进化论,仅能说明地球上万物的种类,而不能证明万物的起源。达尔文虽倡进化论,但并未否认宇宙间有上帝的存在。当他刊布此说之时,以为已经找到宇宙万物的秘钥,但渐渐发现这个钥匙,并不能开锁。因此达氏到了晚年,深深痛悔他早年所倡的谬论,恨不得收回他的著作。在他临终之时,常在病榻读经,并时时喃喃自语:「圣洁的上帝」、「伟大的上帝」、「无比的救主」。据当时看顾达氏的何柏夫人(Lady  Hope  Norihfield  England)所作的见证说:「达氏在临终之前,自承其所倡之进化论,乃为少年无知时的悬测和空想,万不料他的书竟成燎原之祸,世人把它当作一种宗教。」

    现在著名的进化论者,也坦白承认,物种的原始,乃是一个谜。以是无法解释人类的起源。而且照生物学者的研究,没有结构的相似性(structural  similarities),仅有遗传的关系,可以证明其类缘(affinity)或血统。验血不能证明遗传的关系,因为仅用一部分的血;但是最后把全部的血来检验,证明人的血和禽兽的血,乃有本质的不同。

    有一个著名的科学家佛兰明(Fleming),详细考验的结果说:我们不可以把猿猴,和其他哺乳动物,和人排在一起,以示彼此的血统关系;更不可把它刊登杂志和其他刊物,供人阅读,此乃非常荒谬,而贻害人类的事;或把大猩猩和黑猩猩标为人类的堂兄弟,或至亲;或将粗野残暴的爪哇人视为近代人的祖先。做这种事的人,乃是「非愚即妄」,自证其不学无知或故意「颠倒是非」,「以伪乱真」!

    佛来虚孟(DrFleischmann  of  Erlangen)更强调说:「达尔文主义,没有丝毫可证的事实,乃完全是一种幻想。」季特氏(Dr.B.Kidd)说:「达尔文主义,乃是一种惑世的假说,尤为荒谬绝伦的,不学无知的愚味。」

    生命到底从何而来,万物的原始,人类的起源,这个问题,至今仍为进化论者不能解答的悬案。有机物和无机物之间,乃有极大的鸿沟,迄今无法沟通。无论何人不能从没有生机的物质中来创造生命。所以陶生爵士(Sir  William Dawson)说:「我不知人类的起源,只有圣经给我们启示——『起初上帝创造天地』。……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一126)我仅知圣经,不知其他,我亦不知有何人能做这事。」佛兰明在其《人类的起源》一书中又说:「现在科学所能说的,乃限于人类有限的知识,既不能知道,也不能证明人类如何,或在何时,从何处有其原始。」所以关于人类的起源,进化论仍是一个无从解答的悬案。

二、进化论的谬论

    进化论不能说明人类究将进到何种境界,对人类将来究将如何演变,对于这些问题,都是瞪目不能置答。他们仅仅提出以下各种学说:

    1.适应说(Adaptation)——例如长颈鹿,本来头颈甚短,因为要吃棕树上的东西,渐渐把头颈拉长,于是变成长颈。又如鸭子的脚,因为要在水中游泳,所以和鸡脚不同,脚指之间,长成掌皮。此说乃为法国动物学家赖马克(Lamarck)所倡。但为什么其他在棕树间的动物没有长颈,为什么鸡没有脚掌,赖氏不能自圆其说。

    2.自然淘汰说(Natural  selection)——达尔文看到许多生物,生出以后不能生存,其后代便渐渐死去,或不能圆满发展,经过自然淘汰,便形消灭;只有能适应环境者才能生存。为了争逐食物,争取地盘,抵抗旱灾、酷暑或严寒,要努力奋斗;否则便归淘汰。达尔文名之曰「适者生存」,今人谓为「自然淘汰」。

    3.突变说(Mutation)——为了某种无法明状的原因,有些生物发生变异。

    以上三说,无论为适应环境,因自然淘汰,或发生突变,但变来变去,终不能改变其种类;更无从使动物变成人。「各从其类」,「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一章)此乃圣经的真理,可证进化论之妄。

三、进化论的难题

    世上万物,虽是种类繁殊,各有不同;但每一物种,虽代代相通,却始终保持其相似性和一贯性。进化论者一味讲变,却无视万物的固定性。例如原生动物(Protozoa),乃始终未变。猿猴始终是猿猴,人始终是人,为什么不能改变,此乃进化论不能解答的难题。

    进化论者认为进化乃是渐次的,假以时日,必可发现中间之环的实例;但迄今始终未曾发现。学者谓为「遗失之环」(Missing  Link),浅薄的学者,以为已经找到;却未知人兽之间,乃有极度的异点。不但肌肉组织不同,更有血型的不同;人和猿猴的血型乃完全两样。生物学家赫胥黎说,人与禽兽,各有其截然独立,无可混淆的分界,即人与猿猴之隔,亦无限量,仅就灵性道德而言,人乃永居万物之上,进化论者,虽遍游寰宇,欲觅一动物,可于人猿之间,以为媒介,却终不可得。此即所谓「遗失之环」。

    进化论者,偏执成见,强调其相似性,而无视各种生物大相悬殊的差别性。他们虽不顾事实,但事实俱在,丝毫不能解决问题;「各从其类」,每一物种,仍是有其各别不同的异点。虽然纽西兰有一种鸟,名叫「奇微」(kiwi),形如兽类,没有羽毛,而有头发,虽有翅膀,却不会飞。他如鸵鸟,虽有翅膀,仅助其奔跑,而不能飞;松鼠虽能飞,但仅是在地面上滑翔;蝙蝠虽为哺乳动物,却会飞。凡此乃使我们知道每一种都各属其各自的物种,都有其基本的结构。倘使割去了鸡的翅膀,仍是属于飞禽一类;翅膀并非其独有的或主要的特征。蝙蝠虽能飞,但仍属哺乳动物。如为牛装了翅膀,并不能改变其哺乳动物的属类。能在地面上滑翔的松鼠,都知其为哺乳动物,进化论者如果强词夺理,说松鼠既有双翅拍动,可证其已变成飞禽。固退一步,承认其说,则乃自动物退为飞禽,照进化论的说法,乃为飞禽进化为走兽,则其强辩,乃是退化,不是进化,乃弄巧反拙。

    进化论者,每自炫其能作科学的探究,但基督徒的思辨乃超过科学,而不违反科学;圣经非科学,却都合乎科学。大科学家如牛顿、巴斯噶、哥白尼……等,都笃信圣道,为虔诚圣徒(详见拙著(一)《科学家的信仰》;(二)《世界名人宗教观》二书)。但进化论者却作主观空想,违反科学,自相矛盾。真正科学家倘使发现其越出科学的范围,会立刻承认;浅薄的科学家却想入非非,不肯认错,又复大言不惭,发表其无可证验的主张。进化论者所信所讲的,既无可靠的实证,亦不能说明,某一物种变成另一物种如何演变的过程,尤不能找出其中间的「环」,这便是进化论的根本缺点与难题。

四、人兽间的鸿沟

    进化论者,不能明辨人兽之间的鸿沟,尤其漠视人乃有灵魂,且复不知人类乃有语文。人类能彼此交谈,鹦鹉仅能学语,但不能通情达意。而人类宗教的信仰,尤为人兽不同的特点。动物不能思维推理,人类和动物不能交谈,此乃人兽极大的差别。除此以外,还有许多重要的异点:

    1.猿猴都是色盲;

    2.除人以外,其他哺乳动物也是色盲;

    3.狗也是色盲;

    4.猿非社交动物,只吃素,不吃肉类。

 

五、进化论的弊害

    上文已经论及,进化论在哲学方面说,其范围更广,对于教育、历史、经济、政治、文艺、神学、……都有重大影响;但从基督教的观点看,却有许多毛病:

    1.所谓进化,必先有推进之力,但他们不能解答这最初推进之力从何而来,可见其学说乃出自他们虚构的妄想。则进化论乃为「虚空的妄言」(西二8)。

    2.一切运动必有其指导的智力,否则所谓进化,乃是一种无目的无意义的盲动。英国哲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  18201903)认为现象界之奥秘,必有其伟大的本体,此非人类知识所能穷,必有一无上的心智在主宰控制。于是不能不承认上帝,否则整个世界,乃似一辆飞快车,在黑暗中无目标地向前直冲;若不悬崖勒马,整个人类将同归于尽!

    3. 有了宗旨,有了目标,便须有「定力」(fixity),这便不能再附和进化论。

    4.进化论者辄好藉科学为护符。其实所谓科学,非真正科学,仅为「科学主义」,乃是一种偏见,此乃根本违反科学的精神,把人类知识,限于官感,把更重要的心灵界的知识,一概抹煞,完全否认。

    5. 世界现象,虽有变易,但也有其不变的本体,未可仅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倘使仅有变易,则势必没有「实体」(reality)之存在。万物必须要有其「定力」的准则,否则将天翻地覆,不堪设想。可见进化论不但谬误,而且有害。

    6.从历史来看,有许多事象,乃和进化论冲突。在许多最原始,最不开化的民族中,却在绘画艺术方面,有许多真正的天才。在哲学方面,古希腊的哲学家却在许多方面胜过现代人。现代所谓大国,如南非,如罗马,如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在许多方面,我们很难说,到底是进步,

还是退步。整个历史不能证明进化论的确当。

    7.进化论说人类乃是从粗野而渐进步向上,此种学说,乃与圣经大相抵触。上帝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按他的样式造人(创一26),乃是十全十美,在伊甸园中,和上帝同行,乃是极乐世界(创二章);不幸始祖犯罪堕落,始受咒诅,以是荆棘遍地,终身劳苦,汗流满面,才得胡口(创三章)。进化论者的想法,乃和圣经大相抵触。其尤妄者,乃为进化论否认原罪,不知人类离神叛道。他们既不知主耶稣「道成肉身」,降世为人,拯救世人,出死入生,不至灭亡,得着永生;复不知救主再临,那时天地都要被烈火烧尽;只有上帝的儿女,基督圣徒,要进入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参彼后三814;启二一章)。进化论者仅知做其幻梦,以为只要靠人的努力,便能日趋进步,乃是一种无神的世俗主义和人文主义。关于此点,著者另有专书详论。


第贰章  人类的本性

 

    关于人类的本性,或说本善,或说本恶,言人人殊,兹就(1)圣经的教训,(2)教会的异端和(3)中国的哲学,三方面来加以检讨。

 

  圣经的教训

一、上帝的形像和样式

    圣经开宗明义,在首章即说,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和按着上帝的样式而造(创一26)。「形像」和「样式」二义,乃是用来说明人和上帝的关系。「形像」和「样式」二词,乃是同义的,所以可以互用。在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二词并用;但于二十七节,仅用「形像」一词;五章一节,则仅用「样式」一词。第三节,则又二词并用。九章六节,则用「形像」一词,以表达其完全的意义。再看新约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七节,则用「形像」和「荣耀」二词;在歌罗西书三章十节,仅用「形像」一词;雅各书三章九节,也仅用「形像」一词。于此可证「形像」、「样式」二词,乃属同义,是可以互用的。

    圣经说,人是照上帝的「形像」和「样式」而造,此乃指人类之本性,并非后来赋予的。上帝造人的意思,乃是说在上帝里面的原型(archetypal),要使人变成上帝的副本。易言之,人非仅仅带有上帝的形像,而乃即为上帝的形像。

    有些人以为「形像」和「样式」,二者乃有分别,因此其中之一或已失去,另一个或仍存在。然如上所述,二者纵或稍有程度上的差异,绝无本质上的不同,两个名词,乃是同义的。无论是「形像」与「样式」二者都是上帝的创造,二者都是一代一代遗传下来,所以现在人类都保有其原有的本性。

    关于人类在未堕落犯罪以前的本性,圣经的教训,包括以下诸点:(1)成熟与完善的境界,(2)理智与道德的本性,(3)对于万物的统治权,(4)原义和(5)灵性,兹分论之:

 

二、成熟与完善的境界

    上帝造人的时候,人原有的境界是成熟的与完善的,不是幼稚的。所谓人类原有完善的境界,乃是说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已为他设计,使其能够应付其生活,而能达成其目的。人的躯体,不但各部门完整无缺,且又完全配合其灵魂,而与灵魂互相结合,乃是和灵魂一样不会朽坏,不会死亡的。此在神学上,乃为「永生」;人若没有堕落犯罪,人是不会死亡的。上帝造的人,原来是不会朽坏的,不但灵魂永远长存,即其躯体里面,也没有死亡的种子,人类原来是不受死亡之律支配的,人的死亡,乃是其犯罪的刑罚,「罪的工价乃是死」。上帝吩咐始祖:「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始祖却偏受魔鬼的试探,违反上帝的命令,自取灭亡,死就临到众人。此乃人类始祖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大悲剧(参创二17,三19;罗五12;林前一五2021;罗六23)。

    始祖亚当的躯体,本来没有疾病和死亡的种子。上帝创造的人,其原来的境界,乃是完善的,其生活的情况乃是极乐的。人体的构造,没有任何部分不能符合这至善与极乐的条件。当救主再临之时,他要「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并参林前一五53;西三4;约壹三2

    人类最初的情况或品格,非从野蛮渐渐变成文明;(1)根据圣经的记载,上帝造的始祖乃有十分完善的本性;(2)照各国的传说,人类乃是从黄金时代堕落下来,此乃符合圣经的记载;(3)最初的记载,证明最初时期的历史,人类乃有高度的文明;(4)哲学家共同的观念,认为人类虽有极大的分界,却有彼此密切的关系,他们最初乃有一个共同的中心,这个中心便是其最初的文明。

    传统的学说,以为人类乃是从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从野蛮进为文明,实在没有科学的根据,并且违反圣经的教训。罗白克爵士(Sir  John  Lubback)想说明「人类最初的情况,乃是绝对野蛮的。……在最文明的国家中,都可以找到其最初野蛮的踪迹。」但是照圣经的教训,人类乃是从其最完善的境界,以后各国才渐形堕落恶化。最初人类的境界,在理智上,道德上,和宗教上乃是优越的,但那时科学艺术却还未高度发展。圣经的记载,乃和各国和整个人类的情况相符。世界人类,因为基督圣道的影响,在各种知识学问和艺术生活上乃有极大的进步发展。教会史家斐理夏夫(Philip  Schaff)说,基督教乃是欧美优美文化发展的动力,最后由于基督的统治,将进入千禧年完美荣耀的境界。

 

三、理智与道德的本性

    上帝是个灵,人的灵魂也是灵。灵的主要特性乃是理性、良心和意志。灵是合理的,道德的,所以乃是自由的。上帝乃是照他的形像造人,且「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赋予他们这些和他本性相似的特性,所以人类也是灵,乃和其他动物完全不同。上帝乃把人高举在其他动物之上,其间的差别,乃无法衡量。人乃是上帝照他自己的形像而造,所以乃被高举,使与上帝有同等的地位,可与上帝交通。此乃人类所以能认识上帝的必要条件,亦为人类宗教本性的基础;否则人类将与禽兽相同,而与禽兽同亡。

    关于这个问题,乃有两种极端的学说。希腊神学家认为上帝照他的形像造人,这形像却仅限于上帝的理性方面。抗辩派(Remonstrants)和苏西尼(Laelius  Socinus)异端,认为这里所指的形像,乃仅限于理性方面,为了人类可藉以治理管理万物(创一28)。林薄枢氏(Leinborch)又以为亚当像上帝,乃仅指灵魂而言;而非于道德方面。但大多数路德宗的神学家,却有相反的意见。照他们的学说,上帝的形像,已因人类犯罪堕落而失去,但又因救赎而恢复。可是他们中间又有争辩,因为路德宗认为他们并不否认,灵魂在本性和实质上,乃是像上帝的。改正宗的神学家,既不以上帝的形像仅限理性方面,也不主张仅限道德方面像造他们的主,而认为两者都俱备。因为照圣经的教训,上帝照他的形像造人,道德的完善乃为其最主要的元素。因此照人类理性的特质而言,他们认为人乃是上帝的孩子。

 

四、对于万物的统治权

    人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他最初的境界还有一个有关人类尊严的特征,便是其对万物的统治权。关于这一点,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有些人提出异议,认为统治万物,不能算为上帝的形像,仅为上帝赋予人类的一种职权。但是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节明明指出,上帝照他的形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这乃含有人类尊贵荣耀的意思。诚如诗篇说:「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诗八58)这乃是因上帝委派他们,赐他们权柄。上帝造人的时候,就使他们有上帝的形像,作上帝的代表,来统治万物,要「叫寓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来二8)。上帝知道从起初到末了的一切,他的计划是全备的,不变的,包括一切的,上帝从最初便要把人类抬到至高的地位,所以赋予他们对万物的统治权。

 

五、原义

    所谓「原义」(original righteousness),乃指道德方面的上帝的形像,此乃包含:(1)知、情、意的完全和谐,都顺服上帝的旨意。他的理性要服从上帝;他的意志要顺服理性;他的情感要顺服意志;他的身体要做灵魂顺命的工具。(2)除此以外,乃为他道德的完善,无论在知识上,在公义上,在圣洁上,都要像上帝。此所谓知识,并非指头脑的知识,而乃是完全的,正确的,实际的,有永远生命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这种知识乃是无穷的,我们无法测度。有人认为人类始祖对于世界的本质及其各种法则的认识,乃较现在的科学家更为深彻。更重要的,乃是始祖认识上帝,因为认识上帝,就是永生;「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约壹五11)此与世俗的智慧知识,性质不同,世智乃是「世上有权有位将要败亡之人的智慧。」「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

    圣经教训我们,上帝造人,他「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而且「原是正直」的(传七29)。新约圣经对于人更有新的启示,说:「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910)「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此三者乃是始祖的「原义」,却因犯罪堕落而失去。感谢主,现在因为上帝的救恩,可在基督里恢复。于此可知,上帝造人的时候,人在道德方面上帝的形像,乃是绝对圣洁的,不是中性的,不是或善或恶的。

 

六、灵性

    上帝形像还有一个要素,就是灵性(spirituality)。「上帝是个灵」(约四24),所以人既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人当然也有灵。上帝造人的时候,圣经明白指示我们「上帝……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生气」,乃是生命的本质;「有灵的活人」,此乃人之所为人的特质。人的灵乃是和其躯体相联;但亦能离开其躯体而仍然存在,故人乃为有灵的活人。于此有人发出一个问题,人的躯体是不是有上帝的形像,其答案乃是正面的。因为圣经指示我们说,人乃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并非单单指人的灵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人若没有躯体,则不能成其为人。而且上帝还很重视人的躯体,所以严禁杀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九6)上帝不但救我们的灵魂,并且还要救我们的身体。我们的身体,将来要变成灵体,我们的肉体要完全受灵控制,为灵所用。「(我)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而且在「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上帝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帖前四16)「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618,并参林前一五5157

 

  偏差的教义

一、天主教的教义

    关于人类的本性,天主教神学家阿奎那多马(Thomas Aquinas1225  or  2774)之说,乃异于基督教。他们认为人类在始祖犯罪堕落以前,其本性乃相对的完善,所谓上帝的形像,仅仅是在理性方面,此乃人类自愿的本性,乃是他的自由意旨。他们认为上帝的形像和「原义」(original  right- ieousness)是不同的;人类堕落之时,仅失去「原义」,但仍保有上帝的形像。基督教则认为「原义」乃上帝形像中的最重要的成分,在人类犯罪堕落之时,都已丧失。

    更不相同的,基督教认为「原义」乃是始祖亚当道德的优点,是上帝赋予的,乃为其本性;而天主教却以为是超自然的,非自然的本性。照他们的学说,上帝造人的灵魂和身体,这两种成分,乃是互相冲突的,为求彼此协和,上帝使肉体能顺服灵魂,便于人超自然的恩赐,此即所谓「原义」,始祖犯罪时已经失去。基督教则认为「原义」乃为自然的,并非超自然的。

    但是要确定「原义」是自然的,抑或超自然的,必先明白「原义」的真意。所谓「自然的」,乃指构成自然的成分。譬如理性,乃为人之所以为人的自然的成分,否则人便不成为人。又如许多自然流露出来的事,例如人都要求快乐,又如维护公义,恻隐之心,敬业乐群,此均出自先天的本性,非由后天的学习。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否则乃为一种反常的人。因此基督教认为原义乃为人类的本性。一则,如果否认「原义」,则始祖亚当固有的本质(the  pura  naturalia),便没有德性。二则,上帝造的人,其本性乃是善的〔「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使他明白理性,又使他的志情合乎上帝道德的形像;使他爱上帝,如同爱他自己一样;又使他领会上帝的荣耀,如同他欣赏他所创造的美丽的宇宙(江山如画,「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诗一九章)。上帝在造人的时候,便给他这种本性,此乃先天的;非如天主教的说法,是后天的超乎自然的恩赐(an  extra gift),使人可以达成人生最高的目标——就是荣耀上帝并且永远享受他。

    天主教的教义,有很多可议之处:

    1.这种道理,乃是贬低上帝创造的人类的本性,无异指称上帝的手在人类的本性中播了恶的种子,此乃损毁上帝的公义和良善,违反圣经明显的宣示,——上帝创造的人的本性原是好的(参创一31)。

    2.这种道理,乃是建立在摩尼教(Manichaeism)异端上面,认为物质本身便是恶。但此说乃违反上帝的话,和教会正统的信仰。物质非但不是恶,且和灵魂相联以后,也不会有害。

    3.这种道理,乃是从半伯拉纠(Semipelagianism)异端而来,所以便支持这种邪说。他们认为人类堕落之时,在未得到超自然的恩赐——「原义」——以前,乃和他堕落以前是一样的;肉体和灵魂自相冲突,自始本是如此,乃是常态,这种学说无啻责备上帝不应该造物质,物质既是恶,这乃等于说上帝作恶。此说不但违反圣经的教训,且复漠视人类的犯罪堕落,抹煞上帝救赎的恩功!

 

二、伯拉纠派和理性派的教义

    此派的道理,有两大要点:

    1.上帝造的人并无德性;2.上帝造的人,乃是必死的,兹分论之:

    1.从第一点来说,上帝造的人,并无德性——照伯拉纠的说法,上帝造的人,乃为自由的,理性的,但是没有德性。既非公义,亦非不公义;既非圣洁,亦非不圣洁;仅有变成公义或不公义;圣洁或不圣洁的可能。他们反对「原义」,认为那是不合理的。所谓人类的本性,这种观念,乃是一种臆说的必然结果,以为由于意志的行为,或此种行为的结果,于是断定有所谓德性。此派复否认人类本性的堕落,或称「原罪」。这种学说,乃完全改变基督教义的整个系统。他们强辩,人的责任,须随其才能而定;所以一个人不能被赞扬,也不可被责备;不能被奖赏,也不可被处罚。这种邪说,势将无是非善恶可分,实有很多可议之处。

    a)乃违反良心的见证——倘使我们自我检讨,反省自问,则我们不仅应对我们有意所作所为的负责;还要对我们偶因感情冲动,无心所作的事负责;不仅对于感情冲动所作的负责,而且还要对我们的情操,和内在的意念负责,「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四23)当一人认罪之时,不仅对他所犯特殊的罪行,而尤为他良心的自责,例如他不正的思念,自私自利,贪爱世界,存心不良,忘恩负义,心地刚硬,怀疑不信,没有爱心,不爱上帝,对世人无仁慈。凡此均非具体的行为;但因良心的审判,都足为定罪的根据。当我们断定一人为善为恶,并非根据他的行为,而尤在察看他的性格和品德。所谓善恶,并非专指一人所作特殊的行为,而乃在他的节操叫生情和内心,此乃决定其行为和一生果效(参箴四23)的动力。

   b)个人良心的责备可由众人的非难来证实——语云,十手所指,十日所视;众怒难犯。再从各种语文中,如情操、道义、习惯、……等词,乃用来表明人心的状态,其中或善或恶,乃为公意的显示。假如照这派的说法,人类没有德性,则何致会有仁爱、公义或忠孝等术语。

   c)人类行为的德性乃凭原则而决定——假如照伯拉纠派和理性派的邪说,根本无所谓德性,则个人的行为,不但没有原则,且将无永恒的标准,尤无约束的力量,则人类将莫衷一是,是非莫辨,无法无天,势将朝不保夕,无法共存。

    d)此派的学说,乃根本违反圣经的教训——主耶稣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18)一棵树的本质,尚且能决定其果子的特性,或好或坏;而果子本身亦能表示树的本质。因此主耶稣又说:「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一二3435)心里善的,才是好人;从他善的本性,作出好的行为。反之心里恶的,便是恶人,从其恶心,便为非作恶。照圣经的道理,因为始祖犯罪,人乃是从罪恶里生的。「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约三6);「随从肉体……体贴肉体的事」,以致于死(参罗八56)「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罗七18),「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参弗二15)所以重生不是我们灵魂的行为,而为新的本性的结果,此乃为神圣的原则。如果否认人的情操等等,并无道德的本性,乃是违反圣经的道理。

    e)再从普世教会的信仰来讲——甚至希腊正教,虽和一般教会大不相同,但也主张人须重生;唯有重生,始能改变人性,使他灵魂里面注入一种新的生命之道。拉丁教会亦然。路德教会、改正宗教会,更不待言,都一致持守这个重要教义,人的情操、习惯、行事为人的原则,都与人的德性有关,并非如伯拉纠派之说,乃为人自愿的作为;此与教会关于原义、原罪、重生、成圣,各种重要决议相左。

    所有基督教会都相信原罪和重生的教义,因此认为人的情操等等,都和其德性有关;尤复反对伯拉纠派,以为人的责任,须随其个人的才能而定,无所谓德性,或赏罚。此乃最不合理之言,乃违犯上帝的话,普世教会的信仰,一般的公论,甚至其自己的良心。伯拉纠主义的邪说,实大有害于世道人心。此派又不信从始祖亚当而来的原罪,也不信因信主耶稣而称义;人的定罪或称义,乃由于人自己的作为。此乃根本违反教会基要的信仰,而成为「自救论」(AutoSoterism)的大异端!

    2.从第二点来说,上帝造的人,乃是必死的——伯拉纠派和理性派第二个关于人类最初本性的重要学说,便是认为上帝造的人,乃是必死的。此说的谬妄,乃在不知并否认死亡乃为罪恶的结果,是应受的刑罚;而误以为人体的构造使然,犹如与鸟兽同亡,草木同腐。兹进论之。

    a)他们以为亚当肉体的构造,不是长生不老的,所以经常需要睡眠,以振作精神;又需饮食,使重新得力。但仍因自然的和不可免的程序,由壮而老,由老而死。

    b)人类被造时,有男有女,使其繁殖。个人虽照其人生的历程,终必老死:但其后代可继其而生,此乃造物主的计划。

    c)他们以为照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三至五十节说,第一个亚当,是出于地,乃属土;属土的身体,乃和属灵的身体不同,乃是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此乃断章取义,强词夺理。兹分两点,加以批判:

      第一,亚当倘未犯罪,便不至灭亡。此派不读圣经,上帝明明对亚当说:「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上帝的话,是带能力的,何况他还加重语气说「必定死」,而亚当偏加藐视,乃自取灭亡!罗马书六章二十三节又明白宣示:「罪的工价乃是死」。可见死非由于人体的构造,也非由于自然的历程。易言之,亚当倘未犯罪,故意违反上帝的话,人乃不必死,也不致死。此其一。其二,很多教父说,亚当在人间的乐园(伊甸园),乃是他的考验时期,倘使他能遵守上帝的话,他便可进入天堂,天上的乐园。照圣经的教训,世人倘能悔改,信靠主耶稣为救主,便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林前一五5254)观此则伯拉纠派和理性派的谬论,也被推翻了!

