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书信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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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赦罪与相交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壹一:9)

有的政客说:"我没有错;但我愿道歉!”这矛盾的话,实在是对真理的讽刺。

基督徒不会这样说。但由于习惯,也许是客气,常口说感谢,而心里却不知为甚么。或愿意"得救”,却不承认曾犯罪会引到灭亡。这也是矛盾的话。更严重的是他不知何需得救?

圣经告诉我们,必须先认罪,才会得赦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9)

有罪是确定的。罪是丑恶的;没有谁乐于承认自己有罪。但罪的存在,是确定的事实。圣经从没有说谁可能没有罪;却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生在世上的人都有罪(Gk. hamartia )是罪性普遍存在于人的里面,无辜的婴孩,是没有具体的罪行( hamartemata),由于缺乏行为的能力,不能实行出来,但不是没有罪的倾向。

认罪是或然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是不确定的,在于人个别的采决,或作或不作。认罪是痛苦的,但轻于不认罪的痛苦。不认罪的结果,是与神分离,而至永世里永远与神分离,离开神的面和他的荣光,就是永远的死。

赦罪是确定的。对于认罪的人,神"必”赦免。因为神是信实的,既应许因信他的爱子得称为义,就必然成就;神也是公义的,他既然接受了神子基督耶稣流血的赎价,除去了人的罪,就不再向人追讨罪债,而完全赦免。

赦罪与神相交。神是圣洁的,不能容纳罪恶。因为"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壹一:5) 罪恶得洁净,才可以与神相交;因为必须先有相同的性情,才可相交。与神相交,才可以彼此相交-- 这就是"团契”的意义。在这义的真理团契里面,不应有罪恶的酵。教会的问题,在于信徒不曾彻底对付罪的问题,形成如同社交的场所,而没有"与父并他儿子相交”的属灵实际,自然不能一致追求属天的目标;意不同,向也不同,没有合而为一的心,纷争由此而生。

主的教会必须是得重生,蒙神赦罪的人,靠著主耶稣的救赎,旧酵除尽,成为新团;这样的人合在一起,成为圣洁属灵的团契,遵守主的教训,同奔属天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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