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3)。

  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7),且有履行律法的能力(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11)。

  经文为证:

  1、来一2;约一2-3;创一2;伯廿六13,卅三4。

  2、罗一20;耶十12;诗一O四24,卅三5-6。

  3、创一;来十一3;西一16;徒十七24。

  4、创一27。

  5、创二7;传十二7;路廿三43;太十28。

  6、创一26;西三10;弗四24。

  7、罗二14-15。

  8、传七29。

  9、创三6;传七29。

  10、创二17,三8-11、23。

  11、创一26、28;诗八6-8。

 

前一章    后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