 

  中国的哲学

    于此,我们还要就中国哲学,孔孟及道家等学说,来看他们对于人类本性的意见。

 

一、孔子的学说

    孔子乃为一个人文主义者,他的学说,可说是以人为中心。关于人的本性,一般人都以为儒家倡性善之说,严格言之,未可一概而论;而且儒家之说常有自相矛盾之处。《大学》开宗明义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可见人性未必尽善,尚须照大学之道,做一番明德的工夫,方能止于至善。更就「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及「人皆可为尧舜」;「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诸说而论,则仅指人性可使为善,成为圣贤;但未必为善。再就「礼连大同篇」而说「人藏其性,不可测度,恶在其心,不见其色;欲一以穷其心,舍礼又何由哉?」则可见人心乃有恶,故须用礼,以去其恶。此与「人之初,性本善」之说,乃自相矛盾。

 

二、孟子的学说

    所谓「性善」之说,乃由孟子强调。他说:「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复以孟子善辩,故奉为儒家正宗;而其性善说,亦占优势。但孟子性善之说,其论据实未必充实。《大学》第六章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擒其不善,而著其善。」朱熹注云:「此言小人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并非不知善之当为,恶之当去,但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耳。」此正可推翻孟子之说,人性之善,并非「如水之就下」。复可证圣经真理,「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三1223,七1819)孟子之说,乃为与事实不符的违心之论。

 

三、荀子的学说

    所以荀子一反孟子之说,主张「性恶论」。他说:「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贱贼生而忠信亡焉。……是故必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洽。用是观之,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故拘本必待隐栝蒸矫然后直;纯金必待袭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故隐栝之生,为枸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荀子》,「性恶篇」)因为人性之恶,故需刑政礼法,此乃所以防微杜渐,使人不为非作恶,「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优化人之性情而导之。」可证孟子之说,不能成立;且正相反,人性之恶,正「犹水之就下」。

 

四、其他儒家的学说

    其他儒家学者对于人性问题,立说各有不同。例如告子,则主张「性无善恶说」。扬雄主张「善恶混合说」。而唐之韩愈,则谓:「性分上中下等差」。宋儒则谓:「性是未动之心;情是既动之心。静心是善,动心便恶。」此外复分「理」「气」之说,从理来说,人性原无差别;特以气的侵蚀,始有善恶之分。以是提倡「去人欲,存天理」,用「存心养性」的工夫,以求「止于至善」之境。

    关于人性善恶问题,不但儒家学者,没有定论;而世人论辩,也都不得要领。这乃是因为没有摸到问题的关键,那便是人类始祖的堕落。此须待以下各章详为论列。儒家「去人欲」,「存天理」的动机,未尝不善。基督圣徒,「不放纵肉体的情欲」(加五16);而且圣经严重警告我们:「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罗八67)但是这不能靠儒家「存心养性」之功,此乃伯拉纠自救论的异端。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肢体中另有个「犯罪的律」,「把我掳去」!(罗七1824)甚至儒家学者也承认「并非不知善之当为,恶之当去,但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耳。」(见上文)所以自救论,乃为自欺欺人的空想。唯有靠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圣灵大能默化的奇功,始能结出圣灵的果子(参加五1923)。

 

 


第贰部  罪恶论

 

第叁章  罪的性质与理论

  绪论

一、人类的悲剧

    上帝照他的形像造人,把他安置在伊甸乐园,与上帝同行,本为一种极乐的境界。不幸始祖违犯上帝的命令,致被赶出伊甸园(参创一至三章)。此乃人类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大悲剧!因为原罪的遗毒,滔滔天下,蚩蚩者氓,「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1123);而且「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此乃人类古今中外共有的悲惨的现象,苟非故意闭目无视,乃为无可否认的事实。以是自古以来,悲天悯人之士,都想救偏补弊,设法挽救人类的厄运;但历史证明,他们的企图与努力,仅是「扬汤止沸」,不能「釜底抽薪」;「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扶得东来西又倒」;甚且变本加厉,治丝益紊。前中国共产党创办人之一,张国焘痛定思痛,深自忏悔。卒乃接受著者多年的见证,和他夫人一同受浸皈依基督。

    然而中外古今的学者,却是违反历史的铁证,醉心人性本善之说,如上章所论,孟子曾强调:「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但其说似是而非,即儒家学者,亦难苟同;荀子且提反论,倡性恶说。此于上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西洋学者,亦不乏性善之说。例如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的「天赋人权论」,便是以人性本善为基础。流弊之大,已为识者公认。启蒙运动以后,理性主义,风靡一时,支配人心,以为人性乃有其「无穷之完善性」,流弊所至,遂崇尚人的理性,不信上帝的启示,反对固有之教义,提倡所谓「合理的神学」,以及「理性的宗教」;一切学问,偏于「经验论」、「感觉论」,及「唯物论」;遂致摧毁心灵,成为无神唯物论之厉阶。当时启蒙运动健将之一休谟(David  Hume),承陆克(John  Locke)「经验主义」之余绪,首倡「怀疑论」,力斥超自然的信仰,否认人类心灵之存在,其说敌挡基督圣道;迷信「理性万能」,自炫「人性万全」;从而无视上帝的权威,否认灵魂的不灭;遂为「唯物论」与「无神论」张目,而成为今日共祸泛滥,世界祸乱之厉阶。

 

二、哲人的空想

    圣经教训我们,哲学乃是「虚空的妄言」(西二8,译作「理学」,英文乃为哲学philosophy)。哲学家关于罪的本质,立说纷殊,其学派之多,乃和其哲学派别的不同一样。神学家的学说,乃和哲学家不同,他不能徒凭主观的空想,而须根据两大重要的基准:一为上帝无限的完善(infinite perfection),二为人类对上帝应负的责任。任何关于罪的本质与根源的学说,倘使不合这两大基准,则都非真理。

    易言之,欲明罪的本质,首应以上述两大基准为前提,始能得到正确的答案。主耶稣基督,在登山宝训中宣称:「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这乃是人类对上帝应负的责任,却是无人能够「及格」。甚至我国朝野上下一致崇拜的「大成至圣先师」,孔子,也是力不从心,甚至慨然长叹:「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所以「知行不能合一」,乃是中国哲人无法解答的难题。甚至提倡儒教,敌挡基督圣道最烈的牟宗三教授,也坦白承认:「圣贤人格,……无论升到如何境界,其所体现的毕竟不可能是天道或上帝的整全,毕竟只是部分,这是所谓『圣人的悲剧』!」此乃证明圣经的真理,人的自义,在上帝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我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世上的哲人、智慧人、文士和辩士,徒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参林前一20),不读圣经,不信圣经,甚至所谓「新神学家」,也高抬人的理性,藐视上帝的启示,不照上文所指两大基准,徒作主观的空想。哲人的方法,虽曰根据理性,实乃最不合理,无怪得到谬妄的结论。

 

三、罪人的拯救

    人类的罪恶,乃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上帝虽是慈爱,而且乐意饶恕,但必以为罪忧伤、灵性痛悔为绝对条件。上帝乃是至圣至善,和罪不能两立。以赛亚先知说:「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上帝隔绝。」(赛五九112)罪和上帝,乃是水火不容。卫斯理(John  Wesley)日记里面,有惊人的记载,那些敌挡圣道的罪人,当场被上帝击倒在地。本人曾收到中外激烈反教的青年,读了中英拙著后写给我的信,例如其中有一位台湾顽强反教的大学青年,偶尔翻阅拙著,即有一神秘大力,对他迎头痛击,使其倒地痛哭,忧伤痛悔,竟献身传道。又有美国青年,迷信异教,参禅着魔,如堕深海,黑浪滔天,震恐万状;忽忆英文拙著《西方心灵没落》,开卷以后,突见白光,引其从黑暗进入奇妙光明。遂读神学,弘扬圣道。

    世人对罪没有真切的认识,以为仅是偶尔行为的失检,苟未盗窃奸淫,亏负他人,便可问心无愧。若能「每日三省吾心」,希圣希贤,便可成为完人。本人皈主以前,在书齐自题「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二语,用以砥砺自勉,从中学时期,即已被号为「圣人」。易言之,世人对罪的观念,乃仅从人和人的关系而言,而不知人和上帝的关系,没有如圣经里面:「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45)的痛切认识。上帝圣善的灵,动其善工,要世人认罪悔改,重生得救;世人要想出死入生,得蒙救恩,必以认识其罪状为绝对的条件。「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

 

四、罪恶的本质

    罪的本质,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哲学的,形上的(metaphysical),其二乃为道德的。

    1.从形上的本质来看罪——罪是否有实体,是一个原则抑为一种行为;是否你心与物、灵与体的冲突;系自私的企图,抑仅为自私的感觉。容于下文详加申论。

    2.从道德的本质来看罪——罪是道德邪恶之本质,其与律法的关系如何?何种律法和罪恶有关?罪与上帝的公义有何关系?与上帝的圣洁有何关系?罪与律法所以有关,是由于故意的作为,抑仅由于情感的冲动或各人的情操和气质?凡此种种,须待以下诸节,分别论列。

 

  哲学的谬论

一、二元论

      此乃希腊哲学里一种很流行的学说。表面上似乎很接近基督教,撒但却施展其诡计,把毒素注入其心,加以残害。便在第二世纪,发生三种异端邪说:一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二为摩尼教(Manichaeism),三为新柏拉图主义,成为一个大的力量,使真道混淆。他们妄称「善」与「恶」乃是永远存在的两大力量;人有躯体与心灵——躯体,乃代表恶,心灵乃代表善。因此罪恶乃是躯体的邪恶,血肉之体和心灵联合,遂令心灵被沾污。因此他们以为解救之道,须从肉体着手,为求心灵不被躯体所沾污,便要苦修行(austerities),要用各种方法,使肉身受苦,而非藉圣灵默化的奇功。

    这种邪说,实颇多可议之处。第一,这种邪说,乃和圣经的真理,大相抵触,藐视全能的上帝,违反上帝的旨意以及圣灵默化的奇功。而且照教会史家哈耐克氏(A. V. Har- nack)的考证,由于亚力山大利亚(Alexandria)和印度频繁的往来,诺斯底派、新柏拉图主义,乃是深深受了印度教数论派(Sankhya)的影响。数论派乃是印度一种古老的哲学,乃为主前六世纪柯比拉(Kopila)所创,此乃对于《奥义书》(Upanishads)的「唯理一元论」(Idealistic  Mon-ism)之反动,其主要的特质,概可分为三点:

     1.无神的——此派不信大梵是「独一宇宙之灵」(one universal  soul),而且强烈的否认上帝的存在,认为没有造物主的必要。

      2.二元的——他们说,宇宙间乃有两种自有的「实质」(substance),乃从永古即存在,二者乃完全不同;一为物质(Prakriti),二为心灵(Purusa),非从宇宙之灵而来,乃是个别的,其数无量。

      3.唯理的——他们认为万恶之源,乃因无知(「无明」),不知分辨心灵和物质,二者乃完全不同。他们自夸,唯有这种分辨之智,乃为至高无上的智慧。

      根据这三大特质,他们便定出一套救世的道理。他们说,物质是无常的,要改变,要朽坏的;而心灵则为不朽的,而且不受苦乐或感情的影响。世人一切烦恼痛苦的根源,乃在不知分辨心灵与物质,二者乃绝对不同,绝对无关,以致「心为形役」,不能自在解脱。因此解脱之方,得救之道,乃为分辨之智,破除心物二者相联的关系,便立刻得到解脱。当人临终之时,肉体虽死,但「得救」的人,其心灵乃超然独立,继续存在,便和物质永远分离。这种道理,似与基督教有些相似,魔鬼便因此迷惑世人。殊不知他们死后,并没有永生的荣耀盼望,而仅为一种永远不知不觉的状态。此乃是永死的别名,印度哲学家,仅编造一种名词,自我陶醉,适中魔鬼的诡计!

    这种无神主义的哲学,在东西各国,乃有极大的影响!在东方,释迦牟尼,用它来创为佛教;在西方,便有上文所指的诺斯底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

    第二,这种学说,使罪恶失去了其道德的特性,而仅把它完全视为乃由肉体而来,而与人的意志完全无关。此乃根本消除罪恶的意义。

    第三,这种学说,把人类犯罪的责任,一笔勾销;罪乃是从肉体而来的必然的结果,要想逃避罪恶,唯有脱离身体。

    第四,这种学说乃无异把罪恶归咎于上帝,罪恶既由物质而来,则上帝创造的时候,便不应当造物质。于此他们便强词夺理,设法诡辩,胡言乱语,说原有的造物主已经离开世界,而另外造了一个造物主,以后又接连造出许多造物主,而每一造物主,乃每况愈下;到了有一个所谓‘DamiUrgi’,他才创造世界,他的手因接触世界,便被世界沾污。这种诡辩,其实根本没有解决他们的问题;以后的造物主每况愈下,此乃前后相承,推本穷源,则仍有其间接的责任。如此强词夺理,徒见其心劳日拙。

    第五,他们所谓得救之道,乃为脱离身体;但圣经指示我们,上帝不但救世人的灵魂,并且还要救世人的身体。主耶稣基督第三天从死里有形有体的复活,便是万人可信的凭据(徒一七31)。主耶稣说:「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五2829,一一2526)救主再来的时候,他要「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三21,并参西三4;约壹三2)「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617)这些学者,便没有这荣耀的盼望。

     第六,新神学的鼻祖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和罗马天主教的学说,容待下文,分别详加批判。

 

二、罪乃由于人性之缺陷

    照德国哲学家来布尼兹(Leibnitz)的见解,这个世界乃是至善的;但由于人性的缺陷,罪恶乃是无可避免的。上帝的作为乃是至善的,但人类的本性,不能臻于绝对至善之境,人虽竭其所能,终苦力不从心;由于人性之缺陷,罪恶乃是无可避免的结果,乃为无可救药的缺陷。

    此说乃有许多可议之处:(1)以为罪乃是无可避免的,必然的邪恶;(2)罪既是无可救药的死症,人的努力终是无补其缺陷;由于人性之缺陷,罪乃为必然的结果。此乃违反圣经的真理。人乃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2631);惜人类偏偏犯罪作恶,而他们却要上帝负责。(3)把道德上的邪恶与身体上的残缺,混为一谈,倘以罪恶乃天生的缺陷,而非道德的邪恶,则反而应加以同情,不应对罪憎恶,而须视为不幸,将善恶不分,是非混淆。(4)倘使把罪仅仅视为一种不幸,和人性的缺陷,而无败坏堕落之感,则人将不知廉耻,势将不知为罪自疚,忧伤痛悔。(5)他们以为罪恶只是一种软弱,不知事实适得其反,罪恶乃是为害人类社会最为强大的力量。那些犯罪作恶。祸国殃民的人,并非意志薄弱,低能无用之人,而乃为才识超众富有煽动力量之人。魔鬼乃是被造物中最为邪恶最为强大之物。

 

三、罪乃一种虚幻的错觉

    斯宾诺沙(Spinoza)乃和莱布尼兹一样,认为罪乃是人所感觉到的一种缺陷;莱布尼兹则以罪乃是一种无可避免的缺陷。斯宾诺沙认为罪的意识,乃由于人知的有限,不能知道每一样东西乃和上帝无限永远的本质是合一的(sub  spe- cie  eternitatis)。倘使人类会有足够的知识,能看到万事都在上帝里面(我即是上帝,上帝即是我,斯氏乃为泛神论者),则便不会有罪的观念;易言之,则便没有罪的存在。换句话说,在事实上罪是根本不存在的;于是自相矛盾,又说罪不能视为一种缺陷,因为凡事都是好的,实无所谓罪。人所以会认为有罪恶,乃因他的宇宙观过于浅薄。此和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及东方禅宗的思想,乃异曲同工。

    此种学说,颇多悖谬之处:(1)此说乃根本废弃了伦理道德的观念;他们都认为所谓「道德的品性」,「道德的行为」,乃是毫无意义的老调。(2)他们既以人知有限,其所认识,都为虚妄的错觉,则整个人生,便毫无意义。(3)他们不知罪性的严重,和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土里面,以为没有罪的存在,便对罪完全漠视。(4)此说乃抵触圣经,上帝差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被钉十架,舍身救世,并非和假想敌作战,仅为去除虚幻的错觉。(5)罪的观念,乃和上帝的救赎,有重要关系。斯宾诺沙误以救赎仅为启蒙的过程,使人类真能知道他是何等的良善;因为人类都有若干沮丧之感;一旦开悟,便能解脱,所谓救赎,仅为不再沮丧。(6)倘使罪仅为一种幻觉,则才智超众的人,便没有什么罪;惟事实上,上文已加论及,乃为罪大恶极之徒。

 

四、罪乃缺乏对上帝的意识

    此乃德国施莱玛赫的中心思想。照他的学说,罪的意识乃和其对上帝的意识有关。当人一旦觉醒,感觉有上帝,他便立刻有一种自卑之感。因为人乃是血肉之体,由于心灵和躯体的结合,遂有肉欲的特性。罪并无客观的存在,乃是由人主观的意识而发生。人乃构成世界的主要部分。人乃有两大元素,一方面是有限的,一方面是无限的;一方面属于自然,一方面又属乎上帝。人一方面有从世界来的自觉或意识,他生在世界,属于世界,行事为人都为世界。另一方面,便是施氏所说的上帝的意识,藉着这种意识,便有上帝住在里面。人类的本性不是正常的或理想的;易言之,他对上帝的意识不够坚强,不能完全控制他自我的意识。所以上帝的意识,必须力求其发展,以期达到理想的境界。当人感觉到他缺乏这种理想的对上帝的意识,于是便有罪的观念。由于自觉有罪,内疚于心,于是便想得蒙救赎,藉着主耶稣基督完全由上帝的意识来管制人生。主耶稣基督乃是理想的完人。

    此种学说,颇多不当:(1)否认罪有客观的存在性。(2)人类躯体乃是生来就有罪恶的。(3)肉体既生来就有罪,因此便要上帝为人的罪负责。(4)此乃与事实不符,因为人的罪并非在其躯体,而乃在其心灵。(5)他们既误以罪乃在躯体,于是便注重苦修行,损伤肉体,藉以减少罪的权势;人的身体,日趋衰老,罪性亦趋减少;而死亡乃为唯一的救主。(6)更荒谬的,他们认为脱离肉体,灵便没有罪。照此说法,则魔鬼乃为没有肉体的,岂非便没有罪,而事实上魔鬼乃为最大的罪魁。罗马天主教也犯同样的毛病,他们也以罪乃由肉体而来,人因受肉体沾污,以致偏行邪道,离开上帝的旨意,因此也注重苦修行,以期减少罪的权势。

 

五、罪乃是无知,不信靠上帝

    黎敕尔(Albrecht  Ritschl)也和施莱玛赫一样,强调人因有对上帝的意识,始知有罪。基督教以外的人,不知救赎为何事的人,便不会知罪。罪非照上帝的律法而定,而乃按上帝要建立其国度的目标。人类误以不能达成建立上帝的国度,作为他的罪,内疚神明,上帝认为这乃是人的无知,因为无知,便应赦免。

    此种学说,实亦无当。(1)希腊格言说,知识乃是美德,此派以为无知便是罪。此说乃不合圣经的道理,罪乃超乎过犯;罪乃「得罪了上帝」,在上帝前自觉有罪,应受公义的审判(参诗五一4);(2)以罪视为无知,故应被赦免;殊不知上帝的大恩大爱,是过于「人所能测度的」;除了「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外(太一二31),因为基督救赎的宏恩,我们虽「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本为可怒之子,……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26

 

六、罪乃是人类的自私自利

    此说虽比以上各说较胜一筹,但自私自利,乃因以自我为中心,——不以上帝居首位,作生活的中心,而以自我为中心。其次自私虽是罪,但不能以自私为罪唯一的要素。其三,与上帝为敌,心地刚硬,不肯悔改,不信上帝,都是可憎的罪,不能仅以自私来概括一切。复次,此说仅限于人的境界,且不能说明罪的意义,照圣经的道理,罪乃是偏离上帝所设立的标准,与其说是自私自利,不如说为「自我中心」,更为妥切。

 

七、罪为不能发展道德意识

    人类被其低级的脾性所限,不能发展道德意识。此说乃为谭诺氐(Tenaut)所倡。他的罪恶论乃是建立在进化论上面。在其「胡尔苏专题讲演」(Hulseau  Lectures)中发挥其说。他认为罪的要素,乃是从人类兽性的本质和自然冲动而来,当时尚不知是罪,及其渐渐觉醒,有违人类道德的意识,始知其罪。以后麦道卫(McDowall)和费思革(Fiske)氏也附和此说。他们认为人类在其道德意识尚未觉醒之前,即有自由意志,他在道德理想之前,可以自由选择。

    此说亦有可议之处:(1)他们说人类在其道德意识尚未发展之前,即有自由意志;但并未说明,在其渐渐觉醒进化的过程中如何即有自由意志。(2)他们把罪的意义仅限于违反道德律。(3)他们乃将伯拉纠异端(Pelagianism)融合在他们的进化论里面,因此上文有关驳斥伯拉纠主义的话,都可应用,不复赘论。

 

八、结论

    此说最大的缺陷,乃在其不以罪为悖逆上帝,是违犯上帝的律法,显明罪的意义,首须讲人类和上帝并和他意旨的关系,因此我们须进而从神学上加以检讨。

 

  神学的理论

一、初期教会的教义

    初期教会对于罪的教义,仅有宠统的论述,仅对错误的教义,加以驳斥。例如诺斯底异端(Gnosticism)和摩尼教(Manichaeism)认为罪乃是无可避免的邪恶,教会便起而攻击,加以纠正,说罪既非无可避免的,也非永恒的,其根源乃在人的自由意志,此乃为人道德的邪恶,应被定罪,绝非人的不幸,须加怜悯。

    在教义纷歧之中,他们便提出以下诸点,作为持守的准则。

    1.「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

    2.人类普遍的罪性,其历史的根源与厉阶,乃在始祖亚当之叛道(此即原罪)。

    3.人类在这种情况之下,其独一无二,得救之道,唯有藉圣灵的善功,和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4.甚至婴孩,也只有靠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功,始能重生得救。

    上列各点,乃为福音的基本真理,以后奥古斯丁,便据此和伯拉纠异端竭力争辩。

 

二、伯拉纠派的异端

     1伯拉纠派的主要学说——在第五世纪初叶,伯拉纠、柯勒斯丢(Coelestius)以及朱理安(Julian)对于罪的本质,提出一种新的学说,这些人乃是有造就,有才能,且负声望之人。他们最激烈的学说,便是「人的责任乃以他的才能为限」,「我尽我所能,做应做之事」,这是他们的格言,乃为其全部学说的基准。

   a)他们坚信,苟非其力所能及,便根本不能负责,基此原则,便主张意志自由说。照这派的学说,无论什么时候,为善为恶,圣洁与否,唯有听凭他的自由意志。苟非其力所能及,便无道德责任,因为「力不从心」。

    b)因此仅是一人故意要作的恶事,才算是罪。

    c)基此原则,他们便根本否认「原罪」和生来的败坏,人类生在世上乃是和始祖一样,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

    d)亚当犯罪,乃是其个人的事,自作自受,只是害他自己;亚当的坏榜样,仅仅影响他自己的后裔。

    e)亚当绝对不是人类的代表,各人在世受考验,完全要看他行事为人如何,或善或恶,照他所作的,定罪或称义。

    f)他否认死是行恶的审判;亚当的死,乃是其身体构造的本质必然的结果,其后裔亦照其必有的体质而死。

    g)人可以活在世上不至犯罪,偶有过犯,他仍可皈向上帝,遵守他的诫命。

    h)人可不藉福音而得救,人有自由意旨,全备的能力,无论是外邦人、犹太人、基督徒,都可完全服从上帝的律法,得到永远的生命;如蒙福音光照,仅可助其易于完全服从而已。

    i)因此他们否认救恩的必要,易言之,无需圣灵超凡的感力。他们对于救恩,另有一种见解,认为仅是从上帝而来的仁慈,乃为一种天赋的才能或天资而已。

      2伯拉纠派的严重偏差——伯拉纠派的学说,颇多悖谬,曾引起强烈反驳,兹仅略举其要如下:

    a)此派基本学说整个的体系,乃是有乖人类共有的意识,他们以为「人的责任乃以他的才能为限」;但在人的良知上并非如此,除非作恶的人藉此强辩,文过饰非。果如其说,势将使人类利用其学说,推诿其应负的责任,此乃鼓励人不负责任;因为人将有恃无恐,心安理得,不以为罪。使人的良知,对此邪说,不能不大声抗议。圣经明明教训我们,「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832)岂可明知故犯。「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要死在罪中」(约八2134  )。岂可诿谓「力不从心」,不必负责。

    b)他们否认人有道德的本性,无啻把人沦为禽兽。他们漠视罪的严重性,仅仅以故意犯法的恶事,才算是罪,而在人的感觉和情绪里面,并无道德的特性,此乃明明违反主的教训。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他们说仁爱与憎恨,恶毒与慈善,只是心中的感动,乃是无足轻重的;他们甚至更认为爱上帝的诫命,乃为悖理可笑之事,因为爱是不受意志控制的。此乃明明不信圣经,渎冒上帝,大逆不道,因为上帝在圣经里面再三提示。(申六5;利一九18;太二二3140)且按诸事实,人的意识与内心所感,为善为恶,乃足影响并决定一人的性情、脾气、欲望与旨趣,凡此均有道德的特性。但伯拉纠派却无视罪恶和德性的分际,竟把它们视为一人无足轻重的附属物,与他内心的生活毫无关系。此种学说,实在抵触圣经,主耶稣明明强调一人内心所思的重要性,「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太一五19,并参耶一七9;诗五一610;雅四12),乃都是罪。

    c)伯拉纠派把自由和才能混为一谈,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我们常常觉得,我们的心境,不能受意志或能力的控制。

    d)此说对罪的普遍性,不能作圆满的解释。为什么「各人偏行己路」,他的意志偏偏转向罪恶,不能改变方向,他们仅以各人犯罪的可能性来解释,而否认原罪,也不能自圆其说。

    e)此说认为救赎是不必要而且是不可能的。所以不必要,乃因人类可以自救「因为伯拉纠主义的本质,就是一种自救论(Autosoterism)」。所以不可能,乃因这乃使人类失其独立性,人乃是自由的,如要救赎,势将令人不能自由作为,从而丧失其自由。

    f)此说乃将基督圣道和外邦异教等量齐观,认为毫无轩轾。他们认为始祖亚当犯罪乃为其个人的事,与人类无关;他们根本否认「原罪」,和生来的败坏;人类生在世上乃是和始祖未犯罪时一样,是照上帝形像造的,因此人类可以不犯罪,无需上帝的帮助,可以自己成圣。此种邪说,显然和圣经背道而驰,完全抵触。

 

三、奥古斯丁的学说

      1奥氏学说的基本概念——奥氏关于罪的学说,有两大要素:一为哲学的,玄学的;二为道德的,宗教的;前者乃是他对本问题的推究深思以及和伯拉纠派的争辩;后者乃为奥氏本人切身体验的宗教经验以及从圣灵所得的教训。一则在哲学思想史上有其异彩,深足彪炳千秋,超越柏拉图与亚理斯多德;一则在神学思想史,有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奥氏乃站在两个世界的「分水线」,乃为两种文化蜕变的枢纽与媒介;从中古到近世,各种教会的运动,都从奥氏的著作得到指导的原则。氏于三九五年被举为希坡(Hippo)的大主教,著有《忏悔录》、《上帝城》诸书,主「原罪论」,「预定论」,力斥伯拉纠派的自救论。容俟以下各节,分别论列。

    2奥氏学说哲学的要素——奥氏关于罪的学说之哲学要素,乃起自他对摩尼教的争辩。此教曾受佛教影响,倡善恶二元论,且以物质躯体为恶,故重苦行与禁食,以期弃暗就明,故又称明教。唐初曾传至中国,惟天宝以前,曾遭禁绝;南宋时又盛行于闽浙,称为明教。奥古斯丁没有奇妙得救以前,且曾受其迷惑;但上帝兴起奥氏,竭力争辩,故能知彼知己,百战百胜。

