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的目的是什么? 〗 政府是上帝所设立的,其目的是为了向百姓颁布上帝的法律,贯彻和实行上帝的旨意。在旧约里,政府维护犹太教信徒敬拜的场所、兴起士师解决民事纠纷、限制和惩罚违背律法的人,组织动员全民抵御外来的敌人。 以色列人的第一个政府是以神治为中心的,上帝藉着这个政府直接与他的百姓打交道。他通过以色列人的家庭、氏族或部落来履行其宗旨。以色列人的先祖或族长作为上主的代理在家族中行使他的职能。 到了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对上帝起了叛逆之心,不大听从上帝的带领。他们无论在宗教生活抑或在世俗生活中都浑浑噩噩,“各人任意而行”。1就在士师时代宣告结束时,上帝兴起了兼先知和士师为一身的撒母耳。在此之前,以色列国民的宗教生活是由大祭司掌管的。在撒母耳治理期间,以色列百姓求上主赐给他们一个国王,上主答应了他们的祈求,在他们中兴起了大卫王及其儿子所罗门王,使以色列王国在他们的执政期间达到鼎盛期。2 一个完善的政府将在千禧年时得到建立,耶稣基督将集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位于一身。这将是一个完美无瑕的神治的国度,天下万民都接受了上帝的律法,“认识耶和华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象水充满洋海一般。”3
一个完善的政府源自于上帝,也由上帝亲自负责管理。比这低一等的最佳政府形态是有一定限度的民主模式,在这个模式中,人民一方面认识到了上帝赐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自动地给予政府有限的权力来做个人所无法做的事。相形之下,另有一种政府强调专政或中央集权交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一进化和发展的过程,它们往往否定上帝的存在,认为人民的权利是由国家赐予的。 向政府纳税对于我们来讲是必需的。 我们应当奉公守法、诚实本分,且服从政府的权力。5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尽一个公民的义务。 然而,我们却不应当把属于上帝的那份东西归给政府。我们理当敬拜和忠实于上帝,并要牢记,正因为是上帝赋予了政府以能力和权柄,它才得以存在。 当政府越俎代疱,超出了上帝所授予的使命和权限范围,这样的政府就不再拥有对公民的支配权。早期教会刚刚创立时,罗马当局命令使徒们不准谈论关于耶稣的事。众使徒告诉官员们,他们所听到的,不能不说出来。6尽管政府用鞭苔、拘押和监禁的威胁来恐吓他们,他们仍义无反顾地向人民宣讲其信仰。使徒们显然认为,当政府开始限制他们敬拜上帝和宣传耶稣基督福音的自由时,政府的权力就应当终结。 在美国,我们相信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上帝赐给我们某些不可予以剥夺的人生权利。人民之所以支持政府,是因着政府能帮助修筑公路、港口、训练军队、设立法庭、维护货币的稳定、建立统一标准以及做个人所无法办到的事。 在我们的社会里,凯撒是指全体民众。当耶稣要我们把凯撒的东西给凯撒时,他的意思是我们要对政府负责。有鉴于此,我们有着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义务,也应成为见多识广的公民,踊跃投入选举活动并全方位地积极参政议政。这就是所谓把凯撒的东西归给凯撒的意义之所在。 在宗教灵性上我们要将凡属于上帝的归给上帝。我们要把自己的十分之一所得、额外的奉献、真诚的爱和敬拜、充满颂赞的见证,都献给上帝。就政府而言,我们应争当好公民,熟知当今的天下事,并向政府纳税。我们也应在政府的各级部门担任政治家和充任国家的公仆。 有人或许会问:“在专制政府的统治下人民的权利何在呢?”世界各地的人民都拥有同样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生活的权利,都有着财产拥有权、活动的自由与凭道德良知行事的自由。可是,专制独裁的政府拒不给予人民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其思维方式与我们的差去甚远、迥然相异。 纵然如此,无人能改变上帝所确立的体制。受独裁专制政府统治的人民有时必须采取不顺从的行动,他们得继续宣讲福音和自己对上帝的信仰,并为此作见证,虽然他们所付出的代价是异乎寻常的。他们中有许多人会遭受监禁、毒打和丧失人生的基本权利,但当他们出狱后,会立刻再次投入福音的宣讲并为主作见证。我们生活在美国的人,是想象不出这些弟兄姊妹为了实践自己对上帝的信仰所经历的一切的。
