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斯拉记简释

 本书作者:

有人认为本书和历代志与尼希米记作者同为以斯拉,也有人认为可能是另一位利未支派的人所写。

为什么说三卷书为同一作者,因为书中相似颇多,尤其是代下  36:22-23节和以斯拉1:1-3节完全相同。很可能以斯拉记本是历代志的一部分;而尼希米记本是以斯拉记的一部分,后来分开。

但无论谁作此书,都用了参考资料,就是部分“尼希米回忆录”、“以斯拉回忆录”、“大事记”以及一些“名单”。这就是书中有第一人称述说经历以及有各种名单的原因。

 本书介绍

本书最早写于主前  440年-430年间,因为“尼希米回忆录”写成于主前430年。

当然,谁写的和写成于何时并不重要,要紧的是内容。本书中心思想是重建圣殿。圣殿既因人犯罪离弃了耶和华而被毁,但神要重建。表明了神的公义和恩慈。神对犯罪惩治的公义是要领人悔改,神的恩慈本是寻找罪人,使他们能悔改后归回。所以重建圣殿就表明了神与人再次的交通,人回到神面前。

有形圣殿的重建是预表主耶稣这无形的圣殿的“重建”(约  2:19-22);是预表主耶稣的死而复活,只有主耶稣死而复活,神与人才能真正恢复交通。

圣殿的被毁和重建表明了旧约祭祀,外表辉煌的敬拜--即旧约已过去,现在需要的是新的、从内心深处来的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该  2:9,约4:23)--即新约。

 本书经历的几位波斯王如下:

1. 古列王(主前539-530年):下令重建圣殿,选民第一批回国。

2. 刚比西斯(主前530-522年):建殿工作受阻。

3. 大利乌一世(主前522-486年):重申准许重建圣殿,圣殿建成。

4. 亚哈随鲁(主前486-465年):以斯帖丈夫。

5. 亚达薛西一世(主前465-424年):不是以斯帖儿子,但对犹大人有好感。批准以斯拉回国(主前445年),是选民第二批回国。批准尼希米回国(主前458年),是选民第三批回国,尼希米主前433年返波斯(尼13:6),主前424年前回耶路撒冷(尼13:7)。

 本书分段

(一)归回( 1-2);

(二)建殿( 3-6);

(三)洁净( 7-10)。

细看这三段经历,正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归回自由,西乃山建会幕以及因律法而洁净。虽然二者归回背景不同,但回到神前的原则是一个。即离开“原地”,来到神前,洁净自己。

(一)归回( 1-2)

1. 古列召准选民回国(1:1-4):回国唯一目的是建殿,即归回的目的是到神前,与神有交通。

( 1)圣经上的古列王,圣经上多处有介绍。出生以前--赛44:28, 45:1,3;他得国的记载--但10:1;他使选民归回的预言--耶25:13, 29:10。

( 2)诏书表明的古列王,他对神有认识--只有耶和华是神(1:3);对神作为有认识--将天下万国赐给我(1:2);神对他有感动--神嘱咐他(1:2);他听从神--准许选民回国建殿(1:3-4)。

2. 神感动选民回国(1:5-11)。外部的安排--古列诏准回国,须有内心感动结合。这样第一批选民回国了。

( 1)回国建殿必须有神感动(1:5)。行走事奉神的道路必须有神的感动。

( 2)回国建殿必须有所奉献(1:9-11)。回国就是极大的人生奉献,见神还必须带上属于神的器皿--属神的东西更应献到神前。

( 3)回国建殿必须忠心尽职(1:8,11)。犹大首领设巴萨忠心地将器皿带回国内。为神工作的他忠心尽职。

3. 回国选民的介绍(2:1-67)。

( 1)回国领袖介绍(2:1-2)。第一批选民可能分几小批先后到达耶路撒冷,因为领袖介绍不同。一章是设巴萨为领袖,二章是所罗巴伯。多数学者认为这二人未必是一人。建殿是在所罗巴伯和耶书亚领导下进行的。

a. 所罗巴伯(代上3:19),是所罗门的后代(参太1:13)。马太福音上表明所罗巴伯是撒拉铁的儿子,说明是过继给叔叔毗大雅的,或是撒拉铁早死,毗大雅按风俗娶嫂生子,为哥哥立后。

b. 耶书亚,也可译为“约书亚”。是犹大国大祭司约萨答的儿子(代上6:14,该1:1)。

c. 领袖共十一人(2:1-2),比较尼7:7节中,为十二人,少一个拿哈玛尼。无论十一人或十二人,记载这些人名暗示十二支派同心回国建殿。名字中的末底改、尼希米、多数学者认为与后二卷书的主角尼希米、末底改无关,为同名者。本书多用“以色列”这个名词,也是表示十二支派同心回国建殿之意。

