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1 Timothy       

1990 Edition

Dr. Thomas L. Constable

 

Introduction

 

历史背景

 

提摩太归主很明显是保罗在路司得(徒14:6-23)传道的结果,当保罗的宣教队通过提摩太所住的地区时,他就加入了保罗的第二次宣教旅程(徒16:1-3)。在这第二次旅程中,提摩太协助保罗在特罗亚、腓利比、庇哩亚、帖撒罗尼加、雅典和哥林多等地传道。在第二次旅程期间,他与保罗在以弗所传道,在这里被保罗派往马其顿(徒19:22),后来又与保罗一起在马其顿(林后1:1, 19),而且很明显地又与保罗去了哥林多(罗16:21)。在返回以弗所的旅程中提摩太陪伴保罗经过了马其顿远至特罗亚(徒20:3-6)。再后来提摩太又与保罗同在罗马(西1:1; 1:1),也许是从那里又旅行到了腓利比(腓2:19-23)。

 

在使徒行传的记载结束时,保罗是在罗马的狱中(徒28:30-31),至于保罗在那以后的活动,我们只能从他的书信中作一些不足够的参考和推测,因为教会历史对保罗的工作并没有任何记载。

 

保罗在该撒面前受审并被宣判无罪释放之后离开了罗马。他向东而行最后到了以弗所,在以弗所期间保罗肯定拜访了在本地区的其它教会,后来又去了马其顿也许还有其它省份,意欲要继续他的开拓性传道工作(参罗15:24,28)。当保罗离开以弗所时他把提摩太留在那里作为他特殊的代表继续在那里的工作(提前1:3)。那以后不久,提摩太写信给保罗,可能是询问他是否可以离开以弗所,也许是想重新与保罗会合,保罗就因此写了此书信嘱咐提摩太要留在以弗所继续他的工作,一直等到保罗再来与他在这里会合(3:14; 4:13)。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作用就是对那里的教会作为保罗的代表,很明显他不是那里教会的长老,因为保罗在本书中提到以弗所教会长老时没有把提摩太包括进去。

 

在第三次旅行布道结束时,保罗在去耶路撒冷的途中会见了以弗所教会的长老,并警告他们在他们中间会出现假师傅(徒20:29, 30),在写本书信时这种情形已经过去。明显地,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是这些“豺狼”中的两个(提前1:20),其它的人在本书信中也提到了(1:3-11; 4:1-5; 6:3-10),他们的错谬将在后面讨论。

 

如果保罗是公元60年代早期从罗马的监狱被释放的话,那么他有可能是在60年代中期写的本书信,也许是在公元63-66年间,保罗提到他从以弗所到马其顿之行(1:3)表明在写本书信时他可能一直是在马其顿。但既然我们没有其它的参考资料,那么保罗也有可能在某一个其它的省份写的本书信。

 

大纲

 

I.  问候 1:1-2

 

II.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事奉工作

A.
提摩太面临的任务  1:3-20
B.
保罗见证神够用的恩典   1:12-17
C.
劝勉和警告的话  1:18-20

 

III. 对地方教会的指示 2:1-4-5
 
A.
在教会生活中祷告的优先性  2:1-7 
B.
男人和女人在教会中的主要责任  2:8-15
C.
教会领袖的资格  3:1-13      

1. 长老的资格  3:1-7     

2. 执事的资格  3:8-13

D. 地方教会的性质  3:14-16
E.
在教会中的背离信仰的问题  4:1-5

 

IV. 对地方教会领导事务的指示  4:6-5:25
A.
领袖的个人生活及其在公众面前的教导  4:6-16
B.
有效的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5:1-2
C.
如何对待寡妇和长老  5:17-25

1. 对寡妇的供应  5:3-16
2.
对长老的管理与选择  5:17-25

 

V.  对教会内部各类不同的人的指示  6:1-19
A.
作仆人的  6:1-2   
B.
假教师  6:3-10  
C.
委身于神的人  6:11-6
D.
富人  6:17-19

 

结尾的嘱咐与祝福  6:20-21

I. 问安  1:-12

 

保罗用了一个习惯性的问候开始了这封很个人化的书信以便为后面所要说的订下基调。这样的问候表明,这不仅仅是象腓利门书那样的个人书信,同时它也是一封教会的书信。

 

1:1  象通常一样(腓立比书与腓利门书除外),保罗提醒他的读者他作为使徒的权柄。这封信也许由提摩太在以弗所教会和其它的聚会中宣读了。

保罗在这里说他的呼召是来自于神的命令或授权,而不单是他的旨意,旨意这个词是保罗在这种情形下常用的一个词。保罗是在大马色接受他的使命的(徒9)。

教牧书信强调神是我们的拯救者(2:3; 4:10; 提多书1:3; 2:10; 3:4; 参诗25:5; 27:1; 9; 3:18; 12:2)。基督是我们的盼望,这通常是说我们把我们的盼望放在他的身上,而且尤其指的是我们盼望他的再来,到那时我们的拯救就完全了。在这里保罗并不是在描写三位一体的神的圣父、圣子、圣灵之间的关系,而是在描写神与信徒之间的关系。

 

1:2  提摩太也许是由保罗带领归主(徒14:6; 16:1)或者他只不过是保罗"在灵里的孩子",也就是说他是保罗的受保护人。

保罗这里和在提摩太后书(参约翰二书三章)在他通常的恩惠与平安的祝福中又加了"怜悯",也许是因为"怜悯和平安"是一个保罗可以与他在主里的(半)犹太人儿子共同分享的犹太式的祝福(见 J. N. D. Kelly , A Commnentary on the Pauline Epistles, p. 41)。然而,"怜悯"也提醒我们,我们不仅仅需要神给我们所不配得的(他的恩惠),我们也需要神给我们配得的(他的怜悯)。这三个词概括了所有的神的祝福。

 

 

 

II.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  1:3-20

 

A.  提摩太所面临的任务  1:3-11

 

在这些章节中,保罗提出的警告是要提醒提摩太要禁止在以弗所的几个人教导无关紧要的事情。

 

1:3-4  此处提到的马其顿之行极有可能是发生在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与写本书信之间的 时间里,因此在使徒行传里是找不到记载的。(使徒行传以保罗在罗马的第一次被囚结束。)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总的目的就是要他作为保罗的特别代表,他的权柄在保罗之下但在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之上,这是在教会历史上使徒时代的一个特殊地位。

 

"保罗在此书信中又重述了曾经口头和提摩太讲过的内容,以便使提摩太更清楚,同时也是对那些反对提摩太的人确切的证明提摩太的权威。"(Richard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Paul’s Epistles to the Colossians, to the Thessalonians, to Timothy, to Titus, and to Philimon, p. 498)。

 

保罗所指责的人的错误似乎是在他们所强调的而非他们所讲的内容 "异教"(希腊语heterodidaskalein)是一个泛指的词,来表明他们的教导是怪异的而不是造就人的。

 

"一些人认为这种怪异的教导中有外邦人的诺斯底哲学的影响,对信仰的观念与实行都是推测性的。这些(incipient)诺斯底主义的因素的确在一世纪前半世纪的亚细亚流行过,也许在保罗写此书信的时候,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但毫无疑问的,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所指责的异教早已带有诺斯底主义的色彩。在这里所指责的也明显地带有犹太教色彩。"(Hiebert, p. 30)。

 

明确地讲,这些人似乎一直注重圣经之外的传说或故事等,这已成为犹太教的传统,这些东西起源于旧约中的家谱。"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明显所描写的是一种偏离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保罗警告说,这种做法只不过产生没有真正答案的问题,而不会使信徒在灵命上更加成熟(参弗4:11-16)。我们的成长是神的目的,这需要我们实行我们的"信心"(参罗1:17)。

 

今天类似的问题是在我们的教导中充满了 typology, numerology, 或是详细的注解而没有解释中强调那段圣经的要点。没有能强调圣经作者所强调的,而却强调其它无关紧要的,这种失误是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关键的问题。

 

1:5    一个圣经教师教导的最终目的不应该是产生争辩和矛盾,而是要发展学生们的生命以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他们的爱心,这种爱是出于清洁的心、无愧的良心和对神真实的信心。

 

1:6-7  "法(律法)"是摩西律法,但也是保罗时代的圣经,即旧约,尤其是早约的律法部分。保罗的意思也许不是说这些错误的教师不明白他们所讲授的内容的实意,尽管有的教师确实是不明白,而是说他们不明白他们所强调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漏掉了律法的实意。

 

1:8-11 根据律法的本意,若是人用得合意,律法是对人有益处的()。所有的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抑制义人,而是不义的人。

头六个形容词是成对在一起(九节前半节),每一对中头一个形容词是态度,而后面的形容词表示所产生的行动。这三组形容词所描述的不法行为有一个从广泛到具体的过程,这些人是违背头三条诫命的例子,是共同对抗神的罪人。

 

不顺服的

 

"不法的"人拒绝承认律法。

"不服的"人拒绝顺服律法。

 

不敬畏神的

 

"不虔诚的"人对神没有尊敬。

"犯罪的"人抵挡神。

 

不洁净的

 

"不圣洁的"人是那些生活不洁净的人。

"恋世俗的"人是把圣物当作平常的人。

 

第二组犯罪的人(九节后-十节前)是那些违背十诫中第五诫到第九诫的例子,这些是对抗社会的罪人。

 

暴行的人

 

Father-strikers and mohter-strikers(better than those who kill htese people) have no reverence or affection ofr their own parents.