我们应当意识到,使徒保罗在写《罗马书》时,正处于罗马皇帝的暴政统治之下。但他在这一书信中说,基督徒仍应向政府当局纳税,作官的不是要叫行善的人惧怕,而是要使行恶的人畏惧战惊。7保罗又说,基督徒应为君王和有权位的人祈祷,使自己能过安宁、和平、端正、虔敬的生活,让上帝的话自由传扬,好叫众民都能认识主的真道。8基督徒甚至应当为败坏的统治者和政府祈祷。
圣经确实叮嘱我们要纳税,作为国家的好公民,基督徒应当在纳税一事上以身作则。9我们不能搞欺骗,偷税漏税和避免缴不该缴的税这二者之间是有着显著的区别的。偷税漏税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因为上税人没有如实地申报其某些收入或肆意夸大了扣税的那一部分。相形之下,避免缴不该缴的税是指采用合法的方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自己上缴的税。基督徒有自由利用所有合法手段把税收减小到最低程度,如果他把50%的毛收入捐给了教会或慈善机构,他便能根据税法获准从自己的调节总收入中减免50%。 古往今来,不少政府都受到了私利熏心的集权主义者的操纵和统治,他们动用警察的力量来压制无辜的百姓。上帝从未叫基督徒为压迫人民的统治者效劳,腐败的政府是绝不会与上帝为伍的。 在整个国际范畴内,由于人的罪的根深蒂固的存在,军队则是必不可少的。如若世界上没有强大和公义的国家来遏制象希特勒、东条英机和斯大林这样的军事冒险主义者,全世界各地人民的自由就会丧失贻尽,他们将只能俯首贴耳地顺从专制君主的意愿。因此,国际大家庭建立一支全球性的和平部队来抑制罪恶是有必要的。 有些基督徒出于他们真挚的宗教信仰,不愿杀人,甚至在战争中也同样奉行这一信仰宗旨。社会应当理解和容纳这些人的观点。例如,在二次大战期间,美国政府为真心实意的反战者提供服役机会,派遣这些伞兵降落在太平洋西北的边远地区,参加扑灭森林大火的工作。他们在类似战场的危险环境中,起到了极好的作用,他们也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没有给人类带来祸患,而是带来了荣神益人的福祉。 我必须重申的一点是,当耶稣在地上建立他的千年王国时,将不再会有战争和屠杀。圣经里说,到了那时,人们将中止军事操练和演习。11用巨资装备起来的庞大的军队将遭到彻底遣散。我们都应朝着这个目的努力,但惟当撒但被捆绑和世人都认识到上帝在治理他们的人生时,这样的事才会发生。
可就在当今的世界上,战争贩子们仍在磨刀霍霍,虎视耽耽地凯觎着他们的邻邦,处心积虑地想将其征服,我们基督徒岂能袖手旁观地说:“我们根本不相信会有战争的发生,我们干脆解除武装,让这些人来占领世界吧!”这样做将是愚蠢的,也是与圣经毫无相合之处的。 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上,罪恶正在有恃无恐地增长和蔓延,一些人利欲熏心、丧心病狂地企图征服他人。只要世上存在着这种罪恶的想法,正义的人民就应站出来坚决予以抵制。有些基督徒相信,战争和他们对战争的参与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虽然我尊重他们的观点,同时也以为应当让他们追随自己的良知,但我并不认为圣经教导我们必须实行消极的不抵抗主义或非暴力行动。圣经所倡导的,是叫那些受压迫和受欺凌的人民从这一沉重的枷锁中得解救,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光靠祷告是不够的,必须诉诸于行动。 有时候,我们能够通过民主的方式和过程,给社会带来和平的变革;也有的时候,惟独采用武力才能赢得人民大众的自由。假若美国和其它爱好和平的国家在二次大战时不对穷兵黩武的希特勒的挑战作出抵制的响应,这个世界将是不堪设想的。庆幸的是,在危难的关头,总有一些国家会挺身而出,救助那些弱小的民族或国家。在历史的记载中,这类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从个人的层面上看,我们应当审慎地考虑不抵抗主义或非暴力行动意味着什么。