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某种丧仪习俗
14:1 “你们是上主——你们上帝的儿女。你们哀悼死人的时候,不可像异族人割伤自己的身体,剃光前额。
14:2 你们属于上主——你们的上帝;他从天下万民中拣选你们作为他自己的子民。”
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利11:1-47)
14:3 “上主宣布为不洁净的动物,你们不可吃。
14:4 你们可吃的动物是:牛、绵羊、山羊、
14:5 野鹿、野绵羊、野山羊、羚羊。
14:6 凡脚蹄分为两瓣且又反刍的动物都可以吃;
14:7 但那只有脚蹄分瓣,或只是反刍的动物,就不可吃。骆驼、兔子、獾,是不洁净的动物,都不可吃;因为它们虽然反刍,脚蹄却没有分瓣。
14:8 猪是不洁净的动物,也不可吃;因为猪虽然脚蹄分瓣,却不反刍。你们不可吃这些不洁净动物的肉,也不可接触它们的尸体。
14:9 “有鳍有鳞的鱼类都可以吃;
14:10 但是没有鳍没有鳞的鱼类不可吃,因为它们是不洁净的。
14:11 “洁净的鸟类可以吃。
14:12 不可吃的鸟类是:鹰、猫头鹰、猎鹰、秃鹰、雕、兀鹰、乌鸦、鸵鸟、海鸥、鹳、苍鹭、塘鹅、鸬鹚、戴胜、蝙蝠等【9】。
14:13 并于上节
14:14 并于上节
14:15 并于上节
14:16 并于上节
14:17 并于上节
14:18 并于上节
14:19 “凡有翅膀的昆虫都是不洁净的,都不可吃。
14:20 凡洁净的昆虫都可以吃。
14:21 “凡自然死去的动物不可吃;但可以给你们中间的外侨,或卖给其他的外国人吃;因为你们属于上主——你们的上帝,是他神圣的子民。“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来吃。”
十分之一捐的条例
14:22 “你们要从每年的收成中拿十分之一出来,
14:23 到上主——你们上帝所选定的住处,在他面前吃所献的那十分之一的五谷、酒、橄榄油,和头生的牛羊。你们要实行这条例,学习始终敬畏上主。
14:24 如果你们的家离开上主选定的住处很远,不能把上主使你们丰收的十分之一捐运到那里,
14:25 你们可以卖土产和牲畜,把钱带到上主所选定的敬拜场所去。
14:26 你们可以随意在那里花钱,买牛肉、羊肉、酒、浓酒。你们全家要在上主——你们上帝面前吃喝快乐。
14:27 “你们不可忘记住在你们城里的利未人,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产业。
14:28 每三年的最后一年,你们要把当年的十分之一运到城里储存。
14:29 这些存粮是要供应没有自己产业的利未人,以及你们中间的外侨、孤儿,和寡妇。他们可以按需要领取粮食。你们这样做,上主——你们的上帝就会在你们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