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中文译本由王一牧师依照 URCNA 2018 年英译版本修订而成)

第一项教义:上帝的拣选与遗弃

  有关上帝预定的判定,本总会宣布与上帝的话语相符,且直到今日被各地改革宗教会所接纳,在下述条款中阐述。

  第一条、上帝有权审判全人类

  因为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如果上帝让众人灭亡,因罪恶而被定罪,上帝也没有什么不公义的地方,因为使徒保罗说:“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三19),“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三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第二条、上帝慈爱的彰显

  但上帝显明他的爱:他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福音的宣讲

  为了使人产生信心,上帝便按着他的怜悯,差遣众使者向他所指定的人,按他所指定的时间,传这大喜信息。 通过这传道事工,人们被呼召悔改、信靠钉十字架的基督。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 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罗十14-15)

  第四条、对福音的两种回应

  上帝的忿怒依旧在那些不信这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真的接受福音、以真实活泼的信心投靠救主耶稣的人,则藉着他被拯救脱离上帝的忿怒和灭亡,领受永生。

  第五条、不信与信心的原因

  这不信的原因或责任,以及其他所有罪的原因或责任,绝不在上帝,而在人自己。但是,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以及因他得到的拯救,则是上帝白白所赐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二8),同样,“上帝赐恩给你们…使你们信基督”(腓一29,新译本)。

  第六条、上帝的永恒的旨意

  有些人在时间中领受上帝所赐的信心的礼物,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上帝的永恒的旨意。 “上帝从起初就知道他一切的工”(徒十五18;弗一11)。按照这旨意,上帝以恩典软化他所拣选之人的心,无论怎样刚硬,使他们愿意相信;但按照他的公义判断,他将那些没有拣选的人,留在他们内心的邪僻刚硬之中。 我们从这件事可以特别看出上帝深奥莫测、既怜悯又公义的工作,他把同样失丧的人分别出来。这就是圣经启示的上帝拣选与遗弃的旨意。 虽然悖谬、不洁和不坚固的人曲解这旨意自取沉沦,但圣洁敬虔的人却从这旨意得到无比的安慰。

  第七条、拣选

  拣选是上帝不变的心意,借此上帝在创立世界以前,纯粹因为他的恩典,按着他至高旨意所喜悦的,从那因自己的过错从原本无罪中堕入罪与灭亡的全人类中,拣选一些数目确定的、具体的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蒙救赎。

  这些蒙拣选的人,虽然原本并不比别人强,也不比别人配,而与别人一样,都在同样的悲惨中。但是上帝在基督成就这一切,他从永恒中立基督为所有选民的中保与元首,作他们拯救的根基。如此,他决定把选民归给基督,被他拯救,用他的圣道和圣灵有效的呼召、吸引他们与基督相交,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他们为义,使他们成圣,并用大能保守他们与他儿子相交,最终使他们得荣耀。上帝做这一切是为了彰显他的怜悯,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如经上所记︰“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他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 30)。

  第八条、拣选的独一旨意

  上帝拣选的旨意没有许多种;这是同一个旨意,给一切得救之人,不论是在旧约或新约圣经中。因为圣经宣告:上帝旨意的美意、目的、计划只有一个, 按照这个旨意,他从万古之先拣选我们,既蒙恩典、又得荣耀,既蒙救赎、又走上救恩之路,就是他预定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拣选不是基于预知的信心

  上帝的拣选,并不是基于上帝预先看见人的信心,或因信顺服,或圣洁,或人里面有任何其他美好的品质与性情,仿佛这些是拣选的先决条件或原因;而是人蒙了上帝拣选,才有信心、才因信顺服、才圣洁等。 因此,拣选是救赎果效的根源。信心、圣洁以及其他随着救恩而来的恩赐,最后还包括永生,这些都是拣选产生的果效,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而不是因为我们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条、拣选基于上帝的美意

  这不配得的拣选的唯一原因是上帝的美意。这不是他从所有人类可能的行为中,选择一些人类品质或行为当做得救的条件;而是他从同为罪人的群体中,收养一些特定的人做自己的产业。如经上所记︰“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上帝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拣选不能改变

  上帝既然是全智、不变、全知、全能,所以他的拣选既不能中断,也不能改变;既不能收回,也不能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数目也不能减少。

