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大一、大二的时候,已念书到快吐血,有同学没念书、考试作弊,监考人员不捉,结果有念书的人被当,没念书的顺利pass。后来,我决定做我应该做的,不想管别人的事,让公义的上帝去处理。但是又有另种意见是,基督徒有责任让这世上不公义的事消失,得去检举作弊的同学。你觉得呢?
答:这件事我也遇见过,因为当全班作弊时,大家平均得分便高,不作弊的就会在最下面。
我以为基督徒有责任私下劝说好朋友与弟兄姊妹不要作弊。至于 基督徒是否有检举告发作弊的责任,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件很大的事件,将会影响自己二三十年的同届的同学将会永远记着这个检举者。相信大部分的答案都是负面的,他们会认为检举者的动机是自私,不满,怨恨,斤斤计较分数。因为监考的人告发作弊的人,与参加考试的人告发作弊是完全给人不同的感受。
因此这个事件的重点在于,动机是什么?能见证主吗?
我同意路见不法,就依法告发检举。可是我以为先前条件是,这个行为必须与一生原则一致;也就是不能只跟个人分数有关的不法之事,才进行告发,应该身旁的食衣住行的事(包括政治)若见到不法,就都需要事事去告发,这样才是一致的信仰,才是有见证。若有人立志如此行,就可以说我自己觉得有感动来进行告发检举、让上帝的公义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至于监考者是名正言顺被负与责任告发者,若看见作弊,而不检举告发,这样是不对的。去监考有拿钱领薪水,因此有职业上的责任,这跟去参加考试的人是完全不同的责任。
我个人绝对同意,“维持考试公平,大家都有责任”这句话,只是,定义上我们必须小心划分清楚。监考的人就是官派的裁判,拿钱做事就是要照法规维持考试公正公开公平,参加考试的人被要求遵守考试原则,自己有责要求自己不作弊,但没责要求别人。
再举例来谈比较清楚。
场景是在一个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警察站在那里,忽然有两三个人赶时间闯红灯。维持交通安全当然是“大家都有责任”,可是总不能要求我们守法等红灯的人,去抓闯红灯的人来交给就在现场争只眼闭只眼的交通警察吧?要守法的人有举证责任,还要接续的调查作证,发誓,签名,被采访...等等的告发后续事宜的责任太重了。
大家心里的感觉一定都是一样的,既然交通警察在场,为何他不尽责却丢责任给人?就如田径赛跑,裁判在场,有人偷跑,竟然自己不抓,却说“大家都有责任”?当然维持交通安全与顺畅大家都有责任是可以这样说的,可是重点是什么要想清楚。
我个人的看法是,参加考试的人并不是那么有权来告发,因为在场已经有掌权者。我们该要求有权者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