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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音
虽然在旧约里有“福音”意义相当的用词,(好消息、信息),不过用的次数很少。但无论如何,“福音”这概念是在新约里才出现的。中文的“福音”是从新约希腊文的evangelion及英文的翻译GOSPEL意译而得的。事实上,在早年的希腊文学里,如荷马的史诗奥笛Homer's Odyssey就用evangelion这字,作为给予传信息的人的“赏赐”,或是指获得好信息后向神明所献的“感恩祭礼”。由于这字的含义,使新约的作者很自然地采用来直接表达“good tidings=好消息=有福之音”的意思了。所以福音在新约中确有它独特的意义,而且属基督教会专用的名词,表达:神借着耶稣基督使人从罪恶中被拯救出来的令人欢乐的宣告。 “福音”这词在新约中当作名词用七十五次之多,其中保罗书信就用了六十次。这词也用来作动词,即传福音的意思,有五十四次之多。保罗也用了廿一次。路加的福音书及使徒行传中共用了廿五次。然而,引人注意的是约翰,在他的福音书及三卷书信中,竟一次也没有用过。这不是说约翰不认识“福音”这个词,而是他选用“见证”来表达福音的另一个层面。 由于这些新约著者对“福音”应用次数的多寡悬殊、就可以看出各人对“福音”或“传福音”的心态很不相同。马太是要犹太人明白耶稣基督所传的福音就是犹太人日夜所盼望的天国的福音。马可一开始就声明他现在所记的,是“耶稣基督福音的起头。”他是要宣告,整本马可福音所记载的耶稣基督,就是福音。因此,人应当悔改相信福音,甚至为福音而丧掉自已的性命或撇下世上的一切。最后,他还呼吁信的人要往普天下去传这福音。 “福音”对保罗来讲是他整部神学思想的中心。他自认是福音的特使(罗一:1;林前十五:1)。他所传的福音是称为“督的福音”“神的福音”。因此这福音的创始者subject就是基督就是神,而且这福音的内容object仍然是基督是神。保罗是要把这“好信息”的主角与内容,有行动有步骤地宣扬出来。他以这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因为这福音能显示神的公义,也能满足人的盼望。保罗认为他自己不单是“福音的执事”,也是“外邦人的使徒”(罗一:1;加二:8)。原来犹太人以为律法与教训是神专为犹太人设立的。现在保罗要把这传统观念完全打破,而将福音冲出藩篱传向外邦。 医生路加是跟随保罗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希利尼人。在他所写录的路加福音及使徒行传中,把“福音”直接连系到使徒所传的信息。换句话说,路加把重心放在福音的传扬上(路四:43,九:6;徒十五:7),也特别强调用口传福音的事迹(路八:1;徒十一:20)。可能因他是希利尼人,所以他表达“福音”这词,包含了比较强烈的希腊文原来的意识。 “福音”到底是什么?可以归纳成三个主要的意义。第一,这位耶稣已死了,也已复活升天了。这一切是应验了先知的预言。人是以信心接受这个历史的事实。第二,从神学的观点,这位耶稣是主是神,也是基督是万王之王;人应当尊祂为主为基督。第三,神呼召罪人悔改,人就应当接受神赦罪的救恩。这三点在我们向人传福音时,就要告诉人:耶稣的确已经从死里复活了,祂是活着的神。我们既认识自己是个罪人,就当靠耶稣宝血的能力,悔罪改过。主耶稣以神儿子的身份,已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赎。人要接受耶稣复活的生命,以祂为主为基督。这福音虽是好消息,却遭这世界的反对抗拒。然而传福音的人可以大胆,不是凭着口才,而是很单纯的把真理表明出来。“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林前一: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