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1)。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2),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3),并防止污秽不洁(4)。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5)。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6)。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借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7)。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8),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9)。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10)。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1)。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12),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13)。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14)。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15)。

  经文为证:

  1、创二24;太十九5-6;箴二17;林前七2;可十6-9。
  2、创二18。
  3、玛二15。
  4、林前七2、9。
  5、来十三4;提前四3;林前七36-38;创廿四57-58。
  6、林前七39。
  7、创卅四14;出卅四16;申七3-4;王上十一4;尼十三25-27;玛二11-12;林后六14。
  8、利十八18;林前五1;摩二7。
  9、可六18;利十八24-28。
  10、利二十19-21。
  11、太一18-20。
  12、太五31-32。
  13、太十九9;罗七2-3。
  14、太十九8-9、6;林前七15。
  15、申廿四1-4;斯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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