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乎寻常的证据”何处寻? 问:如果地狱是确有其事的话,那么生育孩子便是世界上最大的赌博--对我来说,只要他成为基督徒的可能性不是百分之百,我都不会有足够的勇气让我的孩子降生在这个世界上。 答:我们在上一期已经解答了“地狱”是什么:“地狱”只不过是借用“垃圾池”来形容那些犯了罪而变为“无用”的人所要去的地方,如同垃圾被拋弃一样而已。圣经指出,神是按各人的行为来报应各人的,因此,地狱里的刑罚也有轻重之分,必定是公平地对照人所犯的罪而定。至于地狱是“永远”的,全因为“灵魂”本身不是物质,不能做物质一样被烧毁而消失,乃要随着灵魂不灭而永远受苦。但是永远受重刑,和永远受轻刑,两者有很大的分别。不能因为“永远”受苦就以神为残忍的神。其实,我们本是“受造之物”,像我们人类造出各样的器具一样,器具不能对我们说,为什么这样造它们;同样,我们也不能对神说,你为什么叫我们出生,或为什么叫我们的孩子诞生到这个世界来?但如今,神并没有将我们造成一块石头,如果神造我们为石头,我们也是无话可说的;神也没有将我们造成蚂蚁,如果神将我们造成蚂蚁,我们也应该感谢神,因为有生命的蚂蚁比没有生命的石头好得多;神也没有将我们造成一只牛,如果神将我们造成一只牛的话,我们更应该感谢神,因为牛比蚂蚁庞大得多……。神却用尘土将我们造成“人”,是照着祂的形象和样式而造的“人”,有高度智慧,有永远不灭的灵魂,有与神沟通的灵性,有了解神伟大的美德从而赞美神的能力,结果“人”成了万物之灵,宇宙间最高级的生物。不但如此,当我们犯了罪之后,神又为爱我们,差派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救赎我们,为我们的罪受死,好拯救我们脱离罪和死,提拔我们成为祂的儿女,叫我们在天上享受永生的荣耀和福乐。这样,为什么我们却认为“没有足够的勇气让自己的孩子诞生在这个世界上”,好象做人比做禽兽更不幸的呢?牛若不肯耕田,马若不肯走路,公鸡若不肯啼,我们做它们主人的,倘且认为有“权”将它们宰了,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无用”。那么,神若看见我们犯了罪,不肯悔改归向祂,而按我们的行为判我们为有罪,将我们丢在“垃圾池──地狱”里,我们还要抱怨祂呢?我们不为神的“丰盛的救恩”而感谢神,却为“公平的地狱”而抱怨做人如同赌博,这样的观念合乎理吗? 问:一个牧师去北极传道,爱斯基摩人问他:“如果我没有听说过上帝和原罪,我是否下地狱?”牧师回答说:“不,如果你没有听说过上帝,你是不会下地狱的。”爱斯基摩人反问道:“那么为什么你告诉我上帝的存在呢?” 答:问题中所说的不是牧师,而是糊涂虫。一个人会否下地狱,绝对不是因为他听过上帝和原罪没有,乃是因为他本身犯过罪没有。不论各种宗派的教会和牧师持什么意见来解释“原罪”也好,他们都不能否认,圣经重复了数十次说“神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却没有一句说“神要照各人的原罪或祖先传下来的罪定人落地狱”。既然圣经明明的说“神要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那一个牧师有资格说“没有听过上帝和原罪的人必定下地狱”呢?或问,然则为什么我们要传讲上帝呢?答案却不是为“地狱”,而是为“天堂”,为得救成为“上帝的儿女”。要知道,没有听过福音的人,完全不认识上帝的人,只不过保持自己在上帝公平的审判之下而已;听过福音的人,或认识上帝的人,就有机会靠上帝格外开恩,让耶稣基督所受的刑罚,成为他们所当受的刑罚,这样就可以使他们免去地狱的刑罚。“恩典”是在福音里面,“地狱”却是在上帝公平的审判之中,两者任择其一。选上“恩典”的人,就是因为听了福音而肯相信和悔改归向上帝的人;选上“地狱”的人,就是拒绝上帝的恩典,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怕面对神公平审判,结果却被上帝揭发他们隐藏的罪行,定他们下地狱,为要按他们的行为足足报应他们的人。 问:用天文学家卡尔﹒萨根的一句话来说“异乎寻常的声称,必须要有异乎寻常的证据。”这样,基督教有没有这样的证据呢? 答:我想,天文学家卡尔﹒萨根的一句话是很合理的。只是,天文学家所找到的证据,是属于物质界定律的证据,而基督教所提出的证据,却是属于灵界的证据,是不能用物质界的定律来证明的。再者,天文学家所提出的证据,倘且需要有天文学知识,运用天文学仪器,才可以证明;属灵的证据,为什么人硬要在物质界来找证明,而不肯用心灵和诚实来找证明呢?正如主耶稣说:“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 4:24)这是一般的常识而已:如果神是电波,我们可以用无线电收音机才可以接触神;如果神是磁场,我们用铁粉才可以接触神;但如今神是个灵,我们就非用心灵去接触祂不可,不然,我们永远不能证实神的存在。从古到今,千千万万基督徒,其中包括非常有智慧的科学家如牛顿,也有极多思想非常深奥的哲学家、神学家、地位显赫的君王总统等等,他们都用心灵和诚实接触到神。这么多人的见证,已经铁一般证明基督教的福音是真实的,是无可置疑的。但是,那些企图用别的途径去接触神,也不肯相信福音见证的人,他们一直从物质界寻找“异常的证据”,就自定己罪了。再者,物质界其实也是神所创造的,也必载有足够的“证据”,就如圣经说:“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 1:20)就如宇宙万物最早的来源证明有一位造物主存在,万物中的设计证明有一位伟大的设计者存在,这些都是非常宝贵的证据。只可惜,不肯相信的人认为这些不是证据,或认为这些不能算为“异乎寻常”的证据。这就是他们自绝于“恩典”之外了。 问:马克.吐温所言:“不是圣经中我不能理解的让我不安,而是圣经中我能理解的让我不安。” 答:马克.吐温对圣经固然有所不能理解的,按常理而言,自己不能理解的,怎会造成“不安”呢?只能造成“困惑”而已,因为自己不明白的,不可能叫自己有一个不安的结论。但是,马克.吐温认为真正造成不安的,真是那些他所能理解的部份吗?他的理解深度和途径准确吗,全面吗?他自己一个人的理解就等于“真理”,等于“终极的答案”吗?为什么仍有千千万万圣经学者认为圣经是无误的呢?先生在问及“地狱”之时提出马克.吐温这句话,想先生的意思必定认为马克.吐温所理解而感到不安的圣经真理就是“地狱”的问题了。然则,先生和马克吐温都认为神创造一个灵界的“垃圾池”来盛载“灵界的垃圾”是不应该的、不合理的、叫人想不通的吗?这又是凭什么逻辑,怎样的理解,来作出这样的结论呢?我们在上文已经清楚指出,“地狱”原是神公平审判的必须监狱,造物主所认为必须的垃圾池,正如地上的政府都有监狱,我们各个家庭都有垃圾桶一样,这岂能看为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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