    此教以物质为恶,故说罪是有实体的,且认为罪仅是一种缺陷,根本消除了罪的真义;奥氏乃起而力反其说。其次,此教以为由于被造时本性的缺陷,因此人的才能有限,不能臻于至善,故罪乃是无可避免的。而奥氏则认为罪并非人体缺陷必然的结果,而乃由于人的自作自受,自取其祸。其三,此教以为罪乃由其躯体而来,奥氏则认为罪是道德问题。此教以为罪既由于被造的本性的缺陷,因此不必为罪忧伤;而奥氏则认为罪乃由于人之堕落,应当为罪忧伤,痛切悔改。其四,此教既以罪乃因限于才能所致,故对罪视为无关痛痒,抱着一种我行我素的态度;而奥氏则认为非常严重,其结果乃为永远灭亡。其五,奥氏认为罪恶并非仅如一种缺陷;而对上帝没有爱心,便是罪,罪乃是缺乏道德的良善(privatio  boni),乃是有违上帝的律法及其至圣至善的标准。总之,罪并非如此教的谬论,以为是无可避免的;而乃是人类故意悖逆上帝,乃是大逆不道。

    3奥氏学说属灵的要素—— 奥氏关于罪的学说真正的意义,乃是属灵的,此乃由于上帝圣善之灵奇妙的作为与引导。因此奥氏对于罪乃有切肤之痛,深切之感,深深知道他的堕落和上帝的公义,他触犯了上帝的圣洁,以是为罪忧伤。他深感他不但在行为上故意犯了罪,而且在思念上,情操上,都有未当,实在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他不但在心境上有这种对罪深切的痛感,而且尤对他的心地刚硬,没有正常的情操,又复缺乏仁爱、谦卑、信实,以及其他基督徒应有的德性,而且意志薄弱,知行不能合一,言行不能一致。伯拉纠派以为人之所以为人的主要特性,乃在其有自由,展其所长;而奥氏则深信,「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绝对不能改变他道德的本性。正如「古实人不能改变皮肤,豹不能改变斑点。」罪绝非由于人体缺陷必然的事,而乃由于人之故意的作为。由于他的深切体验,且事实证明,实实在在,「世人都犯了罪」。在灵性上世人都是死在罪中,绝对不能救他们脱离败坏的挟制,罪恶的捆绑。绝无一人能自证其能靠自己的能力,出死入生,得救重生。一切真正重生的人,都异口同声说,不是靠他自己的善功,而乃由于上帝的恩典。基此事实,奥氏遂作如下的结论:

   a)世人得救,绝对不可自夸,称为己功;而乃完完全全,出于上帝的慈爱,救赎的大恩。

   b)灵魂的得救重生,乃完全由于圣灵超凡的作为,易言之,乃靠绝对有效,无可抗拒的救恩。

   c)我们得救,乃由上帝的恩惠与慈悲怜悯。世人所以能重生,乃是上帝按着他预定的美意和他自己旨意所喜悦的,在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绝非靠人自己的善行。

   d)由于上帝对圣徒永远的保守,他既按预定的美意救了我们,使我们得到永生,凡是真正重生的,决不会失去其救恩。

    基上各点,奥古斯丁的道理,实和伯拉纠派,针锋相对。伯拉纠派误以为人类乃力能自救;而奥古斯丁则认为失丧的世人,乃绝对不能有任何属灵的美德,可以自救。

 

四、天主教会的学说

    1. 他们主要的见解——天主教的见解,往往彼此说法不同,令人难于把握,莫衷一是。他们关于原罪的意见,因所属教派的不同,言人人殊。(1)在天德会议(Council 0f  Trent)公布「罗马教义问答」(Romish  Catechism)以前,拉丁教会关于原罪的意见,异常纷歧;(2)甚至天德会议的决议,也是非常含糊,没有完整性与确切性;(3)他们著名神学家对于德律但丁(Tridentine)圣典的解释,也彼此纷殊。

    虽然天德会议公布的圣典与法令关于原罪的意见含糊不清,我们仍可加以综合的说明。他们认为真正的罪乃在各人照他意志所作的行为,虽然不合上帝旨意的情操与习惯有其罪性,但严格言之,倘未见诸行为,不能称其为罪。所以一切潜伏在内的邪情恶欲,不能算罪,仅能视为罪的燃料而已。

    2他们见解的谬妄——天主教的见解乃和上述伯拉纠派犯同样的毛病,因此我们对伯拉纠派的批判,几乎都可用以批判天主教。他们都以为真正的罪,乃仅限于故意所作的行为。他们复以为所谓「原义」,乃是一种超凡的神恩,另外加在人类原来所造的肢体上面的;失去了原义,并无伤乎人性。此说之妄,我们在上文论人类上帝的形像时,已加批判,都可引用,故不复赘。照圣经的真理,人的邪情恶欲,不但是真正的罪,不必俟其现诸行为;而且还是万恶之源!凡此容俟下文,加以详论。

 

五、圣经对罪的教训

 

    1.罪恶一般的概念——在改教运动之时,教会并未从哲学上来确定罪的性质。他们既非以罪视为一种缺陷,也非仅为人类的自私自利;又非为一种不可避免之事;他们乃是基于上帝的话语,从道德的属灵的意识上决定他们的教义,认为是违反和不合上帝的律法。这个定义,无论路德宗改正宗,都表赞同。兹再进加分论。

 

    2.罪乃特殊的邪恶——常人往往把邪恶和罪恶,混为一谈,实非确当,邪恶(evil)一词,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属于物质的或身体的;一为伦理道德的。前者乃为一种不幸的祸害,并非罪;后者才是罪,且严格言之,即就伦理道德的意义而言,邪恶和罪,仍有分别,不可混用,罪乃特殊的邪恶。

    圣经里面,关于罪的名词,乃都指有道德性。例如,‘chaftarth’一字,便是「未中目标」(miss  the  mark),乃含偏离正道之意。‘Arel’和‘Avon’二字,便有不正直、不公正,以及不遵常轨而行之意。‘pesha’一字,乃指违法乱纪,不忠于合法的当权者以及犯上作乱之意。而‘Resha’一字,乃指不守法律,犯罪作恶之意。复次‘Ashan’乃内心自疚之意;‘Maol’乃指不忠与叛逆之意;‘Aven’乃指虚荣浮夸之意;‘Avah’乃指偏斜堕落之意。他如‘Hamartia’,‘Adikia’,‘parabasis’,‘paraptoma’,‘Anomia’,‘paranomia’……等字,都指这些意义。

    从圣经中这些字来看,可见均含伦理道德的特性,绝无容疑。而其义并非消极的,并非软弱、缺点、不完善。凡此均无道德上的责任,而乃积极的敌挡上帝,违犯上帝的律法。罪乃是人类故意挑选的邪恶之道,乃有无穷的祸患(创三13;罗一1832)。

 

    3.罪有绝对的特质——在伦理道德方面,善和恶,乃是绝对分殊的;二者无中立的余地。两者的转变,不是数量的,乃是本质的,罪不是不够好或次好,而乃为绝对的恶。圣经不容其有中立的余地。摩西呼天唤地,陈明生死祸福之理(参申三○1520)。上帝呼召先知,苦口劝导,要世人从灭亡之路转回来,离恶行善,出死入生。公义与邪恶,绝无妥协之余地,中立的可能。世人于正路和邪道之间,不容徘徊中立。主耶稣明白宣称:「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一二30,一○3233;路一一23)因此我们可以说,罪乃是违反或不合上帝道德律法的行为与活动,在上帝之前,人心实都有罪。苦的水,乃从苦的泉源而来;坏的果子,必从坏树而来,此理乃不言而喻。

 

    4.罪与上帝的律法——世界人类,无论在何时代,无论在何地方,无论其所信的宗教如何,及其文化的程度如何,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承认乃有一位比他们更高的,在他们以上。无论何种思辨哲学,都不能否认这种本能的,直觉的想法。倘使他们不认识真神,他们必须要造各种假神,作他们崇拜的对象;然而倘使一旦圣经里的上帝观,传入他们的心,则他们便无由漠视,「无可推诿」(罗一20)。因为上帝的话必令其理智与良知折服,并使他们的谜,得到答案。从此便恍然大悟,不但他们心中的想望,获得满足,且复要遵从他,而他的品德和行为,都要向它负责。正如地心吸力把地球坚系在它的轨道,我们的德性也使我们要归顺上帝,要向上帝负责。

    因此罪与律法乃有关系。律法不是由我们制定的,更非我们的意见或概念,亦非单是理知,而乃为上帝的本性和旨意。这种律法必须是完善无瑕的,必令人类的德性与行为与上帝的本性与旨意完全相合。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也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邻舍。复次,所谓完善无瑕,必须完全无罪,完全符合上帝的本性、形像和旨意,这是圣经的道理,也是我们良心的教训。每一个人,至少每一个基督圣徒,倘使他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不符合他的形像,便要自觉有罪;倘使他冷酷无情,缺乏热忱,忧闷烦恼,不谦卑,不感恩,不温柔,不忍耐,不仁慈,便是因有罪的本性。

 

    5.罪有双重的意义——罪乃有双重的意义,从公义而言,乃有犯法之意;从上帝的圣洁而言,则又有败坏堕落之意。这两重意义和要素,都在人的良知上表明出来。

    从犯法的意义说,则必须受审判,因为违犯律法和不合道德的要求,则必被定罪,而受刑罚。仅从犯法的意义说,复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则为犯罪者原有的品德,如他的缺点、劣迹,以及其他该受刑罚的事。神学家达勃耐氏(Dab- ney)称之为「潜在的罪」(potential  guilt)。还有在公义的要求上必须加以处罚的事,达氏称之为「真实的罪」(actual uilt)。前者乃与罪有关,不可分开,故不能因赦免而消除。后者(从上帝的圣洁而言),则由其本人或救主代赎,满足公义的要求,则可以消除。

    其次,从败坏的意义言,此则因人类本性的堕落,每一个世人都无例外,此乃普天之下,每一个人,生活的实情。由于人类始祖亚当的堕落,因此每一个人便生而有堕落的天性。「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三1023,五12

 

    6. 罪乃在人心之内——罪非在灵魂里面,而乃在心内。经云:「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四23)故基督教心理学把心作为灵魂的主要机构。从这个中心,发出其力量,施展其作为,影响人的智、情、意,以及他的身体。当「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罗五12),心便在内加强意志的力量,决定取舍。此与圣经的道理,乃相符合,「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路六45)「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一五19,并参耶一七9;来三12

 

    7.罪不尽限于行为——因此罪不仅仅限于外表的行为,并且包括有罪的习惯以及心灵深处邪恶的思念。这三者乃有彼此交织的连环的关系。有罪的品格,乃为有罪习惯的根基;二者复于行为上表彰出来。复次,有罪的行为,如果一犯再犯,习以为常,不以为非,便造成有罪的习惯;而有罪的行为与情操,又从其败坏的本性而来。上节所论和本节可互相发挥,因为人的本性与品格,实在坏到极处。所以一切罪恶,并非限于动作、活动和行为,而又在其内在的本性与品格。有罪的习惯与有罪的行为,两者的分别,教会自始即加承认。从主的教训有关树和果子的分别,也可看到邪恶之心,与邪恶的行为,两者乃有分别。凡是上帝的子民,都知道罪的本性,不限于情操和品性。


第肆章  原罪的转嫁

 

  绪论

    基上所论,我们可知,「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23)世人的本性,乃是堕落的,有罪的,「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始祖犯的罪,乃是普世人类最初的罪,因此,「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我们要进而推究始祖亚当的罪和整个人类的堕落,犯罪和受审判,两者的关系。

    圣经指示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因此,亚当实为世人的罪源,乃是罪魁祸首;因一人犯罪,众人都被定罪(参罗五1618)。因为亚当犯罪,世人便生而堕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就如圣经所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为我们「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本为可怒之子。」(弗二23

    于此便发生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并未亲身故意犯罪,而把始祖亚当的罪归到我们身上呢?圣经对于这个问题,对我们宣称:「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一五22)。因为亚当和他的后裔乃为一体,因为他们在机体上是合一的;亚当的罪,就是全人类的罪。

    始祖亚当的罪,转嫁到我们身上,许多学者为了辩明上帝的公义,便产生许多学说,其中诸说,却未臻妥善,且有偏差。我们当进而择其值得研究的,加以检讨。这些学说,概可分为三类:一为伯拉纠派;二为半伯拉纠派;三为起而加以驳斥的奥古斯丁派。兹请分别加以论列。

 

  伯拉纠派的学说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此派基本的见解,便是认为人乃是一种负责的动物。因此每人在其本性上以及在其地位上,照他自己的功过,向上帝负责,与他人无关。照此见解,则人的败坏,不能转嫁给他人;如果一人败坏,可转嫁与人,则上帝便不公允。上帝亦不能使人作不能做的事。因此为求保住上帝神圣的公义,吾人必须相信,每人出生之时,必有其和亚当没有犯罪堕落以前的地位,乃是自由的,负责的。每一个人,乃是一个分开的单位,彼此之间没有何物把他们维系在一起。唯一可以影响他人的方法,乃是藉着榜样,但并无压倒的力量。

    同样的道理,公义也不能转给他人;亦不能建立一种新的生活。没有何人可以代表他人站立在上帝面前。各人担他自己的担子。亚当所遭遇的,对他以后的人,毫无影响;亚当犯罪堕落,不能使其后裔因其定罪。

 

二、赞同此说的理由

    1)此派重视人的责任,此乃各人自由的道德的作为;(2)此说非常动人,大足鼓励人类,使其乐观进取;(3)此说获得很多「好基督徒」的赞同拥护。伯拉纠本人乃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许多虔诚的苏西尼派人(Socinian)颇拥护此说。

 

三、反对此说的理由

    1.此派有许多地方不合圣经。圣经虽说人是一种负责的动物,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他真理。圣经非常注重上帝的主权,世人的罪恶,人类的堕落。此派仅知其一,不知其二,对于重生得救的道理不能持守,以是不久便大为变质。

    2.此派对于人类罪恶的普遍性,不能加以圆满的解说,实乃与圣经大相抵触,倘使以为人是圣洁的,则为什么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23    。伯拉纠说,世上确有完善的人,例如约伯、挪亚和苏格拉底。但伯氏对于圣经,只是断章取义。挪亚虽是义人,但却喝醉了酒,赤身裸体(创九21)。约伯虽「完全正直」;但乃为「自义」,所以经过试炼以后,便恍然悔悟,自承「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一1,四二56)至于苏格拉底,更不待论,伯氏对于后人关于苏氏的写作,恐并未过目。纵使在人的心目中,世上有所谓「完人」和「义人」,但我国朝野上下所崇拜的「完人」「义人」,「大成至圣先师」孔子,也自叹「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圣经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

    3.伯氏对于所谓人类的责任,乃有根本的错觉,他误以为责任和人的才能,必须相等;倘因力所不及,那便没有责任。如是世人便可藉口「力不从心」,为非作恶,却可心安理得,以为无罪。果照伯氏之说,其结果一人愈陷于罪,便愈证其行善没有能力,他便愈觉没有责任;则罪魁撒但,它既完全无力行善,便将完全没有责任。但圣经指示我们,撒但必受最后的审判,「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二○10)观此,则自以为行善没有能力,并不能脱离罪的责任。法庭决不会饶恕醉汉所肇的车祸。此其所谓没有能力,乃为其自作自受;法庭绝不能因其喝醉了酒,便可怜他,饶恕他,让他逍遥法外。人类犯罪堕落,乃是罪,不能照此种学说,以为「无能」。罪人得蒙赦免,乃是上帝奇妙的救恩,并非因功而得,乃为上帝出了重价救赎的恩功;但决不能因其无能为力而托词赦免。譬如一个学生不肯读书,以致不能对答试题,教授不能因学生以为能力所限,就加原谅,此乃自明之理,属灵方面的事,其理亦然。

    4.此派反对原罪转嫁后裔之说,以为唯一可以影响他人的方法,乃为榜样。此种学说,实多未当,一则榜样未必有移转他人的力量,甚至所谓有好榜样的人,未必常常是好的;反之,有坏榜样的人,也未始不能改进他自己。伊甸园乃为最理想的环境,并无坏的榜样,但亚当偏偏堕落犯罪。亚伯拉罕乃信心之父,但他的家,并不理想;雅各的家也不圆满。约瑟在埃及虽作了首相,大权在握,亦不能感化埃及人,结果以色列人反大遭迫害,要出埃及。施浸约翰,在犹大的旷野传道,结果被希律王斩首。犹大列在十二门徒之内,但未受好榜样的感化,反而出卖救主。且此派既倡自由选择之说,认为每一个人,乃是一个分开的单位,与他人乃风马牛不相及;则与其藉榜样影响他人之说,乃是自相矛盾。

    5.人类犯罪乃由本性,非藉榜样。小孩不必教他,便会说谎。

    6. 照伯拉纠主义,在各人的责任上,没有人可以代表他人。是则主耶稣降世,是为什么呢?照圣经说:「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但照伯氏之说,主耶稣不能舍身流血,洗净世人之罪;他也不能「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他不能「为罪受苦,……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他的宝血,也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我们的罪,不能「藉着主名得了赦免」(约壹二12)。伯氏认为人类不必洗罪;主耶稣不能代表他人,他只能作一个榜样。世人也不能「因信得生」(哈二4;罗一17),而须靠行为得救。伯氏乃明明自承不信圣经,敌挡真道!

    7.此派不信主耶稣,不信重生,他们认为上帝不能用其权能的旨意,使人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此乃违反人的自由意旨和本性。所谓重生,仅为改变人生的志趋,改变其和基督的关系,此种改变,所关甚微。一人的得救,不必靠主耶稣基督;且事实上,主耶稣不能救人,各人须靠自己得救。他竟否认上帝独生子为世人舍身流血,救赎的恩功,诚属忘恩负义,罪大莫及!

 

  半伯拉纠派之说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此派承认,藉着世代的交迭,亚当败坏的本性可以遗传给后裔,但此与罪的审判无关,此仅限于各人亲身所作的行为。易言之,亚当所传给后代的,仅为其败坏的罪性,而非其罪刑。半伯拉纠的学说,乃盛行于第五世纪初叶,罗马天主教和阿敏念派(Arminianism)也深受此说之影响。美国所谓新英伦神学(New  England  Theology)亦采其说。

 

二、赞同此说的理由

    1)此派比伯拉纠派,乃较胜一筹,他们对于出生时的本性之见解,乃较合于圣经。(2)救赎并非仅仅为榜样的影响,而乃为上帝救恩的运行,使无法自救的,没有盼望,盲人瞎马,直趋永远沉沦的世人,得以回头是岸。(3)同时,个人仍有其责任,一个人被定罪,乃为其自作自受,不能埋怨他人。(4)此说乃合乎圣经:「犯罪的他必死亡」(结一八4);照上帝的审判,「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一32);「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加六5)。

 

三、反对此说的理由

   1)罪非仅仅限于罪行。世人之罪,非仅在其行为,而乃在其本性。圣经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罪作王叫人死。」(罗五1221)「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罗五1314)人类处罚,非由他们违犯了上帝的律法,而乃由于他们和亚当的关系。(2)倘使从亚当来的仅是败坏,而并非罪,则主耶稣的救赎工作,仅是有关败坏,而并非罪,则吾人如何能够得救。圣经明明指示我们主耶稣的救赎工作,乃有代赎性质,因为他乃「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否则世人要各人自己承当。主耶稣救赎的工作,一方面除去我们的罪,使我们可以在上帝面前称义;一方面又除去我们的败坏,使我们可以重生成圣。

 

  折衷派的转嫁说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此派乃由法国学者柏拉素(Placeus16051655)所倡。柏氏为法国骚慕(Saumur)神学院的神学教授。柏氏最初否认始祖亚当的罪可以转嫁到他的后裔,但于一六四四年法国改正宗教会在夏伦敦(Charenton)召开的大公会议,把他定罪,他就修改他的学说,提倡此说。

    照他的见解,世人无论在体格上,道德上,乃生而败坏的;这天生的败坏,便是罪,且为罪的本源。上帝转嫁给世人的便是这天生的败坏,灵魂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但因它与身体结合,便立刻自动的败坏。人类内在的罪性,乃为转嫁的结果,并非上帝对亚当犯罪的刑罚。

    此种学说,乃介乎半伯拉纠派和奥古斯丁学说之中间,柏拉素氏一方面对于那些主张亚当的罪直接转嫁给他的后裔的圣约论派(Federal  Theory),发生争议;一方面对半伯拉纠派以为罪是不能转嫁之说,认为与事实不符,因为事实上罪已转嫁给后裔。因此他便提倡一种折衷的学说,认为所转嫁的,乃是罪的败坏,然后再由败坏变成罪。他和阿敏念派不同的,乃在其认为罪乃和败坏有关;而阿敏念派则认为乃与个人实际的罪行有关。照圣约论派的说法,转嫁的原因,乃是败坏。照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此乃指身体的死,灵魂的死,和永远的死,因为世人本性堕落的结果。但此派认为这种罪的观念,在神学发展的过程中,已渐失去其意义。

 

二、反对此说的理由

    1)此说对于人类因其天生的败坏应负的责任,并无圆满的解说。因为此派根本否认众人和亚当的罪有何关系,认为我们仅对其结果,而不对其原因负责。(2)人类本性败坏的原因,既不能使人负责,则人类所以承继败坏的本质,此派竟以为此乃由于上帝的强施。上帝不但把人类罪性强施于人,还要把世人定罪,不但是对个人,而且对全人类,而且不先加检定。此种学说,无啻谴责土帝措施不当,不合公义(3)此派乃抵触圣经的道理。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此乃可见全人类和始祖亚当乃是一体的,亚当的罪,乃是世人犯罪的成因。罗马书五章十六、十八节说:「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此乃指出人类堕落和定罪的基因,乃在始祖的犯罪。死临到众人,非因上帝施用其权柄,而乃由于在亚当里的人类,因为犯罪而应得的司法上的处罚。

 

  奥古斯丁的学说

一、奥氏学说的要旨

    奥古斯丁(Augustine354430)乃为反对伯拉纠派的斗士。除了慈恽革利(Zwingli)以外,改教运动者,都支持奥氏之说。此说主张人类,乃是一个有机的个体,所以亚当犯罪以后,上帝就把他的罪归到他的后裔;这不是个别的,而乃是繁殖的,而以亚当为其首。由于亚当自由的行动,人类的意志便反抗上帝,而人性便从此败坏。我们现在的本性,就是亚当败坏时同样的本性,——不仅种类上相同,而乃是从亚当继续不断的流传下来的。亚当传给我们的罪,不是外表的,而乃是内在的。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这个死,不仅是肉体的,而且是灵性的,永远的,因为人类都在他们始祖亚当里犯了罪。

 

二、赞成此说的理由

  1)罗马书五章便是此说适当的说明。亚当犯罪的结果,便影响整个的人类;死亡临到众人,便是罪已传到全人类的证据。但是因为上帝的恩典,「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五21,并参六23)(2)说对以下诸点有正确的说明:(a)罪的普遍性;(b)全人类的败坏;(c)人类堕落犯罪的严重性,使人对于救恩有更真切的认识;(d)败坏与犯罪既是相联,则便可见人不仅败坏且亦有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

 

  原罪转嫁的方式

    关于这个问题,罪到底如何转嫁,上帝怎样使亚当犯的罪,由他人负责,为其担罪,乃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扼要言之,可分两派:一为实在论派的意见(realistic  view);一为圣约论派的意见(Federalistic  view)。兹加分论如后:

 

A. 实在论派的意见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此派乃为奥古斯丁、神学家史屈朗(A.H.Strong)、谢特(W.G.T.Shedd)所倡导,他们强调罪的繁殖作用。亚当乃似一粒种子,整个人类乃为亚当的苗裔;亚当犯罪的时候,他的罪便发生繁殖的作用,影响全人类。因为世人都在亚当的种子里面,不必藉着个人直接的作为,仅藉自然的生殖作用,我们都陷于罪里。

 

二、反对此说的理由

   1)此说漠视个性,以是没有说明个人的责任。(2)此派既未说明个人的责任,同时又说亚当的罪乃有普世的关系,主耶稣的救赎工作,也有普世的关系,则须防此说不致流为一种「普救论」(universalism)。

 

三、赞成此说的理由

   1)此说对于亚当的罪如何转嫁给世人有正当的辩明,上帝并非叫世人代人受过。(2)关于上文赞成奥古斯丁的理由,都可适用于此,不复赘陈。

 

B. 圣约论派的意见

一、此派学说的要旨

    此派藉着圣约(CovenantFoedus)来说明上帝和人类的关系。「约」字在圣经里面,从旧约到新约,常常提到,可证上帝对「约」的重视。(参创一七章;出一九,三一,三四章;利二四,二六章;民一八,二四章;申四,五,一七,二九,三一,三三章;书七,二三章;士二章;王上八,一一,一四章;王下一章;代上一六章;代下六,二三章;诗二五,四四,五○,七八,八九,一○三,一○六,一一一章;赛五四,五六章;耶一一,二二,三四,五○章;结一六,二○,三七章;何八章;徒七章;加三,四章;弗二章;来七至一○,一三章)整个人类的历史,可从「约」看到上帝和人类的关系。神学家费济世氏(Witsius)特著专书论「约」的问题。上帝和人类的关系所立的「约」,可分两类:一为「行为之约」(或称「工约」the  cove- nant  of  works);二为「恩典之约」(或称「恩约」the  cove-nant  of  grace)。兹分论之。

    「行为之约」乃为始祖堕落之前的基本情况,说到亚当如果遵行此约,要得的赏赐。惜亚当并未履行,因此人类至今不能获得上帝允许的祝福。现在世人仍不能履行「工约」的条件,以是除了被上帝拣选得救的人以外,都要受上帝的诅咒处罚。所以始祖亚当悖逆的特性已经传给他的后裔,始祖堕落以后,非但不能得到上帝的赏赐,反而要受处罚。因为人类既不能履行律法的条件,在这种情境之下,上帝因其无限的怜悯,又和人类立了一种「恩约」。

    根据「恩典之约」,上帝和人类建立一种新的关系,人类靠着主耶稣基督替世人所完成的恩功,人类的心志可以更新,得到公义。恩典之约,乃是凭着上帝的主权,出于他的主动,克服「行为之约」的困难,使他所拣选的,可以得完全的祝福。

    「恩典之约」最初圣经的根据,乃为创世记三章十五节:「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而在摩西的法典里面,更有详细的启示;在先知书里,复有更具体的启示;而到了主耶稣降世,及其所完成的恩功,这启示便臻于全备。

    凡此均包含在「恩典之约」里面。在新约里面,我们常看到律法和恩典的对比,这所指的律法,乃是专指摩西法典。藉着律法,可以看到人类没有遵守「行为之约」后的惨状。总之,「行为之约」,其意所指,乃是表示伊甸园里,人类违反其约之后与上帝的关系;而恩典之约,乃是指上帝对从始祖犯罪时候开始直到人类最后的结局整个救世的计划,

    照圣约论者的意见,亚当所作的,乃是代表他的后裔,故乃为「圣约之首」,亚当夏娃所作的,乃影响整个人类之命运。惟吾人须知,上帝乃为历史的主,世人之事,自始至终,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世上所发生的事,没有一样出于上帝意料之外。

 

二、反对此说的理由

    以西结书十八章二十节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加拉太书六章五节说:「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圣约论对此,似和圣经不符。

 

三、赞成此说之理由

    1)此说可令世人得到一个两相对比的观念,并且合乎罗马书第五章的真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因亚当「一人犯罪」,「死就临到众人」;「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参罗五1221)因人类始祖犯罪,使世人都作了罪人;照样因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也叫世人在上帝面前称义。亚当的罪,使人性败坏;主耶稣的救恩,使人口圣灵的奇功,「心志改换一新」(弗四23),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2)上帝定世人的罪,乃是显明他的公义。(3)此说使人知道人性之败坏,世人被定罪,乃为对罪的处罚。(4)此说阐明罪的普世性。


第伍章  罪恶与人生 ── 罪恶的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可分两大部分来检讨:Ⅰ、原罪论;Ⅱ、本罪论。