  第十二条、拣选的确据

  这永恒不变蒙拣选得救的确据会在适当的时候赐给选民,尽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阶段和程度。这确据不是由好奇窥探上帝隐秘深奥之事而来,而是通过以圣灵的喜乐和圣洁的欢喜,看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示明确的蒙拣选的果子,如在基督里的真信心,孩童般对上帝的敬畏,按照神的意思为罪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此确据的果子

  上帝的儿女意识到并确定自己蒙上帝拣选,会使他们每日在上帝面前有更大的理由谦卑自己、赞美他的长阔高深的怜悯、洁净自己、以热切的爱回报那先如此爱他们的上帝。关于拣选的教导,以及思想这教义,决不会使上帝的儿女怠惰不遵行上帝的命令,或使他沉缅于属肉体的自我安全感。按照上帝的公正审判来看,这情况通常发生在那些随意轻看拣选恩典的人或那些放肆空谈这教义却不愿行在选民道路上的人。

  第十四条、合宜教导拣选

  正如在上帝智慧的安排下,这拣选的教义曾在新旧约圣经时期,藉着众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宣讲,并随后书写在圣经中,也在今天保存在上帝的教会中,这教义也特别为了教会被流传下来的,因此这教义必须被教导阐述——以谨慎的态度、以敬虔圣洁的方式、在适当时机地点、不以好奇窥探至高者的道路。教导这教义必须是为了上帝至圣之名的荣耀,和他百姓活泼的安慰来进行。

  第十五条、遗弃

  此外,圣经特别强调我们的拣选这一永恒、不配得的恩典,并且更加清楚向我们表明它,因为圣经进一步证实,并不是每个人都被拣选,而是有一些人没有被拣选,或者说有一些人在上帝永恒的拣选中被越过——对于这些人,上帝基于他完全自由、完全公义、无可指摘、不可改变的美意,做出了以下决定:把他们留在普遍的悲惨中,这原是他们因自己的过犯自陷其中;不把得救的信心与回转的恩典赐给他们;而是按着他公正的判断,让他们偏行己路,最终彰显他的公义,定罪并永远刑罚他们,不仅因为他们的不信,也因为他们所犯的其他各样罪。这就是遗弃的旨意,它绝不使上帝成为罪的始作者(这种念头本是亵渎),相反这表明上帝是大而可畏、无可指摘、绝对公义的审判官,按着公义报应各人。

  第十六条、对遗弃教义的回应

  有些人还没有经历基督里的活泼信心、心里还没有确切的把握、良心还不得平安、还没有殷勤顺服上帝如同儿子顺服父亲、也还没有借着基督以上帝为乐,但他们仍旧持续使用蒙恩之道,其中上帝应许将这些事做成在我们里面——这些人不应听到遗弃的教义而感到惊慌,也不应算自己是被上帝遗弃的;相反,他们应该继续殷勤的使用这些蒙恩之道,热切渴望更丰盛恩典的日子,并以敬虔、谦卑等候。至于有些人虽然诚心渴望归向上帝,单求上帝的喜悦,脱离取死的身体,但还没有到达所盼望的圣洁与信心程度——这些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害怕,因为慈悲怜悯的上帝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然而,有些人忘记上帝和他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自甘沉缅于今生的思虑和肉体的享乐——这些人才理应害怕这教义,只要他们尚未诚心归向上帝。

  第十七条、信徒夭折婴孩的救恩

  既然我们必须从圣经来判断上帝的旨意,而圣经说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本性,而是因为他们与父母一同被纳入恩典之约,那么敬虔父母应毫不怀疑,他们那些在婴孩时期被上帝呼召离世的儿女是蒙拣选得救的。

  第十八条、对拣选和遗弃教义合宜的态度

  有些人抱怨这不配得的拣选恩典和公义的遗弃的严厉,我们要按照使徒保罗的话回答︰“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罗九20)又引用主耶稣所说的︰“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二十15)但是,我们却以敬虔之心景仰这奥秘,与使徒保罗一同惊叹︰“深哉!上帝丰富的智能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反对错误教导

  在阐明关于拣选与遗弃的正统教义之后,本总会反对以下的错误教导︰

  错误教导之一

  上帝的旨意是拯救那些将会相信、会保守信心、会因信心而顺服的人。这是上帝拣选的全部旨意,除此之外圣经对这旨意没有别的启示。

  反对理由因为他们欺骗大众,显然违反圣经。圣经见证上帝不仅是希望拯救那些会相信的人,而是上帝从万古之先就拣选一些特定的人,而不是其他人,在时间中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和保守。如经上所记︰“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同样,“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弗一4)。