如果你的姐妹、母亲或妻子遭到一伙流氓无赖的袭击,你会急盼着有人前来援助。若是这种事发生时,人们只在一旁袖手旁观而不救助,他们的这种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态度就等于是在犯罪。作为公民来讲,我们要求国家保护我们个人的生命安全;在国际范畴内,道理也是一样。 我们应当注意到,仰赖祷告和赞美的力量,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也能赢得战争的胜利。约沙法派遣诗班走在军队的前面颂赞耶和华,敌人的千军万马在一片混乱中被击杀,约沙法大获全胜。12尽管约沙法一心仰赖祷告和赞美的力量,但他仍旧召集了军队,只是他的军队在不动一刀一枪的状况下,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约书亚率领他的兵士来到耶利哥城,他们没有动用自己的武器,因为耶和华上帝为他们争战。13在很多情形下,当以色列人进入战场时,敌人已四散而逃。纵然他们做好了打硬仗的准备,上帝却无需他们动用武力,他亲自出面来捍卫以色列百姓。即使在今天,上帝会借助我们的祷告赢得战争的胜利。惟独当人民和国家的政策表现出对上帝的顺从,这一世俗国家才能将其外交政策建筑在上帝神奇的干预这一基石之上。 政府因认为公众的教育与其有着利害关系而建起公立学校,设立国家的教育标准和关于逃学、旷课的法规。战争期间,政府有权招募青年人服兵役。众所周知,政府有权向其公民征收各种形式的税,用以支付其认为合理的耗费或开销。 可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以上所述的深刻得多。我们的政府正试图控制孩子的思想,例如,联邦政府发布和推行了一门课,题为《人类是一门学习的课程》(MACOS),这门课旨在向孩子硬行灌输人文主义的一套说教。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也一马当先地倡导和推崇有反人伦道德的性自由教育,各个公立学校通过诸如“消除头脑中关于价值观念的困惑”的一系列方式方法,把人文主义的价值观纳入教学的范畴。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企图叫孩子放弃和脱离符合圣经传统的基督徒价值观。 政府强行干预家庭生活的另一个微妙的体现与孩子的管教有关。美国社会存在着颇为严重的儿童受摧残的家庭问题,政府在保护儿童不受极不称职的父母虐待一事上,显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我们知道,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却试图阻止基督徒父母依据圣经的观念和法则来管教自己的孩子。有爱心的管教是孩子与父母之间关系的最基本一环,这一管教孩子十分需要,父母若是真爱自己的孩子也不可缺少它。14硬把父母对孩子的正常管教说成是“摧残”,则是政府对权力的一种滥用。 一次,某个州政府试图将一个女孩与其离婚的母亲分离开,理由是母亲迫使女儿参加教会活动和禁止女儿吸毒或参加爵士乐音乐会。州政府的一位社会工作者把母亲的这一作法解释为对女儿的精神摧残。这类事发生表明,政府正在超越出自身的权限范围之外。社会上存在的一个愈来愈严重的趋向是,宣扬人文主义的非基督徒教育家或社会工作者强行干预基督徒父母及其孩子之间的关系,结果破坏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信赖。 在基督徒看来,孩子是属于上帝的,也是上帝托付父母照管的对象。对于许多人文主义者和无神论者而言,上帝是不存在的,孩子最终属于政府或国家。然而,基督徒相信,孩子的主要管教者应当是父母,而不是政府。这即是两种泾渭分明的价值观之冲突生动的表现。有些冲突涉及到是否政府能迫使孩子受卷入同性恋的父亲或母亲的哺养与照管,或是一对女性或男性同性恋者能否收养孩子等。 类似的案例已递交法庭审理,但法官和社会学家们所作出的决定完全与圣经的教训背道而驰。在今后的十年或十五年里,我们将有目共睹,这样的事会发生得愈来愈频繁,除非美国会迎来一场属灵的大复兴,并且让圣经的价值观在全社会重新生根、开花、结果。