 

  原罪的意义

    关于人类生成的本性与情况,在神学上称为原罪(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l  sin)。这个名称乃较荷兰文erfzonde为佳,因为严格的说,荷文名称并不能涵盖原罪所有的意义。

    这种罪所以称为「原罪」,乃有三因:(1)此乃从人类根本的源头而来;(2)此乃每一个人出生的时候,就在他生命中显现出来,所以不能视为以后缺陷的结果;(3)此乃一切败坏人生的本罪内在的根源。但是于此有一点须特别注意,切不可误解,以为原罪乃由人性原来构成的素质而来,从而误以上帝照着他们形像所造的人(参创一26),乃是罪人,使至圣至善的上帝成为罪魁祸首。

 

一、原罪的学说

    初期教父对于原罪没有明确的学说。照希腊教父的见解,认为人类乃有从始祖亚当来的体质上的败坏,但这并非罪,也不会有犯罪作恶的意义。人类意志自由,并未受堕落直接的影响,而乃是受遗传的体质败坏之间接的影响。此说在希腊教会甚为盛行;最后的恶果,就成为伯拉纠异端(Pelagianism),断然否认一切原罪。

    在拉丁教会,稍微变更了这种思想的潮流,特别是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照他的见解,心灵的增殖,乃含有罪恶的增殖。他认为原罪乃是一种遗传下来的罪的污染与堕落,但在人里面,未始不保留若干的良善。安勃罗斯(Ambrose)改进特土良之说,认为原罪乃是一种本性,他把天生的败坏和人类以后发生的败坏,加以分辨。人类的自由意志便因犯罪堕落而削弱。

    到了奥古斯丁,原罪论遂有完善的发挥。照奥氏的学说,当始祖犯罪堕落之时,人类的本性,无论在肉体上与心灵上,都完全败坏。这种遗传下来的,先天的败坏,或称原罪,乃是上帝对始祖亚当犯罪,一种道德的惩罚。人性这种品质,在其先天的本性上,乃是只能而且只想行恶。人已失去了他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唯独因为如此,所以原罪遂遭上帝的惩罚。人类因为有原罪,所以人人都是已被定罪。这不但是败坏,而且又是罪恶。

    半伯拉纠派(Semipelagianism)反对奥氏的学说,认为过于极端绝对,提倡一种折衷的说法。这派一方面承认全人类乃都陷在始祖亚当的堕落里,人类的本性乃被遗传的罪恶所沾污,因此人类在本性上乃都倾向行恶,离开了上帝的恩典,乃是不能行善,无法完成好的工作;但是他却否认人类完全败坏,否认原罪有何罪责,又复否认失去了意志的自由。此说在中古时期,非常流行。但是有些著名的经院哲学家,仍是全心支持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安瑟伦(Anselm)的原罪观,乃和奥古斯丁完全一致。他认为整个人类的本性,乃由原罪而变成邪恶,这乃是始祖亚当一举之失所贻的恶果;从此人性生来就败坏,而且祸延后世,颓势所趋,莫不犯罪作恶。原罪复令世人失去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不能立志行善,追求圣洁,结果成为罪的奴仆。经院哲学者流行的思想,都以为原罪的本质不是实在的,乃仅是有某种缺陷,尤其是失去了「原义」;但是仍有些学者认为原罪乃有积极倾向行恶的性质。天主教学者阿奎那氏(Thomas  Aquinas)认为原罪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从其实质的因素说,乃是邪情恶欲;从其形式的因素说,乃为失去了原义。也可说是人类本性的消沉。

    改正宗学者对于原罪的见解,一般而论,乃和奥古斯丁相一致。但是加尔文乃有两点不同的意见,其一,原罪的性质并非完全消极的;其二,原罪并非仅限于人类血气的本性。在改教的时候,有一种苏西尼派(Socinians),随从伯拉纠异端,否认原罪。在十七世纪的时候,阿敏念派(Arminians)离弃了改正宗的信仰,接纳半伯拉纠派的原罪说。自是以后,欧美各国督教学者,还有各种的说法。

 

二、原罪的要素

    这可分四点来说,一为原有的罪过;二为原有的败坏;三为完全的堕落;四为完全的无能。兹分论之:

    1.原有的罪过(original  guilt)——罪过一义,乃带有在法律上要受的处罚,以及在公义上应受的报应。罪过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潜伏的或潜在的邪恶(reatus  eulpaepotential  guilt),二为reatus  poenae。前者乃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叛离的作为,乃是「隐而未现的过错」(诗一九12),乃是一种不良的本性与品质。这乃是罪恶的本质与要素,乃是与罪性不可分离的。这乃属于那有犯罪作恶行为的人,而且乃是永远属于他们。这乃不能因被赦免而消除,甚至不能因主耶稣赎罪的恩功而称义而洗净,更不能仅因饶恕宽容而消除。从这点来说,邪恶也不能转嫁给他人。后者乃为reatus  poenae,此乃邪恶通常的意思,乃指一意孤行,漠视上帝的公义,违犯上帝的律法;逃避惩罚,背弃真道:「偏行己路」(赛五三6),悖逆上帝。此乃和前者不同,并非罪的本质(essence),乃是和法律上刑罚的制裁有关。倘使对于漠视道德的关系,没有制订法律上的制裁,则虽因违法犯罪,都可不必负责,不受惩罚。准斯而论,则此种罪过,乃可由其本人或他人替代,满足公义要求而消除。这也可由此人转嫁给他人,或可由他人起而代为承当。凡是「因信称义」的人,则他们虽是先天的有罪,应受处罚,则都可免受惩处。半伯拉纠派以及阿敏念派乃都否认原罪的罪责,但是这种学说,既不合客观的事实,尤违反圣经的教训。始祖亚当既为人类圣约之首,则他所犯的罪,其邪恶必转嫁给他的后裔。关于原罪的转嫁,著者于本书他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但圣经明白教训我们,罪的惩罚,乃是死,死又转嫁他的后裔,诚是祸延万世,殃及众生。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十九节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信的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以弗所书二章一至六节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二节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2.原有的败坏(original  pollution)——原有的败坏,乃有两个意义:其一为消极的,乃是没有原义;其二为积极的,乃是断然行恶。于此我们乃有三点须加注意:(1)原有的败坏,并非仅仅如希腊教父和阿敏念派所主张的,以为只是一种颓废堕落,而且乃为真实的罪。如果否认这点,乃就不合圣经里面原有败坏的意义。(2)这种败坏,不可视为乃是注入灵魂里的一种品质,更非改变此品质在形上的哲学上的意义。这乃是在改教时代摩尼教派(Manichaeans)和伊理克斯(Flacius  lllyricus)所犯的错误。倘使灵魂的品质是有罪的,则在重生的时候,必须更换一个新的品质,但这乃不符重生的真义。重生乃是「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224)(3)败坏并非仅仅缺乏某种品质。关于这一点,当奥古斯丁和摩尼教派为道争辩之时,他也否认罪乃是一种品质;复说原罪不是仅仅消极的,而乃是一种先天的积极的犯罪的意向与性情。

    不但如此,「原有的败坏」,而且乃是「完全的堕落」和「完全的无能」。请申论之。

    3.完全的堕落(total  depravity)——「原有的败坏」,从其渗透的与普及的特性来说,乃是完全的堕落。完全堕落一义,乃常被误解,因此须要慎加明辨。从消极方面说,(1)每一个人乃是彻底的堕落,而且极度的堕落。(2)罪人对于上帝的旨意没有先天的知识,也没有分辨善恶的良知。(3)犯罪的人,时常对于他人的德性、品格以及作为不会加以敬慕,对他来往的人之作为,也不能发生好感。(4)每一个没有重生的人,由于他先天的罪性,对于各种各样的罪都放纵,不能自制。再从积极方面来说,完全堕落,(1)每一个罪人,都没有爱上帝之心。但此乃律法上的诫命最基本的要求(太二二3638),他原有的败坏,乃伸张到人类本性的每一部分,以及他身体灵魂所有一切的性能里面。(2)罪人爱其他次要的事,超过爱上帝和他的律法。他对上帝的关系,没有丝毫属灵的良善,只有邪恶悖谬,「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三1018)(3)以自我为至上,一切都以自我放在上帝之上。(4)对上帝潜在的嫌恶之心,在自己旨意与上帝旨意冲突之时,便完全表露出来。(5)自私自利,不爱上帝,妄用才能,举止乖张。(6)一切思念、情操与行为都不合上帝圣善的标准。(7)结果便不能抵抗败坏,遂完全受败坏的挟制,以致完全堕落。

    伯拉纠异端、苏西尼派、十七世纪的阿敏念派,都否认完全的堕落,但是此乃圣经明白的教训。例如约翰福音五章四十一至四十四节,主耶稣说:「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上帝的爱。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上帝来的荣耀。」罗马书七章十八至二十三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八章七节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以弗所书四章十八至十九节:「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并参二章一至三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提摩太后书三章二至五节:「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渎、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多书一章十五至十六节:「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他说是认识上帝,行事却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恶的,是悖逆的,在各样善事上是可废弃的。」希伯来书三章十至十二节:「所以我厌烦那世代的人,说:『他们心里常常迷糊,竟不晓得我的作为!』我就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

    4.完全的无能——完全无能乃是指属灵的感力而言。我们首应加以明辨,这并非说每一个属血气的人,完全不能作善事。照改正宗神学家一般的意见,认为这些属血气的人,尚能:(1)行平常的善事;(2)行社会善良公义之事;(3)行外表上宗教上的善事。他们还说,甚至没有重生的人,也有若干德性,在他们社会生活的关系上表现出来,并且在很多作为与热情上,得到大众的嘉许甚至感戴;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会蒙上帝的悦纳。但是这乃是由于上帝的普通恩典,关于这点,著者于本书他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

    所以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一点,特别指出,这些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他们作为与热情,从其和上帝的关系上来看,他们的动念与目的,乃有非常严重的缺陷,因为这乃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爱心,亦非为着合乎上帝的心意。准斯而论,所以我们现在所论的关于人类的败坏与「完全无能」,乃特指两大要义:(1)没有重生的罪人,不能做根本上蒙上帝悦纳或大或小的事,会合乎上帝神圣律法的要求;(2)他也不能改变他根本的人生态度,从自私自利,习惯行恶的心,转而敬爱上帝,而且也不会作这种根本改变的企图。质言之,我们所指的「完全无能」,乃是指不能作属灵的善事。

    关于「完全无能」的教义,圣经里面的教训,乃不胜枚举:例如约翰福音一章五、十至十一节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因为这等人是从血气生的,情欲生的,人意生的,不是上帝生的(参一13)。三章五节:「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六章四十四节:「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八章三十四节:「耶稣回答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十五章四至五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罗马书七章十八、二十四节:「……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八章六至八节:「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以弗所书二章一至三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希伯来书十一章六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观此,没有重生得救,属血气的人,乃是不能爱上帝,不能得上帝的喜悦,对于行属灵的善事,乃完全无能,实属显然。

    但是伯拉纠异端,却偏不信圣经,否认人类因犯罪而损害了他们道德上的性能,以为人非「完全无能」,而乃「完全有能」,仍有完全行善的能力。阿敏念派则以为上帝赐给全人类普通恩典,使他们能够转向上帝,因此就有行善的能力。然而在神学上,皈向上帝,非靠「普通恩典」,乃需「特殊恩典」,所以此说亦似是而非。新神学家主要的教义,以为人类虽已堕落,但仍保持他天赋的才能,以是仍能行属灵的善事;惟仅缺乏道德的性能,以致不能指引其自然性能遵循正道,会完全讨上帝的喜悦。他们虽把自然性能与道德性能加以分别,但是他们又强调,认为人只要愿意的话,仍是力能作属灵的善事。照他们这种说法,无啻自相矛盾,所谓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事实上乃并没有分别,二者等于一而二,二而一,因为「自然性能」也是力能作真正属灵的善事。因此新神学家强把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加以分别,乃是不妥当的。因为:(1)不合圣经的教训,圣经乃一贯的讲,人类乃是不能行其所应作的(详见罗七1824)。(2)有了必具的性能,未必因此就一定会作属灵的善事,而他们的道理,乃不够明确,令人迷惑。(3)「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二者并非完全相反的(antithesis),因此两者可能同时兼而有之。(4)他们要把两者加以分别,但是他们的文字,不能正确表达他们的意思;可能因为他们存心虚妄,以致心地昏昧。新神学迷惑人心,混淆真道,从而为害教会,世人应加警惕。

 

三、原罪与自由

    上文论原罪之要素,其中之一,乃为「完全无能」,这一个道理,就引起一个问题,乃便是原罪是否会令人失去自由,或是失去所称的「意志自由」(liberum  arbitrium)。要答覆这个问题,不可含糊笼统,而须慎加明辨。我们可从消极的和积极的两方面来加以解答。

    人类乃是一个有自主力的人(free  agent),乃有与他不可分离的某种自由,人类可完全照其心灵主要的性情与旨趣,拣选他所喜爱的。人类又是一个负责的「道德行为者」(moral  agent,此乃人类之别名),所以他们乃不能失去其固有的(或生来的)性能(constitutional  faculties),此乃道德的行为者必具的条件,丝毫不应丧失,此乃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征。因此始祖犯罪堕落以后,人类仍复保持他们的理性、他们的良知,和他们的自由,可作选择。他们仍有能力追求知识学问,能够感觉和认识道德的特质与责任;他们有天生的情感、旨趣、与自发的作为,这才可使其照其所认为适当的,决定其取舍。复次,他们还有能力欣赏或者作许多良善与仁慈、公正和慈善的事,造福社会,惠及群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类于始祖堕落以后,人类就失去其官能的自由(material  freedom),易言之,此乃失去理知的能力,对于人生至高至善的目标,不能决定其应取之行程,向前迈进,与其本性原有的道德素质相符合。且复有一种习惯行恶的特性(参罗七19),他不能了悟并爱慕属灵的美德,也不能追求或做有关救恩的属灵的事和上帝的事。此乃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见解;但伯拉纠派、苏西尼派完全背驰,而和阿敏念派也有不合。近代的自由派或称新神学家,本质上乃富有伯拉纠主义的色彩,不用说乃是当然对于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学说,格格不入;他们不相信世人已失去决定人生迈向真正公义与圣善的能力,而要推崇人的能力,认为人乃能够择善行义。另外一方面,又有巴尔德派(Barthianism)的辨证神学(Dialectical  theology)则又极力强调人乃完全无能,乃丝毫不能向往上帝。罪人乃是罪的奴仆,毫无迷途知返,改弦易辙,转变人生方向的可能。兹进论之。

 

四、巴尔德主义

    巴尔德主义,又称危机神学(theology  of  crisis)和辩证神学。关于巴德主义,罗理氏(Walter  Lowrie)尝谓:「巴尔德对人类堕落,论之甚详,但对『原罪』,却鲜加论列。人类堕落,乃是人所共观;但是堕落一事,却不能把它在人类历史里,加以指定,因为明确无疑的,从行而上学的意义说,此乃属于史前时代(Urgeschichte)所发生之事。」巴氏把历史分作「现世」(time)与「永世」(eternity)两种截然不同的境界。前者是属地的,暂时的,无目的的;后者乃是属天的,永远的,无量的,明智的;范畴各殊,境界不同,只有藉着启示,二者始有相契的可能。故人类只有用超越的态度,始能穷历史终极的意义。在「现世」中,人类只有危机,没有出路,没有盼望,因为上帝乃超乎世外,不问世事。(按此乃犯了「超神论」之同病)巴氏认为人类要想从「历史进化」,「社会改良」,实现「天国」,不仅是痴人说梦,而且犯了自负自义,轻慢上帝的罪。因为人类根本没有良善,真正信徒,应当自认绝对无能,根本无望,应当静待「末日」,希望「永世」来临。关于巴氏之说,著者于他书另有批判。另一位「危机神学」的学者乃为白鲁纳氏(Brunner),他不信传统教会关于「原罪」的学说。他认为始祖亚当所犯的第一次的罪,未曾也不能归在他的后裔身上;这罪也未成为一种罪恶的境界,传给后代,从而变成现在一切罪行的根源。他认为罪并非一种抽象的品性,乃是一种实际的作为。他不讲原罪,而且反对原罪论,但是他又并非否认此说里面所含的真理。他乃注重人类罪恶的联带性(solidarity)。他从另一观点在原罪以外来找出,罪恶普世性的解释。上帝造人的时候,并非单单造一个独立的个人,而乃造一个为整团体其他成员负责造福的人。一个单独孤立的人,乃是一个抽象的观念。我乃是一个联合整体中的一员,乃是休戚与共,痛痒相关,「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因此人类犯罪,乃有联带性,亚当犯罪堕落,整个人类,就悖离上帝,完全堕落。一个人不能扭转这个厄运;那便失去特立独行的自由,只好跟着犯罪。

 

五、反对的谬论

    学者对于世人完全败坏堕落(total  depravity)之说,提出许多反对理由,认为不是完全堕落,乃因无能为力;但其说实有未当,兹特分别论列,并加批判。

    1.违反道德的责任——此说乃似是而非。他们以为凡是力所不及,力不从心之事,不能使人负责。此种理由,实属谬妄,我们已加论列。所谓无能为力,乃是自以为然的想法;此非由于能力上的缺陷,而乃有其道德的根源,其所以无能为力,乃因亚当悖逆上帝,犯罪堕落的结果。

    2.消除努力的动机——他们以为此种学说,将使人类没有正当理由,可以运用上帝的恩典;他们说,倘使没有收成,势将无人耕种。此种谬论,乃因为属血气之人的自以为义。他们安知人会因此自暴自弃,不运用上帝赐给人类的恩典;倘真知其完全堕落,反会更要仰赖神恩。

    3.耽延人悔改皈主——事实上乃适得其反,倘使一个罪人,误以为他力能自救,势将不肯悔改;如果他真能彻悟其完全堕落,在其天性上,必会追求外力的支助,此乃人之常情。罪人因此自承其毫无希望,必更要悔改,皈依救主。

 

  本罪的意义

一、绪言

    罗马天主教和阿敏念派忽视原罪,因此倡为各种说法,以为原罪可藉洗礼而洗净,且谓上帝有足够的恩典,从而使人无视原罪的严重性;而仅袭其皮毛,注重本罪。

    伯拉纠派、苏西尼派以及现代自由神学家,——更令人惊奇的,甚至危机神学家,都注重本罪。但是改正宗则总是着重原罪及其和本罪的密切关系。请申论之。

 

二、原罪与本罪

    原罪一方面是世人灵性的景况,又是其遗传下来的败坏。亚当既是人类的代表,所以世人生而即有堕落败坏的本性,和亚当罪的关系。这个内在的败坏,便是一切本罪和不圣洁的基础。

    这本罪一词,并非仅指藉着身体所作的外表的行为,而其一切内在的思想和意欲,也都是从原罪发出。原罪好像一棵树,是单一的;本罪好似果子,是众多的。芸芸众生,蚩蚩者氓,都仅以为他所犯罪的,乃仅侵犯他人的权利;而却都昧于罪可憎的严重性,乃是得罪神圣的上帝(诗五一4)。如此严重的事,世人竟习焉不察,不知憬悟,实为大可令人震惊的现象!殊不知罪乃是对人类生死祸福有关的力量,乃时时在激动人类对上帝悖逆的精神,而使人类得罪上帝,而伏在上帝公义的审判之下!

 

三、本罪的种类

    要把人类本罪分门别类,实在不易得到一个统一的和概括的意见。罗马天主教,把本罪分作致命的和可原谅的两类。这种分类,乃不合圣经的道理,因为照圣经的教训,每一种罪,都是不义的(anomia),应受永远的刑罚。况且本罪对于实际的人类生活乃是有害的。因为罪可令人发生一种不安之惑,一方面使人有一种不健全的恐惧,和忧虑烦恼;一方面又使人过分乐天,放浪形骸,不知人生神圣的使命,应负的责任。

    圣经对于本罪,尤其罪的程度,分成两类,一种是故意犯的,一种是由无知、软弱和错误无心而犯的罪。例如民数记十五章二十九至三十一节说:「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但那擅敢行事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亵渎了耶和华,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故意犯的罪,不能藉献祭赎罪,要受严重的处罚;无心而犯的罪,则从宽处理。但新约圣经教训我们,罪的轻重,要照人所得福音的亮光而定,凡是得到上帝的启示,得蒙光照的人,他的罪,乃较外邦人更为严重。例如:马太福音十章十五节,主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节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节,主耶稣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节说:「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鉴察。」罗马书二章十二节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提摩太前书一章十三节说:「我从前是亵渎上帝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作的。」

 

四、不得赦的罪

    不得赦免的罪,乃是指亵渎圣灵的罪。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说:「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六节说:「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十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这些也是指不得赦免的罪,因为他们不能「从新懊悔」,即为他们祈祷,也是徒然。

    关于这个问题,到底何谓不得赦免的罪,却有各种偏差的意见。(a)例如曾以拉丁文翻译新旧约,安提阿长老,中古著名教父耶罗姆(St. Jerome)以及安提阿神学家,博学的克里梭斯顿(Chrysostom),认为这种罪只有主耶稣在世的时候才有,因为那时的法利赛人不信主耶稣施行神迹,认为「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太一二24),妄称圣灵的大能,乃是魔鬼的作为。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乃是附和法利赛人,且抵触圣经,乃是「明明的羞辱他」——主耶稣(来六6)。更严重的,「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上帝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上帝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上帝,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约壹四23)(b)又如若干路德宗神学家,认为只有重生的人,始能犯此种罪,他们引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六节,以证其说。其实希伯来书六章所指「于圣灵有分」的人,乃仅指得灵感之人,非真正重生得救之人。且路德宗的说法,已被「陶德圣典」(Canon  of Dort)所驳斥。

    照改正宗神学家的意见,「不得赦免的罪」,乃是把明明是上帝的神迹,故意的,恶意的,特意的把它作为魔鬼的作为。此乃特意的污蔑圣灵,无理的诬称圣善的灵,乃是地狱的灵,以真理为虚谎,基督为魔鬼。他这种罪的根源,乃在其存心憎恨上帝和一切神圣之事。这种罪所以不得赦免,并非因为他的罪乃超过主耶稣的恩功,亦非因为其罪超过圣灵的大能;而乃是因为上帝对于这罪恶的世界,另有他管制的律法和条例。而行这种罪的人,乃是「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心地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弗四1819)以致不能悔改,因此也「不得赦免」。

 

  罪恶的惩罚

一、惩罚的方式

    罪在上帝面前,乃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罪不但触犯上帝的律法,乃为打击最高立法者(大写的Lawgiver,意指上帝),乃为反抗上帝自己;乃为干犯上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公义,因为此乃是上帝宝座的根基(参诗九七2);又为渎冒上帝不可玷污的圣洁,因为上帝乃要我们的生活,完全圣洁无邪。所以人如犯罪,上帝在其公义的要求上,自必追讨我们的罪,加以惩罚。

    罪恶的惩罚,乃有两种方式:(a)为自然的恶果,(b)为积极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a)从前者而言,乃为必然的因果。语云:「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又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圣经教训我们:「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六78)圣经旧约也说:「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剪除?按我所见:耕罪孽,种毒害的人,都照样收割。」(伯四78)「耶和华向来作了我的高台,我的上帝作了我投靠的磐石。他叫他们的罪孽归到他们身上。」(诗九四2223)「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二三21)(b)从后者而言,则为上帝惩罚世人犯罪所制定的法令。此乃有绝对的权威,因为乃是上帝订立的。此均为圣经所讲的对于世人犯罪惩罚的方式。此在出埃及记二十章至二十三章,均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尤著的,乃为十诫。此虽专为以色列人而订,但其中包含的基本原则,在新约时代,仍是适用。

    圣经里面所指对于犯罪惩罚的意思,乃是指:(a)自然的恶果以及(b)律法的制裁,两者而言。但是现在那些神体一位论者(unitarians)、普救派(universalists)以及新神学家,却仅讲犯罪自然的恶果,而否认对罪的惩罚。倡此邪说的新神学家,有葛拉克(J. F. Clarke)、戴耀(Thayer)、魏廉生(Williamson)、葛拉邓(Gladden)等人。此种邪说,并非新奇,从前意大利以著《神曲》闻名的诗人但丁(Dante),早已倡之,德国哲学家谢林(Schelling)亦主是说,但都离经背道。圣经里面,对罪的惩罚,从旧约到新约,都有严格的制定(详见出二二33;利二六21;民一五31;代上一○13;诗一一6,一五8;赛一2428;太三10,二四51)。更可痛者,倡此邪说的人,目中无神,且不信赏罚,不分善恶,甚至否认天堂地狱,认为此非将来的地方,仅为此时此地,世人的景况,及其内心的情况而已。

 

二、惩罚的目的

    关于惩罚的目的,概可分作三种说法,兹分论之:

    1.伸张上帝的公义——上帝的公义,必须惩罚罪人。法律的后面,乃有上帝,所以惩罚乃是最高立法者(大写的Lawgiver,乃是指上帝),要使他的公义和圣洁,得到伸张。上帝的圣洁对于罪恶,乃是冰炭不容,势不两立,以是必须加以惩罚。圣经里面,一再训示,上帝乃是公义的审判者,他要对罪人照他的作为,加以赏罚。如曰:「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三二4)「上帝断不至行恶,……他必按人所作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伯三四1011)「主啊,慈爱也是属乎你,因为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诗六二12)「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耶九24);「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

    除此以外,还有两种说法,却不以上帝的公义为主,而重视其他理由,好像言之成理,实乃似是而非,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而且轻重倒置,本末不分,兹分论之。

    2.乃为改造罪人——此说藐视上帝公义的审判,以为罪的惩罚,并非上帝对罪人发怒,乃是因爱罪人而使其受苦,促其转离罪行,重新回到天父之家。此说乃抵触圣经。一则上帝乃有两种特性,一固为慈爱,但又为公义;倘顾此失彼,只讲慈爱,不讲公义,则上帝乃是溺爱。其次,此说把惩罚与管教,混为一谈。殊不知照圣经的真理,上帝一面固然慈爱和管教他的子民(参伯五17;诗六12,九四12,一一八18;箴三11;来一二58;启三19);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乃公义,憎恨罪恶,要惩罚罪人(参诗五5,七11;鸿一2;罗一18,二56;帖后一6;来一○2627)。尤有进者,如诚要改造罪人,必先承认惩罚乃是公义的,若不辨公义,则罪人也不知应如何改造。且如侈谈改造,不讲公义,则人将藉此为护符,不能再加惩罚;而且以为无人不能改造,则撒但亦不能加以最后审判,势将无惩罚存在的余地!

