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作 见 证


  在教会当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么一句话:言传不如身传!言传,指用语言直接传福音;身传,指作见证。这是弟兄姊妹传福音的经验总结,它说明了作见证的重要性。
一、初信者作见证意义重大

  1、作见证是新生命的自然流露。一个人重生以后,他会发现自己变了。罪的赦免,救恩的快乐,内心的释放,行为的改变,许许多多奇妙且快乐的新鲜感受使得他分外激动;以至于若不把它传扬出去,心情就不能平静下来。约翰福音第四章里的撒玛利亚女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当她得到真理之后,竟顾不上打水了,“…就留下水罐子,往城里去,对众人说:‘你们来看,有一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莫非这就是基督吗?”正是因为她的这个见证,,使得“那城里有好些撒玛利亚人信了耶稣”(约四:39)。

  2、作见证是神的吩咐命令。和传福音相比,作见证是容易的。在一般情况下,作见证的范围小,仅仅是在自己的熟人圈里作,而传福音则不仅对熟人,更主要是面对陌生人。作见证的条件并不高,不需要有什么雄辩的口才,不需要什么广博的真理知识,不需要什么丰富的属灵经验,更不需要见过什么异象、作过什么异梦、遇过什么神迹奇事,只要你有重生得救的真实经历,就可以对别人作见证。“作真见证的,救人性命”(箴十四:25),当你把你得救的经过告诉别人时,就会有人也受感动,也会来接受耶稣作他救主的。所以说,神对保罗的命令,也同时是给我们的:“你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他作见证”(徒二十二:15)。你看,慈爱的父神并没有难为我们,仅仅是让我们把“所看见的,所听见的”按照事实说给万人听、让听见的人也有机会来相信主罢了。其实,一个普通的中国信徒,用不着给万人作见证,他只需给17个人作见证就足够了。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现在至少有八千多万基督徒,全国总人口为十三亿左右,如果每个信徒能给17个不信主的世人作见证,那福音就能很快传遍全中国,中国就能成为名副其实的“神州”了。

二、作个人见证时的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蒙恩的见证,直到能够主动地讲述为止。
  2、不要过分强调自己信主前的在罪中的生活,重点应该放在重生后的变化上。
  3、作见证时不要批评其他人和教会,哪怕你说的都是事实,
  4、作见证时尽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小动作,如摸鼻子,摇身子,抖动腿等等,这些小动作都会影响对方集中精力听你的见证。
  5、心里要时刻仰望主(即要默祷)。

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言传不如身传

  1、你的熟人,包括你的邻居、同事、同学、朋友,这些人几乎天天和你打交道,你的一言一行,你信主后生活有没有改变,有什么好的改变,他们全看在眼里。所以,对他们,言传不如身传,而且还需要战战兢兢地作见证,否则,你就是把福音讲得再好,一个不小心的坏见证,就会绊倒别人,让他们远离福音。

  2、当对方处于生病、下岗失业等情况时,也就是处在最基本的生活都遇到困难时,请不要用嘴去传福音。因为在这个时候,他们是听不进去任何说教的。不要认为他们的心硬,不要责怪他们是顽固不化。他们没有错,在本书第一章中我们讲过,从心理学上讲,当人的最低层需要都得不到满足时,他是不会去理会高一层次的需要的。在对方有最基本的困难时,最好的传福音方法,就是帮助他们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当他们在你的身上看到好行为、好见证时,不用你的嘴去说,他们自然而然地就会归荣耀给神,也就很自然地归信了基督。

  3、在某些时候,环境非常险恶,不允许自由地传福音,怎么办?这就只能用“身传”,用基督徒不同寻常的好见证来向世人传递福音的信息。“文革”当中,许多基督徒就是这样默默地为主作了大量的见证,尽管没有用嘴去传福音,但世人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经过反思,有好多的世人就是这样信主的。(参看资料33:难忘的笑容)。

四、不拘小节会绊倒别人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但却常常被弟兄姊妹忽略的事,就是传福音的失败,有时还在于信徒们的不拘小节。很多时候,一个热心的基督徒,身上却有着让人难以容忍的毛病,这毛病虽不是罪,但却比罪还令人讨厌!不但不荣耀神,反而还会让人远离神,远离教会。比如:有的信徒灵命虽好,却不爱讲卫生,邋里邋遢、一身怪味地去给世人传福音;还有的信徒有当众抠脚丫、抠鼻屎的恶习,客人来访也照抠不误,然后再用这只手“热心地”去和客人握手、倒茶、递水果、翻《圣经》章节……让我们冷静下来仔细地想一想,这样传福音究竟能不能起到好效果?神的儿女应该警醒,千万不要被自己的这些小毛病拖了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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