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从逻辑学看神的存在
单凭肉眼观察和逻辑的推理,而不使用圣经,我们也可以证明神的存在。 简单地说,神的存在可用三个步骤来证明: A.凡事有因必有果。 B.宇宙是一个“果”。 C.所以必有一个“因”,来造成宇宙这个“果”。 我们称这个“因”为“神”。 若要仔细证明,则需以下二十个步骤: 1.每一个“果”都是由比它更大及更复杂的“因”产生的。 2.宇宙是“果”,它就必然是由一个比它更大更复杂的“因”产生出来的。 3.因为宇宙是存在的。 4.所以导致宇宙存在的“因”是存在的。 5.宇宙包含有人性及道德(如人就是有性格有道德的)。 6.所以导致宇宙存在的“因”,至少也应该是有性格和有道德的。因此,这个“因”应称之为“他”,而不能称之为“它”。 7.我们从观察中得知,宇宙不会由虚无中变出东西来。例如:一间房子里有一张桌子,它一定是先被木匠制造出来、再放到那里去的,绝不会在空荡荡的房子里凭空就变出一张桌子来。马路上有许多来往的汽车,那一定是在汽车制造厂里由工人制造出来的,绝不会是从地里钻出来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凡物质都是被造出来的。而宇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物质,它是实际存在着的。 8.所以,宇宙必然是由虚无中被创造出来的(因为宇宙已经是人类所能知道的最大的物质了,在人的脑海里,能比宇宙还大的物质是没有的,若有,还得叫它“宇宙”,所以,宇宙只能由虚无中被造出来),或是从一个终极的源头那里,从无中变有的。 9.所以导致宇宙存在的那位有位格、有道德的实存之“因”,是具创造之能的(也就是说,的确有一位有位格、有道德的创造者存在)。 10.如果这位“创造者/因”(简称“创/因”)是有限的,那么,在他之前必另有一位“创/因”存在,并且以此类推。这样就可以无止境地推下去: ……第N位“创/因”→…→第三位“创/因”→第二位“创/因”→第一位“创/因”→宇宙。 11.这样说来,最少有一位有限的“创/因”存在,而他若不是(1)自生的;就是(2)无缘无故就已存在的。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A)没有一物能导致自己存在;(B)由观察中,我们得知没有一个有限物是无缘无故就存在了的。 12.所以,不可能一切的“因”都是有限的“因”(非终极的)。 13.所以,那位有位格、有道德的“创/因”必然是无限的(终极的)。 14.这无限的“因”必然是永存的,因为永存是指在时间上无止境而言(讨论空间时若不涉及时间,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15.一位无限的终极之“因”是不会改变的。因为无限已包括一切可能的改变在内,所以他不需要改变。 16.所以,这位“创/因”必须全知、全能、绝对完全(否则他还会改变)。 17.所以,的确有一位有位格、道德、无限、永恒、永不改变、全智、全能、绝对完全的“创/因”存在。 18.这样的一位创造者是值得我们敬拜的。 19.凡值得我们敬拜的创造者,我们可以称他为神。 20.所以,神的确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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