美国若不悔改和恢复对上帝的法律及其道德法则的尊重,就迟早将受到上帝的降罚。我们其实正在经受这一惩罚,美国每年有一百多万孩子离家出走,每两对新婚的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婚,这个高居不下的比例简直叫人感到震惊!有四分之一的美国儿童在遭受性摧残。瞧一瞧社会上有孕在身的女孩子的数目吧,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酗酒、吸毒成瘾,青少年的犯罪和暴力行动俯拾皆是。叫人痛心疾首的是,随着我们传统的基督徒家庭价值观念受到破坏,政府将填补这一真空,转用俗世的方案来解决家庭和社会的问题,而这些“方案”却只能加速国家衰亡的进程。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 15我们不可能在事奉基督的同时事奉玛门。同理,一个人是不可能同时既信仰基督又信仰马克思的。 尽管如此,自由经商的理论基础则是十分符合圣经的。我们在旧约里读到,在千禧年期间,人人都要坐在自己的葡萄园中,自己拥有的无花果树下,享受太平。16我们从经文中梳理出了一个关于财产私有制的理想的观念。 在美国创立的初期阶段,马萨诸1塞海湾殖民地尝试了某种原始形态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人们集体干活儿,产品按需分配。这场试验失败得很惨,由于人们缺乏生产的积极性,地里收成无几,很多人断饮断粮,成了饿殍。惟当实行包产到户后,那里的人才开始兴旺发达起来。他们茅塞顿开,为了自我的利益勤奋工作,从日益增长的财富中抽取部分捐助他人或奉献给社会。 上帝赐给每个人健康的自我利益。耶稣曾说过:“当爱人如己。” 17世上能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奉献给别人的利他主义者可谓凤毛鳞角。通常而言,一个人可能在爱自己的同时也爱邻舍,但却不会因爱他人而舍弃自己的一切。 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则要求人人为国家效力,并且每个人都必须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生产资料完全被操纵在国家手里,由于当权者们声称盈利的动机乃是罪恶,人们生产的积极性被大大削弱。 说实在的,盈利的动机不仅不是罪恶,它且是充满生机的创造性力量。当然,这一动机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可正是出于这个动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人类极大的创造性才被摧生出来,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才不断得以完善。盈利的动机也使得社会上有许多有爱心和良知的人捐助和筹集大量资金扶助穷人,照料病人和有需求的人,并建立医院、学校和各种慈善机构。 毫无疑问,自由放纵的资本主义必须加以限制,否则一些人会拥有太多的金钱和权势,并利用它来压迫别人。但是,政府在对这些人施加限制的同时,必须让人民有创造财富和拥有财富的自由,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上帝所赐予他们的能力。 关于如何解决过多的财富和权力被聚敛在少数人手里的问题,圣经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方案,这就是禧年的由来。18根据旧约的条例,每隔五十年应有一次自由年,在这一年,百姓所有的债务都宣布取消。所有的奴隶均获释放,陷于债务中的人重得自由。所有的钱财得到再分配,生产资料归还给原来的家庭。个人所得的财产和土地仍属个人所有,但靠着放债谋取钱财的手段必须加以取消。 我认为,自由经商比任何其它形态的经济体制更接近圣经的模式。不过,金钱和财富毕竟会给人的属灵的生命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正如建筑在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之上的具有强制性的乌托邦制度不是出于上帝的旨意,建筑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这一只顾自己发财而不顾别人痛苦或需求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也同样违背了上帝的旨意。 