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可否迎合潮流,更改圣经的真理? 问:尚未受洗者与已受洗的信徒,在担任事奉工作时,有没有原则性的分别? 答:我们要先了解受洗的意义何在。根据圣经真理,受洗乃是一个决志信主者的公开见证,表明自己真心信主,以致愿意在主耶稣基督的死、埋葬、与复活的形状上与主联合。换言之,他表示就是“死”也不能叫他与主分离,因为他相信自己也必与主一同“复活”。一个人既然如此相信,就确实是真心的信,不可能有假意的了。请读者注意,只有这样真心信主才能得救;如果一个人只是相信耶稣存在,或信耶稣会听他祷告,解决他个人的问题…,都是不能得救的,因为他仍然未与主钉十字架这个救赎工作拉上关系。因此,一般教会都以曾否受洗作为这人是否已经得救的分界线。所以我们认为,一个愿意信主却不愿意受洗的人,应该是未得救的,因为他不愿意借着受洗来表示自己信得真心。既然尚未得救,对主的救恩仍存猜疑,主怎会喜欢用这样的人来事奉他呢?要知道,事奉不是工作,也不是表演自己的才干;事奉乃是服侍主,与圣灵同工,引导会众相信。如果参与事奉的人自己也未完全信主,试问这样的人怎能与圣灵同工,叫别人相信呢?再者,我们还应该怀疑,这个不肯受洗的人要参与事奉,他的心态极可能不是为服侍主,而是为表达自己而已。所以,一般要求有好属灵质素的教会都不会请尚未受洗的人参与事奉。虽然如此,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例外,例如:参与事奉的人确实愿意真心信主,也清楚得救,只是等候受洗的日子来到而已。而且,教会也非常缺乏人手,没有他参与事奉,某方面的工作就会瘫痪。 问:已离婚的信徒,由于仍有爱神追求圣道的心,是否可以被派(选)参与事奉,如担任长老、执事,或在讲坛上当主席、领诗、读经、甚至证道? 答:离婚有许多情况需要考虑,如果是被遗弃,教会不应看他为离婚者,因为在他心目中,他还是在等候配偶回转与他复合的,他从来不赞成离婚。如果他是被骗婚因而提出离婚者,教会也不应该看他为离婚,因为他被对方欺骗了。他满以为对方没有妻子才与之结婚,及至结了婚,才发现对方是有妻室的,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位被骗的人当然要提出离婚。未信主之时离了婚,后来信了主,也表示后悔从前离婚的,也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一个信徒提出与配偶离婚,他就不能被派或被选有份于事奉了,因为他不能作众信徒的榜样。虽然有不少教会甚至接纳离婚者做牧师,笔者却认为这样的容许出于人情多于真理,而且也视事奉为服侍人多过服侍神。 问:离婚后再婚,是否可以解除限制,每样工作都可以担任,有无范围? 答:离婚已经不能事奉了,更何况是再婚?怎会因为再婚而解除限制,每样圣工都可以担任呢?主耶稣明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 19:9)所以离婚已经是不应该了,若再婚就是犯奸淫,因为在人以为自己已经离了婚,在神来看二人已经成了一体,是分不开的,因此仍然算为未离婚。这样,他若另娶或再嫁,就都犯了奸淫了。试问一个犯了奸淫的人怎可能做众信徒的榜样,怎可能服侍至圣的神呢?在旧约时代,事奉神的人就是祭司。圣经明示:“祭司……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利 21:7)到了新约时代,圣经又明说:“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彼前 2:9)新约时代既然每一个信徒都是祭司,凡事奉神的人就不得离婚和再婚了。 问:假若教会由于时代的改变,是不是也可以迎合潮流,亦可以脱离圣经真理呢? 答:所谓真理就是真实的事,是放诸四海而准的原则,是万世不变的道理。旧约的律法祭礼虽然到了新约不再合用了,但其中的真理还是没有改变。所以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因为旧约的律法祭礼只不过是一个外形,其内涵真理就是耶稣基督和祂的救赎大工。外形可以随时代改变,但内涵真理是永远不变的。如果我们说真理也会随时代而改变,这就是说,神自己的性情是天天变的,是受人类文化转变而受到影响的。神的教会在地上的主要责任就是要维护真理不变,正如圣经说:“这家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15)结婚的仪式可以转变,结婚的真理是永远不变的。如果结婚的真理也会随时代而改变,今天我们还可以用这本圣经来作什么呢?因为它已经失去了它里面教训人的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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