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 基督徒的婚姻与家庭

第十一课 基督徒的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神为全人类设立的一种至为美好的男女关系;在遵照神的旨意建立起来的家庭里,必定充满了神的荣耀,这样的家庭生活有如预尝天家的滋味,其乐无穷。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家庭制度,它是人类的基本制度;然而,对于基督徒来说,婚姻的内涵还不止于此,它还象征了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关系(参弗5:23-24,32)。

一、神所设立的婚姻:
    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全面、详细地讲解基督徒婚姻方面的问题,只将圣经中有关婚姻的几点重要教训提纲挈领地列述如下:

    1. 神设立婚姻制度是在罪进入世界以前(参创2:24):虽然撒但企图抹熬婚姻的神圣,然而圣经明确地教训我们,婚姻是神所设立的,是一种男女之间至为神圣、至为尊贵的关系,人人都当敬重它(参来13:4)。既然在圣经的教训中将婚姻关系置于极其尊贵的地位上,基督徒就应当保守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以免辱没了它的庄严本质。

    2. 神的旨意是人人都该结婚:“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神的旨意是要夫妻二人彼此帮助,成为对方的益处,不过这个原则也有例外,这一点在马太福音19:12那里有详尽的说明;譬如:有的人为了天国的缘故而过了独居的生活。任何男女都有享受婚姻的权利,但有些人可能因着基督和福音的缘故而放弃了这个权利;当神选召某人过独身生活时,往往会赐给他另一些特别的恩典,所以这些人也无须为着自己所付出的牺牲而有所自夸。

    3. 神设立婚姻关系的目的是:
    (1) 为他所创造的人预备相爱的伴侣,让他们彼此辅助(参创2:18)。   

    (2) 繁衍生息,使生命得以延续(参创1:28;9:1)。由于婚姻,丈夫和妻子可以藉着生儿育女,与神分享创造的奇妙。“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诗127:3-5)。

    (3) 防止淫乱,免除欲火的试探(参林前7:2,9)。有关这个问题,哥林多前书第7章有极为详尽的论述,请读者认真研读。

    4. 圣经对基督徒婚姻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主里面”(参林前7:39):“在主里面”是什么意思呢?“在主里面”不仅意味着要选择重生得救的信徒作配偶,更要选择特别讨主喜悦的人。在婚姻的事上必须首先承认基督的主权;换句话说,所嫁娶的人只是基督徒还不够,还必须是神特别为你预备的人。坚持这个原则必定会使婚姻关系成为身心灵的益处。

    5. 仓促地结婚绝不可取:仓促成婚的危险性是有目共睹的,你也许听过“匆促结婚,懊悔绵长”这句话吧!虽然它不是圣经上的话语,却也很有道理。

    6. 婚姻关系是一种约(契约):婚约生效的期限至少是到夫妻中有一方离世之时为止,在此期间,二人不可分离(参太19:6;罗7:2-3;林前7:39)。这一原则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夫妻中有一方发生不贞(淫乱)行为时,另一方才可提出离婚(但也不是必须离婚);在此之外任何离婚的企图都是神不喜悦的,在神眼里与奸淫同罪(参太5:32;19:9)。

二、有关基督徒婚姻的忠告:
    对于结婚和生养儿女的事,青年信徒往往存在许多疑问;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青年信徒们如果得不到正当的引导,也许就会试图从属世的习俗、观念中寻求答案,但这些答案恐怕大多是无益的!我们认为,获得婚姻教育的正当渠道有以下一些:

    1. 圣经:圣经中广泛地论及了婚姻、家庭问题的各个方面,青年信徒可以从中了解神对于婚姻的心意。

    2. 父母:根据圣经的教导,父母是最理想的启蒙老师和开导者,青年人在自己家里当领受父母的教训。为人父母的基督徒若疏忽了这个责任,就是没有尽到身为父母的本分(参申11:19;赛38:19)。

    3. 属灵长者:青年人如果有敬虔的长者作自己的知交,那是一件有福的事情;你可以向他们提出自己的种种疑问,征求他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属灵训诲。

    4. 可靠的医生(最好是基督徒医生):尽管非基督徒医生的意见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基督徒医生更加理想,因为他们在提供建议的时候有圣经的准则作为保障,使我们不致作出违背圣经的决定。