    3.防止罪的发展——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学说,便是以为惩罚罪人,乃为保护社会,防止他人效尤犯罪。但如仅讲保护社会,而不先辨是非善恶;不讲罪的惩罚,乃为伸张公义,则势将根本失去防止罪恶实际的力量,而世人亦将无从知道罪恶为什么要受惩罚的理由。诚照此说,则苟非为防止他人犯罪,则罪人便可立即释放;而罪人亦不知犯罪要受惩罚的真正理由,更不知「公义使邦国高举」(箴一四34)。倘使惩罚罪恶不是根据犯罪的事实,而仅作防止犯罪的空想,则罪人将不知为他所犯的罪,真正忧伤痛悔(参创四21;民二一7;撒上一五2425;撒下一二13,二四10;拉九613;尼九33;伯七21;诗五一14;耶三25)。

    因此(2)(3)两说,均似是而非;罪的惩罚,虽对个人和社会,结果有益;但真正理由,乃为伸张公义,必须追讨所犯的罪。

 

三、罪恶的报应

    约有三点,兹分论立:

    1.灵性的死亡——奥古斯丁说:「罪恶的惩罚,就是犯罪」;此说意义深长,乃指始祖犯罪的报应,便是使世人都生而有罪,都有罪的性格。罪乃使人与上帝隔绝,那就是死亡,因为上帝是生命之主,人只有和永活的上帝相联,才真正得生。「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罗五12)世人都背负罪担,只有藉着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始获消除。

    灵性的死亡,不仅是有罪,并且是败坏。罪对于人生,终是有败坏的作用,这乃与我们死亡有关。我们的本性,在上帝面前不仅是不义,而且不圣洁;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言语、我们的行为,都具体表明我们的不圣洁。这种败坏的作用,常在里面发动,好像有毒的泉源,使我们的生命之河,受其污浊;若非靠上帝的普通恩典,人类社会,将自相残杀,无法共存。

    2.生活的痛苦——「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世人便「终身劳苦」(参创三1619),这也是对罪恶的刑罚。罪使人整个生命发生烦恼不安,他肉体生活,时受软弱疾病的困扰;他的精神生活,尤令其愁苦叹息,失去人生的乐趣,从而妨碍他日常的工作,甚且使其整个的灵性失常;他的灵魂变成了他一切的思想、情感,和欲念的战场。他的心志不愿顺从他理知的决断;他的情操不受意志明智的控制,放荡不羁,整个人生失去了和谐;从而使其陷于完全崩溃的状态,发生剧烈的痛苦。诚如经云:「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受了「败坏的辖制」(罗八20)。佛教只看到人生的空苦,照他们的所谓「圣四谛」,仅想「灰生灭智」,进入「涅粱」(Nirva- na)以求解脱,其实乃为灵魂的自杀!著者已另著书论之。进化论者说,人性凶恶,张牙舞爪,弱肉强食。世界乃充满毁灭的力量;各处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使人类受到无限的灾祸。惜他们却昧于真理,不知公义的上帝,乃在举起他的圣手,要惩罚世人的罪恶。他们也不明白主耶稣的警告:「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一三25)此乃我们救主对普世人类发出的警告,但愿失丧的世人,恍然大悟,速从灭亡之路转回来。「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二六18

    3.肉体的死亡——肉体和灵魂分离,便是肉体的死亡,也是上帝对罪恶的惩罚。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伯拉纠派不信圣经,否认死与罪的关系,以为死乃肉体必然的结果。伯氏邪说,已被迦太基大公会(Synod  of Carthage)于四一八年公决加以咒诅。因为无论何人,「如果以为始祖亚当被造时乃是必死的,不能免死的(mortal),无论他犯罪与否,终必死亡,并非『罪的工价』,乃为本性使然。」倡此说者,乃为离经叛道。苏西尼派和理性主义者,都随从伯拉纠异端。近代康德派和黑格儿派的哲学家以及黎敕尔派(Ritschlian)神学家,都把罪视为人类道德和灵性发展必然应有的结果。此种学说,大受近代自然科学家的拥护,认为肉体的死亡,乃为人体构造的自然现象。我国趋时的学者,受了西洋世俗哲学的影响,也附和俗见,为害民族,至堪痛惜。例如所谓党国要人吴稚晖说:「人只有『质力』,一切情感、思想、意志,都不过是质力的反应;仅勉强美其名曰心理,神其事曰灵魂。」所以他索性发表其谬妄的主张说:「那种骇得煞人的显赫的名词,上帝呀,神呀,还是取消了好,……开除上帝的名额,放逐了精神的元素。」又如我国朝野上下所推崇的,中央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所谓中国新文化运动首领胡适之,他说:「我不信灵魂不朽之说,也不信天堂地狱之说」;「死灭是一切生物的普遍现象,不足怕,也不足惜」;「生命本身,不过是一件生物学的事实,有什么意义可说。生一个人,与生一只狗,一只猫,有什么分别?」胡氏把人看作「与狗猫无异」,「死是不足惜的生物现象」。但此种说法,虽自命科学,其实并不科学,且和事实不符。人体的结构数新陈代谢,每七年至十二年,必全部变更,但人的意识记忆及整个人格,并未失去。当人死的时候,并非由于全部衰竭。且圣经教训我们,以诺和以利亚,都被上帝接去,乘旋风升天(创五2324;王下二1012);当主耶稣再临的时候,「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7)于此可见,死亡并非人体构造的自然现象,并非肉体必然的结果;上帝创造的人类始祖亚当的身体,并不是必死的,倘使亚当能服从上帝,乃并非「必定死」的(参创二17)。

    4.永远的死亡——此乃灵性死亡最后的顶点。上帝乃是人类生命之主,罪恶使人与上帝分离,便完全失去了生命和喜乐之源,此乃死亡最可怕的意义。凡是不信救主,敌挡真道的罪人,上帝的震怒,便常在他身上(参约三36;罗一18),其最后的结局,便「要在圣天使和羔竿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一四1011

    所以人类必须悔改,皈依基督,信服救世真道,此为本书的中心问题,兹当进加申论。

 


第叁部  救赎论

 

第陆章  上帝救顺的计划

  救赎计划的认识

    上帝用其无限的智慧,及其无比的大能,创造了这个伟大的世界,上帝对这个世界,必有其预定的计划,一切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事,前后推移,因果相乘,必可知上帝乃有一个预定的准确的计划。如果不信上帝有预定的计划,则实有悖事理的常情。即如普通的凡人,其所作所为,亦必早为之计,胸有成竹;如果徒凭心血来潮,感情冲动,不顾前后,轻率从事,必然鲜克有成,其人亦必被视为愚妄之徒,无人信托。此理乃属显然,无待词费,不言而喻。准斯而论,如果不信上帝对于其创造的世界,乃有其预定的计划,则宁有此理。世人尽管于理论上,头脑里,在其口头上,不信「预定论」;但照上述的寻常的事理而言,其实都是事实上的「预定论者」。诚如史密斯氏(E. W. Smith)说:「一个智慧人,对其所要做的事,必预先想到其结局,先有成竹在胸,用最妥善的方法,以期达成其任务。虽人知有限,仍必竭尽其所知所能,照共预定的计划,希获圆满的后果。」中国的成语说:「凡事预则立」,此可称为「通俗的预定论」,大家都深信不疑。此非「人云亦云」,实乃许多人的经验,古今的史实,所证实的道理;上至开国元勋,下至贩夫走卒,莫不奉为圭臬。

    事业愈是重大,预先的计划,便愈关重要,否则必归失败。这个道理,既已在人事上证验其为正确,为众所共喻;则在上帝的事上,必更可信。著者执教的学府创办人高敦博士(Dr. A. J. Gordon)说:「倘使一个宇宙没有天命,则好似一辆火车,在黑暗中疾驰直奔,而且车头没有灯光,没有目标,则其结果,势必堕入深渊,事之谬妄,孰有逾此。」圣经教训我们:天父眷顾护佑其民,无微不至,甚至「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太一○30)。所以上帝的计划,乃是无所不包的。上帝既是全知全能的,则他的计划,也是分毫不爽的;他在人类历史的行程中,乃随时随地在引导我们,要达到他预定的最后的目标。达勃耐氏(Dab-ney)说:「因与果乃是息息相关的,结果可以变成原因。前事可以影响后事;因果相寻,相反相乘;人事推演,形成一个历史的洪流,最后要完成上帝一定的计划。」

    佛教不信人有灵魂,不信上帝,不信上帝预定的计划,而倡「转世」之说,认为今生和来世之间,乃有「因果律」(law  of  Karma),谓人之转世,乃由一种「业力」(power  of Karma)。质言之,前世的「业力」,便会决定来世的地位、景况和命运。所谓「欲知前世事,今生受者是」。人死以后,「业力」犹存,这种「业力」,能使「五蕴」重新结集,成为另一个人,继承前人的作为,于是又倡「三世通」之说。其目的乃在使人「转迷开悟,脱离三界之迷情,转开大悟之心眼,得大菩提,证大涅梁」;其方法乃在「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业,是诸佛教」,靠行为得救。合目的与方法而论,不外因果报应,此报应乃通贯三世。佛家认为人不仅生在今世,乃通贯三世,前世为因,今世为果,来世为新的根基。因果报应,轮回循环,人若欲脱轮回,祛烦恼,唯有灭绝欲火,成阿罗汉,进入涅粱。但这种道理,乃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一则,他们既否认原罪,上帝和灵魂的存在,则前世和今世的责任,自无转嫁的可能。二则,他们既不信上帝,自无一位最高的立法者,则其「因果律」从何而来,如何生效,可证显非真实,乃为「虚空的妄言」(西二8)。三则,更危险的,他们为求脱离因果轮回,祛除烦恼,唯一希望,乃为进入涅梁(Nirvana,意云「永灭」),此乃为灵魂自杀的别名,著者已于前章加以论列。

    伯拉纠派乃否认上帝的计划;阿敏念派说:上帝有一个普通计划,但并非特殊的;加尔文主义者则认为上帝乃有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准,俟诸万世而不移的明确的计划。神学家华斐德氐(DrBenjamin  B. Warfield)说:「圣经里面,所讲的上帝的计划,其广大,则无所不包,适应到世上万事;其精微,则毫厘不爽,对每一发生的事,无不顾及,都能适切。无所不知的万国万民的上帝,当他施展其永世的计划之时,对无论何处所发生的事,都能完全相应,适切配合,丝毫无误。……此乃旧约新约的历史哲学和宇宙观,此与上帝绝对的天命,目的和计划,当其依时推演实现之时,乃完全符合。」

    此非仅指世界的大事,甚至世人犯罪的行为,也在上帝的计划意料之中,无论何事,要在何处发生,上帝已预先知道:无论其为祸为福,都在上帝掌管之中,统御之下,最后要成就他的荣耀。世人常说:「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否极泰来」,「物极必反」;又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逢凶化吉」,「因祸得福」,却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殊不知事无大小都有上帝在统御掌管。

    即主耶稣被钉十架,也有上帝预定的旨意,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上帝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并参徒四2528)上帝救赎的计划,并非因为人类犯罪堕落,令他失望,在这种失败的情况之下,想出权宜之计,以谋补救;而实乃「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11)「基督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上帝知道的,却在这末世才为你们显现。」(彼前一20)他被钉十架,为世人流血赎罪,乃为上帝预定的计划。我们得蒙救赎,乃因「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上帝……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圣经里面对于「救赎的天则」(economy  of  redemption)以及上帝救世计划的目的,乃有全备的启示。他要「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一910)这也称为「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911

    上帝对于世界外表的工作既有确定的计划,当然我们也可用以适应到道德和属灵的世界。在一个未受教育的人,以为天上的星乃是杂乱无章的;但在天文学家看来,众星乃是有秩序,有轨道的,在一个广博伟大的构想之中,各安其位,各循其轨,各不相犯。在一个科学家的眼中,千千万万的植物,并非混乱无序的,乃是各从其类,有一个统一的计划。地上千千万万的动物,照动物学家的分析,乃有四大典型的种类,各从其类,不会越过界限。在万物之上,则为人类,赋予超越其他动物的权能,使他可以与上帝相交。上帝为人类命运所做的工作,乃照他预定的计划。圣经指示我们,上帝照他的安排的恩典,他不但从起初看到末后的事,且照他的旨意和计划,使他一切所作的,要实现他永远的目的。

    上帝对于救赎世人,既有此种永远的计划,所以人类最重大的要事,便是要对他救赎的计划,有正确的认识。譬如机器,倘使我们对其复杂的构造完全无知,当然我们不会懂,也不会运用。同理,倘使我们对于救赎计划,及其目的,完全茫然,或是误解其目的,则我们的见解,必然错误。倘使上帝的创造和救赎的目的,乃为最大的幸福,抑是为上帝的荣耀,则基督教的性质将因此完全不同。我们神学的性质,须视对此问题的答案的不同,而大异其趋。同理,倘使救赎的目的乃是使上帝的子民确定得救,则乃合于奥古斯丁的道理;倘使其目的,乃在使众人都有得救的可能,则将为一种偏差的道理。

 

 

  救赎计划的准备

    上帝既在永世里定意要救世人,所以人类历史,从始祖亚当犯罪堕落开始直到主耶稣基督,上帝便已为人类准备他的救赎大计,约可分两大时期:一为消极准备时期,二为积极准备时期,兹分论之:

 

一、消极的准备

    在异教世界,我们可以看到两种现象:(1)人类罪恶的真正性质及其灵性愚昧和道德堕落的深重,所以这些民族必犯罪堕落;(2)人类的本性实毫无能力保持或恢复正确认识上帝的智能,或想用哲学和艺术企图救他们脱离犯罪作恶。

    白罗斯氏(Alexander  B.   Bruce)在其《辩道学》中说:「上帝对外邦人,至少给他们一些关于宗教知识的微光。上帝为外邦人而拣选犹太人。虽然异教完全失败,但在其内,外邦人可以看到一些光;而且异教的失败,反而可以成为一种『消极准备』,使外邦人明白救世真道。」

    惟在异教里面,缺少积极的真理。他们的祭坛与祭物,哲学和艺术,以及各种宗教的道理,非但无用,且是灵性堕落的根源。例如印度教的历史,便使我们看到一种宗教和灵性堕落的趋势。照印度教权威学者威廉爵士(sir  Monier William)说,印度教乃是一种鬼魔学,百分之九十的印度教徒都是拜鬼的。埃及狮身人面的怪物,乃为埃及文明停止不进的象征;他们既不明真理,也没有盼望。

    尤有进者,圣经乃是独一的启示,上帝的话语。「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一2021)旧约先知,或见异象,或闻神声,把上帝的话恭敬记录下来,常常这样写:「耶和华说」,或「耶和华如此说」。上帝不但「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复「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主耶稣)晓谕我们。」(来一12)主耶稣「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提前三16),「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一3)。「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主耶稣「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主耶稣亲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一114,一四9)正统派神学家梅钦博士(DrGresham J. Machen)尝说:「我们能够亲眼看到上帝,实为人生最大的福分。」外邦人在暗中摸索,「寻求上帝」,以为「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参徒一七27);却是得不着真光。著者早岁沉迷异教,且受邪灵迷惑,说我是欧阳修转世,后又为罗汉转世;并且在沙盘里写着诗词向我启示,及今回忆乃全是谎言,因为魔鬼「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但我当时着了魔,且受我国著名学者的拥护,创办江南大学,有五千亩基地,以为复兴异教的大本营。一九五○年,应聘赴印讲学,企图开展复兴运动,以为救世之道,舍此莫由;何图上帝本其无限的大恩大爱,当我「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本为可怒之子」(参弗二15),他却没有照我的罪孽报应我,竟「从高天伸手抓住我」(诗一八l6),使我中止赴印,从灭亡的道路转回来,「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参诗一八16;徒二六18)。这是我一生一世永不能忘的上帝为我的「消极的准备」。使我深知异教,能够知彼知己,为道争辩。初信之时,即能证道,令我国教会首领惊奇;初习神学,复令教授震惊,首次课卷,即被誉为毕业论文。且即兼任为教授,后又为「卓越荣誉教授」,是亦可证「消极准备」,乃可使外邦人更能明白救世真道。著者虽于晚年皈主,但仰赖神恩,所成中英「证道、辩道、宣道」之书,已逾八十余种,且中西读者有奇妙得救之神迹,此乃得力于以往五十年上帝为我长期的「消极准备」。

 

二、积极的准备

    上帝拣选以色列人,使他与外邦人分别起来。从亚伯拉罕开始,上帝照他的允许,使他成为大国,赐福给他,叫他的名为大,并叫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一二13)。上帝造就以色列人,教育他们明白三大真理:(1)上帝的崇高伟大,他的三位一体,他的全能全知,他的圣洁公义;(2)人类的罪性,道德败坏,无法自救;(3)救恩的确实可靠。上帝对人类的教育,乃是用三种主要的办法:

    1.律法——摩西法典的制订,乃和现代的立法不同,(a)先乃藉上帝的现身(theophany)和神迹。「耶和华的使者从荆棘里火焰中向摩西显现」(出三15),使他对于全能的,有位格的上帝,有真切的信仰;(b)藉着命令和警告,令人警觉有罪;(c)藉着祭司和献祭制度,使人深受灵感,有罪蒙赦免,和亲近上帝的希望。上帝教育以色列人,乃是先藉律法;而律法也先于福音的传播。施浸约翰也是在主耶稣基督之先。旧约先知以赛亚早经预言:「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赛四○3;太三3)要认识救主,先要认罪悔改。外邦人揣摩上帝;选民乃研究上帝。

    2.先知——此可分为两种:(a)为话语的,始自伊甸园,上帝对蛇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三15)直到主耶稣基督(女人的后裔)降世,他便亲自向世人说话。(b)为预表的——此乃藉着人来预表主耶稣,例如亚当、麦基洗德、约瑟、摩西、约书亚、大卫、所罗门、约拿;又如以撒献祭,摩西在旷野举蛇,都是预表主耶稣。

    律法和福音的关系,好比草图和完成的图画;又如大卫王作了圣殿的图样,所罗门把它建造。万国都要沉沦,以色列却要燃起他希望的荣光。犹太教的各种礼仪和预表,到了主耶稣便一一应验,见其实际,正如花瓣脱落以后,便结出果子来。但是因为人类的叛道,使一切为基督准备的计划,受到了强大的障碍,阻挡了福音的传扬。罗马帝国钉死了主耶稣;哲学家以福音视为愚拙,敌挡真道;犹太教的礼仪和幻影,取代真诚的敬拜和信仰,使基督圣道,名存实亡。

    3.审判——上帝对犹太人的叛逆不信,敬拜偶像,屡次差遣先知呼天唤地,促其悔改,三番四次,加以管教谴责,却仍不肯回头,上帝便只能使他们的国家沦亡,被掳外邦。以民流亡,却得到了两大果效:——(a)宗教方面,藉着但以理等所作的见证,及上帝所行的神迹,使外邦君王,相信真神。例如尼布甲尼撒王「称颂至高者,赞美尊敬活到永远的上帝」,承认「他的权柄是永有的,他的国存到万代。」(但四34)流亡万国的以民,对独一真神,在心中扎根,有坚强的信心,所到之处,建立会堂,保持他们的信心,并加传扬。(b)在文化方面,使犹太人从农业转到商业,他们分散万邦,到处鼓吹罗马法的精神和制度;藉着他们的哲学家和诗人,表达和宣扬人类得救的需要和盼望。到了成熟的时候,他们独一真神的信仰,便成为异教国家福音的起点。巴勒斯坦有「世界之眼」之美名,希腊文成为当时世界普遍的语文,这才为救世福音铺平了路;凯撒统一了西方,亚力山大统一了东方,罗马的公路、罗马的法典,都有利宣道事工的发展,使福音传遍天下。

 

  上帝救赎的恩约

    上帝救赎的计划,乃是根据「恩约」(the  covenant  of grace),恩约的关系人,一方面是上帝,一方面乃为失丧的世人。人类因始祖犯罪堕落,剥夺了上帝的恩宠,失去了上帝的形像,陷于罪恶的苦境;苟非上帝预备救赎的计划,势必沉沦灭亡。上帝因其大恩大爱,到时候满足的时候,便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二24,三18);忍受一切痛苦,且死在十字架上,履行世人得救必具的条件,付了「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并参林前六20)。根据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世人如果履行其应遵的条件,上帝便予以拯救。然而关于这个问题,教会里面,以各派领悟不同,致发生许多纷歧的意见,兹特分别加以论列:

 

一、伯拉纠派

    他们认为上帝与始祖亚当所立的「工约」(covenant  of  works),以及和现在世人所订的「恩约」(covenant  of grace),除了所需的服从的程度以外,乃是没有分别的。上帝应许亚当,倘使他能完全服从,便能得到生命。上帝对于现在世人,无论其为犹太人、外邦人,或基督徒,仅须尽其力所能及的服从,便可得救。

 

二、阿敏念派

    他们认为得救仍须赖善工,虽非如亚当必须要有完全的义,但藉圣灵的恩助,便属可能。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藉着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以及上帝的恩惠,使世人遵行律法,没有困难,便能得到救恩的应许。

 

三、路德会派

    他们深信上帝实有拯救全人类的心意,主耶稣也是一视同仁,为众人而死,凡是听到福音的,都可得救,不是靠善工,乃是单凭信心。但信心乃是上帝的恩赐,人类没有力量相信,却有力量抗拒救恩。

 

四、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派和以上各派,都不相同:第一,以上各派认为救恩乃为众人预备,没有差别;但照此派则谓仅仅属于在创立世界以前上帝在基督里拣选的真正得救的人。第二,谁能得救,此派认为乃由上帝决定,乃是照他预定的美意,并非由人(参弗一49)。

    以上各派的意见,孰是孰非,不能凭我们的感觉来断定何者是合乎情理;也不能照我们的想法,来判别何者是言之成理;而要看何者合乎圣经的真理。上帝救赎的计划,所以称之为恩约,乃因:(1)照「他旨意的奥秘」(弗一9),上帝竟能爱本应受天罚和咒诅的罪人;(2)人类得救,绝非因他的善功,或有何可取之处,完全是无功而得的上帝自由所赐的恩典;(3)这种恩典,绝非由于罪人,照一般的常例,靠他血气的才能而获得的,而乃由于超自然的圣灵的力量,从上帝而来的白白的福分。

 

  普通恩典

一、普通恩典的概念

    普通恩典乃和特殊恩典不同;但此非指上帝有两种恩典;上帝的恩典只有一种,但因其果效的不同,故加以分别。上帝无限丰富的恩典,多方的运行,其目的,其果效,乃是要使罪人的堕落、败坏、罪恶与惩罚都能消除,最后可得救恩。但上帝救世恩典在人类灵性方面的运行与表现,乃不限于此;除此以外,在人类今世日常的生活上,上帝又复把他丰丰富富的恩典沛降世人。虽人类始祖因犯罪而丧失了在伊甸园的恩典与福泽,并且地受咒诅,长出荆棘,以致终身劳苦,汗流满面(参创三1719);但是上帝藉着普通恩典,限制罪恶可怕残害的力量,使人类不致立刻灭亡,而能保全其生命,而且扶助他们发展人类在现世的生活。普通恩典,乃是不分被拣选的和被遗弃的失丧的人类所共享的,此乃与救恩无关。一般言之,这种恩典乃从两方面表现出来:

   1)藉着圣灵的运行,一般世人,虽不能「心志改换一新」,成为「新造的人」(弗四23;林后五17);但在道德方面,由于上帝的普通启示和特殊启示,可以使罪的力量受到限制,从而可以维持社会生活,伸张礼义廉耻,不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2)世人靠着普通恩典,可以得到阳光雨露,饮食所需,有衣蔽体,有屋可住,不致饥寒交迫,有冻馁之虞。

 

二、普通恩典的误解

    学者对普通恩典,有各种见解,乃不合圣经,兹分论之:

   1)阿敏念派以为普通恩典乃是救赎工作的一个主要部分,藉此乃促世人悔改,皈信主耶稣;但又因为人的阻挠破坏,未必能达成上帝使人悔改相信的愿望,照此种说法,则上帝的恩典不能实现上帝使人得救的初衷,实不成其为恩典。罗马教宗附和阿敏念派,说普通恩典乃是一般的,不是特殊的,未必能达成上帝救世的愿望。照此说法,则所谓恩典,实非恩典,阿敏念派把普通恩典和救赎恩典,互相混淆,显属谬妄。

  2)此派又申辩,认为改正宗教义,乃含普遍赎罪(uni-versal  atonement)的意义,藉以自圆其说。但此派误以为广传福音,便是普遍救赎,实属不当。陶德教义大会(Synod  of  Dort)宣称,福音虽须广传,但救赎并非普遍。此乃合乎圣经,并非有所矛盾。主耶稣虽为众人舍命,却仅有被拣选的才能称义(罗八3233)。王的喜筵,虽已齐备,不论善恶,虽都被召赴筵;但王进来观看宾客,那没有穿礼服的,便被捆起,丢在外边黑暗里,哀哭切齿,「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二二214)福音虽应往普天下去,传给万民听,但只有「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一六1516

 

三、普通恩典的真义

    由于以上的误解,于是引起诸种疑问,为什么一个圣洁公义的上帝,对于一个弃绝神恩,和主耶稣基督的义完全无分,没有悔改的罪人,还要赐恩给他们呢?为什么对于一个判处死刑的罪人,还要继续赐福给他呢?这些疑问,如何解答呢?殊不知普通恩典并非根据法律的观点:一则普通恩典并不能消除世人的罪,因此他的罪并未蒙赦免;二则并未取消其罪案,仅是展缓审判的执行。惜世人「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世人)悔改呢?(世人)竟任着……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46)。这些经文,当可帮助对普通恩典怀疑的人,使他们可以祛疑解惑。

    尤有进者,属血气的人,不能照他们自己的想法,来揣摩上帝的内心。他的智慧,乃远超过人的逻辑。我们蒙上帝大爱而被拣选的人,切不可以为便会蒙上帝一直溺爱。诗篇说:「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九○79)「(我们)……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弗二23)观此,则蒙爱得救的人,既可成为上帝震怒的对象,则反过来看,则那些本为上帝震怒对象的人,何尝不可变成上帝蒙爱的对象。一个父亲,对他犯罪的儿子,不得不对其震怒,加以公义的审判;但同时对其被定罪的儿子,仍是会有怜悯。此乃父子之情,天父对其儿女,也复相似,所以对于被定罪的罪人,也自会有怜悯的心。况且圣经明明指示我们:「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一八23,三三11)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夕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345)「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六35)「我们救主……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主……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

    尤有进者,改正宗神学家虽不主张主耶稣赎罪的血能使不悔改和邪恶的人得福;但是他们却相信,不信的人也可藉「恩约」分享属灵的和物质的福祉。肯宁汉氏(Cunningham)尝说:「由于人类群居,彼此相系,所以主耶稣代死十架,普世人类,都因此蒙福。」甘特立许博士(Dr. James  Stuart  Candlish)也说:「整个人类的历史,从始祖堕落到最后审判,乃是一个上帝对堕落邪恶的人类宽容的时代,并会得着许多物质上和道德上的福祉,此乃足以影响他的性格和命运,且使异教徒也因之得益,而对于基督教社会里的受教育的优秀分子,尤为蒙福。此乃上帝从最初就有的完备的计划,藉着主耶稣基督为中保,使福披万民。」其实上帝的计划,便是主耶稣基督的恩功,其主要而直接的目的,乃是为救赎其选民,并非为一般世人今生的福利;但其附带而间接的影响,则使整个人类,不分种族,从出生之时即都蒙福。

 

四、普通恩典的果效

    举要言之,可分五点:

    1.审判的展缓——始祖犯罪,本来当日必死(创二17);但因普通恩典,没有立刻执行死刑,对现在世人,亦复如此,俾可延长生命,有机会悔改。上帝因其「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乃要领世人悔改,并为罪人积蓄忿怒,好在审判的日子,显明神的公义(罗二45)。他的宽容,乃因其「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三9;并参赛四八9;耶七2326;路一三69

    2.罪恶的限制——藉着普通恩典的运行,无论个人的和社会的罪恶都受到限制。加尔文说:「吾人须知,纵使人性败坏,上帝的普通恩典仍有其运行的余地,虽不能洁净我们的劣性,但却有一种内在的限制的作用。」这种限制的作用,可运行于内,或者在外,亦可以内外兼施;但却不能改变人心。圣经指示我们上帝如何运行其限制作用的方式。例如上帝对亚比米勒王说:「我知道你作这事是心中正直,我也拦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所以我不容你沾着她。」(创二○6)又说:「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一三14)但普通恩典只能限制犯罪作恶,却不能令人悔改。例如「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有恶魔……扰乱他。」(撒上一六14)「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凭他们心里刚硬,随自己的计谋而行。」(诗八一1112)他们「竟悖逆,使主的圣灵担忧!他就转作他们的仇敌,亲自攻击他们。」(赛六三10)「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你们的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徒七51)「所以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一242628)「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上帝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上帝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来六46

    3.保持若干「真善」——因有上帝的普通恩典,世人仍能有若干「真善美」的意识,并在外面表现出来,有求真崇德的行为,还有宗教的信仰。例如「保罗站在亚略巴古(战神山)当中,说:『众位雅典人哪!我看你们凡事很敬畏鬼神。」(徒一七22)「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陶德教义大会所公布的教规(The  Canons  of  Dort),其中有关这个问题这样说:「人类自犯罪堕落以后,却仍保持若干天然的微光,仍有若干有关上帝的知识,能够分辨是非善恶,有意崇德行善,并在行为上去达出来;但却没有得救的智慧,因此不能真正认识上帝,也不能真切悔改。」

