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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为解决“欲火焚身”的问题而结婚吗?


问:
  请问牧师,保罗所写与其“欲火攻身,倒不如嫁娶为妙”这节经文的意思及推论。若跟这个教导,如果男方因这方面提出嫁娶岂不是以性为其主要目标,这对婚姻应该是不好的,也是不甚正确的概念,若男的想遵从圣经的教训,只在婚姻关系上获得性满足,而且感到欲火焚身,从而提出尽快结婚,这是合理吗?是可以吗?但这同很多讨论进入婚姻的书所写下的目标也有砥触,如何处理?另外,如果女方又冇性的需要,又未肯提早结婚甚至没有结婚的冲动,甚至要求拍多很长时间先肯结婚,这又如何处理呢?是否要男方死等,长年得不到在婚姻中的性升华?或若女方提出一两年后结婚,而男方想数个月就结婚因为男方欲火攻身,如何能够说服女方结婚呢?如果用这个原因向女方提出结婚,又是否不合理呢?麻烦您给我回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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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谢谢你的信任,把你心中的苦恼告诉我。

  你应当知道我们读圣经该明白领受圣经的原则,并且了解实践性的要求与体谅性的准许是有分别的。举例来说:“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箴31:30)这经文是原则性地指示我们应当看重女子内在对神的敬虔过于他们外在的美貌,但我们却不应推论它是反对我们娶美貌的女子为妻。另一方面,“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同住,二人成为一体”是要指示人不可离婚(参太19:3-6),但摩西因百姓心硬,所以容许百姓给妻子休书后便可休妻(参太19:7-8;申24:1-2)。这必是因摩西体谅那时女子被丈夫欺凌,倘若禁止人休妻,很可能妻子会被硬心不听主道的丈夫冠以通奸之名或侮辱性的理由而被强行抛弃,女子的下场将十分可怜。这样我们便知道,圣经所载因体谅我们而容许我们作的事,必是有瑕疵的,并不是主的最高心意,我们当小心分辨。

  我的意思是男女双方都灵命刚强、爱主爱人、学会沟通,又情投意合,这才决定结婚必然是理想的,但实践起来却未必可行。保罗决不是鼓励人因欲火焚身禁戒不住便要以结婚为出路,他只是把“因欲火焚身而导致犯罪得罪主”与“结婚”这两事作出比较,当然是以后者比前者较好了。但他决不是教导我们只为满足性欲而结婚,亳不理会双方是否合适的对象。所以你须留心的是你所说:“若男的想遵从圣经的教训,只在婚姻关系上获得性满足,而且感到欲火焚身,从而提出尽快结婚”这番言论并不像你所说的是圣经的教训。

  在你的情况看来,你很可能给你女朋友一个印象:你是因为要满足不能自禁的性欲而要急于结婚,但她却不情愿因为要满足另一个男子的性欲而下嫁于她,她渴望下嫁的是一个与她真心相爱的男子,而且也要在一个她的心灵准备充足的时候结婚。我相信这是合理的思想和表达,如果你代入她的处境,你也应该同意。因为这种因单方面欲火焚身而结婚的结合是根基不稳当的,并没有圣经基础。

  另一方面,你似乎已误把结婚同房看为把情欲升华的唯一出路。这样,岂不是说有些因某些条件不能结婚的人(如年纪过小、经济环境不许可、总是遇不到合适双方的结婚对象、性格过于古怪以致与人难以共处等)是不可能解决性欲的了?这方面的问题,我鼓励你联络专业的基督徒辅导员寻求协助。

  至于你与女友的关系方面,我提意你不要与她纠缠在你个人不能禁欲的问题。因为除非对方十分爱你,或对婚姻问题十分无知,或是另有动机,否则的话,你是难以找到只因要单方面满足你个人的性欲而与你结婚(或早至几个月内结婚)的女子了。你应该改变方向,多探讨双方爱的关系,增进两人的感情,寻求主的引导,甚至相约二人一块儿寻求牧者辅导。

  愿主赐恩给你,按真理行事,得蒙主的喜悦,早日解决你的问题,并且过荣神益人的生活。

『恩友之光』整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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