我们要记住耶稣的一句至理名方:“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19如果金钱成了你所拜的偶像,你就不可能事奉耶稣基督。人的生命不在乎他拥有多少财产和金钱。20那位腰缠万贯的财主被称为“无知的人”,因为他在上帝的眼中却不富足。21另有一位年轻且有钱的犹太人领袖来到耶稣跟前,耶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财产,分给穷人。22耶稣又对他的众门徒说,有钱人要成为天国的子民比骆驼穿针眼还要更难!23使徒保罗教训道,贪财是万恶之根。24使徒雅各警告剥削、压榨工人的有钱人说,它们要为那即将临到的灾难痛苦哀号。25
简言之,自由经济和财产私有制是与圣经的模式相合拍的。然而,金钱和财富很有可能成为人的属灵的生命的巨大绊脚石。凡完全或大体上建筑在物质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经济体制,都不能宣称具有基督教的特征。 托马斯·杰斐逊认为,人民有着抵御暴政的合法权利,每当一个政府暴殓天物、害虐百姓时,人民便有着不可剥夺的权利,甚至肩负不可推诿的责任去反抗之。美国的奠基者们鉴于外国议会所强加的不公平的苛捐杂税,愤然揭竿而起。他们感到,光纳税而在议会中没有代表权是十足的专制主义的表现。尽管罗马帝国残暴地征服了以色列,可耶稣并未号召基督徒展开一场推翻罗马统治者的革命。另一方面,众使徒拒绝遵从任何不准许他们奉耶稣之名宣道和教训人的命令。26每当政府明令禁止我们实行上帝的诫命,或强迫我们做上帝所不容的事时,我们就应义正词严、毫不妥协地加以抵制和反对。 据说,在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当一些无辜之人被整和遭受极度的痛苦时,绝大多数人只是绝对听从上级的指示,口诛笔伐、揭发检举,将他们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使其雪上加霜、痛不欲生。只有极少数人敢主持正义或出来抵制。
作为有良知和公义感的基督徒,我们必须反对这种对政府的言行,无论情况会有多么艰难,或付出的代价会有多大,我们得对政府压制民众或伤天害理的不道德行为,保留说“不”的权利。 古代的以色列并没有监狱。如果有人偷了或毁坏了某样东西,他就得按照赔偿的条例,拿出四倍或五倍于它的东西来偿还。27罪犯也被处以鞭笞的刑罚。 在古代以色列,人们普遍认为,谋杀犯所溅洒的无辜者的鲜血玷污了他们的土地,而用谋杀者的鲜血来偿还则能恢复其土地的清白与纯洁。 凡犯下无可救药或使以色列辱没上帝圣名、破坏社会纲伦的人,必须被判处死刑。28通过实施死刑的惩罚,社会才能免除这样的罪,以色列的国土才能荡涤一切罪恶。 《十诫》中严令禁止谋杀,“你不可杀人” 29便是诫命中的一条。然而,正义地应用法律来判处罪犯死刑是不应被视为谋杀的,所以也不在《十诫》的禁止范围之列。其实,包含《十诫》在内的同一法则显然允许死刑被用于惩罚特定的罪犯。 果断与刻不容缓地使用死刑的惩罚能大大地抑制社会上的犯罪活动。如果我们在死刑的处罚一事上优柔寡断或迟疑不决,就断不能对猖獗的犯罪活动形成巨大的威摄力。可是,一当那些嘲笑社会且总是残害无辜的惯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招致杀身之祸时,社会上的犯罪率便会显著降低。 今天,我们趋向于把罪犯送至劳教所或监狱中,希望罪犯通过与世隔绝的禁闭能幡然悔悟或悔罪。实际上,这些场所正在成为犯罪的温床和滋生地。哪怕在最好的状况下,85%的服刑者出狱后仍会因重新犯罪而再次锒铛入狱。
我们的社会不仅要为犯罪活动中受害者一方所遭受的极度痛苦作出经济补偿,每年也要花巨额资金将囚犯关押在监狱中,这笔耗资足足相当于一所常青藤名牌大学全年的教育经费。可是,圣经所倡导的模式却要比这高明得多。依据圣经,较轻的罪犯返回社会,为受害者作出经济上的赔偿;而屡教不改和顽梗不化的重罪犯则通过死刑被从社会中永远赐除。这两种处理方案都不会使我们的社会象今天这样,成为作茧自缚的双重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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