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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慰算唔算犯罪?


致XX先生:

  您好!多谢您浏览本堂的网页,并提出两个问题。您问:

一、自慰算唔算犯罪?

  有部份人站在生理角度上认为自慰是生理上的需要,不要过份压抑,甚至提出自慰可以舒缓精神紧张和压力。他们只着重个人感受是否得到照顾,不会理会自慰是否属于犯罪。但对于自慰,亦有人从心理角度提出自慰带来负面的影响,例如造成逃避问题的个性,容易倾向自我,甚至影响与异性的正常交往等。

  若是要处理自慰算唔算犯罪?我想还是直接的问您为何需要自慰?在自慰过程中产生什么思想?为何您会在自慰后有犯罪感?很明显产生自慰的行为,不单是成长生理的因素,或是对性的好奇,同时出现的是外在的刺激,遂引致自慰的行为。所以当我们接触到刺激情欲的媒介,就是落在试探的边缘;亦引致在自慰过程中,产生了情欲的幻想,我们知道主耶稣曾教导不可奸淫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而且,这种思想是贬低人是拥有神的形象的价值,而将人变为渲泄情欲的工具。因此,您会感受到犯罪后那种羞耻,以及感到与神的关系动摇,甚至是有缺口,如始祖犯罪后,他们对神的反应是逃避(创三8)。

二、有什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使徒保罗曾勉励提摩太:“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二22)这里清楚指出有消极和积极的处理方法。消极方面就是逃避私欲,既然我们知道自己的软弱,已经尝到犯罪后的痛苦,又知道天父如父亲般等待您回转,为何仍在罪恶和试探中纠缠呢?保罗提醒我们要逃避,逃避的意思是不再接触,不再与罪有交往,因为罪给人不是刹那间的满足,而是长期纠缠的痛苦。逃避不是畏惧和不愿意面对,而是我们清楚自己的软弱,不希望将自己再放在试探和犯罪的危险中,所以,我们需要逃避。在生活中,我们实在需要提醒自己,不要倚靠自己,单要倚靠神,求圣灵给我们警号,免得落入迷惑里,所以将过去引致或挑动您情欲冲动的东西丢掉,与它们划清界线,向它们宣告您是属于主耶稣的。

  在积极方面,保罗鼓励提摩太与有心志的肢体一同祷告和去追求认识主,在他的心意里生活。这里指出三个追求的途径;一是与清心的人一起,清心是指不受罪沾污的人,感谢主!他明白我们不能与罪单打独斗,可是我们有肢体的支持和守望,我们就不用惧怕,所以我们需要有肢体彼此扶助;其次是以祷告去面对试探,祷告是神赐给我们得力的渠道,当我们祷告,圣灵的保守和提醒,就会眷顾我们,这是主耶稣的应许。最后是一同追求认识神,我们不能单单停留在对罪的恐惧,更需要有追求属灵生命成长的心志,以致我们可以长大成人,成为基督荣耀的见证。事实上,如果我们不积极追求和行在主的心意中,我们又怎能防范罪的攻击和试探,所以,我鼓励您积极追求成长。成长的渠道有很多,但是当中重要的是神的话语,所以我想推介您认识本堂设计推广的读经运动,透过读经,我们的生命就有神的话语来生活成长。如果您有兴趣,欢迎您在网页上浏览,或致电本堂与有关同工联络。如果您感到需要面谈,或有其他谘询,我们欢迎您来电或电邮,同时更欢迎莅临本堂,参予我们的聚会,在周六下午3:30-5:30有适合高中至大专的青年团契,而主日崇拜则在上午11时希望我们可以服侍您的需要。

祝 主恩常伴!

香港宣教会恩磐堂
教牧同工谨

  以上是我们理想中的标准解答,但我们亦体会世事有时不是如此简单与理想,所以我们亦同时提供一个“求其次”的考虑。犯罪与否的原则性考虑是我们自慰有否淫念的成份,对一个性欲冲动的成青是艰难避免。但如果自慰时没有淫念的成份,则不构成圣经中的犯罪,但由于年青时血气方刚,所以小心不要误用这生理的机能。而最基本的解决法是逃避色性的刺激或挑逗,以免惹起性欲。(见此园地的有关文章) 

  这方面的困难我们很明白,而在香港的环境中黄色府拾即是,我们为你代祷!

『恩友之光』整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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