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很高兴本人能在网上询问你牧者意见,一直在我心里的疑虑/困窘,很想同你分享。
我与前女朋友也是基督徒,但最近巳分手。但我曾经多次要求她赤裸裸地给我抚摸,替我自渎……但我们从没有发生过性行为,一直以来,她在不安中渡过……
我们算不算犯罪?
如是,神会宽恕我们吗?
如神宽恕我们,我们怎样能面对自己的罪恶感呢?
我的前女朋友应原谅我吗?(如我真心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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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非常多谢你的来邮及坦诚的分享,我们纪念您在色情横流的环境中能安身立命,以天上来力量去面对情欲的挑战与困绕!
虽然我很同情你的性表现,但原谅我要说:这是犯罪,以弗所5:3,5为例,神的心意是清楚的,虽然不致婚前性行为之罪大.
约壹1:8-9
约一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约一1:9“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主对肯悔改的人必然愿意赦免,但关键是我们是否下决心不要再犯。
罪恶感可以是一件好事,若然我们不因此而放弃自己,恨恶自己(因神必赦免悔改的人),而是靠神恩典再站起来,犯罪的大卫,保罗等皆因这罪感而更加儆醒,认真过圣洁的生活,因此而更不为情欲所胜。
她应要原谅您,因为虽然你不尊重她的自尊,以色淫去看她及与她的关系,始终你悔改了,原谅才释放你也释放她。若然是因性欲而分手,这亦是一个好的教训与学习,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