    4.能行外表善事——改正宗神学家大致都认为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仍能做普通的以及有关社会文化的善事,并且外表敬虔,好作善工。但此仅虚有其表,以究其实,则并非如此。因为他们的动机和目的,并非纯正。例如耶户虽在外表上「办好(上帝)眼中看为正的事」,他却仍「拜金牛犊」,「不离开……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约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训他的时候,就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只是邱坛还没有废去……。」诚如主耶稣说:「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是这样行。」(路六33)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说:「世人仅保持极少程度的至善的天赋,所以不能够臻于完善。」因此反对伯拉纠派以为人类灵性善良,可以得救的谬见。陶德教规(The  Canons  of  Dort)也有相似的意见,认为世人乃生在罪恶里面,在本性上都是可怒之子,不能够行善得救。

    5.其他普通福祉——人类靠上帝普通恩典,可在今世得到许多普通的福祉。圣经指示我们:(a)不论人的善恶,不论他是被拣选的或被遗弃的,上帝对他们都把丰富的恩典浇灌给他们。例如上帝对亚伯拉罕说:「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耶和华就因约瑟的缘故,赐福与那埃及人的家;凡家里和田间一切所有的,都蒙耶和华赐福。」(创一七20,三九5)诗篇说:「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万民都举目仰望你,你随时给他们食物。你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诗一四五91516)主耶稣说:「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又说:「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们,并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路六3536)巴拿巴保罗二使徒「喊着说:『……我们传福音给你们,是叫你们离弃这些虚妄,归向那创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永生上帝。他……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一四1417)使徒保罗说:「我们劳苦努力,……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上帝;他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前四10)(b)上帝赐福邪恶不信的人,如上文所提「耶和华就因约瑟的缘故,赐福与那埃及人的家。」(c)上帝甚至赐福咒诅他的人,还要爱他的仇敌(参太五4445;路六3536;罗二4)。

 

  特殊恩典

一、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的关系

    上帝要救普世人类,则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行程中,上帝必宽容忍耐,运行他的普通恩典,限制罪恶势力的发展,使世人仍能保持若干真善美的意识,做美善的事,并求社会文化的发展,崇礼守法,不致相吞相残,沦为禽兽。上帝复要把他丰丰富富的恩典,浇灌一切世人,不分善恶,一视同仁,使人不致立刻灭亡,俾有机会悔改得救。神学家霍祺博士(Dr. Charles  Hodge)说:「上帝所要拯救的人类里面一部分所被拣选的人,他们乃和其余未被拣选的世人,生在同一社会里面,而且世代相承,则对于其他未被拣选的世人,若不藉普通恩典的运行,影响其德性,俾能和平共存,则不能达到其得救的目的。」

    但是关于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的关系,若细加推究,其间乃有各种问题,兹分论之:

    1.两者分别,性质如何——阿敏念派,认为两者并无本质的不同,仅有程度的差别,因为他们以为普通恩典亦能使人听从福音,所以两者都有救赎的性质。普通恩典乃可助人悔改皈信;特殊恩典则能使人有悔改皈信意志。但是两者都可被人拒绝,所以特殊恩典也未必能使人得救。

    改正宗神学家却认为两者乃有本质的不同。特殊恩典乃是超凡的,属灵的,力能消除罪恶的败坏,撤销惩罚的判决。普通恩典不是超凡的,乃是平常的,不能消除罪恶,不能使人得救,虽和特殊救恩有若干关系,但仅能限制罪恶的发展,能令人做外表的善事,改进道德,崇尚礼义,并且有助社会、文化、科学、艺术的发展,但终不能拯救罪人。所以在今世的事上,二者确有密切关系;但究有本质的不同,非仅程度的差别。无论普通恩典如何丰富,绝不能引罪人到主耶稣基督里面,得到新的永远的生命。

    2.两者相较何者为主——此可分两点来讲:(a)从俗世的事来看,似难分两者的先后主从,创世记第三章所启示我们的,从始祖堕落以后,两者都一同开始运行。(b)但从论理的观点来说,则应以特殊恩典为主,普通恩典为从。

    3.普通恩典是否独立——从主耶稣基督救赎工作的观点来看,无疑的上帝乃运用普通恩典来从旁推助他的计划,一方面是为他被拣选的子民的生活,一方面是为教会的发展。但除此以外,普通恩典,乃有其独特的目的,乃是专为启发人类,并使宇宙间一切隐藏的力量都被运用,造福人类,俾人类能充分发展其才智和能力,达成其「治理这地」,「管理」万物(参创一28)的神圣使命,以荣耀上帝、造物之主。

    4.两者是否各有领域——此应从各种观点来说:(a)从某种意义来说,有组织的教会乃为特殊恩典运行的领域;但诚如上节所说,上帝亦运行普通恩典,从旁推助。(b)两者都在世界运行,但普通恩典的领域乃为自然界和属于今世的事,而特殊恩典则乃特别关乎他新造的子民。可是两者仍是可以发生彼此的影响。(c)普通恩典固可使教会得更丰盛的福祉;但是特殊恩典却能提高普通恩典果效的程度,使受到重生的生命的影响。

 

二、特殊恩典和普通恩典的分别

    这两种恩典的分别,可从四点来说:

    1.仅限于被拣选的——特殊恩典乃根据上帝的天命,仅限于他所拣选的,乃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参弗一310)。普通恩典,则不论上帝拣选的与否,则都能沾惠;并且被拣选的未必比未被拣选的得到更多的恩典。乃正相反,世上邪恶的人,倒比敬虔的人得到更多的普通恩典和生来的普通福祉。例如路加福音里的「财主……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在阴间受痛苦,……」(参路一六1926

    2.可消除罪的刑罚——特殊恩典,可以消除世人的罪恶与罪刑,改变人的内心,藉着圣灵超凡的奇功,渐渐洗净,从罪恶来的败坏,其结果便使罪人得救。反之,普通恩典,不能除罪,亦不能使人性更新,仅能限制罪恶败坏的力量与影响,减少罪的恶果,但却不能使罪人得救。

    3.乃是无可抗拒的——这并非说是一种决定性的力量,使人违反其意志,强迫其相信;而乃使其由衷的改变其心,甘心乐意,心悦诚服的接受主耶稣基督,顺服上帝的旨意,得蒙救恩。反之,普通恩典乃是可拒绝的。使徒保罗在罗马书里说,关于上帝的事情,虽已显明在人心里,但世人,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却「阻挡真理……,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而且「故意不认识上帝」,「任着……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参罗一182128,二58)。神学家谢特氏(W. G. T. Shedd)说:「因为世人被罪捆绑不肯悔改,不能相信,所以普通恩典实在不足使其有悔改的心,从而得到救恩。」

    4.是属灵的再造的——特殊恩典乃是在人类心灵里作工,能使人彻底改造,更新其整个的本性,故愿意接受主耶稣的救恩,从而结出属灵的果子。反之,普通恩典的运行,则非在属灵方面,而仅在理智和道德方面,使其有若干追求真理的心。质言之,其工作的性质,乃是自然的,非超自然的;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是平凡的,不能使其得救。

    阿敏念派却不知分辨,以为普通恩典也有得救的作用。他们相信,靠着上帝的普通恩典,虽未重生的人,若不坚拒圣灵的工作,也可藉以作若干属灵的善事,甚且悔改,皈信上帝,从而接受主耶稣基督得到救恩。关于这个问题,陶德教义大会(Synod  of  Dort)曾公布「陶德教规」(The  Canons of  Dort),加以驳斥,认为谬妄。


第柒章  人类救赎的需要

 

  自义不能救人

    自古以来,中外哲人学者,辄好谈义;尤以儒家为甚。孟子见梁惠王,开宗明义,即强调「唯有仁义而已矣」。一切伦理的制度和宗教的道理,莫不以此为中心。但画饼不能充饥,空谈无济世艰;所谓「仁义」,迄今未曾解决人类迫切的永生问题;对圣经里面,藉着圣灵所启示的话,尤完全茫然,不能了悟。

    在希腊文辞典里面,「义」字乃指对神(小楷多数gods),对人一切应遵的义规常径而言。希伯来文,「义」字乃有正直之意,乃指一切道德上应遵应有的公义和公平而言。韦伯斯德(Webster)英文辞典对于义的解释,乃指清洁的内心,公正的行为以及一切内心和行为都要遵守上帝的律法。韦氏说,「义」字乃指合乎上帝的旨意和律法,以及真理和公正完善的标准而言。因为「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一九7),此乃人类最高的准绳。

    上帝的律法,乃似一根从天上降下来的量带,用以衡量人类本性的公义,行为的正直,又像一根度量我们的尺,要检定我们内在和外在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圣洁的标准;复如一种光,要直透我们灵魂的深处,来揭发每人的真相。但世人对于公义的认识,非常浮浅,以为仅是上帝用来检定人类的方法,所以一般自以为义的人,便以为只要俯仰无愧,便可心安理得。殊不知上帝的义,乃有更广更深的意义。上帝「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诗一一7);因为他爱公义爱世人之深切,甚至把他自己,就是他的独生子,主耶稣赐给我们(参约三16)。主耶稣从太初即与上帝同在,同等,同永;他乃是真神,又是真人。上帝看到世人缺乏公义,且又绝对邪恶,因他无限的大爱,奇妙的救恩,竟卑微他自己,降世为人,彰显上帝的公义与荣耀,并且完全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二68),以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付了罪的工价,为世人代死十架,使世人不至灭亡,反能「因信称义」,到上帝面前,得到永远的生命。

    上帝是至圣至善的,绝对不容丝毫罪恶的玷污,在新天新地的圣城新耶路撒冷,因有上帝公义发出的荣光,竟不用日月光照,所以绝对不容「不洁净的」世人进入那城(参启二一2327    。世人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所以上帝本其无限的大恩大爱,「不愿有一人沉沦」,「愿意万人得救」(彼三9;提前二4),就以他的独生子,「义的代替不义的」,「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三18),并且把他的义赐给我们,使一切信他的,可以「因信称义」,穿上他的义袍,当他荣耀再临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他」,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腓三21;西三4;约壹三2),和他在新天新地永远同在(参帖前四1318  ;启二一章)。

    藐视上帝的公义,妄想建立他自己的义。因此拒绝顺服上帝的义,乃是最大的致命的罪恶,足令灵魂灭亡。这乃是犹太人自趋沉沦,还要「好为人师」教导他人的根本毛病。所以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保罗在得救以前,夸他的自义,「逼迫教会」,自以为「就律法上的义说,乃是无可指摘的。」但从他在大马色途中,看见「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话,并且开了他的灵眼,他就恍然大悟,「在各会堂里宣传耶稣,说他是上帝的儿子。」(参徒九120)于是就把他的自义,「先前以为与(他)有益的,……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他)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他)为他……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参腓三69)所以照主耶稣自己的话,以及圣灵藉着保罗的见证,我们当笃信不疑,人的自义绝对不能救人,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并无分别。

    亚当犯罪堕落以后,「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却是毫无用处,所以「听见上帝的声音」,便和他的妻子,「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因此「耶和华上帝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参创三721)这件皮衣,乃是预表上帝的羔羊,为除去世人的罪而被杀,在十字架上舍身流血,为世人遮盖罪恶的「义袍」。此中奥义,我们于其他各章,已加详论。总之,只「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绝不是人的自义,始能使我们在至圣至善公义的上帝面前称义成圣,不被定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凡自以为义,「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二八26)那编无花果树裙子的人,便是愚好自用,自作聪明;徒见其劳而无功,心劳日拙。

    圣经教训我们,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称义。」所以,一个人若想靠善行得救,他便要切实地去做,而且要时时做;不仅仅做若干善行,而且要作律法书上一切应做之事。倘使他不能行善,而且做了恶事,他便不能得救。「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这就是说,世人不能靠行为得救。「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而事实上,「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三2)。语云「人孰无过」,连孔子,他虽被国人朝野上下几千年来尊为「大成至圣先师」,但他也要慨然长叹「得罪于天,无所祷也!」所以如果有人自夸他乃可以靠行为得救,则此人必「非愚即妄」!倘再有人狡辩,人虽不能完善,毫无过犯;但上帝既是慈悲的,他也必因他所行的若干善事,使他得救。这样说法,他已不知不觉承认,人乃不能靠行为,靠自义得救,乃是弄巧反拙,不攻自破。

    主耶稣救赎的恩功,乃足晓谕世人,人乃需要一种胜过他自义的义,因为主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若曾传……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三21,二21)准斯而论,若有人要靠他的行为得救,实乃等于目中无神,公然反抗耶和华上帝在永世里在创立世界前所预定的美意;而那位为了世人的罪,道成肉身的完全无罪的仁慈救主,在十字架上代受羞辱苦难,流血舍命的救赎恩功,竟被僭妄地称为毫无必要。但是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主「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乃为解开圣经的秘钥,又为充满全部圣经的主题;无论何人,若夸其自义,以为靠其德性善行,便可得救;始终顽强,不认识上帝,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不认那普天颂赞的救主的圣名,到他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参太二四2931  ;帖后一610),「耶和华兴起,使地大震动的时候,人就进入石洞,进入土穴,躲避耶和华的惊吓和他威严的荣光。」(赛二19  ;并参彼后三1013)「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

 

  律法不能救人

    关于人类得救的问题,虽有各种学说、主义、制度,和宗教,然从基本上看,可以执简御繁,归纳为两类:一为依靠善工,一为信靠救主。

    常人之见,总以为他行事为人,问心无愧,心安理得,当不至灭亡,可以得救;或则以为他不亏负他人,他是一个忠实的丈夫,是一个良好的父亲,是一个和蔼的邻居,是一个信誉卓著的商人,或是一个乐善好施,为国家社会的福利,慷慨捐献的好人。还有一种人以为他可得救,因为他已在一个正规的教会并由其牧师受浸,或则以为他经常领受圣餐,或则以为他已参加教会,照教规行事,且协助教会各样的圣工。以上两种人的见解,在本质上和原则上,都是相同的,便是都要靠其善工,以为便可有得救的希望,要进到上帝永远的荣耀的居所。

    但这些想靠善工和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们的希望,都将落空。因为世人往往会「力不从心」,倘使一人想照律法而行善工,不能如愿,不能履行,或仅能做一部分,不能完全做到,或做而有误,或完全失败,便是违犯律法,事实上万难完全遵行,十全十美。所以那些不听信福音,想靠「肉身成全],「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参加三310)又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主耶稣道成肉身,从天降世,他的大恩大爱,为要拯救不能遵行律法的罪人,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但是他严重地宣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18)可惜那些夸其自义的人,却是「力不从心」,不能「成全律法」。

    尤有进者,所谓律法(世人的律法),乃是不完善的,所以要常常修改,甚且「朝令夕改」,「出尔反尔」,而且是死的具文,因为世上的立法者和执政者,乃是愚昧无能的,感情用事的,三心两意的,而且不能切实执行他们所立的法;唯有上帝的律法乃是完善的。经上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诗一九710)因为神圣的立法者(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律法,乃是坚固不拔的,稳定不变的一切的罪,都要得到他公正的报应;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六23)。「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人类的本性,乃生而有罪,无法改变;完全败坏,无可救药。经云:「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极处」二字,乃含有无法可救,无药可治的意思。「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如果在公义圣洁的上帝面前,有人敢说他乃始终不渝,竭力行善,否认有罪,则乃「自欺欺人」,益征天下实无一个诚实不欺的人。那些否认有罪的人,好像住在一间暗室里面,以为清洁无垢,等到太阳照射,始将满室尘埃显明出来;律法对人也是这样,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律法乃是照明世人罪恶的镜子。

    由于人类本性有罪,所以主耶稣明明白白的宣称:「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三3)而且重生乃并不困难,非常简易,只要信主耶稣基督作救主,因为「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世人以为重生如此容易简便,不敢置信;殊不知上帝已为世人付了最大的重价(参林前六20)。他把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为我们的「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  )。「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五8)。「被挂在木头(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藉这爱子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约壹7)。照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启示,藉着上帝的「爱」和「给」,我们只要「信」,就可「得」;这「爱」、「给」、「信」、「得」四个字乃是我们得到「重生」,得到「永生」的公式和无上的要道,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乃是全部圣经的核心。所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一1213)他们乃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且「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后一4;彼前一34

    所以凡是没有重生属血气的罪人,决不能靠着律法得救。虽其常常遵守律法,履行教会仪规,终是徒劳无功。因为「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两者本质乃完全不同,其间且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乃「有深渊限定」,无法越过。(参路一六2426)「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他们乃「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24)而那些不信福音,依靠律法的属血气的世人,就不能「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参彼后一4)。「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参加五1921,六78

    准斯以观,从老亚当来的本性乃是败坏的,无论世人用最动人良善的德行粉饰其表;无论用何种光华灿烂的文化,使其美化,总不能改变其败坏的本质。耶利米先知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一三23)所以圣经描写世人得救的情况,并非似道德潜移默化之功,而乃为:「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一1920,二46

    尤有进者,「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五17;并参罗七19)「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八78)情欲和圣灵既是永远不断的相争,则世人乃绝对不能改变或改善他自己,此乃显然之理。所以基督徒「要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224;并参约壹三89)情欲和圣灵,水火不容,永远相争,此乃圣经里面一贯的道理。所以一个没有重生的属血气的人,绝对不能靠着律法得救,因为圣经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中国人所崇拜的孔子,他的教训,乃是以「修身」为本;但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修身」,此非余之苛论,乃为孔子自己所承认。他说:「闻义不能屐,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数千年来,儒家有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知行不能合一」。儒家学者,叹为「圣人的悲剧」!此又可证世人不能靠律法行义得救。

 

  宗教不能救人

     整个人类的历史,乃充满斗争冲突,兵凶战危,天灾人祸,可说是一部血泪的历史。所以佛教的中心思想所谓「圣四谛」,乃以「苦谛」为首,而以这个世界为「苦海」。但是他们仅见其果,未见「因」,不知此乃人类罪恶的苦果,上帝对人类的审判。摩西饱经忧患,赋诗咏叹说:「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诗九○7)以赛亚先知说:「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6;并参约三36

    从另外一方面看,人类历史又可证人类都想寻找得救的道路,要回到其失去的乐园,要脱离人生的苦难,获得永远的福乐,于是便有各种的宗教哲学。儒家要想「大同」(《大同书》),要想「天人合一」;道家要想「归真返朴」,「天地同寿」,「羽化登仙」;佛教要想「离苦海」,「进入涅梁」;「往生西天」,回到「极乐世界」。易言之,他们都想靠宗教哲学得救;惟实多为天真的幻想,虚空的妄言,其结果却令千千万万世人,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和他们一同沉沦!

    且世人对于得救的观念,鲜有正确的认识,蚩蚩者氓,愚夫愚妇,求神拜佛,崇拜偶像,固属可笑;而才学卓著的人,则妄想以精神寄托,自我陶醉,尤属误尽苍生!从前北京大学校长和中央研究院院长蔡孑民(元培)先生,望重士林,举国共仰,却亦完全茫然,不知何谓得救,妄想以艺术代替宗教。而新文化运动的首领胡适之先生,则更荒谬,他迷信科学文化,根本「不信上帝,不信灵魂,不信天堂地狱;认为死乃不足惜的生物现象,人和狗猫没有分别。」殊不知科学文化的进步,虽能改善人类物质的生活,解除若干肉体上的痛苦,却无法满足人类心灵深处的需要,更不能拯救失丧的世人。而且物质文明愈进步,人类心灵却愈没落。

    救赎乃是一个宗教的概念,亦为宗教的主要课题。宗教乃是先于文化与文明;虽于现在科学昌明的世代,宗教仍为人类的重要问题,未因科工进步而淘汰。人类的发明,虽日新月异,但人类的努力,及其任何伟大的成就,也不能废弃宗教,取代宗教的地位;从始祖犯罪堕落以后,宗教始终乃是人类独特的需要。所以各种宗教都有一套救法;虽宗教种类繁殊,或为自然的,或为伦理的,或为救赎的,但都有一种救世的概念和想法。但是「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徒一六30)这乃是人类的重大问题。人类虽自夸耀,「人定可以胜天」,但科学文化不但不能救世,且使人类心灵格外痛苦。人类为求永远的快乐,永远的平安,永远的福乐,在其本性上,都要寻找上帝;诚如奥古斯丁说,人类若不能找到上帝,心中不会有平安。

    世界人类都想得救,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需要;亦为由于上帝的保守,可见上帝虽「任凭他们」(罗一24),却没有完全放弃他们。此种愿望,乃是根深蒂固,不能根绝。虽在无神极权暴政统治之下的铁幕里面,虽用惨无人道的政策,要消灭教会和宗教,而铁幕里面的教会,反而特别兴旺,聚会讲道的时间,往往长历数时;中国大陆的信徒,且从一百万增至五千万!此则著者已另有专书论之。职是之故,虽世途艰险,人类仍复要挣扎图存;又可证先知的预言,上帝的慈爱,在人类渴望得救,却又无法自救的时候,却可白白得到。语云,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此乃上帝奇妙的救恩。

    为求对于上帝在基督里为世人预备的「伟大的救恩」(参来二34),有正确的认识和了悟,我们须对其他异教不同的种类和共同的特质加以扼要的检讨。异教有各种不同的种类,其数之多,实超过国家的数目,正似荆棘从泥土里长起来,挤住了好的种子,各种假宗教也从败坏的人性里面兴起来。但从另一方面看,各种异教,也有其相同的特质。一则,他们都想揣摩上帝,并了解宇宙、精灵、人类。灵魂和身体;以及万物的来源、本质与目的。各种宗教,都有其宇宙观,及其学说与教条。二则,每种宗教,都想藉着这些学说使人参透到上帝和精灵的超凡境界,并与其合一,使他们在感觉上,内心中,能够享受神恩。一方面,他们深感如果他们得救,必能得着这种神恩与永远的快乐;另一方面,他们又深深知道,因为他们的罪,不能获得神恩,与神灵交。三则,每一宗教,认为如欲获得这种神恩与灵交,便要努力追求。

但是外邦异教,事实上诚如保罗在罗马书里说:乃是「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一2325)他们把创造天地万物,至圣至善,全知全能的上帝,和宇宙,和自然以及人和禽兽合而为一,于是使他们的宗教观念、情操和作为,便随之改变;而宗教也随之堕落。人类宗教堕落的结果,主要的可从以下三种方式表现出来。

1)把上帝和宇宙间神秘力量合一以后,宗教便变成愚昧的迷信以及各种可怕的邪术。于是行占卜和法术、妖道的术士和假先知,便大行其道,妖言惑众。

   2)如果以人的想法来比拟上帝,则便把超凡的宗教,人文化,仪式化,道德化;致徒「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

   3)倘以上帝视为宇宙的灵魂与本体,则宗教便成为一种神秘主义,信徒注重禁欲苦行,进求一种忘形出神的迷境,以为此乃与神灵交,甚至因此着魔!

    宗教虽有不同的种类,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却又有一种合一的思想。例如,在中国,便有一种折衷论(eclecticism)。中国学者辄好倡「道并行而不背」,「殊途同归」之说。儒释道三教,一视同仁,不相排斥。又如印度,则有一种普救论(Universalism),倡此说者,实繁有徒,尤以雷达克理虚那(Sir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为著。他把印度教扩大,吸收其他宗教的精义,甚至把基督圣道,也兼收并容,以为这样便可泯除东西的分界,而求万教的合一,因为一切宗教都是相同的,殊途同归,乃皈向同一位上帝。世人寻求得救之道,却不信上帝的启示,而专从人的智慧、知识、意旨、行为、心志、感情方面用工夫,「缘木求鱼」,不照着基督,遂被虚空的妄言,人间的遗传,世上的小学所掳去(参西二8),做了哲学的俘虏。

    哲学家空谈宇宙人生的道理,企图满足人类的心志和情感;且从宗教的道理来创立他们的学说,因此有许多人,把它也当作一种宗教,而哲学家一切的思辨,也不能超过宗教的基本观念。但是离开了特殊启示(special  revelation),则一切凡俗人的宗教,思想家的哲学,都不能对上帝,对世人,对罪恶,对救赎有正确的认识与观念。一切宗教家和哲学家,都想寻求上帝,以为可以揣摩而得(徒一七28),可惜没有真光,乃在暗中摸索,不能得着。

    所以宗教哲学也是不能救人。

 

  得救唯靠神恩

    圣经晓谕我们:「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谙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弗一710)我们对于「工约」(covenant  Of  works)和「恩约」(covenant  of  grace)两者的不同,应加分辨。照着「工约」,始祖亚当堕落,使人类陷在罪里;但是照着「恩约」,上帝差遣主耶稣基督降世,作人类的救主。照加尔文主义,一切自夸自义的观念,都应摈弃;要把一切尊贵荣耀完完全全归给上帝。商基斯(Jerome  Zanchius)氏说:「在恩典里面,一个最伟大的圣徒,不能对被弃的罪人夸胜,上帝救他脱离罪恶和地狱,使他和邪恶的世界分别出来,唯有把一切颂赞归诸全能上帝的美意。」

    所有世人都很自然的有一种想法,要靠他们所作的善工得救,因此便相信某种世俗的学说或教义。然而此乃大大违反圣经的真理,「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但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以赛亚书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六四6)人的作为与义行,乃像「无花果树叶编作的裙子」,绝对不能和救主耶稣白白赐给我们的义袍,相提并论,不能遮盖我们的丑恶,而要自惭形秽,「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参创三721),安得进入天国。此理显然,不待智者而自明。

    在使徒行传,我们看到使徒保罗在雅典和以彼古罗斯多亚两门学士为道竭力争辩。离了雅典,又在会堂里,和迷信律法的犹太人辩论;又往亚该亚去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神差遣保罗「作外邦人的光,叫(他)施行救恩」;主也动了善工,开导外邦人的心,叫他们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参徒一三4748,一六14)。世人所以能信,能够得救,乃完全是靠神恩。此乃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绝对不是靠我们的行为或遵行律法。「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免得有人自夸。」(参弗一49,二810)使徒保罗,原是「法利赛人……就律法上的义说,(他)是无可指摘的。」但是他的自义,不但无益,且反逼迫教会,敌挡上帝,所以他蒙恩奇妙得救以后,便把「先前以为与(他)有益的,……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看作粪土」,而「以认识……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且得以在他里面」,得「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参腓三59

    尤有进者,圣经又教训我们,我们蒙恩得救以后,一则我们的罪,便转嫁给主耶稣基督,由他替我们担当(参赛五三451112;林后五51;彼前二24,三18);二则,主的义,归给我们,算为我们的义,我们可以「因信称义」(罗三2028,五1819;腓三89),因此保罗强调:「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此乃是说,上帝已叫我们脱离律法的捆绑,而放在他恩典里面,他的旨意,乃是不让世人再做罪恶的奴仆。在此情况之下,只要在恩典里面,便不能再因罪而受律法的制裁。因为如藉恩典而得救,上帝便有权柄把律法取消,便不再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不再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一○三1012)。保罗在罗马书中,一再强调,上帝的恩典,绝非靠人任何善工可以获得的,否则便不再是恩典。

    可惜阿敏念派,昧于上帝奇妙的救恩,对于「工约」和「恩约」的区别,不加分辨,改变救恩的本质,而代之以他们的邪说,另倡一种加上善工的救法。照此异端,世人仍在重担之下,须靠遵行律法,靠其善工,始能得救。此乃根本改变基督福音的本质。但圣经警告我们,无论何人,甚至天上的使者,如传这种变质的福音,是应当被咒诅的(加一78)。可惜普世教会(W. C. C. )主席之一,英国圣公会大主教,竟藐视圣经,说:「天堂不是基督徒所独有的,凡行为完善的无神论者,也可在天上相见。」岂非敌挡圣道,自取灭亡!