 

"杀人的"人随意杀人。

 

非道德的

 

"行淫的"的人是错谬地对待异性的人

 

Homosexualsabuse people of thier own sex. (See P. Michael Ukleja,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47:560[October-December 1983]:350-58.)

 

骗人的

 

"抢人口的"偷窃并贩卖人口

"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作假见证

 

保罗最后列举的一类事物包括任何不仅仅是抵挡摩西律法的也是抵挡保罗所传的福音的,这福音也是充满整个旧约。正道指的并不是对或者是准确的道,而是指有益的道(Hiebert, p. 37)。

 

保罗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在教导福音的时候,要考虑到福音的目的,只教导知识是不够的,一个教师应该把神的也灵传给听者。

 

B.  保罗见证神够用的恩典  1:12-17

 

保罗感谢神改变他自己以便鼓励提摩太宝贵神的大能,神有能力改变罪人中的罪魁并使他的圣民行出超自然的奇迹。

 

在这里促使保罗作出这样见证的是提摩太在以弗所面临的困境,       这种困境由于提摩太天性怯弱就更显艰难。提摩太的这种天性在本章的后面我们会看得到。

 

1:12-14  保罗得救是因为神事先看到保罗得救后会很忠心吗(12节)?并不是这样。但保罗的忠心却是他被委以传福音的重任的部分原因。

 

对于基督的仆人最重要的特质并不是技巧与知识而是忠心(林前4:2”(Hiebert, p. 40) 

 

保罗从前对耶稣基督与他的教会的敌意并不是想要羞辱神,保罗当时以为他迫害教会是在服事神,他搞错了耶稣基督是谁。因为这个原因神怜悯了他,虽然保罗把亵渎、迫害、暴力倾倒在神的身上,神却把恩典、信任和爱倾倒在保罗身上。

 

1:15   这是在教牧书信中保罗几次明显地提到的,由于基督徒常常以诗歌的形式或在教理问答(训练新基督徒的手册;参3:1; 4:9; 提后2:11; 提多书3:8)中引用,它已成为人人所知的。He probably did so here as is evidenced by his use of the introductory, “It is a trustworthy statement.” 在这里所肯定的伟大的真理是,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拯救罪人。

保罗真是历代上罪人中的罪魁(参林前15:9; 3:8)吗?明显地,很多人在罪恶中生活的时间要比保罗长得多,而保罗是在成年的早期归向神的。也许保罗说他是罪人中的罪魁指的是他积极参与拆毁神在建造的工作是最大的一种罪,这种罪要比忽视神和偏行己路的罪要大得多。

注意保罗虽然是被神赦免的,他仍把自己看成罪人:"......I am foremost......."。

 

"事实是,一个真正的圣徒总是觉得他是个真正的罪人。一个房间里空气看起来是清的,但当阳光照射进来的时候,就能看见许多的灰尘和其它的杂质:当人与神的关系拉近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人会被神的光所穿透(约一1:5),他们会更清楚看到自己罪过,并开始对罪有恨恶感觉,就象神对罪恨恶一样"(Ernest F. Brown, The Pastoral Epistles, p. 10)

 

1:16    神对保罗特别怜悯,因为神想要使保罗成为一个榜样,让所有的人都看到神是如何把一个罪人中的罪魁变成最优秀的圣徒的。他的最大的敌人成了他最大的仆人。所以从保罗的转变中看到,任何人都不应该认为自己的罪太大而神不能赦免。既然神对保罗有忍耐,那么他对任何人都会有忍耐。

 

1:17    正是神的这样的恩典使保罗发出这样的赞美来荣耀神。神是历代的君王(主权)、是永恒的、不可见的(属灵的)、是唯一的神。所有的尊贵和荣耀都永远归于他。"阿们"意思是"愿此成就。" 这个词经常由所有的基督徒在聚会的时候大声说出,就象犹太人在他们的会堂里所做的一样。

 

    C.  劝勉和警告的话  1:18-20

 

保罗劝勉提摩太完成在以弗所的神的工作,以激励他有勇气面对一定的反对。

 

1:18-19  保罗在这里的命令是在三节和四节里给出的,保罗在里又回到曾谈过的问题。提摩太作为神的仆人,曾有人预言他的工作的有效性(参徒13:2)。我们没有记载这预言是谁,什么时候,在那里作的,但保罗提起这预言以激励提摩太持守下去。当提摩太打那美好的仗的时候,他应该继续信靠神并持守一个好的良知,一个带有神旨意的良知对一个基督精兵来说是很有价值的东西。但一个人若违背了这样的良知,那就好象是他拒绝听从警告他的信号,那么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在我们与敌人外面的争战中,我们主要所关心是我们内里的状态与内心的倾向" (J. P. Lange, ed.,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12 lovs., vol. 11: Galatians-Hebrews, “The Two Epistles of Paul to Timothy, “ by J. J. Van Oosterzee, p. 25)

 

1: 20    保罗列举了两个这种类型的人,是提摩太所熟悉的:许米乃(参提后2:17)和亚历山大(参提后4:14)。由于他们定意继续生活在与神旨意相悖的方式中,保罗作为一个使徒把他们交给神通过撒但来管教他们,这样他们就可以悔改并停止以他们的生活方式来亵渎神。这个使徒权柄在使徒时代被行使(林前5:5; 5:1-11; 13:11; 参伯2:6),但这权柄明显地停止在使徒身上(参来2:3-4)。新约中没有这样的指示说教会的领导可以行使这样的权柄。从这里在提摩太后书对他们的描述来看,他们似乎是真正的信徒。

翻译成"谤渎"希腊词(Blasphmein)意思是"有意地用蔑视的言词来表示对神或对圣物的不敬畏"(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s. v. blaspheme, “ p. 102)

 

III.  对地方教会生活的指示  2:1-4:5

 

A. 在教会生活中祷告的优先性  2:1-7 

 

使徒对提摩太关于领导以弗所教会的第一个正面指示就是要为万人代祷,保罗给出这样的指示是为了要强调它的重要性,说明它的价值,阐明它的实行。

 

"祷告的服事是基督的教会所能参与的最重要的服事"(D. Edmond Hiebert, Working With God: Scriptural Studies in Intercession, p. 44)

 

2: 1-2 为了敦促祷告的实行,保罗用了好几个同义词来表达祷告的意思,但这些词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恳求"所强调的是请求的迫切性,因为我们觉得对我们所求的有所需要(参路18:1-8);祷告是一个泛用的词,包括所有形式的与神的交通,重点强调的是要对神有一个敬畏的灵(参太6:9-10);"代求"是为别人和自己所作的有信心的请求(参路11:5-13);"祝谢"在这里是最与其它的词有所不同的,这个词用来提醒我们在公开祷告的情况下,应该即向神表示我们的需要也应表示我们的对神的感谢。保罗在这里用这些同义词明显是在强调祷告的重要性而不是在强调祷告的种类。

祷告十分重要,因为它把神带到我们祷告的情形当中,并确保神为在需要中的人作工。在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神在他对整个宇宙的主权控制中引入祷告这样一个项目,但保罗知道他的读者明白这点,因为这在圣经其它的地方有明显的阐明。在这里保罗想要说的是,基督徒不应该忽视祷告而不去利用这种他们可以任意支取的超自然资源。

 

"教会没有根据这样的敦促来祷告是教会所犯的很多过错之一"(Hiebert, First Timothy, p.51)

 

"若是祷告没有用,那么使徒就不会写出这样的劝勉了"(Lensky, p. 539)。

 

神会按照他子民所求告的来行事,而这些事若是他的子民没有求神也不会做。(雅4:2)。

 

有些人一直不知道是否该为未得救的人祷告,本节经文(一节)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万人当然包括那些未得救的人。而且,保罗写这封书信的时候的罗马皇帝是尼绿,是一个不信的人,保罗特别告诉他的读者要为尼绿祷告,而且请求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平安,也应该是为了尼绿王的得救(四节)。

 

我们首先需要为国家的掌权者及他们的下级官员祷告,好使我们平安无事地度日,而不应该首先为我们自己的安逸享受来求告神。我们应该求的是我们作为基督徒在世上完成神给我们设立的目标:把和解的信息带给所有的人,并在我们所有的关系中荣耀神。人们所受管理的政府影响他们的生活与他们的属灵的争战。

"敬虔"(第二节,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有10次使用这个词,在这里是第一次)指的是基于对神的认识而产生的对神的敬畏,"端正"指的是对神的敬畏在外部义行上的表现

 

2:3-4  这种祷告是令神喜悦的,因为神是我们的拯救者,是喜悦把罪人从他们的罪的工价中拯救出来的。在这里的"万人"指的就是所有的人,神渴望每一个人都得救。神允许人灭亡这样的事实似乎与此相矛盾,但其实却不然。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承认神最优先的目的并不是拯救所有的人类,而是他自己的荣耀。因为某种原因,一部分人得救比所有的人得救更能荣耀神。但尽管这样能更加荣耀神,神的心也会因此而伤痛。这一点我们从圣经中可以看到,神对那些弃绝他的人(包括信的和不信的)的命运是多么伤痛。(See Thomas Constable, “What Prayer Will and Will Not Change,” in Essays in Honor of J. Dwight Penteconst, pp. 017-9

当人们明白并相信神的真理时他们就会被救赎(被重生继而被拯救)。

 

2:5-6  许多评论家认为,保罗在这两节中所引用的是另外一个(象使徒信经一样的)被经常使用的信条,另一种可能性是,这两节经文中的内容是保罗在写这封书信时神启示给他的。不管怎样,我们在这里有一个对基督的人与工作的清楚的解释。在这里所讲的完全支持34节的内容。

