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什么是罪
要传福音,就免不了要向世人提到罪的问题,因为这是福音内容里十分重要的一环,可是许多弟兄姊妹都在这里遇到了难处:一讲罪,世人就反感,本能地说“我没有罪,如果我犯了罪,早就被抓起来了”,于是传福音就在这里“卡了壳”。这怨谁呢?怨世人顽固不化吗?怨他们罪恶极大吗?不!怨你,怨你没有把“罪的定义”解释清楚!你一上来就说对方是个罪人,从圣经真理上来说,你没错;但从传福音的方法上来看,你的技巧欠佳。要知道:圣经里“罪”的概念和世人平时脑子里“罪”的概念是不同的。我们传福音要讲到罪的时候,首先要把圣经中“罪的定义”给对方解释清楚,再比较一下圣经里“罪”与世人脑子里的“罪”究竟有哪些不同。这样一来,相信情况就会好得多。 那么,什么是圣经中所说的罪呢?在圣经中,“罪”的根本意思是:不遵行或违反神为人所定的标准。“凡犯罪的,就是违背(神的)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神不允许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可他却没有遵行神的命令,吃了禁果。这就是违背神为人所定的标准,也就是犯了罪。那么,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这怎么理解呢?许多人都觉得他并没有犯罪,否则早就被抓起来了。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来给予解释: 圣经中所说的“罪”,对于人来说,可分为三个大类: 1.法律上的罪。 这一类罪是神和人都公认的罪。例如:杀人,抢劫。 2.道德上的罪。 这一类罪神定为是罪,人不定为罪,但每个人在良心里都是承认不对的。例如:骂人,说谎。 3.灵性上的罪。 这一类罪神定为是罪,但不信神的人不知道也不理解是罪,因为他还没有相信神,还没有重生,还是属血气的人,对属灵的事看不透,摸不清。然而社会常识告诉我们,法盲犯法,并不会因为他不懂法就不判他的罪;在犯罪的问题上,“不知者不怪”是行不通的!同理,“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利五:17)。“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三十四:7)。例如,“吃血”就是犯了灵性上的罪。 若参照这三个标准,那世人就容易理解为什么说他“是个罪人”了。其实不仅他是个罪人,全世界的世人都是罪人。因为世人都是亚当的后裔,“因一人(亚当)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十一:5)。下面所列举的80条罪,供大家在认罪时参考,也许你所犯的罪不在这80条内,那就需要圣灵的感动提醒了。 (一)、法律上的罪 1.曾经做过强盗、地痞流氓,欺压平民,称王称霸。 2.打人,行凶,杀人,抢劫,偷盗。 3.虐待老人、孩子,赶老人出家门,弃婴。 4.勒索、敲榨别人财物;捏造事实,作假见证,诬陷、毁谤别人。 5.诱使、教唆别人犯罪(尤其是儿童)。 6.赌博(自家人也不可),开赌场;吸毒,贩毒。 7.卖淫,嫖娼,强奸,包“二奶”,搞“三陪”,变相卖淫,拐卖妇女儿童,对别人(不管是异性还是同性)进行性骚扰。 8.制造、传阅、贩卖黄色影碟、录像带、画刊、小说。 9.贪污受贿,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损公肥私,挪用公款。 10.违反公共场所秩序,破坏公共财物。 注:这一类的罪有很多,它可分为两种:一是凭良心就能判断出来的罪,如上面所举的10条罪,但大部分人并不犯这样的罪。因此我们不多举例,如有需要,可以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二是容易被人忽略的罪。我国的法制正逐步走向健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十分详细,很多规条是不被人所熟知的,所以,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一些“老实巴交”的平民百姓也被关进了监狱,这就是因为他们不懂法所造成的恶果。有鉴于此,我们结合《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再提供出来一些容易被人忽略的罪,以供大家参考: 11、因过失(不是故意)而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罪,如放火、投毒、决水、破坏电力、电信、交通、燃气等设施的。 12、因受欺骗或过失而犯危害国家安全并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的罪,如因醉酒、或受间谍欺骗而泄露国家机密。 13、交通部门(公路、铁路、航空)违反规章制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 14、各种单位部门因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明知有事故隐患却不采取改进措施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15、建设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或单位,因节省成本、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6、贩卖假货、过期食品、药品、不合国家标准的商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损失的。 17、收购、贩卖走私物品。非法收购、收藏国家级珍贵文物的。 1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 19、泄露单位机密,给单位造成损失,给社会生活造成混乱的。 20、偷税、漏税、抗税。 21、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商业机密。 22、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3、制作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24、过失杀人、伤人。 25、猥亵妇女、儿童;以开玩笑为由,故意玩弄幼童的生殖器(孩子的父母除外)。 26、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作为人质,剥夺人质人身自由的。 27、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据为己有”的。替犯罪分子窝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28、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29、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他人。