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督教的道德标准 1.圣经中,耶稣教导那年轻的富人将他的财富分给穷人;雅各书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 4:17)这样的标准,有几多人能做得到?对许多做不到这两点的基督徒来说,如此论断别人,是否有点五十步笑百步? 答:阁下的问题,前一半问得十分好。圣经中,难以做到的标准还有许多,例如:“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 5:48)“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路 10:27)“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给他.有人夺你的东西去、不用再要回来。”(路6:29-30)……等。圣经这么高的标准,就是神性情的标准。神不能降低自己的标准来就人。虽然这样高的标准,许多人都感到难以做到,但是圣经仍然要求我们各人努力去达到这标准,这样,一来使我们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感到自己是一个罪人,从而叫我们谦卑悔改;二来圣经要我们明白,人人都无法在神面前自救,乃需要耶稣基督来拯救我们,因为我们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 3:23)圣经的高标准,不是要我们用来彼此论断讥笑的,乃是要我们不断向着这标准改进自己,好叫我们的道德水平渐渐提高,渐渐接近我们的天父,这原是一件好事,为什么阁下要将之说成是“五十步笑百步呢?”虽然我们没有一个人能达到圣经的标准,但我们却因此非常佩服我们的神,我们的天父,这有什么不好呢?再者,圣经的道理是说,我们虽然一生也不能“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但是,我们感谢天父,因为我们是他的儿女,我们的灵里头“遗传”了天父的性情,这性情能帮助我们渐渐的越来越像我们的天父。圣经不是说,我们要“完全像神一样”,若是这样,我们就绝望了,因为我们人类怎可能像神完全一样呢?但我们靠着神的儿子耶稣基督,我们就在神眼中看为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了。 2.我看只有在亚非洲贫穷国家传道的牧师,才有资格这样评论别人。我对他们有一种复杂的感觉,一方面对他们传达的信息,不知道是更多地安抚了我的心灵,还是麻痹了我的知觉;一方面又对他们无私地献身的精神,感到由衷地尊敬,羡慕,甚至嫉妒。我参加过教会许多活动,最感动我,和印象最深的一次,便是观看一位牧师的录影片,他从美国到罗马尼亚去,向一群中国大陆的生意人传福音。我不是被福音感动,而是被这位牧师在那里艰苦工作,对他的理想追求而感动和落泪。 答:先生,我希奇你只看见那位到非洲贫穷国家去传道的牧师,并且因他的工作而受感动,你却看不见在他背后推动他,感动他的那位神。好比你看见一只大船搁在岸上,你却看不见曾经有大风吹逼它一样。告诉你,如果没有一位伟大的神存在,你所看见的,不应该是一位叫你感到非常敬佩的牧师,而是一个大傻瓜,大骗子。你怎么知道那位牧师有“无私地献身的精神”?你怎么会感到“由衷地尊敬,羡慕,甚至嫉妒”呢?难道你不是看见他到非洲去,传讲那些你一向认为鄙视的福音吗?你不会被福音感动而流泪,他却会;他被福音推动,然后你感到他推动你,你却说,福音是“麻痹了我的知觉”的.看来,你不是在敬佩他,羡慕他,你只不过是在讽刺他而已。除非,你里头有一股“自尊心作祟”,叫你明明佩服福音,你却硬说福音“痲痹了你的知觉”。你实在应该谦卑下来,承认你对神的不敬,和你的自大,因为神在宇宙中看你,比你在地上看一只蟑螂还要小得多。蟑螂从来不敢在人面前自大,你却在宇宙的造物主面前自大狂妄,你这样的态度,休想能明白福音的奥秘。主耶稣说:“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是谁.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是谁。”(路 10:22)所以,你不认识神,因为主不愿意指示你,你就是穷一生的力量,也永远不能明白神。 