  错误教导之二

  上帝有许多种不同的拣选︰有些是一般、没有特定对象的拣选,有些是特别的、有特定对象的拣选;而后者又可以分成不完全的、可反悔的、非决定性(或称有条件的)拣选,和完全的、不可反悔、决定性(或称绝对的)拣选。同样,还有人教导一种拣选是使人相信,另一种拣选是使人得救,这样就可以有一种拣选只使人有被称义的信心,而不需要决定性拣选使人得救。

  反对理由:这是人的头脑离开圣经而产生的发明,它扭曲了拣选的教义,打碎了救赎的金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 ;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错误教导之三

  当圣经教导拣选时,提到的上帝的“美意”与“安排”,并不是指上帝拣选一些特定的人而没有拣选其他人,而是指上帝从各种可能条件(包括行律法),或各种事物中,选择了本身不配得奖赏的信心的举动,以及信心带来的不完美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这指的是上帝愿意按着他的恩典把这些不完全的顺服看成完全,算这种不完全的顺服配得永生奖赏。

  反对理由:这有害无益错误教导,把上帝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变得一文不值,又用无益的问题引人离开人不配得的称义的真理以及圣经的纯全。假如这教导是对的,那么保罗所说的就成了谎言:“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错误教导之四

  在使人得信心的拣选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人必须正确使用自然的光、正直、温柔、谦卑,并且适合承受永生,彷佛拣选从某种程度上依靠这些因素。

  反对理由:这听起来很像伯拉纠的教导,很明显不符合使徒的话:“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错误教导之五

  上帝不完全、非决定性拣选特定的人使他们得救,是基于上帝预先看见他们的信心、悔改、圣洁、敬虔,或是已经刚刚开始或是持续一段时间;但上帝完全、决定性拣选则是基于上帝预先看见他们的信心、悔改、圣洁、敬虔一直持守到底。这是恩典和福音性的功德,在这个基础上,被拣选的人比没有被拣选的人更配得。因此,信心、由信心带来的顺服、圣洁、敬虔、持守到底,这些都不是那不改变、使人得荣耀的拣选所产生的果子或果效,而是那使人得荣耀的拣选不可缺少的条件和原因,是那些被完全拣选的人的预先条件,必须在他们身上预先看见。

  反对理由:这抵触整本圣经的教导。 圣经到处不断对我们的耳朵和心教导说,“拣选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久11-12);“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上帝……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弗一4);“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 16);“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罗十一6);“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 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

  错误教导之六

  不是每一个使人得救的拣选都不可改变,而是有些选民可能灭亡,而且也真的实际上永远灭亡,上帝没有用任何旨意阻止这事发生。

  反对理由:这严重的错误把上帝说成是改变的,摧毁了敬虔之人因他们坚定不移的拣选而产生的安慰,并且不符合圣经,因为圣经说:选民不可能偏离正道(参太二十四24 );基督不会失去天父赐给他的人(约六39);上帝所预定、呼召、称义的人,上帝也荣耀(罗八30)。

  错误教导之七

  不可改变的、得荣耀的拣选在今生是没有果子、无从知道、也无法确定的;除非在可以改变、不确定的条件下,才能确定。

  反对理由:这种教导不仅荒谬的说“不确定的确定”,而且也与圣徒的经历相反,正因为他们知道自己蒙拣选,才与使徒一同快乐,赞美上帝这恩典。基督也吩咐他们要因名字记载在天上,而与他的门徒一同欢喜:“要因你们的名记录在天上欢喜”(路十20);他们也因为知道自己蒙拣选,所以能抵挡魔鬼的火箭,说“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错误教导之八

  上帝没有基于他公义的旨意决定让任何人陷在亚当的堕落里,一同在罪和审判中;也没有遗弃任何人使他得不到恩典,以致没有信心,无法回转。

  反对理由:因为这些话很明确︰“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 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26)。

  错误教导之九

  上帝把福音传给甲,而没有传给乙的原因不完全是上帝的美意,而是因为甲比乙更好、更配得这恩典。

  反对理由:摩西反对这种说法,所以对以色列说︰“看哪! 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上帝。 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也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 伯赛大啊,你有祸了! 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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