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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类的道德律和崇拜神的自然倾向
人类崇拜神的自然倾向
有人称人类是宗教性的受造物。《圣经》说,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神造人时,把他的生命之气吹入人的鼻孔里,使人成为“有灵的活人”。我们常说“人类是万物之灵”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虽然人类始祖对神的叛逆使人类与神的交通受阻,但人心中的灵使人类不能从物质世界得到真正的满足,要去寻找那位超自然的遗物主,并具有与神交通的能力。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从最原始的部落到最发达的国家,凡有人的地方,就有对神的敬拜。按照我前面的认识论的观点,不少学者曾推断,人类最初是多神崇拜,逐渐演化为现在的一神崇拜。可是,近年的研究结果与此推论恰恰相反:人类最初是单一神崇拜,然后才产生多神敬崇。这个发现与《圣经》的记述相符,很有启迪意义。
且不论别的国家,我们中国从远古开始就敬拜单一真神。我国常称神为天(“-”加“大”),我想意即一位至高至大者。《书经》和《诗经》对“天”都有详尽说明。《书经》曰:“惟神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儒家创始人孔子也是虔诚敬神的。据记载,孔子的父亲叔梁纥为朱国的大夫,娶颜氏小女征在为妻,久未生子,夫妻遂往尼丘山(现山东省曲阜县东南)求告真神,因而怀孕生孔子。为念神恩,为孔子取名曰丘,字仲尼。孔子虽说过,“敬鬼神而远之”,这并不表明他不信神。他是诚实忠于知识的人,“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他觉得自己无力洞察上天之事,于是不求天道退而求人伦道德。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很虔诚。如,“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丘之祷久矣。”当人告诉他说桓魋要谋杀他时,孔子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颜渊死时,孔子则说,“天丧予。”孔子认为人的命运是掌握在神手中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知我者,其天乎”,“朝闻道,夕死可矣”,他一生都顺天安命。
人类良心、道德律的一致
由于社会制度、文化背景的差异和两国人民的长期隔离,赴美前我曾担心能否与美国人相处好。到美国后我立即发现自己的担心是多余的。我与美国老帅、同学、朋友,邻居相当融洽。他们的热情、率直和真诚给我留厂深刻印象。出人意料的是,美国人的道德观念与我们的十分相似,都崇尚勇敢、勤奋、谦逊、诚实、乐于助人等美德。地理和制度的隔绝为什么产生如此的相近的道德标准呢?我找不到答案,而归之于人的“本性”。
我们常提到“良心”,也确实感到良心的存在。可“良心”又是什么呢?人们生气时会质问:“良心卖多少钱一斤?!”使人无言以对。后来,我在《圣经》找到了答案。神悦:“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5)神放在人心中的律法,使人能明善恶,成为人类共同道德标准和良心基础。
有人会问,在那些杀人成性、无恶不作的强盗、惯犯身上,如何体现这种道德共性呢?我的看法是,第一,这种人或迟或早、或多或少也会受到自己良心的遣责。第二,看一个人的道德标准,不仅要看他如何欣赏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更要看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他自己身上时他的反应。如果这些强盗、惯犯自己或亲友被杀、被辱、被抢时,他们的切齿痛恨、怒不可遏才是他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律的真实反映。
唐崇荣牧师在《智慧的人生》中讲到一个事例。一对住在澳大利亚墨尔本的年轻夫妇,一次口角后,丈夫一气之下把妻子杀死,并碎尸灭迹,远逃到西海岸,下决心重新开始,并与当地一漂亮女子结了婚。数年后,事业有成,妻贤子孝,被推崇为模范家庭。不想一天男方突然失踪,妻子十分焦虑。后来女方被叫到警察局,告之她的丈夫在那里,她大为惊讶。见到丈夫后,男人告诉妻子关于杀前妻的事,并说他主动自首:“二十五年来,我天天受到良心严厉的遣责。如果我被处死,也心甘情愿:如果我不自首,我的神经会完全崩溃的。”
德国思想家康德说过:“有两件事使我愈来愈感到害怕:第一是闪着星光的天空,第二是在我心里说话的良心。”神正是借着他创造的大自然,他安放在人心里的灵启示着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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