神人(耶稣基督)是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向人提供救恩向神发出祈求),这样一个事实在历史中一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所仰望的是摩西(加3:19)或是天使(2:6)作为他们的中保;诺斯底主义者仰靠是中介的神灵。在现代,罗马天主教和其它人仰靠已去世的"圣徒"来为他们求得利益。但第五节的教导是很清楚的:神与人之间唯一的中保就是基督。"及至时候满足"耶稣被降生并死在十字架上成为人类的救赎,把人类从罪的怒役下拯救出来。耶稣的死使所有的人都有得救的机会(See Lewis Sperry Chafer, Systematic Theology, 3:184-85)有限救赎论者把"万人"解释成是所有的选民Universalists把"万人"解释为每一个个体的人。圣经中其它提到耶稣的死为每一个人提供救赎的基础的章节(即约3:16, 约壹2:2; 等)是与有限救赎论者所解释是相矛盾的:而表明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被拯救的章节(即太25:46; 20:15; )却与Universalists的解释相矛盾。

耶稣为所有的人而死这样的意思明显包含在"赎价"("赎价"希腊语是antilutron,在新约中只在这里使用)这个词和这一节经文中。基督的死所带来的益处不仅限于选民,他"为万人"付了赎价。

 

2:7   保罗最后一个对他的为万人祈祷的命令的支持是这样的一个事实:他被委派把福音传给外邦人,而不是犹太人,犹太人过去曾经是神的选民。保罗真实地宣扬福音的真理,他对真理的肯定更强调了他的命令。

在北美的教会中,对祷告的敦促是通常受到忽略的,在多数的教会花费相当少的时间进行D,这与保罗在本书信和其它书信中所倡导的D态度是截然相反的。笔者相信,我们基本上对生活有一种不现实的态度,这种态度是由这个世界系统所提倡的,因为这个世界告诉我们的说我们不需要神。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保罗和所有的圣经都教导说,我们是完全依靠神的(对约15:5),我们相信到什么程度,就会D到什么程度。

 

"对D的实行是不能由外部的命令来强迫的,而应该是我们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后主动的去实行。"(Hiebert. Workintg with God, p. 49

 

B.   在聚会中男人和女人的责任  2:8-15

 

2:8    "随处"根据上下文也许指的是任何基督徒聚会的地方,这些指导是­­­适用于广泛的教会组织,还是适用于地方教会的聚会呢?根据保罗继续对地方教会工作(三章)的指导这样的事实,笔者认为这里的指示(参2)是针对地方教会聚会的(参3:15)。在这样的聚会中,男人应该主领D(在有可以领祷的男人的时候)。

讲到如何D之后,下面所强调是带领D的人应有内心的圣洁与外表的义行。这里不是要求男人在D的时候要把手举起来,保罗只不过描述了那个时代会众D的形式(参王上8:22; 志下6:13; 9:5; 28:2; 141:2; 2:19),这在一些地下墓穴中的墙壁上和一些早期的基督教艺术中有所表现。(D中的姿势并不影响D的效果,它只不过反应了D人的内心态度。)一般来讲,将手张开关向天举起明显是象征着D人向神敞开内心并渴望从神那里获得祝福。

 

2:9-10     女人在聚会中的责任需要更多的解释,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想要说明的是,基督徒妇女应该通过好的行为而不是通过服饰和装扮来表现出她们的敬虔。明显地,保罗并没有说外表并不重要。

 

"一些人愿怎么说保罗就怎么说吧,他在这里所说的意思是妇女在参加聚会之前应该穿戴得好"(Lensky, pp. 558-59)。

 

"衣着和外表的不整洁使基督徒妇女显得很不合适"(Hiebert, First Timothy, p. 58)。

 

但一个基督徒妇女为人所知的应该是她的基督式的行为,而不应是她的服饰、发型和其它外在的东西,这些都是非基督徒所看重的。当然,一个基督徒妇女应具有这些好的属灵品质,但保罗的意思是这些好的品质应在教会的聚会中更加显明,因为这些品行将会使教会的活动更加有秩序和造就人。

 

2:11-12    谈到妇女在教会聚会中的参与,保罗教导妇女要让男人教导和领会,他并不是说妇女们在心思和意念都屈从男人,而是说她们在聚会中应该自愿地站在学习者的位置上,她们不应该接受聚会中教师或者是领导者的地位。动词"讲道"和"辖管"在希腊文中均是现在时态,也就是说它们是持续的动作,而不是一次性的动作。

 

"因为可能会产生对别人的辖制,妇女不应该作教师,这一节并不是说只有在妇女有可能篡夺权利的时候才禁止她们讲道,这一节也不是说妇女永远都不能讲道,而是说妇女不应该成为教师"(Charles C. Ryrise, You Mean the Bible Teaches That... , p. 40)。

 

保罗似乎一直谈到的是整个地方教会,笔者不认为保罗反对妇女在教会内部一些小聚会中讲道和带领(参提后3:14-15; 2:3)。而且我们应该记得,保罗在这时所提到的教会情形中是有男人可以讲道和带领

........................................................................................................................................................................................................................................................................................................................................................................................................................

 

保罗在这里所教导的似乎与哥林多前书的所讲的相矛盾,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首先,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314节中告诉妇女们要在聚会中绝对安静,他在那里用的希腊词是与在这里翻译成"沉静"的希腊词是不同的,在这里的希腊原文不是绝对安静的意思,而是安顿下来、不要无礼的意思。也许是因为在哥林多教会的混乱情况,保罗对他们提出了比通常更严格的标准。正常的情形我们在可以提摩太前书中看到(J. N. Andrews, “May Women Spaek in Metting?” Review and Herald [January 2, 1879], reprinted in Adventist Review 265:5 [February 4, 1988]:17)。但也许保罗的意思是说,妇女不应该参与聚会权柄中的对说预言者的判断这样的事(林前14:29)(James B. Hurley, Man and Woman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p. 188-94)。(For and evaluation of sixviews on this passage see Anne B. Blampied, “Paul and Silence for ‘The Women’ in 1 Corinthians 14:34-35,” Studia Biblical et Theologica 13:2 [October 1983]:143-65)

 

第二,在哥林多前书11:2-16中保罗允许妇女在聚会中D和说预言,但她们这样的做的时候必须蒙头,这种让步似乎与提前2:11-12和林前14:34相矛盾。

 

那么这个问题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在林前11:2-16中提到的妇女明显是单身妇女或者是已结婚但她们的丈夫不在聚会上的妇女, 而在林前14:34和提前2:11-12中提到的妇女是已婚的且她们的丈夫是聚会中(See , for example, David Lowery, “1 Corinthians” in Bible nowledge Commentary; New Testament, pp. 528-30, 540-41 for further explanation of the Corinthian passages.)

 

另一种解释(笔者所赞同的)是,妇女允许在哥林多(和其它的地方)的聚会中D和说预言,因为在这些活动中不象在教导和治理中需要行使很多的权柄。进行教导需要根据圣经提出要求和指导,而说预言在新约时代只是分享神在某人心里的启示。有的时候,这种启示是新的启示,但通常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说预言都要遵行先前神所给的启示(林前14: 29.(See Wayne Grudem, “Probhecy--yes, But Teaching--No; Paul’s Consistent Advocacy of Women’s Participation Without Governing Authority,” 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iological Society 30:1 [March 1987]:11-23; cf. Ryrie, pp. 39-40 TDNT, s. v. “prophets ..., “ by Gerhard Friedrich, 6 [1968]:854; Harold W. Hoehner, “The Purpose of Tongues in 1 Corinthians 14:20-25,” pp. 56-57; H. Wayne House, “Should a Woman Prophey or Preach Before Men?” pp. 149-54.)

 

尽管妇女在公开的敬拜中教导男人,但她们可以教导妇女和儿童(多2: 3-5),而且也可以在非正式场合教导男人(徒18:26)。

 

2:13-14    保罗提出了两个原因解释妇女为什么应该在会中按照他所指示的那样去做,首先,从创造的开始,神的意思就是要男人带领女人,这可以从神的创造次序看得出来:神先造了亚当,然后才为他造了一个合适的伴侣夏娃。夏娃是为亚当而造的;亚当不是为夏娃而造的。这并不是说男人比女人有什么优越,或是有什么优先权。他们被造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彼此需要关互补,但在神的管理制序中,亚当被授与在他妻子之上的管理权,而夏娃却没有这种权利。

其次,在人堕落时作为对夏娃的审判的一部分,男人对女人的领导权被被永久性地确定了(创3:16)。夏娃堕落是蛇引诱她的结果,笔者并不相信夏娃和所有的女人被神确定在跟随者的位置是因为她们天性上比男人更易受诱惑。没有合适的证据来支持这个确定性的结论。而事实确是正是由于夏娃在那种情形下被欺骗,她和她的女儿们才在神的管理秩序中被确定在跟随者的位置上。

 

2:15       也许这节难解的经文最好的解释的是:应许给妇女的完美的生命不是体现在她们在教会里作牧师或领袖,而是体现在她们在家里作母亲的角色,只要她们是与主同行的。笔者相信,这种解释比其它的解释要少一些问题,它也平衡了保罗在这一部分(8-15节)所说明的问题。而且谈论的是一直是同一个题目,而不是转而探讨妇女如何永远得救的问题,或是F通过生产身体得救的问题,也不是在灵里道德上得救的问题,更不是要谈论由于耶稣基督的降生所产生的拯救果效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果这个解释是正确的话,那么不生孩子的妇女是否能在生活中找到她们角色的实现呢?笔者相信保罗的回答会是肯定的,只要她们是信神的妇女,但通常妇女是在她们作母亲的角色上实现她们完美的生命。而且,保罗是假定绝大部分妇女是生养孩子的。

