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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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圣徒的守

那里人的行为,你不可效法(利一八:3)

衡量一个人操守,要看他在甚么时候说"不”。我们常常说,为人随和,能容忍,是良好的品性,容易相处;甚至把随和当作超越的品德,视亲和力比任何东西都要紧,不惜牺牲一切原则,以达成在罗马行罗马人所行,只求被接纳。

神知道以色列人,他们所面对的最大问题,是容易在文化上的融合,信仰上的妥协。在埃及的时候,沾染过陈旧腐败的风俗;所要去的迦南地,又是各宗邪恶的总汇,在拜偶像的仪式中,节日的狂欢程序,奇怪荒诞的性淫乱,是经常的节目。因此,神晓谕他们,要持守圣洁:
    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你们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利一八:1-5)

人从生在世界,就不断的模仿,作为在生活上,知识上,技能上进步的方法;但也有许多不良的习惯,是盲目效法的结果,导致堕落败坏。所以要守主的道,不效法外邦邪恶文化。

有人曲解保罗的话,以"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以凡事没有原则为生存的指导原则;而故意很方便的忘记,保罗下面的话:"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林前九:22,23)

其实,保罗最坚持真理,绝不容许任何人"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一:7 二:5)。为此,他受了许多反对,遭许多迫害,经许多苦难。为此,他能说:
那美好的仗我已经打过了,当跑的路我已经跑尽了,所信的道我已经守住了。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提后四:7,8)

如果不坚持原则,就不用受苦,就没有争战;同时也就没有胜利,没有冠冕。信主,爱慕主显现的人,必须是为主坚守的"贞洁童女”(林后一一:2-15),像保罗一样,绝不容让邪恶,不是人尽可夫,惟独向主忠心。

愿我们认定,持守主的道,不偏向左右(箴四: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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