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如何作婚姻协谈



一、 作婚姻协谈有哪些基本原则?

  婚姻协谈属教牧辅导及专业辅导(Pastoral counseling, marriage and family therapy)的范围,当然“同辈辅导” (peer counseling)中亦有婚姻协谈的课题及训练。

  论到婚姻协谈基本原则,下面简略可分两方面而言:

 

基督徒婚姻协谈员(辅导员):

──属灵方面: 应清楚得救信主蒙恩,熟读圣经,灵命成长及成熟,与神及教会信众关系良好。

──个人操守: 应无性格的缺陷,心理正常,情绪稳定,男女关系清白,无婚姻危机或困境。

──专业训练: 应具基本辅导训练,特别是婚姻协谈方面,同情体谅婚姻遇困受祸者,能承当他人难处及保护他人私隐权,能承担辅导带来的压力,明白自己条件限制,在必要及适当时转介其他同工。

 

基督徒协谈进程:

──协谈准备: 辅导员(下简称甲),及受辅导者夫妇二人(下简称乙、丙),应有基本相互认识,彼此信任,协议谋求处理婚姻问题乃共谋解决办法,协约辅导次数,面谈形式(专业者机构守则及所需费用),约会时间、地点等细则。

──协谈进程: 了解处境,表达心境,体会困扰,厘定初步目的。注意突发事件,意外发展,查究基本原因(往往是乙、丙二人面晤甲原意之外的深入问题)

 

  甲应在初步了解后,按情况决定,是否三人同时协谈,或由甲乙及甲丙分别面谈,发挥客观、安定、信赖等个别见面的优点,也使事情真相(或误会、冲突、火拚)更明朗。

  凡此种种情况都须由甲方按专业训练、临床经验、属灵领悟与恩赐,客观分析之了解等多种因素鉴定,是绝不可能在此三言两语交代清楚。

  每次晤谈前,各方先按个别家中所遇问题,能够约见的机会,有关人仕等,恳切祈求,互相代祷。面谈地点要善作选择,保持安全、守密,要避免男女独处所带来的试探引诱或不必要的流言。每次时间不宜太长(不该超过两小时)。

  每次面晤要有清楚的目的、共识与具体目标,如:是处理感情上、沟通上、社交上或亲友联系网连带问题。对于指定乙或丙该学的事,应改进的细节要明确。如该认罪、赔偿、道歉、求恕、态度改善,行为改变,关系改良,生活方式改进等,使之有具体行动及心态改变,能追求灵性与彼此和好。再加上有经节背诵,灵修经文,日记进度等指定作业,会非常有效。

──协谈终结: 协谈不能无限期的进行,按最初协议定出时限,检讨省察。甲方遇着能力或专业训练以外的问题,按情转介专业心理专家,社会工作人员,医疗药品专家……等接办处理。或稍停一段时期,使进程或事件明朗化,届时再作决策,有进一步更深入的婚姻协谈。其过程中,当事者灵程应有进步,婚姻关系改善,夫妇沟通模式改良,感情相对加深,互相帮助,彼此关怀,继续改进。


二、 婚姻协谈的限度是什么?

婚姻协谈的限度有数方面:

时间:每次面晤不宜太长,集中注意力限度各人不相同,但每次不宜超过两小时。

期限: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应有协议时日期限。

进程:应具体实际地定下目标,既然世上没有完美的婚姻、无疵的家庭,便应有明确的进度测量表,依章办事,适可而止。

能力:辅导的学问渊深,婚姻协谈的问题繁杂,辅导员各有所长,故在训练、经验、能力等方面定有限制,须与其他辅导员及相关行业(如医疗、药物、心理、社工等)配合互补,力求改善。

期望:理想与实际、期望与现实,常有距离,不能亦不应幼稚无知地期望未来,塑造一个不能实现的美梦,庸人自扰,造成迷惘幻象。


三、 什么时候该作婚姻协谈的转介?

  现分三方面,提供考虑婚姻协谈应作转介的情况,选列数项,以供参考:

 

辅导员

── 若发觉个案情况或受辅导者的相貌、形态、语调、动作,促使辅导员失去客观的条件及立场,应立即转介。举例来说,被辅导员相貌动作跟辅导员的亡妻或亡母极似,使辅导员触景生情或怒气大发。

── 事情愈形复杂,牵涉范围包括医疗病理,精神分裂,双重人格,邪灵困扰等情形,是辅导员的训练、经验、能力,不能独自处理或不宜续理的,即应转介。

── 向被辅导者,先是同情生怜爱,慢慢接触多了,动情而生爱意,应即中断及转介。

 

被辅导者

── 因突发事故、意外事件而对辅导员失去信心,无法信任,即应转介。

── 向辅导员作某形式的投射心理或转移(projection & transference)即应转介。譬如误将辅导员的关怀当作爱意,或将仇恨男人的心理及怨恨,宣泄在男辅导员身上。

── 发觉辅导员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或同事原本认识,容易发生角色或利益冲突(role conflict or conflict of interest)便须转介。

 

辅导进程

── 进程中发觉辅导员与被辅导者有性格冲突(personality conflict)。

── 在过程中到某阶段,因为意见不一致、人生观价值观相反……等因素,造成停顿或混乱,无法进展,应作转介。

── 在某阶段有顿悟(insight),突晓须采新方向,急需采用新方式……等是该辅导员不能或不肯尝试的。不能达到共识或通力合作,便须转介,不要拖延时间徒劳无功。



■ 作业(讨论题目):

一、 若有人问“与男友交往很久,很稳定,他这人各方面都好,也很爱我,唯一不足的,就是他尚未接受主,如果说我因此而不与他结婚,是不是信心不够(怎么知道神不会救他)?做人也不够宽?”你将如何协谈?

二、 有一对基督徒男女已论婚嫁,我如何开始婚前协谈?时间和内容方面怎么设定?

三、 有一位姊妹与丈夫失和,并有激烈冲突,经常来找我协助,她在心理上、心灵上对我的依赖越来越大。在作婚姻协谈时,身为协谈者有没有什么陷阱需要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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