 

保罗把F不应该能做的和能做的作了一个平衡,在一般的对圣经上关于F的事工的探讨中,常常没有这种平衡。After the presentation is completed women often come away feeling that they can do anything or,  more often, nothing. 我们应该象保罗那样,在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要保持平衡。

 

An interesting article by Andrew D. Lester, “Some Observations on the Psychological Effects of Women in Ministry,” Review and Wxpositor 83:1 [Winter 1986]63-70, illustrates the difficulty women who try to minister in traditionally male roles face because of psychological factors involving themselves and those to whom they seek to minister. For an exposition of 2:8-15 that concludes “there is noth8ing here that would limit the role of women in the church” see Alan Padgett, “Wealthy Women at Ephesus,” Interpretation 41:1 [January 1987], pp. 19-31)。

 

         C,  教会领袖的资格   3:1-16

 

              长老的资格  3:1-7

 

保罗从对教会里敬拜的指示转到教会领袖的资格的问题,以便指导提摩太如何选择这些重要的人选,以弗所教会在本书信写成之前就已有了长老(徒20:17-35)。

 

3: 1       保罗在这里引用一个为人所知的说法一开始和支持他所要教导的内容。

"监督"这个词是强调这个领袖的管理责任,它明显是与"长老"(5:17; 彼前5:1)和牧师(弗4:1)是同一个意思。长老是转常用的称呼,因些笔者在探讨此范围的问题时选用这一个词。既然保罗在他所建立的各个教会中任命了长老(徒14:23),所以在保罗所教牧书信时长老的职份已被人所公认,在某些教会中似乎有一个以上的长老(即,腓1:1)但不一定在每一个教会都要这样。长老的职份是教会中领导位置上的正式的职位,负有牧养信徒的职责。(彼前5:1-2)。

 

人渴望求得一个职份可能是出于好的动机或是出于坏的动机。保罗所引用的"这话是可信的"表明这里的是一种好的动机:是渴慕善工而不是个人的虚荣。教会的会众应该仔细查验渴求长老职份的人的动机。这样的渴求可以使一个年轻人努力来学习、工作和奉献以便预备自己适合长老的职份。

 

3:2-7       保罗在这里列举了十五条一个渴求长老职份的人应具备的资格

 

1.    "无可指责"(2节; 1:6),意思是在他现在和过去(参10节)的品质和行为中没有明显的错处被别人用来指责他以给基督的名和教会受到指责。希腊词anepilempton 意思是"不被人抓住。"

 

2.    "一个妇人的丈夫"(2节)有各种解释,对于保罗心中所指的, 主要有四种观点:(1)长老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丈夫,(2)他必须只有一个妻子,(3)他必须只结过一次婚,或(4)他必须是结了婚的。(You will receive a handout in class on this complex issue of interpretation.

要得到一个合适的结论,我们需要回答三个问题,(1Was Paul looking at the potential elder in his present condition, since his conversion, or over his lifetime? (从其他的条件上关于这方面我们能到什么?)(2)除了死亡以外,如果有的话,还有什么情况导致婚姻的解体?(参太5:31-32; 10:2, 12; 16:18; 林前7:8-16; 25-28。)(3)如果有的话,在什么条件下神允许基督徒再婚?(参太5:31-32; 19:2-12; 林前7:15, 25-28。)

这个条件事先排除了妇女担任此职的可能性,若不然,保罗就可能用“配偶”等这样的词。

 

3.       “有节制”(2节)意思是自我控制、警觉、头脑清晰和平衡(参3:11;多2:3

4.    “自守”(2节;参多2:5)意思是自制,这个词的希腊原文在提多书1:8翻译成“庄重”。

5.       “端正”意思是有好的举止,所行的有尊严且得体

6.       “乐于接待远人”就是把自己的家向别人敞开,这在早期教会时期尤其是重要的,因为当时没有什么公共旅馆可供旅行布道人停留,而且也有很大的需要接待有难处的基督徒。但接待远人在今天也是非常重要的。(参罗12:13; 提多书1:8)

7.       “善于教导”也就是有资格有能力解释神的真理并为神的真理辩护。一些长老在这上面明显比其他的长老花更多的时间 (5:17),但所有的长老必须都有能力解释圣经 (参提多书1:9)。当然根据个人所得的恩赐他们解释圣经的方式肯定是不同的(对公众布道、小组教导、对个人的指导,等)。

8.       “不因酒滋事”意思是长老不应该是一个爱喧嚷的人、花花公子、酒的奴隶或是酒鬼(参提多书1:7; 林前11:21)。既然酒明显用来代表任何束缚人的饮料,所有我们有理由认为它也可以指是任何一种束缚人的东西(药物等)

对于基督徒能否喝葡萄酒和其它的令人陶醉性的饮料这个问题有很多的探讨。大部分的作者认定适量饮用是被许可的,而不一定要绝对禁止。但有些人认为饮用这些饮料是应被禁止的,他们是根据下面这个事实来作出上述的结论的:对圣经那个时代,酒里的酒精含量比现在的酒的酒精含量要小得多,因些现代饮料应该属于在圣经时代被禁止的饮料畴。(See Robert Stein, “wine-Drinking in New Testament Times,” Christianity Today [June 20, 1975)], pp. 9-11; Norman Geisler, “A Christian Perspective on Wine-Drinking,’ Bibliotheca Sacra 139:553 [Janauary-March 1982], pp. 46-56)

9.       不“打人”(3; 提多书1:7; 字面意思是击打的人),这个词是用来描写一个击打者,一个斥诸于暴力来发泄他的怒气或解决冲突的人。

10.     “只要温和”意思是耐心、忍耐(提多书3:2; 林后10:2)

11.     “不争竞”(3; 提多书1:7)用来描写一个不争吵、不争斗或不喧嚷的人。

12.     “不贪财(3节),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的(参提多书1:7; 彼前5:2)。请注意这里说的是贪财(对钱财的爱)而不是对钱财的拥有,才决定了一个人没有资格作长老。穷人和富人一样可能会爱钱财,但并不是所有的富人都爱钱。

13.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4; 提多书1:6)意思是他可以控制他的家人,家庭成员出于尊敬而顺服他。长老在教会里的责任是很相当于父母亲的角色,所以在他得到照管教会这样较大的责任之前,他应该证明在家里有这样的能力(5)。而且在他的家里是假定有孩子的,但不是要求长老必须有孩子。

14.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这需要知道什么样才算是初入教的,对于作长老的人,应该有证据表明他可以担负起长老的职责(教导、带领、卫道等)而又不至于自负。撒但之所以成为撒但就是因为他的自高自大,因此信主时间不长的人不应该让他们担任长老的职务以防止他们自高自大。

15.     “也必须在教外有名声”在不信者当中有好名声是很基本的,这样就会使基督和神的名受亏损。


当我们查看作长老的资格的时候,我们清楚地看到参保罗来说有两件事是很重要的:一是要选任长老的人不能做过错事,二是他作为一个基督徒,他的行为在所有的人看来都是合宜的。

 

长老是“监督”,也就是说在本地教会中他管理的治理人员和众信徒,在新约书卷中没有哪一个地方可以看得出来监督被设立来管理很多的教会。只要那些使徒还在,就没有等级,但圣经中也没有哪个地方表明这样的等级需要持续下去。但人们也可以说,既然圣经中也没有对这种等级的禁止,等级制也就是可以的。总上言之,笔者认为,地方教会的组织即不是这所禁止的也不是神所命令的。在这个问题上,各个教会是否要结合在一起形成组织并顺服治理的工人,这只是一个选择的问题。

 

(See Ed Galsscock, “”The Biblical Concept of Elder,)Bibliotheca Sacra 144:573 [March- May 1987]:66-78, for a fine semmary of this subject. One of the most comprehensive studies of eldership is Alexander Strauch, Biblical Eldership. )

 

         2.  执事的资格  3:8-13

 

关于地方教会生活的秩序,保罗继续提出他的指导,在这里他提出了执事的资格以便确保神的儿女们圣灵引导的领袖来带领。

 

3:8-10    也是如此”(六节)表明,保罗谈到执事的时候,他所指的是与长老的职位不同的职位,“职事”(八节; 字面意思是仆人)在新约中常常使用的词,正式的服事的人在教会当中被确认,职位就是执事。执事有12处资格:

1.  必须端庄” (semnous, 八节)意思是值得尊敬的。

2.  不一口两舌(八节)意思是不作两面人,有时说的是这样,有时说的却是那样,或者说有时这样做,有时那样做,不应该假冒伪善,而应该真诚。

3.  “不好喝酒”(八节;参长老的资格#8)

4.  “不贪不义之财”(八节;参长老的资格#2)

5.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九节)所描述的是一个行为与其信仰相符的信徒“真道的奥秘”是我们信仰的真理的主要部分,神用特殊的启示所给我们的。

6.  “没有可责之处”(anegkletoi, 10节;参长老的资格#1)。这在他的过去和他的现在都应该是这样的(经过时间的检验)。

 

“这里的意思不是说要给执事以试炼,而是说教会应该不断地观察和试验教会的成员,以便在需要选执事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知道哪些信徒有作执事的资格”(D. Edmond Hiebert, “Behind the Word ‘Deacon’: A New Testament Study,” Bibliotheca Sacra 140:558 [April-June 1983], p. 154)