 

 


第捌章  人类唯一的救主

  上帝完全的救恩 —— 救赎完全是神工

 

    为要知道救恩终极的基础以及基督唯一的特征,我们首先应当明辨,那些顽强自负的外邦异教和特殊启示的基督圣道的差异。

    1.外邦异教乃是「人想找神」,徒凭空想,妄事揣摩,对神构成一种谬妄的观念,以是对于罪恶和救法的本质,都不能真切了悟。基督圣道,乃是上帝在找人(创三9),他一方面揭发世人的罪孽和败坏,一方面又启示他自己,使世人知道他的恩慈与怜悯。

    2.外邦异教,乃是人在努力,要想「致知」明理,守法崇礼,遗世隐居,脱离尘世的沾染,洁身自好,明哲保身,达到「天人合一」,与神交契的境界,以为便可得救。基督圣道则谓人乃「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不能行善,乃是上帝在动其善工,拯救世人,这在「创立世界以前」,「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早在安排(参弗一410);在历史里面,一路施展他的作为,要为人类在基督里打开救恩之路,藉着他的恩典和大能,使世人得到救恩。

    3.外邦异教,乃是人从他内心深处,向神请愿,想求上帝裂天而降。基督圣道,则天门早已打开,上帝早已降世为人,「道成了肉身」,而且「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人类始祖犯罪堕落以后,上帝就立刻寻找失丧的人。可是始祖自惭形秽,「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但上帝并不放弃他,「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那里?』」要领他恢复神人的团契;并「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皮衣乃预表救主的义袍)给他们穿。」(参创三章)

    从这一件在始祖亚当犯罪堕落以后,上帝立刻寻找失丧世人之事,发生以后,上帝在历世历代一直在这样做,上帝爱他的儿女,总不忘情,要把世人救回来。所以救赎工作,乃完全是上帝在做。唯独上帝,彰显他自己,他在不断的呼召,不断的说话,不断的施展其作为。这非神学的理论,乃是切切实实的历史的事实:(1)在洪水毁灭世界的时候,他虽为公义的,要审判世人,要惩处罪恶;但他又是慈爱的,他又救了挪亚一家人。当「世界在上帝面前败坏,地上满了强暴。」上帝「要把他们和地一并毁灭」;但「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上帝就为他设计,救他全家(参创六章)。(2)上帝呼召亚伯拉罕,和他从新立约。上帝对他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上帝又对他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你要作多国的父。』」(创一二12,一七14)(3)上帝又拣选以色列人,作他的产业,他说:「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所以你要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他是上帝,是信实的上帝;向爱他、守他诚命的人守约施慈爱。」(申七69;并参四20)(4)上帝又「道成了肉身」,降世为人,「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主耶稣基督「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参约一114;加四4;提前三16  ;来一3,二17,七25)(5)上帝又「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组织教会,又「照明(我们)心中的眼睛,使(我们)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圣徒中得的基业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弗一4101823  ;彼前一35

    上帝整个救赎,和重生的工作,乃是他永远的不变的旨意。他的旨意,乃有三大要点:

 

一、预先的拣选

    上帝的美意,「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罗八2829)一切信徒,乃是丝毫不差的「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的人(弗一4)。所以上帝的旨意,乃是我们一生所成,所遭遇的最后的根据。他的美意乃是人类永远命运,或好或坏,最基本的原因。

 

二、救恩的完成

    上帝为完成他救赎的计划,必先为信徒拣选信徒的中保。上帝藉他儿子创造诸世界,也藉着他的儿子作「再创造」(re-creation,即重生regeneration)的中保。「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46)「他本有上帝的形像」,「与上帝同等」;但为完成上帝的救恩,「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完成救世的恩功。但上帝「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弗一202223)。教会乃是有机的身体,我们重生得救的信徒,「都从一位圣灵受浸,成了一个身体」(林前一二13  )。「基督在(我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一27)。到救主再临的时候,「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813)「『上帝要亲自与(我们)同在,作(我们)的上帝。上帝要擦去(我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二一15

 

三、救恩的实施

    正如上帝藉着他的圣子和透过圣灵创造世界和掌管世界;上帝又藉着圣灵实施救赎和再造或重生(re-creation  or regeneration)的奇工。主耶稣离世升天之时,他就应许差圣灵到世上来,「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一六78)「上帝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少年人要见异象,老年人要作异梦。』」(徒二417)主耶稣差圣灵到世上来,乃是为他作见证;「要引导(我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我们)。」(约一五26,一六1314)他现于教会做「重生」的工作(约三3);使人起信(参林前一二3);使信徒对上帝能「呼叫:『阿爸!父!』」(罗八15);使人「更新」(多三5);复使信徒得着「救赎」和「得基业的凭据」与「印记」(弗一1314,四30)。

    上帝的目的与计划,自始至终,乃是由他亲自为失丧的世人完成救赎的大功。这救赎的大功,正如他「创世」和「保佑看顾」,乃完完全全是上帝的工作。诚如罗马书十一章三十三至三十五节说:「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世人根本毋须作什么,便可白白得救。「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直到永远。」(罗一一36)始祖犯罪堕落以后,上帝救赎计划,便立即开始。此乃上帝早在永世里自主的,不变的旨意,要救人类,使其复兴。此乃上帝自己首先发动,从天而降,寻找亚当,把他找出来,叫他回到他的怀里并且开始和魔鬼作战;复宣告得胜,要致魔鬼的死命,要伤他的头(创三1415)。人毋须作什么,只要听从他的话,有孩子般的信心。「上帝的应许」,和「人的相信」,乃为上帝与世人所缔的「恩约」(covenant  of  grace)之两大内容,尤为人类进入天国,永远得救的根据。

    「恩约」和「工约」乃有天壤之别。始祖堕落以前,乃根据「工约」,必照上帝的命令而作,始能得到永生;但因始祖不能履行,违犯了上帝的命令,以致不能得救,且因此「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罗五12)现在「恩约」为世人「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一○20)。此乃一条与前不同的平安之路,其条件乃完全颠倒。根据「工约」,须先有善工,始得永生。现在根据「恩约」,乃先有永生,便能水到渠成,因信心之果,产生善工。以往人类要想登天,乃似「缘木求鱼」,登天无梯;现在乃上帝亲自裂天而降,寻找拯救失丧的世人,他自己卑微,要住在人的心里。以往依照「工约」,「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然后有「安息日」(出二○910);现在先有安息日,是七日的头一日,以后各日便因之成圣。「恩约」无需善工,全凭神恩;世人乃靠他的恩功,可以白白得救。诚如天使宣告,福音乃是大喜的信息。不是要求,乃是应许;不是责任,乃是恩赐。

 

  救恩终极的根基 —— 永世奥秘的联合

 

    我们要讲救恩,必定要先讲基督。圣经永远高举基督是独一的救主;离开了基督,便没有救恩。他本是上帝,为了拯救世人,降世为人:「不以自己与上帝同等为强夺的(或改译为「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平等的地位」);反倒虚已,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寓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腓二611)尤有进者,我们得救,不但是靠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而且他本身就是我们得救的根基,就是我们的永生。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又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一一2526,一四6)圣经又给我们启示:「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112

    所以加尔文宣称:「若是不在基督里面,没有人能够得着从基督救赎工作里的恩惠,而且还与他的生命隔绝。」以后改正宗神学家都阐释加尔文的道理,并加强调,世人若与基督没有生命的联系,则丝毫莫想分享基督的救恩。圣经一再给我们启示,使我们深知,真正的门徒,乃是与主有奥秘的联合,其关系之密切,好似葡萄树的枝子(约一五5);又像「基督的肢体」,而且和他「成为一体」(林前六1516);全身「连于元首基督」,「都靠他联络得合式」,「彼此相助」,「在爱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且「像活石,被建造成为灵宫,作圣洁的祭司,藉着耶稣基督奉献上帝所悦纳的灵祭。」(彼前二5)倘使我们和基督没有这种真实的有机的联合,则乃和上帝救世的工作,丝毫无关,不但与上帝为仇,不能得上帝的喜悦,不属基督,而且「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若有人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罗八79;约一五6;启二 15

    关于这个问题,路德宗的教义和改正宗的教义,乃有基本上的不同。路德宗认为世人在没有和基督有奥秘联合之前,已有某种程度的救恩。他们相信,悔改与称义,乃为得奥秘联合的步骤。改正宗却不以为然,认为上帝与人之间,倘使没有生命线把他们联在一起,则绝对不能有奥秘的联合,因为上帝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一五5)而奥秘联合,乃为得救的起点以及救恩最后完成的保证;亦为圣徒品德善行以及得救三大要素——信望爱的泉源和凭藉。照改正宗神学家的意见,信心乃是与基督发生生命关系的必要条件;而奥秘联合所产生的福果,其丰富与否,须视人信心容量的大小而定。

    但是,救恩终极的根基,不能求诸于奥秘的联合。奥秘的联合,虽属确实,但救恩终极的基础,乃远在永世里面,乃为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所预定的美意」(弗一459)。从各章所论的来看,上帝在创世以前,他永远的爱,乃为永世的泉源,从那里涌出救恩之河,流出诸般的福乐,使人类重生得救,称义成圣,并得永远的荣耀。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在上帝救世的慈悲计划里面,主耶稣基督乃占极端重要的地位;而在拟定他计划的时候,即已和基督同在。从以弗所书第一章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主耶稣基督与世人得救,乃是不可分离,息息相关。照上帝的心意和思想,主耶稣基督和一切预定得救和他同作后裔的世人,其间乃有一个永远的圣约联合的关系。正如照「工约」的关系,亚当和世人,要深陷在因亚当犯罪而有的苦海里面;主耶稣基督和那在永世里被拣选得救的世人,要以「恩约」作世人得救蒙福终极的基础。主耶稣必作成他应许的一切救赎的工作,使一切上帝预定得永生在恩约里的世人有得着那最高福乐的完全保证;照上帝预定的美意,他必完完全全的成就他的应许,没有一个被上帝所拣选的,会失去他天国的基业。这并不是空洞的理论,而乃为上帝的启示,藉着蒙他所光照的圣使徒写在圣经里的。使徒保罗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35)又说:「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使徒彼得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34

 

  基督唯一的特征

     ——基督就是基督教

     ——他是道路真理生命

 

    上帝救世的计划,乃和人的事业不同;人的事业,在在须看各种莫测的环境,因此成败利钝,没有把握。但是上帝的计划,乃是绝对确实的,因乃出于上帝预定的美意,而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早已在永世里确定,要在今世中实施。

    外邦宗教,固然也有他们所崇拜的人物,也有一套的救法;但都是「虚空的妄言」,「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结果乃把千千万万世人掳去(西二8)。「有一条路人以为正,至终成为死亡之路。」(箴一四12,一六25)「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枋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一1823)尤其是印度教,不但拜人,拜兽,而且拜蛇,拜魔鬼(著者前访问东南亚,曾亲自参观印度人的阴森可怕的蛇庙)。照印度教学者威廉爵士(SirMonier  Williams)的研究,印度教徒,百分之九十乃是拜鬼的。他们不肯信服真道,还要强辩。他们说主耶稣所以独一,乃是和平凡的世人比较而言;其实上帝道成肉身,乃有各种方式,并不限于耶稣。他们把主耶稣道成肉身,和韦陀天(Vishnu)道成肉身,互相混淆。并且诡辩说,主耶稣乃是韦陀天在西方的道成肉身;而把克理虚奴(Krishna)视为韦陀天在东方的道成肉身,乃为「东方的基督」。他们更荒谬的说:「西方的基督」,乃为西方帝国主义者,仗其文化军事的优势和声威所造成的偶像,于是制定一套神学的教条,例如圣经是上帝全备的启示,主耶稣的独一至尊性,基督教的超凡无比性,使其成为西方征服世界民族的护符。其实「东方的基督」,乃更为属灵,在人类历史中掌管属灵的使命,所以印度教神圣的灵性乃超越西方的物质文明。这种诡辩,把基督圣道和西洋文明、物质主义,以及帝国主义,混为一谈,不仅谬妄,并且亵渎上帝。何况主耶稣根本并非西方人;而印度教的历史渊源,乃反在西方,乃为西方亚利安人的信仰,此则著者另有专书论之。

    平心而论,世人都想「寻求上帝」,可惜不获「真光」(约一9),以是在暗中摸索,徒凭私意揣摩;而且「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成为「不信之人」(林后四4)。于是崇拜「偶像」或「必朽坏之人」,甚至「飞禽、走兽、昆虫」(罗一2123)。假先知乃大行其道,愚夫愚妇尊占卜者和行邪术者为法师,为圣者或祭司,问道于盲,受其迷惑;盲人瞎马,随之沉沦!释迦、孔子、琐罗斯德(Zoroaster)、穆罕默德,被尊为佛教、儒教、祆教、回教的教主;但一切宗教,都非「道路、真理、生命」,都不能领世人到天父那里去(参约一四6)。而且都不能征服死亡,反被死亡吞灭(参林前一五5057)。唯独主耶稣基督能够宣称:「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一一2526)这并非教义,也非哲理,而乃为经过事实证验的千古不灭的救世真道。主在世之时,曾经多次叫死人复活,尤其是拉撒路死了四天,主耶稣仍能叫他从坟墓里出来(约一一3944);主耶稣自己也照他预言,在第三天复活,并且「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徒一3),「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林前一五6)。主耶稣基督的复活,乃是主耶稣基督是独一救主,基督教是独一救世真道;在主耶稣复活之前,一切教主,都当哑口无言,退避三舍!「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一七3031

    一切外邦宗教,都是由人创立,用他们的名,称他们的教。基督圣道则与众不同,主耶稣不是第一位信其教之人,他乃有一种独特的地位,他不是创教的人,他乃是基督,他是由父上帝差遣降世,来建立上帝的国度,并蒙保守,直到永永远远。主耶稣自己就是基督圣道;他不是在道的外面,而乃是在其内,他就是道(约一1)、离开了他的名,他的工作,便没有基督圣道。易言之,他不是指示道路,他本身就是道路(约一四6)。他乃是上帝和世人之间唯一的,真正的,完美的中保(提前二5),一切外邦宗教,与基督无关,活在世上,没有希望;唯有主耶稣基督为世人之罪,代死十架,舍身流血,「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使世人「与上帝和好」,回到父家,得见天父(参弗二1216  ;林后五20)。

    要彻底了解主耶稣基督唯一的特征,便须深知他乃和世人完全不同。世人乃从怀孕和诞生始到世上来,但主耶稣却从太初,自亘古,在没有创世以前,即与天父同在,他乃是父怀里的独生子(约一118)。早在旧约里面,先知已经预言,那降世为人的救主,乃是「永在的父」(赛九6);那位从伯利恒以法他出生的救主,「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新约里面,乃有更清楚的启示,使我们知道他的根源,乃在亘古永世。主耶稣基督乃是「太初有道」,「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14)「他创造诸世界。……远超过天使……『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论到子却说:「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你喜爱公义,恨恶罪恶;……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来一212)他乃和天父一样,「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首先的」,「是末后的」(启一17,二一6)。他到世上所做的事工,乃是要完成天父赐给他的使命。所以他从小就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路二50);在离世升天以前,他对父上帝「举目望天,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一七4)他又自觉他的根源乃从亘古太初而来,所以他祈求与天父同享在「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一七5

    基此而观,主耶稣基督的事工,并非从他降世以后才开始;而远在创世以前,即已「与上帝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约一23);他「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517)「他创造诸世界。他……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常用它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他)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他)手所造的。」(来一2310)所以从太初他和我们这世界已有密切的关系。「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一4)他是一切生命之源,乃是一种完满的,丰富的无穷的生命;而那「光」乃是显出人乃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创一26)人被造时乃原有一种理性的道德的本性,所以世人应知他当初原有的神圣的真理之源。人虽因始祖犯罪失去原有之光,沦于黑暗;但是道的真光,乃「光照在黑暗里,……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59)因为道仍留在世界,继续工作;惜他的「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约一5)所以「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主耶稣基督到世上来,「为女子(童女)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45)他乃和世人不同,「他本是上帝」,「本有上帝的形像,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平等的地位(新译本);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他乃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约三13)他不是普通的创教主,也不是律法师。他乃有一种无比独特的地位。他的根源乃在永古的太初,他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23);他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一九16)他又是慈悲的天父,时时处处看顾他的儿女,无微不至,连「(我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太一○30)他到世上来,并非到异乡作客,而乃是「到自己的地方来」(约一11),乃是作我们的主和救主,「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救赎乃是再创造(recreation),

创造与「再造」;「造化」(nature)与恩惠;圣父之工与圣子之工,乃都有关。救赎之工乃是建立在创造之工上面。

    我们如再进而研究以色列民族,则对于主耶稣的特性将更有清彻的了悟。旧约与新约的关系,对于基督教的确实性与真切性,乃最关重要,因为相信主耶稣是基督,是以色列人的弥赛亚,乃为基督教的精义,及其与外邦异教不同的特点。因此之故,基督圣道乃大遭犹太人、回教徒,和一切异教徒,甚至没有重生得救的挂名基督徒,和新神学家的反对。他们心地刚硬不肯信服真道,不接受主耶稣的宣称,不信主耶稣超凡的人性与神性,乃由童贞女所生,不承认他弥赛亚的职分,和他代死十架赎罪的恩功,不信他的复活,他的升天;以为都是虚妄的幻想,是门徒捏造的假象,乃因过度兴奋、理智反常的偏差,其实主耶稣仅是一个普通的人、他们倘把一切圣经所载的,圣徒所信的,都当作无稽的传说和神话,则他们必须拿出充分的理由和实证;倘使仅仅逞其私意,信口开河,何能令人折服,且尤不合他们所标榜的科学的精神。在希腊、波斯、印度、埃及、巴比伦各种的宗教里,把基督圣道照他们的私意曲解,加以牵强附会,把独一真道凑合在各种异教里面,致令失去其唯一的特征,成为异端邪说,使圣道名存实亡!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特加强调:「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这些要点,乃是使徒所领受所传扬的,也是基督徒所信的;如果除去了这几点,则「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你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并且明显我们是为上帝妄作见证」(参林前一五318),又复使主成为假先知。

    因此世人必信,「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乃是使徒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约壹一1),乃为千真万确,信而有证的。主耶稣基督乃是「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启一56)历史的耶稣,就是教会的基督。众先知的证言,在圣灵引导之下,乃是揭开和解释主耶稣基督的见证。教会乃「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20  )。他乃是旧约律法和先知的完全应验。他乃是君王——先知,也是先知——君王;他是以马内利,就是上帝与我们同在。所以他所传和建立的国度,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未见的又是可见的;属灵的又是有形的;现在的又是将来的;特殊的又是普遍的;在上面又是在下面;是裂天而降又是存在地上。他还要再来,来维护这世界,拯救这世界,他乃是独一的救主;他最后还要审判这世界。


第玖章  救赎的神学问题

 

  伯拉纠争议的特征

    基督耶稣为着拯救罪人,降世为人,因此关于基督论,人类论和救赎论的争议,乃彼此有密切关系。救主的位格与事工,一方面使我们知道人乃不能自救;一方面又使我们知道人乃需要救恩。摩尼教(Manichaeism)否认前者,以为人乃力能自救;而伯拉纠派则否认后者,以为人乃无需救恩。为着反对这两种人类论的异端,教会便起而阐明救赎神学的真理。

    在奥古斯丁以前,教会的人类论乃是非常粗疏模糊。关于人性败坏之程度,以及上帝使人悔改重生工作的恩典和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可说没有定论,莫衷一是,以是发生各种异端。希腊教会坚持他们不成熟的遗传论,而以人的意旨和上帝的救恩乃为悔改得救的两大要素。拉丁教会,因为受了奥古斯丁的影响,则以救赎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把一切荣耀归于上帝,人的自由乃是神恩的结果。伯拉纠派则完全相反,以为人的得救,乃全是人的工作,应归功于人,把上帝的恩典仅仅视为一种外在的助缘。奥古斯丁过世以后,半伯拉纠派起而提倡一种折衷主义,带有希腊教会遗传论的色彩,在西方甚为流行。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和奥古斯丁主义乃代表两种救赎神学思想,在教会思想史上,在各时期起伏无常;虽方式不同,然大率都不出这两派的精神。伯拉纠争议的焦点,乃在罪恶和救恩问题,包含人神之间道德宗教的关系,因此讲到有关:人类自由及其原始的本性,人类的堕落,人类的悔改与重生,上帝救赎永远的目的,救恩的性质与其运行的各种学说。而其最后的问题乃是:救赎是否完全是上帝的恩功,抑或人类亦能自救;人类是否「必须重生」(约三7),抑或仅须改善。伯拉纠主义的精义乃为人的自由;奥古斯丁主义的精义乃在救恩。伯拉纠派认为血气之人,可凭自己的工夫,力求上进,成为公义与圣洁。奥古斯丁则认为人类道德不能完善,必须仰赖上帝创造性的恩典,始能得到新的生命,和行善的能力。前者认为人可从其自由的选择,洁身自好,在律法上敬虔无愧;后者则认为人必靠上帝的福音,脱离罪的捆绑,得到上帝儿女的自由。伯拉纠派把基督仅仅当作一个教师和榜样,上帝的恩典乃仅为帮助人发展其优性;奥古斯丁派则以上帝的救恩乃是一个创造性的要素,可使人得到新的生命,并且培养灵命,使臻完善,主耶稣乃是救主、祭司和君王。前者把悔改重生当作一种使人渐渐发展德性而臻于完善的步骤;后者俱(认为重生乃为完全的改变,老我死去,完全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

    伯拉纠派高抬世人,忽视人的原罪,人性败坏,而反夸张人的尊严与优点;奥古斯丁派则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需要福音和救恩,应当否定自己,颂扬上帝的全能和尊荣。前者始则自负自高,终乃自欺欺人,因为「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虽想立志为善,却是力不从心(参罗七18)。后者,初则在上帝前自卑,「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6),卒乃靠着上帝的恩典,及其超凡的大能,展翅上腾,脱离自信的地狱,「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并且亲眼看见上帝(伯四二5)。

    伯拉纠主义,乃是浅薄的,常人都能了解;奥古斯丁主义,则为「上帝的奥秘」,「不是世上的智慧」,「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是「『上帝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参林前二114)前者乃根据凡俗的哲学及常识,不能理解上帝的事情;而后者乃根据一种超凡的更新的理智,不受自然的限制,而能藉着圣灵,参透领会上帝的启示。前者乃是「以知求信」(intellec-tus  proecedit  fidem);后者乃相反,而是「以信求知」(fides proecedit  intellectum)。两者虽都引用圣经,但是前者则以人智为依归,牵强附会,歪曲真理;后者则奉圣经为圭臬,使理智顺从圣灵的引导。伯拉纠主义,乃和理性主义结不解缘,「不照着基督,乃照人间的遗传和世上的小学」,结果就被他们掳去(参西二8)。

    上帝的救恩和人的自由,乃为两大要素,不可偏废,假如拒绝救恩,则人便自作救主,要想自救;假如没有自由,则人将成为一部呆板的机器,故两者乃缺一不可,然如何两全,则端在悔改皈主;否则会流为一种泛神论或无神论。所以这两大要素须求其平衡,一方面是上帝的主权,一方面是人的责任,而以上帝「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高举无限伟大的造物主和救赎主,使他在犯罪的世人之上。奥古斯丁的道理,虽不能使各方面的人,大家心满意足,但是他乃根据圣经,和穷究深思,任何人读了他的书,看他对于伯拉纠派谬论的驳斥,不能不令人赞叹他非常的。超乎常人的丰富经验和深思卓见,实乃超迈古今,足以彪炳千秋。他对伯拉纠论的驳斥,实在耗尽无穷的心力,并且竭尽道德的和宗教的虔诚,而非感情用事,也无不良心计。奥古斯丁虽信仰坚贞,真理所在,绝不放松;但乃出于完全的爱心,使我们显然可以看到他实为伟大的天才,并富满腔的热诚。

 

  伯拉纠主义的性质

    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

    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

    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

    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

    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

    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

    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

    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甚至这种帮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仅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纠主义争论的基本问题,乃在伯氏否认原罪,认为始祖亚当犯罪对后世的人,仅是一个坏的榜样,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影响,所以世人不受其从罪而来的败坏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称:「我们出生之时,既没有德性,也没有罪恶。」

    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认原罪,以为仅是亚当的坏榜样,由于习惯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语云:「习惯成自然」;又云:「习于黄则黄,习于苍则苍」;「习惯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坏的榜样,习久便称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伯拉纠派的说法,和我们中国儒家的道理,乃是异曲同工。他们认为最初的光是很强的,人靠着这光,便能圣洁无邪。以后人的风俗习惯,渐渐变坏,致令我们的本性被其沾污,结果便渐渐恶化,要想行善,便力不从心。以后靠着上帝的恩典,赐给我们律法,藉着律法,使荒淫无度的人,恢复他们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务,。便在匡正人心,使其无邪。上帝又赐给我们基督,消极方面,他饶恕我们的罪;积极方面,鼓励我们,学他圣洁的榜样。伯氏乃始终坚持他的意志自由说,以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扬其说,认为世人无论在犯罪堕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终不变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纠派的见解,不能超越异教徒的境界,把圣洁与罪恶,只限于所作的行为,除了善行便无所谓圣洁;除了罪行,便无所谓罪恶。于是意志和行为,乃彼此无关,各人的行为,也彼此无关;人群之间,也无有机的关系。这是伯拉纠的特殊的个人主义,认为罪恶仅限于各人的行为,而不知习惯的影响和人本性的关系。照此见解,人类并无特性与品格,只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说根本的谬误。他们把人永远置于善恶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两相平衡的境界,不容发展他的德性。伯拉纠派否认世人和始祖亚当的关系,他们不知人类社会的联带性;他们以为亚当仅为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若说他的行为对他后裔,甚至对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实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们既否认世人和第一亚当的关系,因此便否认世人和第二亚当——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以为倘说主耶稣能影响世人,使其择善,此乃破坏世人在善恶之间两相平衡的境界,并剥夺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为所欲为。

    为着维护他们的学说,伯拉纠派提出五大论点:

    1.每人的本性乃是无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对原罪论。

    2.婚姻的正当、贞洁与神圣,因此反对罪恶转嫁说。

    3.离开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获得永生,因此无需救恩。

    4. 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够择善,因此无需神助。

    5.圣徒生活乃完善无瑕,因此反对「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的道理。

    除此以外,他们又以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亚当即使没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对圣经「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的道理(罗五12,六23)。最后,他们又以为假如每人的灵魂乃是在其出生时由上帝所造,则不能主张人的灵魂乃被罪恶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见,伯拉纠派的学说,乃是根本违反圣经的真理,实在有害基督圣道纯正的信仰,足以毁坏基督圣道的根基。信仰纯正的圣徒,为着维护真道,应该当仁不让,起而驳斥这种异端邪说,为道竭力争辩(犹3)。

 

  伯拉纠主义的定罪

    伯拉纠(Pelagius)乃是一位头脑清楚,性清温和,学有深造,洁身自好的人;但他的信心,不够深切笃实,他虽遵守外表的律法,并且苦修谨行;但他的自义,徒招他人的讥评。在引起争议之先,他对奥古斯丁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赐给我们。」大生反感。他不知道我们遵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和上帝的命令从同一个源头而来。他的信心,只是在头脑里相信一些神学的道理;以为宗教最主要的事,仅是道德行为,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他的信仰乃在人的行为,非在上帝的救恩。

    在四○九年,(一说为四一一年),伯氏在罗马(或谓因其教义,触犯众怒,不能居留,避居罗马),著《罗马书浅释》一书,埋首钻研,蛰居修持,旨在改进罗马人腐败的道德生活,并带领法家柯勒斯丢(Coelestius)皈信圣道,同他一同度敬虔的生活。但因此人,引起教义的争辩。他们两人共同合作,从事著述,伯氏注重道德方面,柯氏则注重理智方面,异曲同工,相得益彰。他们对于基督圣道的精义,乃偏重伦理,而忽视教义;他们根据人类意志自然的力量,企图道德的进步;以期臻于至善之境,而却无视上帝的救恩。

    到了四一一年,伯氏和柯氏因为哥德王阿拉弥(Gothic King  Alami)声威逼人,遂逃到非洲。他们经过希坡(Hippo)想探访奥古斯丁;但奥氏适因杜那脱派(Donatists)教义问题,前往迦太基(Carthage)。伯氏就写了一封非常谦恭有礼的信,向奥氏问候;奥氏也复他一信,谦抑有加,亲切诚挚,惟对罪恶问题,则坚持纯正的教义。伯氏旋即前往巴勒斯坦,柯氏则留在迦太基申请牧职。他的才干与热情,虽然争取了许多朋友,但因其申请此职,过于轻率,引起风波。其时米兰的执事保罗纳(Paulinus)适在迦太基,便向奥理流(Aurelius)主教提出柯勒斯丢的案子,表示反对。奥主教便于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大会,由其出面控告柯勒斯丢,说在他的著作里面,乃有七大谬论:

    1.亚当被造之时,即是会死的,纵使他不犯罪,也是要死的。

    2.亚当犯罪堕落,仅是害他自己,并不影响人类。

    3.儿童出生之时,他的境况,正同亚当未犯罪以前的境况一样。

    4.人类既不因亚当犯罪而死;也不因主耶稣基督复活而复活。

    5.没有受浸的儿童,乃是得救的。

    6.律法乃和福音一样,都可领人进天国。

    7.在主耶稣基督以前,即已有无罪的人。

    柯勒斯丢的答覆,非常含糊,均遭驳斥,大会判决,把他开除教会。奥古斯丁对于这些会议,并未亲身参加,但因伯拉纠主义在非洲和西西利(Sicily)有许多信徒,所以在四一二至四一五年间,写了好几本书,加以驳斥,但其词仍非常隐忍谦恭,绝不意气用事,实可资吾人效法,以表示圣徒爱敌如友的精神(太五44)。

    但是伯拉纠主义的争议,又于四一四年在巴勒斯坦爆发起来,其时伯拉纠乃住在那里,多人被其邪说迷惑,适有两位西方神学家,一为耶罗姆(Jerome),一为奥鲁修(Oro-sius)也在那里,便起来反对伯拉纠。

    在四一五年六月,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Bishop  John of  Jerusalem)召开主教大会,奥鲁修氏便在会中起来反对伯拉纠,并报告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开会议,已经判决把柯勒斯丢开除教会,斥其立说谬妄;奥古斯丁后著书加以驳斥,伯氏的答辩,非常含混,且有轻蔑之词。经过详细讨论以后,决议把此案提呈罗马主教尹拿生(Bishop  Inno- cent)。

    第二次巴勒斯坦会议对伯拉纠甚为宽容,对他的判决,文字欠妥,伯拉纠便藉此用含糊的遁词,自圆其说,仅判其为愚昧无知;殊不知已经定罪的柯勒斯丢,他的学说,乃都出诸伯拉纠。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身为主教大会委员,却对本案未加深入的研究,而且根本茫然无知,竟让倡此异端的伯拉纠逍遥法外,免加议处。无怪耶罗姆氏说此次主教大会乃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不幸的会议!

