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经文为证:

  1、太廿八19;可十六16。
  2、林前十二13;加三27-28。
  3、罗四11;西二11-12。
  4、加三27;罗六5。
  5、多三5。
  6、可一4;徒二38,廿二16。
  7、罗六3-4。
  8、太廿八19-20。
  9、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
  10、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
  11、可十六15-16;徒八37-38。
  12、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
  13、路七30,出四24-26。
  14、罗四11;徒十2、4、22、31、45、47。
  15、徒八13、23。
  16、约三5、8。
  17、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
  18、多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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