 

3:11      这节经文指的是女执事,还是男执事的妻子,还是辅助执事的未婚姊妹们?这的确非常难以确定(=====================================〕笔者认为这节经文可能指的是女执事,原因如下:关于执事没有什么规定认为妇女应被排除在执事职位之外,而且,如果保罗只规定出对执事妻子的资格而不规定出对长老的妻子的资格,那是很奇怪的。

 

对女执事有下面四个资格:

“在新约时代的教会,关于执事的职位不是很确定的,但大量的证据表明妇女是有过这样的服事的,这在使徒以后的时期是明显的可以看到的。(=============   ========================  ==== === ===== == = = = = = =============)

 


7. 
必须端庄意思是值得尊敬的(semnas, 八节)
8.
“不说谗言”指的是不毁谤别人。
9.
“有节制”意思是有好的平衡(长老的资格 3, 2节; 参提多书2:2)。
10.
“凡事忠心”意思是完全值得信任

 

3:12     关于男执事,保罗又加了两个资格:
11.
“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 (长老的资格 2, 2)
12.
“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参 长老的资格 13, 45)

 

3:13      作为一个执事,其忠心的事奉有两样的奖赏:一个好的名声和不断增长的信心用清洁的良心上处理好与人与神之间的关系。

 

保罗对于执事的责任并没有说什么,这表明保罗并不认为这个职份有特定的任务,执事的目的似乎是在教会中作为正式的服事者由长老安排来做合适的事情。他们实际上是长老们的助手。

 

              D.  地方教会的本质  3:14-16

 

保罗对写这封信的原因,尤其是对刚才所说的进行了解释,以便使提摩太对教会有个概念,因这是保罗在这封信的指示的基础。

 

根据上下文,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保罗在谈到地方教会的时候认为教会是一个家庭和一个基础。第一个比喻(认为教会是一个家庭)在保罗的书信中是常见的(提后1:16; 提多书1:11; 5节,12节)。地方教会是信徒的家。

 

第二个比喻是说教会是一个根基,它支撑着在其上面的东西每一个地方教会都支持其教会中的每一个信徒的见证,而且在世人面前持守住这见证。但这样的工作教会是怎样做的,保罗却没有详尽说明,尽管象“牧者”(“牧师”)“长老”、“监督”所暗示的榜样提供一些线索。(===============================)

 

提到这样的信息使保罗在16节又把荣耀加给这“敬虔的奥秘”这敬虔的奥秘是大的,这在基督徒中间是被公认的,这个奥秘就是神通过特殊的启示把他的计划向我们显明,这是一个敬虔的奥秘,它在接受的人中间产生敬虔。说其敬虔的奥秘是大的,因为它遍及世界且是极其重要的。

 

保罗明显引用了一首诗的一部分概括了这个信息。(根据其在希腊原文中的简明和有节奏的对比和押头韵,这看起来是一着赞美诗。)三个对行诗句描绘了耶稣基督作为这个奥秘的中心并把他的工作看为已完成。

 

基督在肉身(人性)显现,在复活上被圣灵(神性)称为义。

在他升天之后,被天使看见来崇拜,通过世界性的福音广传,他被传于所有的人类。

 

他被那些在地上接受福音的人所相信,最后在荣耀中永远地被接回到天上(第二次降临之后)。

 

E.  教会中背道的问题  4:1-5

 

 

在这里保罗提醒提摩太以前曾预言过的离道反教的问题,以使他可以辨认和处理这个问题。

 

 

4:1-3  与神的真正的启示相对的(3:16),假的教导也会随着时间而产生。在这里,保罗指的是圣灵给他的最新启示还是神以前所给他的启示(圣灵明说),这个无法确定。但神已经指明了,随着时间过去,一些曾经持守真理的人将要弃绝直理(可13:22; 20:29; 提后2:1-12; 参彼后3:1-18)。发生这样的事,是因为他们听从似乎有说服力的论点,这些论点是由神的属灵的敌人和在这些敌人后面的鬼魔所提出来的(1节)。

这些离弃直理的人是相信的人呢还是不相信的人呢?希腊原文的动词是用来描述他们的活动的(aphistemi,...退开,字面意思是“远离”),名词是用来描述他们的动作的(apostasi, 背叛,背教),我们从这两个词中都不能找了答案。所以这两种可能性都有。从上下文中一定能看出离道的人是信的人还是不信的人。在某些段落,从上下文中可以断定这些离道的人是基督徒(被一些基督徒称为“退后者”;路8:13; 提前4:1; 3:12; 参提后2:12b; 4:4);在其它的段落,上下文表明这些人是不相信的人(路13:27; 参帖后2:11)。在另外一些段落中,指的可能是信的人,也可能是不信的人(提后2:3; 参提多书1:14);所以在这里我们没有足够的资料表明所指的是哪一种人。很清楚的一点就是,基督徒可能停止相信神(太10:33; 8:32; 提后2:12; 3:8)。然而这并不等于说他们可以失去救恩,既然救恩是神的工作,而不是我们的工作(约10:28; 8:31-39; 提后2:13)。(See TDNT, s.v. “sphistemi, spostasia, dichostasia, ” by Heinrich Schlier, 1 [1964]: 512-13.

这些离道反教的人由于拒绝对他们所知道的真理作出反应,他们的良心就象被热铁烙惯了一般,他们假冒为善地把真理说成是谎言。(2节)

保罗警告提摩太和以弗所人所要防备的这些离道的人的教导是苦行主义,它的主要内容就是禁戒物质上东西是属灵洁净的关键。具体的就是这些假师傅禁止嫁娶并禁戒某些食物。也许是他们受到了当时在公元二世纪已达到其高潮的诺斯底主义的影响。诺斯底主义教导说,物质是邪恶的,人们在生活中应尽量少接触物质界的东西。犹太教似乎对这些假师傅也有影响,因为在犹太教中有些食物是合宜的(希伯来语是kosher)而另一些食物则是不洁净的。

但保罗提醒他的读者们,婚姻和食物是神所创造和设立要人来领受的(3节)。自从基督的来到之后,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之间的区分就已经消除了。(可7:19; 10:15)。

 

4:4-5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4; 1:31),然而人却可能滥用神的礼物(如未婚同居和贪食),但婚姻和食物本身是好的,应该凭着向神感恩的心而领受。这节经文并不是说所有的东西对人都是好的(毒物、色情文学等等),只有神所造的才基本上是好的。

当我们为神所给我们的礼物而感谢神的时候,我们就会想到这些礼物是来自于神并应把这些礼物看作是对我们有益处的。我们承认,当我们想到圣经告诉我们这些都是为了我们的益处来自于天父并为此而感谢神的时候,这些东西就成为圣洁了。保罗并不是说我们只要仪式性的背诵一下经文和祈祷,婚姻和食物在神的子民当中就成为可接受的了。(See Michael Haykin, “‘Sanctified by the Word of God and Prayer’,”Banner of Truth 275-76 [August-September 1986], pp. 55-58.

保罗当然准许基督徒在饭前谢恩,饭前不感谢神的可耻的忘恩负义的行为,但这一假所讨论的问题的范围远不止于谢恩” (Hiebert, First Timothy, p. 80)

 

推行苦行主义今天在我们中间依然存在,正象保罗当初所预言将要发生的一样。罗马天主教和一些异端(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一直都是这些虚假教导的推行者。

 

IV.    有关地方教会的领导问题  4:6--5:25

 

       A. 领袖的个人生活和公开的事工  4:6-16

 

保罗在这里给了提摩太一些正面的指示,以使他可以胜过威胁以弗所教会的苦行主义的影响,也是提醒他他的个人生活和公开事工的重要性。

 

4:6   提摩太需要“指出”(一种非常柔和的做法)保罗刚才所提到的神的礼物的有关真理。保罗认为以弗所的基督徒是“弟兄”而非敌人或对手。一个基督的忠心仆人应该毫无曲解的传讲神所启示的真理。要做到这样,提摩太需要继续在圣经真道的话语上和他从神与使徒那里所得的他向来所服从的善道上造就自己。有的时候,传道人忙于为信徒寻找食物而忘记了喂养自己。

 

4:7-8  提摩太不应该卷入假师傅的有关世俗言语的争辩之中(1:4)这些引起人们的好奇而吸引人的注意力,这些世俗的言语是不敬虔的且毫无意义。

而他应该在敬虔上操练自己,这就需要严格的自律,保罗允许嫁娶和吃各种食物,但保罗并不是在提倡一种无节制的基督徒生活。提摩太自律的目的应该致力于操练敬虔,而不是发展身体的力量,操练身体同操练敬虔相比价值有限,因为操练敬虔可以产生今生和来生的变化。

根据上下文(3节),当保罗提到“操练身体”(8节)的时候,他可能相到的是假师傅所倡导的苦行主义,翻译成“生”字的希腊语是zoe, 指的是生命的更高层次,而不是bios, 生命的物质一面(Richard C. Trench, 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pp. 86-90)。

 

4:9   这里所提到的“这话是可信的”似乎指的是保罗刚才所说的(8节),在保罗的时代,有好几派哲学都抨击许多希腊年轻人所实行的过度的身体操练(Kelly, p. 100)。他们认为内里的人是更重要的。因此也许这个“这话是可信的”是他们所推行开来的一个说法,保罗同意他们的这一点。

 

4:10  信徒应该为敬虔而努力和操练自己,原因是我们期待的是一个离世以后的真实盼望,这个盼望是在“永生”神的里面(3:15),他是“万人的救主”。神的万人的救主,因为他提供了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救恩。说他是信徒的救主,是因为信的人接受了他的救恩。救恩对每一个人都是够用的,但只对相信的才是有效的。

