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第十六课

经文: 罗马书12:9-13:14

主题: 与他人的关系

重点: 披戴主耶稣基督

大纲:

六. 属灵的生活:实践神的公义〔更新的生命〕(12:1-15:13)

3. 与信徒的关系(12:9-13)

〔彼此相爱〕

4. 与不信者的关系(12:14-21)

〔你们听到经上所说的──但我对你们说〕

5. 与政府的关系(13:1-7)

〔顺服如同顺服神〕

6. 与每个人的关系(13:8-10)

〔活在爱的律法中〕

7. 关于圣洁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稣基督〕

介绍

保罗列出了一系列命令,这些命令关系到同那些把自己献给神的信徒们的态度(12:1),并且处在每天都在改变的过程中。因为其中大多数的原则都同耶稣的教导相同,这也可以被称为是保罗的“登山宝训”。这也是信徒对他人合宜的反应。

观察和注释:

与信徒的关系(12:9-13)

〔彼此相爱〕

1. 通常,保罗从信徒开始谈起,并列出了一些格言式的训诫──其中一些是彼此直接关联的,有些却不是。

钥节是“爱”(见林前13章),这种爱是奉献的、舍己的、寻求服事他人的利益超过自身的利益。

文章一开始就写到:

o     “爱人不可虚假”(即衷心地)(12:9)。要显明你的爱不只是一个面具或徒有其表,你就要“恶要厌恶,善要亲近”。圣经中的爱和罪是不可调和的,爱证明我们是主的门徒了(约13:35)。

接着,从否定转向肯定,保罗警告信徒:

o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12:10)。

怎样表明弟兄之爱呢?

√“恭敬人,要彼此推让”(12:10;见腓2:1-4)

√“火热殷勤地服事主(12:11)

√“在指望中要喜乐,在患难中要忍耐,祷告要恒切”(12:12)

√“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地款待”(12:13;见加6:9-10)

与不信者的关系(12:14-21)

〔你们听到经上所说的──但我对你们说〕

2. 相对而言,对其他信徒的爱比对非信徒的爱更容易显明出来。下一部分的命令也许是“爱人不可虚假”的延伸,或者是与登山宝训相似的一些基本原则的表达。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都为信徒如何正确处理与非信徒的关系指明了方向。而这种态度和行动必出自一个改变了的生命。

·     “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不要咒诅)”(12:14)

·     “喜乐…哭泣”──与他人同喜同悲,存同情的心。(12:15)

·     “不要志气高大”──不要对社会地位不如你的人颐指气使(12:16)。

·     “不要以恶报恶”(12:17)

·     “众人以为善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

·     “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12:18;见太5:9;来12:14)。

·     “听凭主怒”(12:19)

·     “你们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头上”(12:20)这句格言式的话语指出,如果你以善报恶,你的仇敌就会不知所措,使他羞愧;“用良善消灭你的敌人。”

·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12:21)

所有这些关于非信徒的训诫的目的是为了信徒反射出象基督的品格,荣耀神,作世界的光和盐,使非信徒“渴慕”他在你身上所看见的品格(见太5:16;腓2:14-16)。

与政府的关系(13:1-7)

〔顺服如同顺服神〕

3. 信徒把神的义反射给他人是不够的,神的义也要体现在我们同政府的关系和在我们之上的权柄之中。记住,保罗写这封信的时候,尼禄是罗马帝国的皇帝。保罗指出的基本前提是很简单的──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并且神使用它们成就他的计划(见多3:1;彼前2:11-17;但2:21;西3:22-4:1)。注意: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13:2)。权柄是具有决定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顺服是顺从他人的权柄。

4. 保罗的顺服(主动地服从)掌权者是基于以下原因:

o     所有的权柄都是出于神。(13:1)

o     抗拒权柄的,就是抗拒神的命。(13:2)

o     统治者和掌权者成就神的旨意──叫作恶的惧怕,行善的得称赞。(13:3)

o     权力机构是神惩罚恶人的用人(“剑”──是指死刑──见创9:5-6;未24:17“神的用人”)。(13:4)

o     良心和世界要求顺从权柄(13:5)。除使徒行传4章和5章的情况,圣经不提倡民众的不顺从。

o     交税给“统治者”是支持他们作“神的用人”所必需的。(13:6)

保罗在13:7节总结说: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就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就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13:7)

当然,顺服掌权者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

o     信徒与基督

o     孩子与父母

o     妻子与丈夫

o     雇员与雇主

(见弗5:18-6:9;西3:18-4:1)

我们的见证不羞辱基督的名是至关重要的。

记住,神使用政府的民事和刑事审判机构了成就他的旨意──惩恶扬善。保罗用法律程序去罗马“向凯撒上诉”。哥林多前书6:1-8论到禁止信徒间的争讼。当你的动机纯正,并且是为了好的目的,也不是哥林多前书第6章的情况,不要耻于运用法律的手段。

同时也要记住,顺服掌权者是有限度的──当我们被要求违反或忽视圣经上的教导时,我们绝不能顺服。神的“律法”是高过一切的。而且你也许会付上不顺从掌权者的代价(见徒4:1-31;5:12-42,特别是第29节──“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保罗以最重要的原则──“爱的律法”,结束了这一部分。

与每个人的关系(13:8-10)

〔活在爱的律法中〕

5. 信徒所欠的“不断的债”是“彼此相爱”(罗13:8;见太22:37-40;未19:18)。第二块石板上的十诫(不可奸淫,谋杀,贪心,偷盗)都被归入“你要爱人如己”(13:9),因为爱是不加害于人的(13:10;见林前13章;雅2:8-13)。

顺便说一句,借钱是不明智的,虽然圣经中没有明文禁止──但圣经提到归还你所欠的(箴37:21)。

关于圣洁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稣基督〕

6. 对于保罗来说,基督的再来总是迫近的(13:11),所以他警告懈怠的信徒:

“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12下)

信徒合宜的举止,不包括:

“荒宴醉酒”

“好色邪荡”

“争竞嫉妒”(13:13)

因为信徒是光明之子,他们的生活方式应当与属世的和不虔的的生活方式有所不同。以上所提到一定是在罗马加害周围的环境中发生的。

7. 但是,这些还不足以“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交战的”(2:11),或象保罗所说“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13:14),信徒一定要“披戴主耶稣基督”(13:14)。(见西3:5-17;弗4:17-32,6:10-18;加5:16-25)

“披戴基督”就是带上光明的兵器,让基督藉着圣灵的大能把神的义通过我们彰显出来(加2:20)。敬虔的生活是每个信徒对神的慈爱的合宜的回应(见多2:11-14)

指导研经题

罗马书12:9-13:14

1. 为什么保罗在这里强调“爱”?

2. 信徒之间的爱应是怎样的爱?

3. 信徒彼此之间的骄傲自夸有什么正当理由吗?

4. 罗12:14-20节怎样反射了登山宝训的教导?

5. 信徒生活的态度和方式对非信徒有什么影响?

6. 为什么顺服掌权者是合宜的?

7. “公众的不顺服”适用于哪方面?

8.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怎样总结了第二石板上十诫?

9. 当信徒没有以敬虔的生活来彰显神的义的时候,会发生什么?

10. “披戴主耶稣基督”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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