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离港千里之遥,但我仍继续写“性与信仰园地”的文章,因为我仍陆续收到电邮的提问,显示这需要的存在。
时下一种流行的性态度是:少许的偷欢何有不妥。只要你情我愿,对任何人都无伤害,何以你们这些属灵的信徒那么紧张!早于20年前所谓“新道理观念”已出了新主意,两位社会人类学家George&NenaO'Neil,一对夫妇写下Openmarriage,一本非常讨好的书,给许多美国人理性的合法性去从事不合真理的情欲释放。
他们认为婚姻有两种,一种是封闭的Closemarriage,夫妇之间有很多束缚,因此,他们提倡开放的婚姻,夫妇放下诸多的禁忌,甚至大家可以自由地去寻欢,然后回家分享经历,以此丰富彼此的人生经验,增进大家的话题与感情。他们正针对婚姻的要害,注入一支使其合理化的强心针,叫人可以随意放纵私欲而不必有罪咎感,反而觉得是夫妻间的释放与容量。
试问这所谓开放的婚姻,是否还是婚姻呢?幸而较华人保守,未到可接纳这论调的地方,而视之为谬论。试想婚姻若不是“离开父母与妻子结合,二人成为一体”,而是与多个异性(甚至同性)连为一体,就还算是婚姻吗?
我体会神对婚姻终身的设计是极美好的,若然没有一个独一,一对一,而终身委身的异性对象。这生命就连基本的安全感也没有了。谁可死心塌地去爱一个明天或许会走掉的配偶?这有如友谊,高朋满座的人可以连一个知心朋友也没有,他或许可意气风发地说自己可以与任何人交朋友。但郤没有一个真心友!这不知是可爱还是何怜?
最后而最重要的是对性交有健康而正确的态度。这不是一次偷欢或随便的活动。我们对性交要有极高贵与尊重的态度,原因起码有二:(一)性交是制做(人)生命的活动,人是万物之灵,创造人生命是一切科学仍未达到的超然活动。(二)性交是两个委身于关系的人才配分享与施受的活动。其实当两个人行房,若然不是真切的感情与真心的爱,赤裸裸而笨手笨脚的性交是很不得体的事,我不是要唱反调,而是指出事情真相的另一面,以免被人愚弄与误导。
愿天父保守你的感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