一些加尔文主义者说,神是所有人的救主只是在下面这个意义上才是真的,即,他救离所有的人脱离暂时的灾难(e.g., William Hendricksen,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Exposition of the Pastoral Epistles, pp. 154-56)。虽然这是真的,“救主”这个词的使用还是使大多数的人认定保罗是在描述神永远的救赎工作,象在2:4的一样。

 

4:11   保罗嘱咐提摩太要持守这些事并要把这些教导给以弗所人(在希腊原文中的动词都是一般现在时,这表明持续的动作。)提摩太需要一些督促以使他更加坚定。

 

4:12  作为一个比较年轻的人(翻译成“年轻”的希腊词是用来指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提摩太明显对指导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们有些踌躇却步。保罗使提摩太确信,如果他活出敬虔的生活方式,那么教会里不会任何人不信任他的教导事工。他应在言语、行为、对人的爱心、对神的信心和道德的清洁上作一个敬虔的榜样。

 

“服事主的人的第一个责任就在要在他自己的生活当中活出他要别人活出的生活样式”(Hiebert, First Timothy, p.85)

 

4:13   但提摩太在以弗所教会作为使徒的代表还有其他的责任,他对公开的事工也应象对他个人生活一样给以注意。有三个责任是基本的,首先,他应该确保在教会的聚会中要宣读圣经。这样的实行在在人子民的公众敬拜中是最重要的(参出24:7; 31:11;王下23:2; 8:7-8; 4:16; 15:21; 帖前5:27);第二,劝勉应该总是随着对圣经的宣读, “劝勉”所代表的意思就是对牧师所读的内容的解释与应用(讲道;参徒18:15);第三,应该有教导,这似乎是在信仰的道理上进行有系统的教导,同对一段经文进行一部分一部分的详尽解释来对比,它也许是侧重主题的教导(Kelly, p. 105)。

 

4:14  提摩太需要更多的鼓励以使他继续使用神为使他服事主所给他的能力,很明显的,当保罗和一些长老按手在提摩太头上(在什么地方我们不知道)使他分别出来服事主的时候,神启示了某一个在场的先知预言提摩太将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服事主。保罗在这里提醒提摩太根据这启示他所担负的责任。在本节经文中所描述的程序,还有在其它经文中所记载的例子,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如何派遣传道人的典例。

 

4:15   随着提摩太对这些责任的专心(也就是用心去做、实行等),他在敬虔上的个人进步对在以弗所的信徒会越趋明显。

 

4:16   总之,提摩太需要谨慎他自己的个人生活和公开的事工,他不应变得松懈疏懒,而应该继续他已开始的善工。他所得到的奖赏是,他将会从失败和荒费的生活中被解脱出来(参雅1:21),他所服事的人也会从错谬和退步中解救出来。很显然的,保罗并不是说我们通过忠心履行我们的职责而被拯救(称义)。

 

尽管提摩太是一个使徒代表,他的主要责任主要还是牧养性的,因此保罗对他所说的也适用于今天的牧师。

 

    B.  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5:1-2

 

保罗又转向人际关系的问题以帮助他在灵里的儿子能有效地处理好与人的关系。

 

在牧养工作中人们所经历的最大的失败之一就是他们不能有效地与他人相处和工作,这样的失败通常是起因于牧师对他人的态度和他对别人的看法。保罗在这里要探讨的问题是领袖如何处理事物的方法,他很明智的首先提出了旨要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简而言之,提摩太对每一个教会成员要象对他自己家里的人一样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保罗在前面已教导过地方教会是一个“家庭”(3:15),因此信徒,尤其是教会的领袖应相应地按照家庭的原则对待其它的基督徒。

 

具体地来讲,对待老年人要尊敬和温柔,而不应严厉指责。不管他们的灵命有多大,但只因他们在世的年龄就足以使人应谦逊而不是高傲地对待他们。当然,任何毁坏教会(比如说通过教导假道理)的人最后都应该受指责甚至被清除出教会。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尽量地把老年人当作父亲来对待。

 

对待年轻人可以更直接了当一些,但也总要把他们看作是弟兄。牧师不应该把年轻人(在提摩太的情况下是那些他的同代人)看得高于自己或不如自己,应该平等地看待他们。即使是较年老的人也应该把年轻人看作是自己的弟兄,给他们平等的尊重而不应认为他们不如自己而看不起他们。

 

在聚会中牧师对待老年妇女应象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也就是说根据她们的年龄和经历给她们特殊的考虑。一些牧师倾向于忽视老年姊妹,因为她们在聚会中好象不那么productive,但这种态度与保罗劝提摩太的所应采取的态度迥然相悖。

 

少年妇女应被看作是主里的姊妹,对她们应象对自己的亲姐妹一样有清洁的心。也许是因为对某些牧师来讲,过分爱他们属灵的姊妹是一种试探,所以保罗又加上了“总要清清洁洁的”这样的嘱咐(2节)。如果一个牧师把教会中的年轻妇女作为姐妹交往,那么他就不会对她们或同她们作任何对她们有损的事。

 

在所有保罗的书信中,他都督促他的读者对神对自己采取合适的态度(对神要把他看为是天父、主、救主等,对他们自己要把自己看作是圣徒、神的合使者、神的儿子等),持守这样的态度是很关键的,以使他们过一个合适的生活。我们的思想决定我们的行为。在这里(1-2节)他教导尤其是作牧师的对教会中的其它人要采取一种特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对有一个人际关系是基本的。

 

    C.   如何对待寡妇与长老  5:3-25

 

         1. 对寡妇的供给  5:3-16

 

关于教会对寡妇的责任保罗作出了指示以使教会清楚明白如何以及为什么样的寡妇提供特殊的关心。寡妇,在过去和现在一直都是易受伤害的人,正因如此,神一直关心对她们的保护(参申10:18; 24:17; 68:5; 1:17; 2:37),而且早期教会的做法也反映了神态度(徒6:1; 9:39

 

5:3-4  “‘寡妇’这个词首先使人想到的是孤独,这个词来源于意思是‘被剥夺了的’的形容词,这个词的意思是由于失去丈夫而产生了孤独”(Hievert, First Timothy, p. 91)

保罗首先区分了教会中的两类寡妇:一类是有子女或孙辈可以扶养她们的,另一类是没有家人可以照顾她们的。前者应由她们的亲人照顾她们;后者(假定没有可扶养她们的家人)应由教会来照顾。

 

5:5-6  但并不是第二类中所有的寡妇都应接受教会的经济帮助,只有那些仰望神的帮助并寻求神的荣耀的那些寡妇才有资格接受教会的经济帮助。只有她们才是“真为寡妇的”。那些寻求宴乐而不寻求的寡妇是没有资格得到教会的定期帮助的,这些妇女在她们的生活中得到她们罪的工价:属灵的死亡。“死”这个词即适用于不信的人也适用于信徒(参雅各书2:17)。

 

5:7   提摩太应教导这些以使教会的家庭成员承担他们应尽的责任,这样作为寡妇的就可以得到激励去寻求神而不是去追求“宴乐”(6)

 

5:8   保罗在这提到一个人所公认的责任来鼓励寡妇的亲属照顾她们,家庭成员之间有人所公认的责任来彼此照顾。即使是不信的人也承认这一点。如果一个基督徒不能按照他所信仰中的教导去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比那帮助家人的非信徒更不好。

 

5:9-10 明显地,这里的教会有一个“真为寡妇的”的“名单”,她们定期得到教会的帮助。寡妇记在册子上并得到帮助需要要下面三个资格:

 

1.              年纪须到六十岁,处在这个年龄,一个寡妇可能已经不能在正常的情况下照顾好自己。

2.              她必须只有过一个配偶。同样的资格也是作长老和执事所应有的(3:2, 12)。根据3:2 的同样的解释,这也许意味着如果她曾与人非正常同居过,曾是一夫多妻中的一个,或是曾离婚后又再婚过,那么她就没有资格被列在册子上。但丧偶后再婚不列入些范围。

3.              她必须有行善的名声。保罗在这里列举了五个善行:

a.    她曾负责任的养育过自己的儿女(如果她有过儿女),这将证明她有家里的善行。

b.    她一直是对友善。这表明她在邻居中的善行。

c.    她曾谦卑地服事过她的主内弟兄姊妹。“洗圣徒的脚”似乎是一个比喻的说法,表示在教会这个大家庭里的谦卑服事。

d.    她帮助过有特殊需要的人,这是对患难的人的善行。

e.    她“竭力行各样善事”。对她来说这样做是表明她对基督的信心。

 

5:11-12  保罗在这里解释了为什么不适合把年轻寡妇列入册子的原因,年轻的寡妇情欲强烈,她们的这些情感使她们作主单身女人很难保持对基督的委身服事,而这种态度又是需求在册子上的寡妇应该有的(参5节)。如果她们被列入册子上,而后她们又想再婚,她们就会把专心服事神的许诺放在一边,因此,就会有对她们在今生的某种形式的审判,或更坏的结果,这种审判有可能来自于她们的良心或是她们的教会,虽然这种审判不是永远的定罪。或更精确地说,也许这几节经文描写了一个年轻的基督徒寡妇,她有一种要与一个不信的人结婚的欲望,她的情欲胜过了她服事神的意愿并使她过一个与“所许的愿”相悖的生活。

 