( 2)回国民众介绍(2:3-63)。

a. 各家族介绍(2:3-19)。所介绍为各家族人数的多少。

b. 各城市人介绍(2:20-35)。基本上是各城市人数介绍。内中除了少许是家族人数。

以上记载暗示建殿不仅是领袖的事而是全民的事;不仅是各家族的事,而且是各城市人民的事。

c. 圣工事奉的介绍(2:36-58)。圣工事奉的人分几等:祭司(2:36-39);利未人(2:40);歌唱者(2:41);守门的(2:42);尼提宁(2:43-54),他们是殿役--殿中差役,多为基遍人。所罗门仆人后裔(2:55-58);多为迦南土著。

d. 不能指明家谱者(2:59-63)。不能确定是否是选民(2:59),不能供祭司职分,事奉神(2:62-63)。属灵的意义是:每个信徒当清楚自己是否重生得救--知道自己属灵生命之所出,才是神家里的人。每个事奉神的人当清楚自己是否蒙召,才能事奉神,清楚神的托负,才能事奉神。

( 3)回国人数介绍(2:64-67)。会众归国总数四万有余(2:64-67)。总数比前面各方面人数总计,还多一万多。可能是第一批中,又分若干小批,小批名单不齐,所以有此差异。

4. 回国选民的奉献(2:68-70)。回国之后,首要的事情是为神工作而奉献,即为建殿而奉献。他们以财物的奉献而表明他们身心的奉献。

(二)建殿( 3:1-6:22)

1.建殿以前先建坛(3:1-6)。有形的殿虽未建立,但献祭与神不能等待。这表明神所要的是心灵和诚实的敬拜,而不注重有形建筑和仪式。

2. 建殿首立殿根基(3:7-13)。建殿虽有种种筹备,但立根基是最为要紧(3:10)。我们这无形的殿,也是根基最为要紧(太7:24-27)。

3. 建殿有仇敌破坏(4:1-5:17)。建殿过程中,必然有仇敌起来拦阻、破坏。仇敌破坏方式有二:一是渗入内部,控制干扰,另一是藉助于执政当局的力量强迫停工。

( 1)仇敌企图控制和干扰(4:1-4)。

a. 仇敌明要渗入控制(4:1-3)。仇敌怎样来渗入控制,乃是装着爱神的模样,要同来修造圣殿(4:1-2),但所罗巴伯和耶书亚拒绝了(4:3),因为信与不信不能同来建造圣殿或共做圣工(林后6:14-18)。

b. 仇敌暗中破坏干扰(4:4)

( 2)仇敌贿买上告,用势力强迫停工(4:5-5:17),另一种拦阻和破坏圣工的方式是上告于执政当局,贿买谋士向上控告,用势力强迫停工。

a. 仇敌贿买谋士,向上控告(4:5)。从古列王、刚比西斯到大利乌经历三个王,使建殿被阻。

b. 亚哈随鲁王时,上告犹大人(4:6)。

c. 亚达薛西王时,上告犹大人(4:7-23)。

本段从  4:6-4:23是作者将仇敌拦阻建造圣城的事和当时拦阻建造圣殿的事相提并论,以表明仇敌破坏是长期的,手段是相同的。

何以见得  4:6-23是指以后仇敌破坏建造圣城的事:

甲、上告的仇敌不同。干涉建殿的仇敌是总督达乃和他的同党( 5:6)。破坏建造圣城的仇敌是省长利宏等人(4:7-10)。

乙、上告的内容不同。总督达乃上告内容有关圣殿建造( 5:7-8)。省长利宏上告内容是有关城墙,即圣城的建造(4:12-13)。

丙、上告的对象不同。建殿时是古列王,刚比西斯和大利乌王三个时代。而建城时,是亚哈随鲁王和亚达薛西王时代。总督达乃上告于大利乌王,而省长利宏是上告于亚达薛西王。

所以  4:6-23是在建城时候的事,时在圣殿建成(公元前516年)以后。上告给亚哈随鲁的事是在公元前486年,圣殿建成后30年。上告给亚达薛西王的事是在公元前448年左右。

4:23中“用势力强迫他们停工”,就是尼希米记1:3的“耶路撒冷的城墙拆毁,城门被火焚烧”,这样就导致了尼希米回国建城。

d. 圣殿停工(4:24)。由于仇敌拦阻,圣殿停工到大利乌第二年。本节内容接在4:5后面。

e. 仇敌直接上告于大利乌王(5:1-17)。圣殿之工已停止到大利乌王第二年。由于先知奉神名说劝勉的话,犹大人又起来,动手建造圣殿。但哪里有圣工,哪里就有破坏,河西总督前来干涉并向大利乌王直接上告,妄图再度阻止重建圣殿之工。

为什么以前贿买谋士,伺机控告(参  4:5),因为是古列王亲自下的旨意,直接上告不易,所以贿买谋士,伺机破坏。现在大利乌王登基,离古列王下旨年代已久,或以为大利乌不知古列下旨,所以直接向大利乌控告。

