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不可貪人的房屋,也不可貪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 所有的」(出20:17)。

    傳說古時候有一種怪獸;四蹄似牛,頭上長角,身上有鱗,尾巴翹得很高,嘴巴張得很大,兩眼突出,模樣十分古怪,它不是「四不相」。這種怪獸叫「貪」(就是貪得無厭,因為它是畜類所以加「犬」旁)。它貪吃千禽百獸,甚是貪得無厭,異想天開,想吃天上的太陽。

    一天「貪」到海邊喝水,望見太陽的影子在大海中飄浮,以為就是太陽,結果跳入大海,被洶涌的海浪吞沒淹死。

    這個傳說:是告誡一切貪心的人不要貪得無厭,否則將會像「貪」一樣自取滅亡。從一切事實啟發了我,使我懂得,神為什麼把「不可起貪心」也列在十條誡命之中。可以這樣說「貪心」是一切犯罪的開端。在聖經中可以列舉出許許多多因為貪得無厭,以致有的是「貪小失大」,有的是身敗名裂,得不償失。

    最早可以追溯到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為了貪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中了魔鬼的詭計,甘冒大不韙,違背神命,結果受咒詛,被趕出樂園。又如以掃為了貪吃一碗紅豆湯,寧願出賣了長子的名分(創25:34)。無怪乎箴言勸勉那些貪口腹的人說:「你若是貪食的,就當拿刀放在喉嚨上,不可貪戀他的美食,因為是哄人的食物」(箴23:3)

    約書亞的部下亞幹,違背了神的吩咐,貪愛了耶利哥城的金銀,衣服,結果連累了全軍敗在艾城人面前。他和他的全家也遭到滅命的刑罰。難怪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10)。

    筆者寫到這裡聯想起士師時代,有一位力大無敵的名叫參孫,他赤手空拳就把凶猛的獅子撕裂為兩半,甚至用一根驢腮骨擊殺了一千敵人,并且輕而易舉的把城門,門扇,門櫃,門閂。一齊拆下來扛在肩上,扛到希伯侖的山頂。這麼大的氣力,非利士的眾勇士,英雄們,都莫奈他何!只可惜他因為貪色,反被一個妓女大利拉所制伏,落得身敗名裂(士16:19)。

    還有沽名釣譽的一對夫妻名叫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為了貪圖虛名,在奉獻事上作假,欺哄聖靈,末後相繼僕倒斷氣在使徒彼得腳前(徒5:5-10)。最後想起保羅有一次非常沉痛地對提摩太說:「你要趕緊到我這裡來,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提後4:10)。

    總之,從以上讓我們看到「貪」形成各式各樣,有的貪口腹,有的貪財,有的貪名,有的貪色,有的貪世界。雖然「貪」不一樣,但結局多是自取滅亡。
末後,我們聽一聽耶穌的教訓:「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
                                                  (路12:15)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