执法犯法的,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对犯人、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体罚。 30、隐匿、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电报。写匿名信、恐吓信诽谤、威胁他人。 31、无驾驶证开车,酒后开车,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开,驾驶未经交管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公共汽车、客轮非法超载。 3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3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4、因泄私愤而毁坏公家财产设备的。 35、利用计算机犯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36、明知是犯罪人,却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的,且帮助其窝脏的。 37、非法捕猎、杀害、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非法砍树、采矿、捕鱼。 38、各类渎职罪:《刑法》第397-419条。 39、倒卖车票、船票、飞机票和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入场券。 40、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二)、道德上的罪 41.骂人,污言秽语,咒诅别人,吵架。 42.说谎,骗人,在许多事上造假,作假文凭、假证件,开假病、事假条,假药方(冒充家属和别人的名字报销),报假户口等等。 43.背后造谣生事,挑拨离间,冤枉人,诽谤人。 44.借别人东西不还,自私自利,忘恩负义,卖主卖友,背约,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不守信用。 45.损坏别人或公家东西不赔偿(不是自然损耗),故意损坏别人或公家的东西。 46.随意拿公家东西为已用(最常见的是信笺),占公家便宜,损公肥私。 47.(少儿时背着家长)偷窃自家的东西,(成年时背着家人)偷窃自家的钱、物拿去赌博等。 48.不孝敬老人(父母、岳父岳母,祖父母等长辈),顶撞老人,不养活父母或其他经法律判养的老人。 49.对丈夫(妻子)打、骂、吵,以“恨铁不成钢”为理由,对子女狠打,咒诅儿女。 50.遗弃结发夫妻(不是离婚),再娶再嫁,过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生活。 51.充当“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感情或身体),或以谈恋爱为名骗财、骗物。 52.爱说淫词滥语,开淫诲玩笑,和配偶以外的成年异性动手动脚,作污秽的事,甚至有乱伦的行为。拨打收听色情电话,利用手机给别人发送黄色短信息。 53.酗酒、贪婪、纵欲、好吃懒做。 54.儿童时期打架,欺负同学,抽烟,偷东西,考试作弊,和小伙伴作性游戏,对女同学耍流氓。 55.眼光势利,嫌贫媚富,对有权有势的人溜须拍马。 56.浪费粮食,财物,自来水、电(包括自家的)。 57.危害、损害邻居们的利益,公共道德败坏,乱占楼道地盘;收录机、音响、电视机音量太大,影响周围环境。 58.职业道德败坏,对顾客、住户、病人态度恶劣,坑害他们。 59.作生意时缺斤少两,“偷梁换柱”,坑人骗人。 60.嘲讽、欺负老人、残疾人。 (三)、灵性上的罪及其解释 61、骄傲自大,不信真神,妄称“没有神”。乱拿上帝、耶稣的名开玩笑,以及妄称神的名,如说“顾客是上帝”等。(出二十:7) 62、 己不信上帝,也阻止别人(包括亲属)信,尤其拦阻儿童信上帝(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参看太十九:14)。 63、 力宣扬“无神论”(尤指基督教的真神);反对、挖苦、批判。亵渎真神,歧视、刁难、迫害过基督徒。(参诗三十四:21)。 64、 曾经加入过“法轮功”或其他被各国政府所确定的邪教组织。(不管动机多么单纯,如“强身健体”等,只要是参与了,都是犯了惹神震怒的大罪)。 65、 曾经加入过被各国政府确认为合法、但根据《圣经》真理而确认是邪教、异教的宗教组织。(出二十:3-4;三十四:14) 66、 作一切与邪灵有关的事:参加扶乩、圆光、求仙、占卜、算命、打卦、抽竿、看相、看风水(观兆),测字、抹雄黄酒,挂镜子在门、窗上“去邪”,在汽车、摩托车上绑红布条、贴符“辟邪”,及一切邪术和迷信活动。(利十九:31;申十八:10) 67、 拜一切偶像,包括佛像、死人像、供奉各种偶像,拜太阳、月亮、星星,拜动物(龙、蛇、黄鼠狼、狐狸等),烧香,磕头,化纸,摆纸,摆供等(这些都是拜假神,得罪真神,参看出埃及记二十章5节)。 68、 对死人鞠躬、说话,为死人烧纸、烧香,迈火盆,扔纸钱,叠锡泊,扎纸轿纸马等,上供,吃供,为死人送花圈、花蓝(这一切,实质是拜了藏在死人后面的魔鬼,并非不许纪念去世的亲人,千万不要误会)。 69、 找鬼神看病。找巫婆神汉或大仙、大气功师、大法师看病,经过他们的手作种种迷信的事和通灵(邪灵)的事,对邪灵许愿,还愿,吃香灰水,符咒水(现在又称“信息水”),贴符咒、观亡、叫魂、破关、“驱妖”、“去邪”(他们本身就邪)等等。(赛八:19;利二十:6)。 70.练气功,参与摇滚乐演出,接受带有神秘色彩的催眠术(这些活动的背后都有邪灵的工作)。 71、想自杀,甚至有自杀的行为(人无权伤害自己,因生命源于上帝);自残,纹身(参利未记十九:28)。堕胎,作人工流产(参看资料46、堕胎就是杀人)。 72、吃血(参利未记十七:14;使徒行传十五29;血代表生命),吃勒死、淹死、棒打死的带血动物的肉(因血没放出,如狗肉)。 73.常想污秽淫乱的事(参马太福音五:28;以弗所书五:5),搞同性恋(参罗马书一:26,27),与动物淫合(利未记十八:23)。 74.买彩票、奖券(变相的赌博),个人炒股(炒股票的性质与赌博相同。而单位集体的入股、炒股性质比较复杂,这里不便予以评论)。 75.嫉妒、贪恋别人的财产、配偶,儿女及一切所有的。(参出埃及记二十:17)。 76.常计算人的恶,不肯饶恕人,报复人(太六:14,15)。 77.恨人,贪婪,诡诈,轻佻、放荡、恶毒。 78.虚伪,爱说赌气、发誓的话(参利未记十九:12)。 79.知善不行,见死不救(雅四:17)。 80.主动离婚(参马可福音十:6-11,必须是主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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