4. 建殿有神大能保守(6:1-12)。神的作为超过人的“作为”(诗2:1-4),神命建造,没有人能拦阻。大利乌下旨命令不得拦阻建殿进行(6:6-7),此外,还要拔取贡银,作建殿经费(6:8),祭物牛羊及生活需要不得误了供应(6:9),谁不遵旨当即严惩(6:11-12)。

5. 建殿终得成功(6:13-15)。出于神的事必然成就。怎知出于神?有神的话(6:14),有环境安排(6:14后半段)。殿重建于大利乌王第六年,即公元前516年。

6. 建殿之后必须奉献(6:16-18)。奉献比起所罗门的建殿奉献(王上8:62-64),算不得什么。但在神看来是一样的,因为都是“照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6:18)。而且神说“这殿后来的荣耀,必大于先前的荣耀”(该2:9)。因为神看的是内心,不是表面。所罗门时的奉献是财富有余,而这里的奉献可能将“养生的”都献上了(参路21:1-4)。

7. 奉献之后必须自洁(6:19-22)。守逾越节和除酵节。

表明记念神大能的拯救和在神面前去酵洁身之意。

这里提到二种人守节( 6:21):

( 1)是从被掳之地归回的以色列人;

( 2)一切除掉外邦污秽要寻求耶和华的人;可能指外邦人和留在本地的以色列人。

这里还提到亚述王( 6:22):实指波斯王。

(三)洁净( 7-10章)

1. 以斯拉归国(7:1-8:36)

( 1)以斯拉其人(7:1-9)。7:1-5是以斯拉家谱,其中:

a. 以斯拉是西莱雅的儿子(7:1)。中间略去几代,因西莱雅是犹大国末代的大祭司,死于主前606年,巴比伦攻陷耶路撒冷时(王下25:18-21),以斯拉于主前458年归国,中间间隔148年,似不可能。

b. 亚撒利雅是米拉约的儿子(7:3),中间也略去了几代,参考代上6:7-10。

( 2)以斯拉其志(7:10)。立志考究律法,又将律法教训人。

( 3)以斯拉其托负(7:11-28)。神藉着王和众大臣(7:27-28),差遣以斯拉归国(7:11-14)。归国是为了修饰圣殿和奉献礼物给神(7:15-23),以及教训以色列民明白神的律法(7:24-26)。

( 4)以斯拉同归者(8:1-20)

( 5)以斯拉归回经过(8:21-34)。归回不靠兵丁保护,而靠神的大能。怎样能得到神大能保守?祷告。这里祷告是禁食祈求,表明在神前克苦己心,专心祈求。

沿途也尽上人的本分( 8:24-30);结果是平安到达耶路撒冷(8:31-34)。

( 6)以斯拉归回以后(8:35-36)。归回以后首先是献祭。献燔祭表示奉献,献赎罪祭表示赎罪洁净。人只有洁净,他的奉献才会为神悦纳。

2. 以斯拉知情认罪(9:1-15)

( 1)以斯拉知道实情(9:1-4)。第一批归回者娶了外邦女子。在所列的几个外族中(9:1),在当时只剩下亚扪人、摩押人和埃及人。书中之所以列出众族,是表明要离开一切的外邦女子。

( 2)以斯拉知情后认罪(9:5-15)。以斯拉是代众民认罪。这是神的仆人,应有的职责:民众不肯悔改,应站在神前伤痛代祷(罗9:1-3);会众有罪,应俯在神前认罪祷告(出32:31-32);会众有难,应当站在前列争战(约10:11-12)。

以色列民不得与外族女子通婚,不是种族岐视,乃是为保持信仰上的纯洁。

3. 以斯拉发动民众除罪(10:1-44)

( 1)以斯拉的俯伏认罪成了民众大会(10:1-4)。由于以斯拉的痛哭悔改认罪,使会众都认识到与外邦女子通婚的严重性,以致众民无不痛哭(10:1)。

众民非但认罪,而且悔改所行,提出与神立约,休去一切外邦妻子,离绝他们所生的子女( 10:2-4)。

( 2)民众临时大会决定了复兴大会(10:5-15)。临时大会决定召开耶路撒冷集会( 10:7-11),耶路撒冷集会决定离绝外邦妻子和他们所生的子女(7:12-14)。

( 3)会议决定变成了行动(10:16-44)。真正的认罪必须伴有悔改的行动。有了行动才可得神喜悦。

a. 查明娶外邦女子为妻的人数,共113人,其中祭司17人(10:18-22),利未人10人(10:23),其余87人为平民(10:24-43)。

b. 将外邦妻子休弃回家(10:44),这节意义,原文不明,但根据希伯来文的“次经”,可能意义如下:“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为妻,但是他们都把妻子和儿子打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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