    5. 针对基督徒而写的书籍:有一些灵命相当成熟的基督徒,撰写了不少优秀的书籍;虽然这些书籍的内容不一定都很完全,但阅读这些书籍是有益的。当然选择这类书籍时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要征求灵命成熟的属灵长者的意见。这里推荐十本书籍作为读者的参考:

①《基督徒与婚姻》(王明道著)、②《写给青年的基督徒》(王明道著)、③《青年基督徒与婚姻》(周天和、周李玉玲著)、④《婚姻生活指南》(陶德氏著)、⑤《怎样教养下一代》(儿童教养问题集选)、⑥《一千个怎么办》(葛培理著)、⑦《青年基督徒问题》(黑格兰著)、⑧《信徒知行集》(徐松石等著)、⑨《作基督徒的难题》(孙德生著)、⑩《青年基督徒生活指南》(马斯登著)。

三、基督化家庭:
圣经中有很多关于家庭和家人当负之责任的详细教训,这里列举如下:

1. 丈夫对妻子的责任:
(1) 爱妻子(参弗5:25;西3:19);
(2) 按着情理与妻子同住(参彼前3:7);
(3) 看妻子与自己为一体(参创2:23;太19:5);
(4) 对妻子要忠诚(参玛2:14-15);
(5) 安慰妻子(参撒上1:8)。

2. 妻子对丈夫的责任:
(1) 爱丈夫(参多2:4);
(2) 敬重丈夫(参弗5:23,33);
(3) 对丈夫要忠实(参林前7:3-5,10);
(4) 顺服丈夫(参弗5:22;多2:5)。

3. 父母对儿女的责任:
(1) 爱儿女(参多2:4);
(2) 引导儿女到基督面前(参太19:13,14);
(3) 照主的教训养育儿女(参箴22:6;弗6:4);
(4) 为儿女积蓄养生之物,看顾儿女(参林后12:14;提前5:8);
(5) 管教儿女(参箴13:24;19:18;23:13;29:17;来12:7);
(6) 不惹儿女的气(参弗6:4;西3:21)。

4. 儿女对父母的责任:
(1) 听从父母的训诲和指教(参箴1:8,9);
(2) 孝敬父母(参出20:12;来12:9);
(3) 顺从父母(参弗6:1);
(4) 报答父母的亲恩(参提前5:4)。

    最后,每一个基督化家庭都应有家庭敬拜,每日划出一定的时间,全家人在一起读圣经、祈祷;凡忠心行这事的家庭一定会蒙神祝福!

第十一课试题
    请在下列每个问题的a、b、c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用“√”作出记号:

1. 根据以弗所书5:23-32的教训,婚姻象征着:
a. 伊甸园;
b. 基督与他的教会;
c. 主人与仆人。

2. 神设立婚姻是:
a. 在人堕落以后;
b. 因着人的堕落;
c. 在人堕落以前。

3. 新约圣经中讨论婚姻问题最为详细的是:
a. 约翰福音第2章;
b. 希伯来书第13章;
c. 哥林多前书第7章。

4. 提多书2:5的教训是:
a. 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
b. 妻子当爱自己的丈夫;
c. 妻子当敬重自己的丈夫。

5. 基督徒婚姻的基本条件是必须:
a. 在教堂里举行婚礼;
b. 与基督徒结婚;
c. 在主里面。

6. 婚姻不可轻率,因为:
a. 按照神的意思,夫妻二人至死不可分离;
b. 离婚的费用太大;
c. 离婚会惹出许多评论。

7. 神设立婚姻的目的之一记载于:
a. 马太福音19:6;
b. 创世记9:1;
c. 提摩太前书5:14。

8. 马太福音19:12的经文教训我们:
a. 神的旨意是每个人都结婚;
b. 有人可以为了专心服事神而放弃结婚;
c. 人独身是不好的。

9. 在周围的人中,青年人获得婚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
a. 医生;
b. 朋友;
c. 父母。

10. 父母必须管理与纠正儿女的错误,这记在圣经的:
a. 箴言13:24;
b. 箴言6:20;
c. 提摩太前书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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