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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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神持守圣洁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利一一:44)

神在宣布十诫的时候,首先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仿佛是"序言”,建下立约的根基。

人不能自己定圣洁的标准,从人群中分别出来,显明高人一等;那是最可厌的嘴脸。必须要先认识神的圣洁,而与人分别,是同神站在一边的条件。神说: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一一:44,45)

按旧约的规例,食物有洁□与不洁□的分别。因为食物吃下去,会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不能与不洁之物联合。对于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这些都是表样。主耶稣说:"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著...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六:51,54) 我们既与基督有生命的联合,就当分别为圣,不可沾染不洁。

五旬节后的彼得,仍然有旧的律法观念在里面,忘不掉与外邦人分别的规例。因此,主从天上三次显异象给他:一块从天缒下系著四角的大布,"里面有地上各样四足的走兽,和昆虫,并天上的飞鸟。”彼得以为那是不洁的俗物,从小所受的教训是不可吃的;但神指示他:"神所洁□的,你不可当作俗物”。他就知道神的意思是,"无论甚么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洁□的”(徒一O:9-48)。 这是说,因信而得洁□的人,都可以团契交往。但甚么是不洁的呢?

"在地上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利一一:3) 倒嚼是表明吃下神的话反覆思想,完全消化;蹄分两瓣是说使他能够分辨是非,遵行神善美的旨意。这样的人可以交往团契。

水中可吃的是"有翅有鳞的”(利一一:9),表明虽在世界而不属世界,如鱼可逆水而游,不为俗侵,不为俗化。雀鸟中不可吃的,是因为其吃腐尸秽物,或栖息不洁。有翅而爬行,是自甘堕落。地上的爬物是与世联合同化,或有恶臭,或形象可憎,都当分离。(利一一:13-38)死兽是没有生命的,也不可沾染。(利一一:39-40)

神是圣洁的,所以神的儿女当为神而持守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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