    所以耶罗姆氏反对伯拉纠,为道争辩的热忱,乃付了极大的代价。在四一六年,大多数伯拉纠派的僧侣、教士和流氓恶棍,冲进伯利恒修道院,逞凶虐侍里面的人,并将修道院纵火焚烧,而耶路撒冷的约翰主教,竟视若无观,未加处罚!

    这个问题后又重提,把本案呈到罗马教廷,四一六年两个北非主教大会,一在迦太基,一在米里夫(Mileve现为Mcla米莱),又将伯拉纠邪说定罪,并将判决书寄给尹拿生主教;继又把第三封机密的信呈给他,由五位北非主教签署,其中之一,就是奥古斯丁。伯拉纠也上书教廷,列陈他的信仰,但未依时到达。尹拿生主教深知这些争议,也明白教廷的心意。他又完全赞同将伯拉纠和柯勒斯丢和他们的信徒定罪,但在狄奥斯波里(Diospolis)主教大会却不作裁决。

    不久之后,尹拿生主教便于次年(四一七年)过世,由一位有东方血统的苏西谟(Zosimus)接充;却就在这个关头,伯拉纠于前年所发的信,始行收到,信中说他乃受冤枉,请求给予正统派的地位。此时他的同党柯勒斯丢(Coelestius)适在罗马,也上书拥护伯氏,并亲自谒见苏西谟主教,面陈一切,因他本为律师,很有辩才,竟使他折服。

    苏西谟主教对于神学乃为门外汉,因此毫无主见,就盲目接受,且于四一七年对北非众主教发出一道通谕,并附证明文件,谴责他们对伯拉纠争议一案未加透彻的研究;同时他又强烈的见证,承认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神学思想乃是正统的。最后便命令北非众主教要服从教廷的权威。罗马主教对于伯拉纠异端所施的特惠,乃是一个不祥的预兆,使以后罗马教廷耽迷于伯拉纠异端,并且仗其淫威,把崇奉奥古斯丁正统教义,反对天主教耶稣会(Jesuit)的冉森主义Uansenism),视为异端,把他定罪!

    到了四一七(或作四一八)年,在迦太基召开主教会议,对苏西谟主教坚定的,但却很有礼的提出抗议。四一八年又召开非洲主教大会,出席者有两百人,反对伯拉纠异端,并且字斟句酌,详加解释,制定八条(或称九条)圣典,乃完全合乎奥古斯丁的教义,扼要言之,可分以下诸点:

    1.无论何人主张始祖亚当被造之时,他的血肉之体,乃是必死的;纵使没有犯罪,由于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也必定要死,当受咒诅。

    2.无论何人,否认儿童的原罪,对于施浸除罪一义,不加重视,当受咒诅。

    3.无论何人,若说在天国或者其他地方,有一条中间路线,没有受浸的儿童,死了以后可在其中过快乐的生活;但却又说若不受浸,便不能进天国,得永生,当受咒诅。

    4. 若是以为上帝称义的恩典,仅能赦免已犯之罪,这种人应被定罪。其余诸条,则乃关那些对于上帝的救恩以及世人的罪性了悟不深,思想浅薄的人也要定罪。

    同时,非洲主教复得到杭诺留皇帝(Emperor  Hon- orius)的告示,反对伯拉纠异端。凡此种种的事端,遂使苏西谟主教改变了他的思想;到了四一八年之中,他还发了一道通谕,分寄东方西方的主教,对伯拉纠和柯勒斯丢的异端,加以咒诅。如有拒绝接受这通谕的,应加撤职,开除教会会籍,并把其财产充公。

    到了四二九年柯勒斯丢、朱理安,以及那些流亡的伯拉纠派的领袖,在君士坦丁受到聂斯托良大主教(Patriorch  Nestorius)的接待而居留。聂氏虽不赞同他们否认原罪之说,但是对他们认为人的意志,可生德行之说,乃很同情,因此替他们向君王,和塞勒斯丁教宗(Pope  Celestine)说项,但是无效。所以到了四三○年伯拉纠主义便归败亡。此派从未成为教会里的一个宗派,而仅为一种学说,而且还是异端。到了四三一年(即奥古斯丁逝世后一年),在以弗所召开第三次普世教会会议,把伯拉纠派和聂斯托良派列在一个范畴之内,在教规里面,两者都被定罪。

 

  救恩神学的精义

    自奥古斯丁著书驳斥伯拉纠异端以后,遂有救恩神学的产生。救恩神学的根基乃深植于奥氏自己切身的体会与经验,而尤在圣经的教训,特别在保罗书信里面。奥氏称保罗乃是「救恩的布道家」。主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圣灵传给我们,藉着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彰显出来。救恩乃是奥氏神学的中心,藉此他整个神学的体系,得以展开;也是他神学的胚种,藉此他的神学思想,得以阐发。他的救恩观念和他的神学原理,乃是完全一致,互相调和。上帝就是爱,他是恩慈良善,各样美善的恩赐,都是从他而来,唯有上帝,能使我们成为良善,而力能行善。兹将救恩神学的精义,概述如下:

 

一、救恩的必需

    奥古斯丁神学的论点,乃起自人的本性,沾染始祖亚当的罪。上帝乃照他形像造人,是「都甚好」(创一2631);他白白的赐给我们才能和恩典,使能保持我们正直的本性。不幸亚当妄用他的自由,违背神旨,犯罪堕落,使人类陷于罪里,「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他的肉体和灵魂都死亡;这两重的死,便临到我们,此乃是原罪的事实,凡是亚当的后裔,都不能逃避此罪与死亡。世人都已失去他固有的上帝的形像,「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犯罪的灵魂,使肉体败坏,我们整个本性也为之败坏,不能靠自己做真正的善事,只有靠着主耶稣基督的救恩,始能脱离罪恶的捆绑,败坏的挟制,行事为人,「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24;并参林后五17);而且出死人生,有永远不朽坏的生命(参约三16,五24 ;林前一五5057  )。

    所以奥氏把意志分成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就狭义的来说,所谓意志,等于人的才能,乃不生作用,乃以人的才能为限。而从始祖犯罪以后,人固有的,上帝赋予的才能,已经变质,完全败坏。语云:「力不从心」;人的意志,乃被才能限制。经云:「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意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意志),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意志)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18192223)「(我们)……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弗二2)「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五19),都被魔鬼权力所控制,世人的意志(广义的)已经受损,伤害,颓废,堕落,受了魔鬼罪恶的捆绑,实乃无能为力;只有重生得救的人,到了天堂,得以恢复其原来上帝赋予的才能(Posse  Non  Peccore),得以「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犹24)。世人的才能其作用如何,须视人本性的圣洁与否而异,苟为圣洁之人,则其才能必能发挥好的作用,能够荣神益人;倘为败坏之人,则其才能,则必损人利己,甚至祸国殃民,语云:「适以济其恶。」始祖犯罪以后,人心已经败坏,而且「坏到极处」(耶一七9)。上帝差遣他独生子「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彼前一15),可证救恩之必需,这乃是上帝在永世里预定的计划。

 

二、救恩的性质

    救恩的主要性质,无非乃是上帝对世人的帮助。属灵的帮助,一方面是在外面的,一方面乃在人心里面。但是伯拉纠只信前者,否认后者,他不信上帝藉着圣灵,帮助世人,使能拣选并遵行上帝的旨意,藉着律法和福音,能使人正直。他不知这种帮助,乃包含重生,称义,和忍耐,坚定,始终不渝;使作了基督徒,便和世人分别为圣,众醉独醒,出污泥而不染,运用他的自由意志,脱离罪恶的捆绑,不做情欲的奴仆,而复能靠着上帝的恩典,立志行善。全能上帝的救恩,乃是他白白赐予的。出自他无限的慈爱。世人乃都「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竟能获得救恩,乃绝无功德可言。上帝何以赐给我们救恩呢?我们只有感谢他「说不尽的恩赐」(林后九15)。失丧的世人,绝对不能自救。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三、救恩的果效

    一般而论,此乃上帝再造之功,使世人不再作罪恶的奴仆,而重新恢复上帝的形像,「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分开来讲:(1)此乃一连串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所施展之工,先赦免其罪,又使能起信,敬爱上帝,有行善之力,谨守坚忍,始终不渝。(2)乃是不能抗拒,毫无瑕疵的,乃为一种自天上来的力量,更新改造的生命的活泉。(3)此乃上帝在永世里所预先知道的。什么人要赐他救恩,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已经把世人「在基督里拣选」,「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照他丰富的恩典」,「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参弗一510)。这乃是预定论。但预定论,不是宿命论,而乃为全能上帝的慈悲怜悯,大恩大爱,白白赐给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所得的救恩。


第拾章  永生的道路 —— 生死的分界

  道的真伪 —— 圣道与异教

    耶和华上帝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说:「我今日呼天唤地向你作见证,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三○19)耶和华上帝的话又临到耶利米先知说:「你要对这百姓说:『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将生命的路和死亡的路,摆在你们面前。』」(耶二一8)关于救世计划的观念,乃有两大分殊的见解:一种是自然主义的;另一种乃是超自然主义的。一则以为上帝已给世人全备的知能,人乃是力能自救;一则认为上帝自己已定了计划,要拯救失丧的世人。所以自然主义者和超自然主义者关于得救的见解,乃是非常分明,绝对不同,一谓人可救他自己;一谓上帝要拯救世人。前者乃为外邦异教;后者便是基督圣道。请分论之。

 

  外邦异教

    神学家巴文克氏(Dr.Herman  Bavinck)说,外邦异教的基本原则与要素,消极方面,乃在其漠视或完全否认真神上帝及其救恩;积极方面,乃在以为人靠他自己的权能和智慧,便可得救。例如释迦牟尼佛在行完世路之前,对他心爱的门徒阿难(Ananda乃为其表兄弟)说:「你要作你自己的光,救你自己,此外别无救法。」在死的时候,他吩咐众僧侣说:「哦!众僧侣,我劝诫你们,万法无常,万物都要自行凋谢,务必苦修勤练,以求臻于至善。」佛在和一位婆罗门谈话的时候,他自负不凡,以为无需救主,说:「我没看到无论在天界,无论何神,何人,值得我们敬拜。」所以佛教乃是一种最强烈的自救教。

    洪水以后,挪亚的子孙,在示拿平原,非常自豪的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为要传扬我们的名,免得我们分散在全地上。」耶和华便从天上降临,「『在那里变乱他们的口音,使他们的言语彼此不通。』……使他们从那里分散在全地上;他们就停工,不造那城了。」(参创一一48)此乃人类目中无神,自负自豪,想靠自力登天的失败,足为世人之殷鉴!一切外邦异教,都是目中无神,自信自义,无论其本质是注重礼义,抑或注重伦理道德;无论其是消极的无视上帝,抑或积极的重视人的智能,都是想以人为自己的救主;所以世界上一切宗教,除了基督圣道以外,都是无神自救教。

    人的哲学,也和宗教一样,都是没有轩轾,异曲同工。甚至康德(Immanuel  Kant)和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他们虽是看到世人天生的内在的罪性,而且认为必须重生;但是他们的救法,乃是全靠人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智慧、自己的才能。他们既明知人性败坏,安得有良善的意志、才能和智慧,岂非自相矛盾!

 

  伯拉纠派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诚如耶罗姆(Jerome)说,乃是教会里最初发生的有组织的自救论,实为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和芝诺(Zeno)的异端;事实上乃是盛行在希腊斯多亚(Stoic)的伦理哲学的结晶,渗透到教会里面。这种异端,支配了教会里很多人的思想。他们的基本原则,乃是认为人有全备的才能,实践他的意旨,因此他们有完全的信心,并且宣告,人的才能,乃是可以完全胜任,履行他应负的责任。伯氏高抬世人,把他的道理系统化,成为一家之言,大倡他的人类自救论。

    这种学说,一方面否认始祖亚当的犯罪堕落对于世人的影响。他们根据此说,于是又说,人类不受始祖罪恶的沾染;充其量,亚当只是给世人一个坏的榜样,除非有人自愿选择,我们不必效法他。易言之,人类可以不犯罪,也是力能遵行上帝的律法。复谓行善守法的能力,不但不受亚当的影响,即是我们自己所犯的罪,也不会妨碍以后行善的能力。朱理安(Julian  of  Eclanum)说:「无论在犯罪以后,或犯罪以前,人的本性都是完善的。」无论何人,可以由其自决自愿,不要犯罪,可以终生一直完善。

    在另一方面,这种学说又否认上帝的恩典,以为无需上帝的帮助,世人乃有全备的能力,满足一切公义的要求。他们曲解恩典,使它完全失去圣经里面含蓄的原义,——所谓恩典乃是上帝赋予人类的一种不可剥夺的自由意志,上帝又复令人类运行这种自由,做好的事情。人类绝对能够自救,无需上帝的恩典,作内在的助缘。此乃教会里第一种倡导的自救论的异端邪说。此于上章已加论及。

 

  奥古斯丁

    由于上帝的安排,这种自救论的异端发生以后,便立刻兴起一种救恩论,与之抗衡,加以驳斥。从第五世纪开始,教会里面,便有上帝救恩论和自由意志论的大论战。

    在这大论战的时候,倡导救恩论的斗士,便是奥古斯丁,他全部学说的中心,便是强调救恩,人类唯独靠着上帝的恩典,始能行善。奥古斯丁学说的号召力,在四一七至四一八年的迦太基教义大会(Council  of  Carthage)完全彰显出来。大会的决议说:「我们藉着基督,完全靠着上帝的恩典,始能做正当的事,我们每一作为,若不仰赖上帝的恩典,便不能思,不能说,不能做任何合理敬虔的事。」

    从这个决议来看,这两种学说,乃是针锋相对,绝对冲突。一则凡事归乎上帝,一则凡事属于人。这便产生两种宗教,照奥古斯丁,乃注重对上帝的信心;照伯拉纠,乃注重靠人的行为。前者认为人乃完全绝望无路,唯有把一切盼望寄托在上帝,在救主;后者则完全相信自己,以为人可自救。

    这是一场剧烈的争战,但最后胜利,乃归奥古斯丁。奥古斯丁主义的得胜,便奠定了基督圣道的基础。「世人都犯了罪」,需要救恩,「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参罗三23,七18)。一切伦理道德,无法令人得救。

 

  折衷主义

    但伯拉纠主义,并未立即消灭,只是暂时荫藏,俟机而动,教会又受到一种折衷主义的困扰。便有一种半伯拉纠主义(Semipelagianism)起而代之,因此又引起和半伯拉纠主义的论战。但半伯拉纠主义被击败以后,魔鬼仍不放松,又有一种所谓「半半伯拉纠主义」(Semisemipelagian- ism)借尸还魂。这派一面承认救恩的需要,但却否认救恩的果效,及其不可抗性,因此奥古斯丁主义的胜利又受到挫折;而唯独救恩的道理,在教会里面,还有一部分人不能信受。伯拉纠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虽不能使人接纳,但是藕断丝不断,他们还是恋恋不舍,以为除了救恩以外,还要仰赖那不可靠的人的意志。

    半伯拉纠主义虽被定罪,遭人非难,折衷主义也趋没落;但在整个中古时期,大多数人,仍以为真正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上帝的恩典,还要看人的意志是否信受,才能使全能上帝的救恩发生实际的果效。所以在整个中古时期,律法主义(Legalism),乃大行其道,正像使徒保罗所攻击的犹太人,不信救恩,想靠律法称义(参加二1521)。诚如魏耐耳(Heinrich  Weinel)说:「那些想靠律法称义的人,乃是自欺欺人,以为他们力能遵守律法。他们把他们的罪遮盖起来,蒙蔽他们自己,而且自比圣贤,借助于古人,如以诺、挪亚、但以理,想为他们的灵魂辩护。」好像在我国,士大夫都以「人皆可为尧舜」自期,藉着善行,掩护他们的缺陷;并且希圣希贤,用以自豪。其实在上帝面前,都是伪君子,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

 

  改教运动 —— 奥古斯丁主义的复兴

    中古时代的律法主义,使人迷信想靠律法称义,但事实上却是力不从心;那些想藉善行得救的人,也心里明白知道,乃是徒托空言,却还是习常蹈古,自欺欺人,不肯改弦易辙。但在另一方面,却有痛感时弊的人,发出怒吼,唤醒世人:例如第九世纪有高德绍克(Gottschalk);第十四世纪,有勃拉特华廷(Bradwardine氏为威克理夫同道);第十五世纪有胡斯(Huss或译赫斯,胡氏以反对教廷,遭焚身苦刑,诚足彪炳千秋);可惜没有达成他们的愿望,律法主义,仍是欺世惑众,还想自欺欺人,靠善行得救;卒乃兴起马丁路德,起作轰轰烈烈的改教运动。

    奥古斯丁主义,久受罗马天主教会的压制和捆绑;但是真理是不能压制的,圣道是不能捆绑的,到了时候,真理的力量便爆发起来,挣断罗马教会的捆绑,发出圣道的真光,这便是改教运动。改教运动便是奥古斯丁主义的复兴,乃是从人转向上帝,深信只有仰赖神恩,始能得救。

    改教运动最基本的道理,概有两大要点:(1)人乃绝对不能自救;(2)人乃绝对须赖上帝的救恩。改教运动者所反对的焦点,乃在以为人能行善。路德认为伯拉纠主义,乃是异端的异端,最大的异端。从宗教的观点说,乃是不信真道;从伦理的观点说,乃是自负自大。这乃是他对天主教会所要攻击的总义。路德对其旧友伊拉摩斯(Erasmus)因其赞同人文主义,高抬人的才能,无啻和伯拉纠主义合流,遂与其绝交,特著Servo  Arbitrio一书,并推崇此书,谓除了《教义问答》(Catechism),毫无瑕疵外,此乃其生平唯一的著作。

    神学家加尔文在其The  Necessity  of  Reforming the Church一书中论「改教之需要」说:「以往倡导意志自由的学说,无非令人自负不凡,夸其德行,满怀虚骄,致无接纳上帝救恩的余地,深闭固拒,不容圣灵动其善工,结果乃归虚空。当我们对世人传讲,我们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唯独仰赖主耶稣基督,始能称义,因为在人里面,只有罪恶与死亡,便要立刻引起争辩。他们以为人乃有意志的自由和权能,殊不知人性已完全败坏,绝无行善的能力。」

 

  自救论的旧酵

    但不久以后,自救论的旧酵又开始发动,甚至相信奥古斯丁的人,也受其感染。例如路德之友,帮他翻译圣经的墨兰敦(Philip  Melanchthon),也从恩典里堕落。从此以后,折衷主义,便在路德宗教会里面很快的蔓延起来,形成他们的信仰。在一五八六年孟贝格(Monpegard)会议,安得理(Andrea)公然发表谬论,歪曲路德的道理,大会竟不加驳斥。洪尼斯(Aegidius  Hunnius)公然主张救恩可被拒绝;葛哈德(Johnana  Gerhard)认为上帝的拣选须受人的信仰的限制,众说纷纭,混淆真道。

    百年以后,德国撒克逊(Saxon)神学家何亨耐(Hoe Van  Hohenegg)和莱塞(Polycard  Layser)于一六三一年三月召开的莱比锡会议(Leipzig  Conference)提出路德的教义,大致说,照路德的宣称,人类的意志本来完全被罪恶捆绑,藉着能叫死人复活的上帝奇妙恩典的支持和维护,能够离恶行善。可惜以后这种道理,却因时间的推移,渐趋变质。例如杰出的路德宗的百莱斯罗(Breslau)大学的神学教授史密德博士(Dr. Wilhelm  Schmidi)说:「上帝对人的心意和慈爱,完全须视那人的意志如何,始能真切实现。」哈林氏(T.Haring)说:「若非罪人热烈合作,无法得到救赎」。讲到圣灵施行救恩,他又明目张胆的否认圣灵能使人得救。对一个不愿悔改的人,圣灵乃完全无能为力,能使他得救。「那人如果不要得救,圣灵也是爱莫能助。」

    自救论的旧酵,不但在路德宗教会,甚至在改正宗教会,也起不良作用。改正宗乃持守奥古斯丁主义,素来攻击阿敏念派的半伯拉纠主义,但却有些学者发表各种乖谬的见解。例如福莱斯德(DrDavid W. Forrest)照其所著《基督的权威》(The  Authority  of  Christ)一书来看,他强调人的自由,不但废弃了福音派的一般原则,尤且否认上帝的命定。他认为人乃完全自由,可以自由行动,所以上帝对于人的作为,既没有预定的旨意,也不能加以控制,而且反要迁就世人。人的自由意志,成为上帝施行救恩的障碍,上帝的权能无法克服悖逆的人。所以世人的悔改皈信,一方固有上帝的要素,同时也需要人的要素。倘使人悖逆不信,上帝大能的作为,仍无济于事,不能生效。所以神国在地上运行的过程,初非简单,乃是不可思议。甚至在教会里面,虽然上帝允许有他的灵和他同在,并且指导教会;但倘使教会不能履行他的条件,圣灵亦不能达成他的任务。福氏因此重视人的要素,非常热烈,要把人从上帝的统治下释放出来,几乎要把上帝放在人的统治之下!自救论的旧酵,实乃变本加厉!

 

  理性论与新神学

    照以上这种学说,把上帝放在人的统治之下,则当然无从讲上帝拯救世人。如果要讲上帝救世之道,则便等于把他成为一种方便之门,而人乃是其命运的主宰,可以自由出入。这乃不脱人文主义的本质,也是新神学家最流行的道理。他们的思想,乃都以此为基准。他们诋毁改教运动和他们的作为,把他们的道理视为中古时代的落伍思想;而自命不凡,自比他们的作为乃似启蒙运动,要开创一个新的世界,而以人作主宰。

    理性主义哲学家如康德(Immanuel  Kant),如倭铿(Rudolf  Eucken)徒凭他们的理性,不能认识人类的本性,他们只见到人性之善;甚至无恶不作的坏人,也不能使他们解脱他们的成见。例如康德,他虽自幼出身基督教家庭,父母为虔诚信徒,但他受了世俗的教育,却被浅薄的理性主义所捆绑。他的哲学,乃为一种存疑论(Agnosticism或译不可知论),以为「物自身」,乃超出理性之外,不能认识,所以他不能笃信圣道。他始终怀疑,尝说:「坏树既不能结好果子,一个坏人怎能靠神恩变好人呢?」他和倭铿一样,以为人靠着里面有一种不可思议的神秘力量,可以自救,除此以外,别无救法。这种所谓新思想,乃是一种自救论,无啻伯拉纠主义的翻版,不但毫无新的意义,而且变本加厉。因为伯拉纠还承认人乃有罪,还有些相信基督的救赎,藉以消除罪孽;而现代派的新神学,却完全不信。他们不承认有罪,也不感到人行善无力,认为无需上帝的赦免,以为仅有愿意降卑自己的人,才要接受。神学家华斐德(B.B.Warfield)说:「他们把上帝看如家畜,养羊乃为羊毛,养牛为要牛奶,信上帝乃为赦罪。这便是新神学家的上帝观。」

 

  结论 —— 人类唯一的盼望

    有一位近代作家指出:「人的病根,乃在意志,怎能盼望病态的意志医治人的病呢?」「伯拉纠派怎能叫一个坏人做善事呢?」经云:「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182425)「习惯行恶的,不能行善;若要改变,必需另外一种力量。」

    因此,一个罪人,只有仰赖上帝全能的爱。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说:「基督的大能不是能救悔改的人,乃是能使人悔改。他要带信他的人到天上去,他更能使人有新的心,使人能起信;他能令恨恶圣洁的人,爱慕圣洁;他能叫对主绝望的人,跪在主前祈祷;他还能用大能保守他成圣的子民,战兢恐惧,爱慕圣洁,直到最后在天上和他同在。」

    因为上帝全能的救恩能使人出死入生,所以只有靠他全能的救恩才能使罪人有盼望。司布真又说:「事无大小,一切都不要再靠自己,要完完全全的信靠上帝。唯独上帝能救世人,在上帝救赎工作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公义的天衣,如果有一针出于人手,我们便要灭亡!」

    基上所论,人生只有两条路:(1)在基督里,得生命;(2)不在基督里,就灭亡。「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112)因为「生命在他里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一4,三1636)永生永死,乃在一念之差,世人应加抉择。

    蚩蚩者氓,芸芸众生,「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厌烦纯正的道理,……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提前四1;提后四34)上帝的见证是无误的;他藉着圣灵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上帝又藉着他的儿子主耶稣基督启示他自己。主耶稣「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他创造万物;他是罪人的救主,人类的审判者,教会的元首,以色列人的弥赛亚,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他要用公义统治万邦,使地上有太平;他快要同他有能力的众天使在荣耀里降临,建立他的国度,「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他要与人同住,(我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我们)同在,……要擦去(我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衷、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一切都更新了。』」

 

 

 

 

 

 

 

 

 

 

 

 

系统神学(卷陆)救恩论 

著者:章力生   一九九一年三月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