5:13-15  把年轻的寡妇列入教会所帮助的寡妇名单中是不适宜的,因为这会对她们有懒惰的试探,他们通常会倾向把精力花费在说长道短,好管闲事上面。

根据这些,保罗鼓励年轻的寡妇再嫁,用她们的精力养育孩子和照顾家庭,这是一个基督徒妻子的主要责任(参提多书2:5)。这样做就不会给敌人(指责信徒的人)以任何的借口来指责攻击她们,说她们违背她们作为真寡妇服事基督的许愿。很明显的,这样的事在以弗所教会发生过(15节)。有些人象这样背离了所许诺的对基督的服事之后,就转而去追随撒但了,这是背离对基督的委身所可能发生的严重的事。

保罗是说每一个年轻的寡妇(和妇女)都应该结婚,生子并成为家庭主妇吗?笔者认为不然,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在保罗的时代年轻妇女典型角色,在今天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这是保罗探讨典型事例的方式:例外的情形总是有的。

 

5:16    为了要纠正可能的误解,在结束这些指示的时候,保罗又说,经济上有能力的妇女,还有男人(在第八节中的嘱咐对象)应该扶养他们家中的寡妇,这样就不会累着教会了。保罗说“妇女”是要清楚地说明那些丈夫不在世上或有不信的丈夫的妇女负有这个责任,那些在家里作头的男人也要负这个责任。

2.  
对长老的管制与选择  5:17-25 

 

在教会里的另一组人也需要提摩太给予特殊的注意,所以关于长老的问题保罗给年轻提摩太一些指示以使他可以合适地对待目前以及以后的长老。

 

5:17-18  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形下所提到的长老指的是教会的监督而不是教会中年纪较长的人。保罗早已在前面指出了长老职份的资格(3:1-7)现在提到他们的管理、传道和教导,从这节经文中我们知道,长老的全部职责就是治理教会,也就是指导教会的事务和管理教会的一切活动(参彼前5:1-4)。

似乎也很明显的是,在里提到的给那些有能力而又殷勤作工的长老的“加倍的敬奉”指是的有形的(经济上的)支持(18节)。但是什么样的单倍的“敬奉”给了其他的长老呢?或许只是作为长老而有的荣誉,或许是一些经济上的帮助。我们从对“尊敬(敬奉)”这个词的使用可以看出对这种观点的支持,这个词在3节指的是对寡妇的经济上的支持;在17-18节中也指的是对至少是一些长老的经济上的支持。

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在以弗所的长老都是殷勤努力地传道和教导的,这意思也许是说,所有的长老都有义务传道和教导,但一些长老比其他的长老更殷勤努力;或者是说一些长老比其他的长老有更多的责任传道和教导。第二种观点可能是根据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任何一群长老中间,某一个长老在这些事工上比其他的长老更有天赋。尽管所有的长老都“善于教导”,但根据这节经文(17节),也许在长老之间可以有不同的分工。(+++++++++++++++++++++)

保罗引用了两处圣经权威以支持他对那些作为长老服事教会的人的指示:摩西(申25:4; 19:13; 24:15; 参林前9:9)和耶稣(路10:7; 参太10:10)。如果保罗认为这两处的引用都是圣经的话,那么这就是最早的新约对另一处新约书卷的启示的证明(路加福音和/或马太福音)。但保罗的意思也许是只有头一个引用才是启示的,然后加上一个耶稣所引用的(在路加福音和马太福音)众所接受的真理作为支持。在这一点上经文是不清楚的。

 

5:19-20  对长老的批评是旁观者所喜欢做的,保罗指示提摩太不要受理对长老的指控(and since him by other elders)除非有两三个人共同证明长老的错处(参申19:15; 18:16; 8:17; 林后13:1)。长老犯错要先私下里责备,如果继续不改,就当在教会众人面前责备他。这样做也会使其余的人惧怕。

 

5:21       保罗在这里特别的强调,对待犯错的长老要绝对地客观和诚实,这是非常重要的。神、基督耶稣、和被选的天使都是审判者(太25:31; 8:38; 9:2614:10)。保罗敦促提摩太代表这些审判者公平的判定人与事。

 

5:22       保罗还敦促提摩太在任命长老的事情上要极其小心谨慎以尽量地减少长老犯错的可能性。在这里按手毫无疑问指的是公开的任命(参4:14)尽管它也表示对服事的选择。若一个人把一个不称职的人任命在职,当这个不称职的人的错处显露的时候,那第任命他的人在他的错上也是有份的。既然提摩太(和当时的长老)处在判断者的位置上,他自己需要与罪远离。

 

5:23       保罗也许意识到他对提摩太提出要他身体力行的对长老的严格要求,可能对提摩太在身体和情感上都是不容易的,尤其是,根据这节经文,提摩太还在遭受着疾病的困扰。所以保罗为了药用的目的让提摩太饮用一点酒。

 

“从这节经文中可以看出提摩太是绝对不饮酒的人”(Hiebert, First Timothy, p. 105)

 

“我们应该记得,那个时代在希腊的医生中,药物科学还在摇篮阶段,所以酒是主要的治疗药物之一”(Kenneth S. Wuest, The Pastoral Epistle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p 88)。


在保罗一直谈论有关犯罪的长老的问题中,插入这这节非常个人性的经文,保罗所提到的酒也许比现在的酒的酒性要弱。(See the articles on wine-drinking referred to in my comments on 3:3

 

5:24-25  保罗继续嘱咐提摩太在小心谨慎地选择教会领袖,因为在人犯了罪以后,这罪并不总是马上显露,但最终将会显露出来。同样,好行为也可能隐藏多年。因此,在他的任职这前,对未来的长老了解越多,那么在他以后任职期间给人的失望越少。这是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要说明的。

 

V.   对教会中不同的人的指示  6:1-19

 

        A.   作仆人的  6:1-2

 

在这封信最后的关键部分,保罗要提摩太就教会内不同的人所应尽的责任对他们进行指导。

 

象先前一样(即,5:1-2)保罗嘱咐信徒对其他人采取适宜的态度,这样就会使他们有适宜的行为。如果是因为神把主人放在他们之上,那么基督徒的仆人当以自己的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参1:17; 6:16)。以这样的态度进行的服事才不会使仆人声称所要服事的神和所要追随的信仰受到羞辱。

 

有信道的主人的基督徒仆人还有一个原因使得他们更应该尊敬他们的主人:他们是他们的弟兄,正因为如此,他们配得更加意的服事。在这样的情形下,不尊敬的行为是不适宜的,是一种糟糕的服事,因为得服事之益处的是在基督里的弟兄。

 

提摩太应向教会教导这个道理。在这里没有对信道的主人的指示,也许是因为在以弗所教会中没有信徒是作主人的,也许是因为信道的主人是按道而行。在新约其它的地方有对主人和仆人的教导。(林前7:20-24; 3:28; 6:5-9; 西3:22-25; 彼前2:13-25)。

 

保罗在这里对作仆人所说的话对今天信主的雇员也同样适用。

 

     B.    假师傅  6:3-10

 

关于假师傅的问题保罗又继续给提摩太指示以使他对假师傅的动机有警觉,这样他就可以知道如何能有效地处理他们的问题。

 

6:3-5      保罗首先描述了假师傅的行动(3节),然后是他们的态度(4a),其次,他们的果子(4b-5a节),最后,他们的动机(5b)。

假师傅所推行的道理与圣经和使徒所教导的是迥然不同的。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教导可以培育那些听他的道又对他的道作出反应的人的灵里健康,但这些假师傅不同意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教导。而且,他们拒绝那些与敬虔的行为相合并导致敬虔的行为的教导。这三种逆行是相互交错而不是单独的行为。

 

“当一个道理符合‘真理’的时候,扭曲的心能看见并一心要反对;当一个道理与这个真理相悖时,这扭曲的心也能看见并设法寻找原因来支持这与真理相悖的道理。”(Lensky, p. 702)。


保罗认为这些人是有罪的并应受到责罚,他们的错误并不是无辜的,而是植根于不正确的态度里:想抬高自己并想囤积钱财。这样的动机表明了他们确实是“一无所知”(也就是说不知道最重要的)。这样的动机也导致他们对争竞和对言词的争辩有一种不健康兴趣,而这种不健康的兴趣所产生的就是各种没有爱与分争的行为和心态,而并不生发爱和造就人。(1:5)。

 

6:6-8      保罗敦促提摩太要记住真正的“利”来自于自身敬虔增加,敬虔含有一种对自己所拥有的物质满足的心态。真正的“利”不来自于为得工价而教导别人敬虔的道理,这样做只表明对自己的所有不满足的心态。

使徒进一步提醒提摩太在敬虔与一个人的物质财富之间没有关系,物质的东西只是暂时的,我们没带什么到世上来,我们离世的时候也不能带什么去。我们所拥有的只应用来做荣耀神的工具(参4:3-4; 6:17),只要有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食物和衣服我们就能而且应该满足(来13:5-6)。保罗在他的生活中已学会了这样的功课(腓4:10-13),我们也应该学会。

 

6:9-10    与对生活基本的必需品满足相对比,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就给试探大开门路。这种作恶的心表现在不明智的贪欲上,它阻碍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长进,这就象一个陷阱缠住了陷在其中的动物一样。若这样的人不从贪财的欲望中挣脱出来并远离它的话,那么他最终的结局将是属灵的毁败和个人的毁灭。

保罗又用了一个比喻来警告人要防备贪婪(10a),贪婪的根在邪恶的行为上结出各样邪恶的果子。注意成为人的陷阱的是对钱财的贪恋,而不是钱本身。一个人没有多少钱但却很爱钱,这是可能的;有些人有很多钱但却不爱它。