3.道德的标准是无法定义的,我想道德标准之所以没有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便是因为它难以定义。事实上要给法律下定义,已经是何其难了。我倒相信世界上大部分道德问题,应该是把握分寸,就事论事,而不是一刀切的。也许一个人行为处事能多为别人着想,能愿意牺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错了。 答:阁下认为“道德标准无法定义”,这句话不但代表你内心的“放纵主义”,更反映你内心认为,一切法律都是无意义的,因为世上任何一个国家所定的法律,正是为道德下一个定义。不错,世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常常更改,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的法律也不同,但是,在一个国家里,法律之所以为某种道德下定义,其意义就是“一刀切”──划一和公平的标准。倘若法律不应“一刀切”,然则你有你的法律,我有我的法律吗?法官凭何标准来审判犯人呢?法官可以凭一个标准审判这个犯人,又凭另一个截然不同的标准来审判另一个犯人吗?告诉你,人类最早的道德标准就是造物主,就是神自己。因为祂创造了人类,祂当然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因此祂有权审判任何人,和报应他们。我们中国古代渐渐离开神,改以“天”为道德标准,故此就有“伤天害理”,“得罪了天”的说法。后来进化论渐渐抬头,人们也渐渐趋向无神主义和唯物主义,于是道德才失去标准,改为“对社会有害与无害”为标准。虽然如此,人们还是有标准,绝对不像阁下所说,“道德标准无法定义”。阁下认为,“一个人行为处事能多为别人着想,能愿意牺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就很不错了”,这是阁下定的标准?“多”为别人着想,应该多到怎样的程度呢?愿意牺牲“一部分”自己的利益,应该是多少部分呢?阁下有标准,却又难以定下标准,因为阁下不肯在“为我们牺牲自己生命的耶稣基督”面前谦卑下来,承认祂才是标准。 4.世界上最不道德的是什么?是战争、疾病、灾害、事故、地震、饥荒、贫穷、天生不健康的婴儿?而如果有一个能制止这一切的人存在,祂却对这一切无动于衷,我们当然就要谴责祂无动于衷为不道德。但是,一旦这个人换成是神之时,祂的无动于衷为何不受谴责,反而被看作高深莫测,和作别有安排? 答:首先阁下不应将“不幸事件”,当为“不道德事件”。“疾病、灾害、事故、地震、饥荒、贫穷、天生不健康的婴儿”都属“不幸事件”,因为有人破坏了某种系统之时,在系统之下的人,就变成“不幸”了。至于“战争”,阁下应该介定是“侵略战争”,还是“自卫战争”,不然就与道德无关了。阁下认为,如果神有能力制止这一切发生,而神无动于衷,神就是不道德了。阁下的话,有部分很有理由,但另一部份就很没有理由了。因为阁下没有界定神在何事上,能制止不道德的事而不肯制止,却硬说神不道德。圣经中布满了神制止不道德事件的事例,为何要硬说神不制止呢?例如,在“巴别塔”,神以变乱人的口音来制止人犯罪;在所多玛和俄摩拉,神以天火来制止人犯同性恋的罪;在挪亚时代,神以洪水来制止人终日思想恶事的罪;到世界末日之时,圣经说:“必有离道反教的事,并有那大罪人……显露出来.……。现在你们也知道那拦阻它的是什么、是叫它到了的时候、纔可以显露。”(帖后2:3-6)意思是,神在历史上一直制止那大罪人显露出来,直到世界末日才让它显露,促成世界末日,好结束世界的罪恶。这样,你怎知神没有制止?你为什么不想到,在全能的神来说,如果祂要制止一切不道德的“人祸”发生,就等于控制了人类的自由意志,人变成没有犯罪可能的傀儡呢?如果祂要制止一切“天灾”发生,一切自然界的事物,就会变成静止而无任何活动的可能呢?先生不要以为,凡是你认为不幸的事,都是神不道德的事;凡是你认为不道德的事,都是神有责任制止的事;凡是你想不通的事,都是证明神没有尽责任的事……,这样,你就比神还要高,能力还要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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