 

“‘贪恋钱财’(philaguria)的含义并不是指为了挥霍而获取财富,而指的是因为爱财的缘故吝啬地积存钱财。维持生活的手段竟成了生活本身的最终目的”(Hiebert, First Timothy, p. 114)。


保罗在这里描述了一个人情形,他为了追求钱财远离了真理的窄路而陷入了荆棘丛里,被刺透了皮肤,受了极大的痛苦(参太13:22)。

 

作为生活在这个物质世界里的基督徒,我们应该努力寻求保罗的那种满足的生活态度,这在我们所生活的北美这样的社会里就更是艰难的任务。广告和各种传播媒介在不断地告诉 我们我们需要各种奢侈用品。但根据保罗所说的,我们作为人类所必需是很少的。保罗的意思是我们应该更努力的去寻求敬虔胜于寻求钱财和钱财所能买到的物质。

 

              C.   委身于基督的人   6:11-16

 

保罗继续强调他在前一部分(3-10节)所谈论的内容,他呼吁提摩太在生活中要追求灵里的东西而不是物质利益。根据他在前面所说的(3-10节),他的嘱咐似乎是给所给教会中所有忠心的信徒的。但是他单独对提摩太讲是因为他作为教会的领袖有更大的责任作其他人的榜样。这是这封信的高潮。

 

6:11       同那“一些”(10节)追求钱财的人相比,提摩太应该逃避对钱财的贪恋。保罗把他称作“属神的人”是要提醒提摩太神对他的呼召和他对神的委身跟随。

“属神的人”(神人)这样称呼在旧约中是用来指先知的,保罗把提摩太称作神人是给他很大的荣誉和鼓励。

在跟随神的过程中,提摩太追求的目标应该与为自私的目的获取财利是不同的。他应该看重的是圣灵在一个基督徒身上想要结出的果子和作为神的子民的领袖应具有基本素质。(3:1-3)。

 

“公义”包括所有与神所看为对的相符的态度与行为。

“敬虔”是象神的品行。

“信心”是对神的信任。

“爱心”是对别人的需要无私的奉献。

“忍耐”是在不利的环境下继续的持守。

“温柔”是对别人温柔的善意。


头两个目标具有一般的特性,接下来的两个是具体的态度,最后两个是具体的行动。这些品质加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属神的人”的图画。

 

6:12       敌人是抵挡基督徒对敬虔的追求的,因此保罗敦促他年轻的朋友要投入这争战之中。敬虔的目标是值得为之而战的,而且也需要为这而战。这样做他就可以抓住神预备给每一个信的人的奖赏:每一个信靠基督的人所拥有的丰盛的永恒生命。一些人有永生,但却从没有过丰盛的永生。就象一些人肉体是活着的,但他们从没有生命的丰盛完美,因为他们从来不是完全的健康和强壮。提摩太在许多见证从面前作的对永生的见证也许指的是他在水中的洗礼。

 

6:13-14  保罗对提摩太最大的嘱咐要毫无沾污,无可指责地遵守神在封信中对他的命令,否则就会引起别人的指责和批评。保罗提醒提摩太,赐给万物生命的神也会给提摩太丰盛的生命,并且在察看他的一切。同样神的受膏者耶稣也在察看他的一切,耶稣在受试炼的时候作了那美好的见证。基督徒的争战在基督再来的时候就要结束。

 

“显现”这个词所强调是再来时的主的可见性和他的荣耀,虽然他现在隐藏在天上,是人的肉眼所不能见的。(Hiebert, First Timohty, p. 118.


这里保罗所提到的是主耶稣基督的显现而没有提提摩太的离世(这两者都会结束提摩太的在地上的劳苦争战),这说明保罗相信在大喜乐中基督为他的圣徒的再临将会不远,甚至是可能在提摩太的自然离世之前。

 

6:15-16  神会在他的时间里派基督再来,保罗在这里对神的颂赞强调了神的可颂赞的独一主权性、不死性和他那不可测透的圣洁。所有的荣耀和权力从恒古直到永远都属于他。

 

     富足的人   6:17-19

 

关于钱,保罗并没有说完他想要说的话,所以在这里他又对教会中的富人提出一点指示,目的是与他在先前所说的有一个平衡(9-11节)。

 

6:17       保罗先前指示了那些认为自己没有钱财的,现在保罗对那些富人讲话,有两种心态常会误导富人:一是他们认为神赏给财富使他们优越于别人,一是财富强以保证他们的完全。保罗警告可防止这两种态度,我们的未来是由神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我们现有的财富决定的。而且这些财富也是在神的手里掌管。如果神把这些东西给我们,我们可以不自私方式欢喜使用他的礼物,但我们也可以因下面的这样的原因而高兴:即这些东西可以使我们免除一些特定的试探并能使我们用这些财富来帮助别人。

 

6:18-19  保罗嘱咐提摩太要指示富人看他们的钱财神给他们为行善所用的。他们不应该寻求因富有有出名,而应该寻求因多多行而有好名声。他们也应该松开自己的手,随时并愿意慷慨地与他人分享神所给他们的。如果他们这样做,当他们见主面的时候,神会因他们作忠心的管家而奖赏他们。(参太6:19-21; 12:33-34; 18:22)。这样做他们也会经历丰富的永生生命。(参12节)。

 

富有并不是罪,穷也不是敬虔。富有的基督徒的财富是神给他们的,叫他们做那些没有财富的基督徒所不能做的事工。随着这些财富的同时也试探和滥用它们的机会。

 

请注意保罗并没有说富人应该把所有的或是大部分的财富都扔掉。而是说他们应该按照神所指示的要“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神可能带领一个人用他的钱做一件事,可能带领另外一个人用他的钱做别的事(参约21:22)。

 

这一段经文尤其是我们西方绝大多数基督徒应该牢记在心的,同世界其他地方的人相比,我们是相当富有的。我们必须防备肉体的私欲,也要防备在我们的文化中鼓动我们对钱采取与保罗所教导的不同的态度。

 

VI.   结尾的嘱托与祝福   6:20-21

 

保罗用了最后的一个规劝来再一次敦促提摩太防止在他的事工中偏离正路。

 

“提摩太啊”是在保罗的嘱托中一个个人性的、带着情感的称呼,他很爱他属灵的儿子并想要与他分担他任何的痛苦和失败。

 

提摩太应该准确和忠心传讲神的话语,以保守神所交托给他的真道。尤其是他要避免前面所的到的带有世界的色彩并毫无意义的争辩,也要避免与那些声称有超越的知识的人争辩。这最后的警告明显是针对在以弗所兴起的诺斯底主义的教导的,诺斯底主义认为有一种高层次的知识,是只有他们教派的人才能得到的。保罗在给歌罗西人的书信中对他们的论点给了充足的驳斥,以弗所的一些人已经被这些假教师的教导所诱惑并已偏离了真道。

 

最后保罗祝愿神的恩典与提摩太和其他的圣徒同在。

 

 

 

 

信息

 

所有三封教牧书信(提摩太前后书和提多书)讨论都是同样的题目:地方教会的秩序。保罗在其它的书信中探讨了关于宇宙教会的教义以及在基督的身体中的圣徒的事工,虽在这些书信中对地方教会的生活也给予了一些指导,但在教牧书信中,保罗把地方教会的有效操作作为宇宙教会的微观缩影进行了详尽的探讨。

 

提摩太前书涉及D秩序这个题目的两方面:教会的生活与教会的领导问题;提多书探讨的是教会的领导问题;提摩太后书所论及的是教会的生活。提摩太前书是更广泛和基础的;提多书探讨的是教会如何在秩序中建立;提摩太后书讨论了领导的个人责任。

 

在提摩太前书中保罗教导了地方教会的功能就是在世界上传扬神的真理,他又教导说,教会领袖(提摩太与那些长老)的功用就是在教会中阐明神的真理。教会存在的目的就是在世界传扬神的真理;教会领袖存在目的就是在教会中解明神的真理。

 

保罗在以弗所书(41112)中谈到宇宙教会时也有同样的论点。圣徒是要做神的工,而有恩赐的人(使徒,先知,等)是要为圣徒所做的工作而装备他们。在提摩太前书中保罗把这个真理应用在地方教会上。

 

那么,在一方面,教会的目的就是要向世界宣扬神的真理(31416)。在这一段中,关键的词的就是"教会"与"敬虔的奥秘。"

 

地方教会设立的目的旨在持守与宣扬神的真理,每一信徒都是在一个黑暗世界里的光,并且被呼召要把他的光照在人前(太51416)。地方的教会的存在就是要持守与展示信徒见证的光,这不仅仅是信徒个别来做的,也是团体来做的。

"敬虔的奥秘"基本上就是基督,从更广的范围来讲,它指的是教会所宣扬的以基督为中心的真理。这个奥秘是一个我们只能通过特殊的启示才可以知晓的奥秘。"敬虔"就是虔诚、虔敬的意思,这个词用来描写在每一天的生活中所活出来的对基督的信心。"在哪里能找到敬虔呢?敬虔具体的显明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316),耶稣传道的三个阶段概括在一首古代诗歌中:他的谦卑、他被传扬和他的被荣耀。

 

那么地方教会的目的就是传扬敬虔,这是我们靠着圣灵的能力通过传扬基督和向世人表现出我们的好行为来做的。

 

教会领袖的责任就是在教会中阐明真理。

 

阐明真理是通过教导、劝勉和作出榜样来实行的,这不仅仅是通过口头的传讲(教导)和随后的理解来作成的,而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